㈠ 年終獎一般什麼時候發
年終獎是老闆給予員工一年來的工作業績獎勵。年終獎對於員工來說是一種物質獎勵。如果員工的績效優良,工作成績突出,為企業的發展做出了貢獻,就應該給予獎勵,一來是對員工努力的承認;二來激勵員工繼續努力工作。
㈡ 企業年終獎一般什麼時候發
法律分析:各企業和事業單位每年發年終獎,正常是春節放假日之前發,哪一天發具體不同,具體要看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或者協議中對年終獎的發放時間是如何約定的。年終獎多在每年十二月底至一月初之間發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七條 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自主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
㈢ 年終獎什麼時候發放
年終獎的發放時間一般是在每年十二月底至一月初之間。年終獎是企業根據公司利潤、員工個人績效等的一種激勵措施,目前我國法律對年終獎沒有強制性規定,年終獎的發放額度、時間和形式一般由企業自己根據情況調整。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自主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第五十一條
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第四十五條
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
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第四十八條
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報國務院備案。
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
㈣ 年終獎金一般什麼時候發
【法律分析】
年終獎一般是在年底發放的。具體的發放時間由企業規章制度決定。年終獎不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用人單位可自主決定年終獎的發放時間。但勞動者符合領取年終獎的條件的,用人單位應當按規定依法進行支付。全年一次性獎金是指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等扣繳義務人根據其全年經濟效益和對雇員全年工作業績的綜合考核情況,向雇員發放的一次性獎金,也包括年終加薪、實行年薪制和績效工資辦法的單位根據考核情況兌現的年薪和績效工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七條 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自主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
第五十一條 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㈤ 年終獎一般幾月份發
年終獎一般是在年底發放的。具體的發放時間由企業規章制度決定。年終獎不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用人單位可自主決定年終獎的發放時間。但勞動者符合領取年終獎的條件的,用人單位應當按規定依法進行支付。我國法律沒有對用人單位發放年終獎做強制性規定,因此關於年終獎的發放在不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由用人單位內部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一般情況下,年終獎多在每年十二月底至一月初之間發放。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條 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㈥ 年終獎是什麼時候發的
年終獎發放時間由用人單位在規章制度中規定,法律沒有規定,一般在年終發放。年終獎是指每年度末企業給予員工不封頂的獎勵,是對一年來的工作業績的肯定。用人單位與職工大會、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協商制定內部的工資支付制度。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
【法律依據】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七條
用人單位應根據本規定,通過與職工大會、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協商制定內部的工資支付制度,並告知本單位全體勞動者,同時抄報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備案。
㈦ 年終獎是什麼時候發
法律分析:對年終獎什麼時候發,沒有明確的法律法規規定時,如果企業勞動合同或管理制度有約定的,應按約定日期發,如果沒有約定,就要看老闆心情了。年終獎多在每年十二月底至一月初之間發放。假如有些企業真的是在口頭上、合同上具體列明年終獎發放的時間和數額,最後又沒有實現,這些企業最多就是違約,但不違法。但如果拖發應年底發放的績效工資就是違法的。
法律依據:《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
第四條 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
(一)計時工資;
(二)計件工資;
(三)獎金;
(四)津貼和補貼;
(五)加班加點工資;
(六)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第七條 獎金是指支付給職工的超額勞動報酬和增收節支的勞動報酬。包括:
(一)生產獎;
(二)節約獎;
(三)勞動競賽獎;
(四)機關、事業單位的獎勵工資;
(五)其他獎金。
㈧ 年終獎一般什麼時候發
員工的年終獎一般會在每年十二月底至一月初之間發放。年終獎是企業根據公司利潤、員工個人績效等的一種激勵措施,目前我國法律對年終獎沒有強制性規定,年終獎的發放額度、時間和形式一般由企業自己根據情況調整。工資總額由六部分組成,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獎金是指支付給職工的超額勞動報酬和增收節支的勞動報酬,包括生產獎、節約獎、勞動競賽獎、機關、事業單位的獎勵工資、其他獎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三十四條
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前款所稱工資薪金,是指企業每一納稅年度支付給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員工的所有現金形式或者非現金形式的勞動報酬,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年終加薪、加班工資,以及與員工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支出。第三十五條
企業依照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范圍和標准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基本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准予扣除。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在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范圍和標准內,准予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