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廠房違章建築如何處理
如果是這樣的「違章建築」,請不要放棄訴訟權利(吳少博律師)
第一,房屋屬2008年以前建造的。
2008年以前建造、翻建、擴建的房屋有完整的土地使用權。首先有完整的土地使用權及完整的土地使用權證書,或者相應的職能職權部門為您確定的房屋使用權,或鄉鎮企業一次性買斷的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或者通過招拍掛取得的國有工業用地使用權,並且建築是在2008年之前首次建造或改擴建。
原因在於我國的《城鄉規劃法》是2008年1月1日起實施的,對於城市和鄉村最終確定是否為違章建築也是《城鄉規劃法》所規定的。2008年之前的《城市規劃法》也是有所規定的,但是現在《城市規劃法》已經廢止掉了,所有情形都依據《城鄉規劃法》,這樣就出現了法律溯及力和法律適用的問題。實踐中提醒各位,如果您的建築屬於2008年之前的,並且是擁有完整的土地使用權,要警醒自己的房屋是否適用《城鄉規劃法》,是否滿足了當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否是違章建築。根據上述情況,違章建築是不可以隨意認定的。
第二,招商引資,經具有建築合法性審批權的政府或職能部門同意興建。
早期很多地方都進行了招商引資,但是招商引資要分不同的部門機關。比如有的村委會招商引資,但是村委會不具備招商引資審批權,村委會的審批權只局限於宅基地。鄉鎮招商引資的權利范圍是農村集體土地,市縣區則是城市國有土地。他們當時進行招商引資,並且同意在土地上建設房屋、廠房,這種情況在司法實踐中,特別在江蘇、浙江一帶已經有相關的司法判例,不應該隨便確認是違章建築。原因在於地方建築合法性的審批權就在區政府下面的規劃國土部門,招商引資的行為是區政府做出的明文規定或紅頭文件,對認定建築合法性有法定職權。既然通過招商引資的行為同意興建,就不能隨便認定為違章建築。
第三,1986年《土地管理法》實施之前建造農村土地房屋的情況也不能認定為違章建築。
我國《土地管理法》是在1986年6月25日實施的,1982年的《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在《土地管理法》實施後廢止。如果是本村集體土地組織成員在農村土地上建設房屋,則有申請宅基地、獲得宅基地的權利,房屋是在1986年之前建造的,但是對建房的行為首次進行規定是在1986年實施的《土地管理法》中,所以這種行為在法律上並不能確定為違章建築,甚至不能確定是違法用地或違法佔地。
第四,土地總體規劃調整前,房屋符合當時的用地規劃,並且取得了符合當時法律規定的相關證照。
這個概念如何確定?某個地方的規劃是2016-2020年,房屋是在2016年之前建造的,並且符合五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這就不能隨便認定為違章建築。主要是在調整農村集體土地的時候,根據的是《土地管理法》七十三條、七十六條、七十七條。符合土地規劃如何處理?不符合土地規劃如何處理?符合當時的條件但不符合現在條件的農村土地,也不能隨便認定為違章建築,《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只能採取沒收而不能採取限期拆除的處理方式。
第五,按照《城鄉規劃法》取得了一定手續的,可以通過補辦手續來解決。
按照我國 《城鄉規劃法》第65、68條相關規定,取得了《建築用地規劃許可證》、《選址意見書》以及前期土地相關的手續,並且可以通過改證或者補辦一定的手續來獲得最後的《房屋建設許可證》或者不動產權證書的,完全可以補辦手續,不能隨便擬定為違章建築,應該給其改正或者限期改正的機會。這種情況在實踐當中比比皆是。
第六,從政府手中直接買斷了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築。
有些政府通過招投標、拍賣等方式一次性出售以前鄉鎮企業(包括一些老舊改的小區)所剩下的土地使用權,但可能出手的時候地上建築沒有相應的手續,這種情況也不能隨便類推為違章建築。這種情況和無證的情況都是涉及到政府的信賴利益問題。這次總工會的《產權保護意見》當中對這個問題也有明確的表述。因為政府當時是令人信賴的政府,所以買斷土地使用權以及地上建築,即便沒有相關的土地證照和房產證照,也不能隨便認定為違章建築。
第七,有些地方有房產證或者土地證,即有一定的手續,只是證照不完備,這也不能認定為違章建築。
取得了土地使用權證,但是沒有房產證,或者沒有建築工程的相關規劃手續,這也不宜認定為違章建築。這里和前面第一條是有所區別的。第一條是在2008年之前建造並且有完整的相關手續,這里講的是有一定的房產和土地手續。在早期(指1997年1998年左右),有些地方對這些土地、房產在進行規劃和土地利用的時候,可能只辦了一個手續就沒有再辦別的手續了,這種取得了一定手續,但是證照並不完備的情況,是可以補辦延續的。
第八,於農業生產的農村土地承包地,或者利用荒山荒地自由復墾或用於基本農田生產建設的土地。
農村土地承包地是指本村集體土地建設成員,具有完備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或者經過完備的流轉手續獲得土地生產經營權後,承包集體土地用於農業生產經營,或者進行荒山荒地復墾,然後又用於基本農田建設用地或建設用房的情況,也不能隨便認定為違章建築。
如果在現實生活中遇到上述八種情況,請一定不要放棄訴訟權。你將會在訴訟中發現,法律適用、客觀事實認定、歷史淵源、政府的信賴利益以及政府一定的違法行為等因素,都可能對確定違法建築產生法律上重新認定的結果,甚至一些具體行為會對行政機關的認定產生一定的動搖。
B. 什麼是承重牆,承重牆能拆嗎
承重牆是支撐著上部樓層重量的牆體,在工程圖上為黑色牆體,打掉會破壞整個建築結構;非承重牆是指不支撐著上部樓層重量的牆體,只起到把一個房間和另一個房間隔開的作用,在工程圖上為中空牆體,有沒有這堵牆對建築結構沒什麼大的影響。
簡單地說,樓板是支撐在承重牆、梁等結構構件上。在我們的房屋中,樓板的重量、傢具的重量等等,要通過樓板傳遞給承重牆、結構梁,再通過承重牆、梁傳遞給下層承重牆或者結構柱,再傳遞給地基。形成整個房屋的結構骨架,就象人體的骨骼,對於整個房屋,是決定安全的重要部分。
牆體是否是承重牆,關鍵看牆體本身是否承重。
建築施工圖中的粗實線部分和圈樑結構中非承重梁下的牆體都是承重牆。現場察驗牆體上無預制圈樑的肯定是承重牆。非承重牆體一般在圖紙上以細實線或虛線標注,為輕質、簡易的材料製成的牆體,非承重牆一般較薄,僅做隔斷牆體用。
一般地講,磚混結構的房屋所有牆體都是承重牆;框架結構的房屋內部的牆體一般都不是承重牆。當然具體到房屋結構本身,判斷牆是否是承重牆,應仔細研究原建築圖紙並到現場實際勘察後才能確定。
C. 強制拆除違法建築程序是怎樣的
一、強制拆除違法建築程序是怎樣的
1、強制拆除違法建築程序如下:
(1)案件受理登記;
(2)現場勘察記錄;
(3)簽發《停工通知書》;
(4)填寫《案件立案審批表》;
(5)做《調查詢問筆錄》;
(6)給規劃部門發商請函,認定是違法建築;
(7)填寫《案件處理審批表》承辦人意見及依據,報領導審批;
(8)簽發《限期拆除告知書》;
(9)送達回證;
(10)其他步驟。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製法》第四十四條
對違法的建築物、構築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
二、違法建築的認定標准是什麼
1、違法建築的認定標准如下:
2、佔用已規劃為公共場所、公共設施用地或公共綠化用地的建築;
3、不按批準的設計圖紙施工的建築;
4、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築;
5、農村經濟組織的非農建設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非法轉讓興建的建築,特區內城市化的居民委員會或股份合作公司的非農業用地非法轉讓興建的建築;
6、農村經濟組織的非農業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違反城市規劃或超過市政府規定標準的建築;
7、擅自改變工業廠房、住宅和其他建築物使用功能的建築;
8、逾期未拆除的臨時建築;
9、違反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的其他建築。
D. 鋼鐵行業拆除需要啥資質
根據冶金工業建築施工管理規定,只要不是爆破拆除和地下拆除,具有建築施工二級以上資質的施工隊伍就可以承攬工程拆除任務。
E. 村民不經批准,違法佔地建廠如何處理
退還非法佔有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佔有土地上新建的場所,違法建設者沒有什麼特別的處理,很可能就是受到縣級以上土地主管部門的訓斥。
法律分析
違法建築物、構築物和設施是指建築物、構築物和設施本身是違法的,違反的主要是有關建設規劃、土地使用、城市容貌標准、環境衛生標准以及其他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規。對於合法建築物、構築物和設施的依法強制拆除,性質上屬於行政強制執行,但不適用本條規定,應當適用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相關行政法規的規定。一般理解,建築物是指供人居住、工作、學習、生產、經營、娛樂、儲藏物品以及進行其他社會活動的工程建築。例如,工業建築、民用建築、農業建築和園林建築等。構築物是指不具備、不包含或不提供人類居住功能的人工建造物,比如水塔、水池、過濾池、澄清池、沼氣池等。行政機關實施強制拆除,屬於典型的直接強制執行,應當遵循本節中關於行政強制執行的一般程序規定,包括催告、聽取意見和申辯、作出強制拆除決定書、送達、中止執行、終結執行、執行回轉、執行中禁止性規定等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製法》 第四十四條 對違法的建築物、構築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第六十四條 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無法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並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F. 框架結構體系中部分承重de柱子和梁可以拆除嗎
國家建設部門的法律法規中除了拆除危房廢屋的安全規范外,全都是保障建築設計中及施工過程中、使用中的可靠安全的規定,沒有拆手臂、鋸腳指的條文,設計里也沒有多餘的手指頭、骨頭供可拆。倒是刑法里有破壞國家建設如何治罪的法律條文!可好好給你們的「土皇帝」建議認真學習!
G. 重拆棄型舊工業建築改造主要在
主要在保護和再利用。舊工業區用獨特的建築語言記載了城市工業文明的輝煌,如何對其進行科學重構,使之既滿足時代的發展需求又續寫城市的歷史文明,具有極其重要的經濟意義、生態意義和文化意義。
H. 工業建築物拆除資質
根據相關資料顯示:需要房屋拆遷資格證和設備安裝資格證。房屋工程的拆除承攬工程時按工程性質只能由具有《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叄級資質標准》的企業承擔,鋼結構業務的拆除承攬工程時按工程性質只能由具有《鋼結構工程專業承包資質標准》的企業承擔。最好查詢當地相關部門獲得第一手權威信息。
I. 樓堅強的二次拆除
牙尖嘴利的「拆樓王」向「樓堅強」發起攻擊
據了解,拆除「樓堅強」是梧州市某集團下屬的房地產公司進行的房地產綜合開發項目,被爆破的大樓原是梧州市制葯廠的工作車間。根據網友搜索資料顯示,這個車間是1995年由梧州一建第三分公司承建的。
據廣西新聞網報道,帖子火了後,記者采訪了居住在該工地附近的市民,得知在2009年5月19日,該房地產開發公司將一棟9層高的舊建築物進行爆破拆除,但爆破不成功。市民陳女士向記者介紹說,樓層爆破時,聽見爆炸聲響後,本來該倒塌的樓層卻依然立在原地,只是原有9層樓變成了7層樓,底下的一、二層不見了,樓體也傾斜了。
另一位路過現場的市民李先生接著說:「19日那天爆破失敗之後,在第二天下午,見一台鉤機拉著數條綁在樓層上的鋼絲繩,想將沒爆破完的樓層拉倒,但最後也沒有成功。」
記者在現場看到,爆破失敗的樓層位置離街道較遠,建築物周圍一片狼藉,樓體呈稍微向前傾斜狀,在傾斜的樓體四周已經拉起了警戒線,警戒線外的工地上仍有數十工人在施工。
對於為何「樓堅強」?一名工地作業的建築工人告訴記者,樓層之所以爆破失敗,可能是由於該棟樓的電梯井柱體比較堅固,所以爆破時,底下的兩層樓被炸掉了,上面的樓層在將要倒塌時卻被該棟樓兩旁的電梯井柱體支撐頂住。還有另一個可能,就是爆破公司在實施爆破前,沒有考慮周全,因為工業建築的建設規范與民用的不同,爆破公司把這一棟工業建築當作普通的民用建築來考慮了。
2009年6月各大論壇又有後續帖文出現,詳細記錄了「樓堅強」的最後結局,6月7日,在「拆樓王」的猛攻下,「樓堅強」終於倒了。但在倒塌時,「樓堅強」還砸中了一台「拆樓王」。拆除一棟舊樓拆出了「樓堅強」,除了該樓本身的傳奇之外,網友們更多表現出的是對現在的豆腐渣工程的揶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