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如何將「工業用地」改為「商業用地」
工業用地不能改為商業用地,因為兩者是兩種類型不同性質的用地,是提前規劃好的,無法進行轉換。
工業用地的性質是指獨立設置的工廠、車間、手工業作坊、建築安裝的生產場地、排渣(灰)場地等用地。工業用地的增加可以使城市發展,壯大並富有生氣,但也會帶來一系列問題。
用地的形狀和規模工業用地要求的形狀與規模,不僅因生產類別不同而不同,且與機械化、自動化程度、採用的運輸方式、工藝流程和建築層數有關。商業用地是指規劃部門根據城市規劃所規定該宗地塊的用地性質是用於建設商業用房屋,出讓後用地的使用年限為40年。
(1)一類工業用地如何調整擴展閱讀:
工業用地的表現形式:
1、當把技術、經濟上有直接依賴關系的工業組成聯合企業時,如鋼鐵、石油化工、紡織、木材加工等聯合企業,則需要很大用地。
可見影響工業用地大小的因素很多,規劃中必須根據城市發展戰略對不同類型的工業用地進行充分的調查分析,為未來的城市支柱產業留有足夠的空間和彈性。但同時也要注意工業發展應節約用地,充分利用和發揮城市土地市場和規劃管理的作用,有效地控制城市工業用地的浪費現象。
2、地形要求工業用地的自然坡度要和工業生產工藝、運輸方式和排水坡度相適應。利用重力運輸的水泥廠、選礦廠應設於山坡地,對安全距離要求很高的廠宜布置在山坳或丘陵地帶,有鐵路運輸時則應滿足線路鋪設要求。
3、水源要求安排工業項目時注意工業與農業用水的協調平衡。由於冷卻、工藝、原料、鍋爐、沖洗以及空調的需要,如火力發電、造紙、紡織、化纖等,用水量很大的工業類型用地,應布置在供水量充沛可靠的地方,並注意與水源高差的問題。
水源條件對工業用地的選址往往起決定作用。有些工業對水質有特殊的要求,如食品工業對水的味道和氣味、造紙廠對水的透明度和顏色、紡織工業對水溫、絲織工業對水的鐵質等的要求,規劃布局時必須予以充分注意。
❷ 2020年工業用地新政策
根據對各省(區、市)確定的優先發展產業且用地集約的工業項目,在確定土地出讓底價時可按不低於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標准》的70%執行。優先發展產業是指各省(區、市)依據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制訂的本地產業發展規劃中優先發展的產業。
根據2020年國家自然資源部發布的《國土資源部關於調整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准實施政策的通知》第十五條
(1)根據對各省(區、市)確定的優先發展產業且用地集約的工業項目,在確定土地出讓底價時可按不低於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標准》的70%執行。優先發展產業是指各省(區、市)依據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制訂的本地產業發展規劃中優先發展的產業。用地集約是指項目建設用地容積率和建築系數超過《關於發布和實施〈工業項目建設用地控制指標〉的通知》(國土資發〔2008〕24號)所規定標准40%以上、投資強度增加10%以上。
(2)以農、林、牧、漁業產品初加工為主的工業項目,在確定土地出讓底價時可按不低於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標准》的70%執行。農、林、牧、漁業產品初加工工業項目是指在產地對農、林、牧、漁業產品直接進行初次加工的項目,具體由各省(區、市)在《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02)第13、14、15、17、18、19、20大類范圍內按小類認定。
❸ 一類工業用地和二類工業用地有什麼區別
主要區別在於對居住及公共環境的干擾程度、污染程度、安全隱患程度的不同。
1、一類工業工地
對居住和公共環境基本無干擾、污染和安全隱患的工業用地,包括以產業研發、中試為主兼具小規模生產的工業用地,如電子工業、縫紉工業、工藝品製造工業等用地。
2、二類工業用地
對居住和公共環境有一定干擾、污染和安全隱患的工業用地,如食品工業、醫葯製造工業、紡織工業等用地。
3、三類工業用地
對寓居和公共設備等環境有嚴重干擾和污染的工業用地,如採掘工業、冶金工業、大中型機械製造工業、化學工業、造紙工業製革工業、建材工業等用地。在規劃圖紙中用字母M3表示。
(3)一類工業用地如何調整擴展閱讀:
工業用地類型指的是按照《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准》將工業用地分成的三種類型。包括基本無污染、對環境有一定干擾和污染、對環境有嚴重干擾和污染的工業用地。
工業用地是指獨立設置的工廠、車間、手工業作坊、建築安裝的生產場地、排渣(灰)場地等用地。工業用地的增加可以使城市發展,壯大並富有生氣,但也會帶來一系列問題。
用地的形狀和規模工業用地要求的形狀與規模,不僅因生產類別不同而不同,且與機械化、自動化程度、採用的運輸方式、工藝流程和建築層數有關。
參考資料:網路-工業用地類型
❹ 工業用地改變土地使用性質變為商業用地,怎麼弄
一、工業用地向商業用地轉變的相關要求和標准:
工業用地向商業用地轉變必須符合城市規劃,並按照土地出讓的相關規定,由工業用地使用人與當地土地管理部門聯系,由土地收購儲備機關根據收購計劃安排收儲。
二、工業用地轉為商業用地的基本步驟如下:
1、原土地使用者向國土部門申請交回土地,並由原土地使用者委託雙方共同認可的評估機構確定補償價格,對原土地使用者進行補償。
2、國土部門根據規劃部門出具的原地塊調整後新的用途及規劃條件,在綜合考慮政府公布的土地出讓金標准、土地成本、市場教育參考價格和近期相鄰宗地交易價格的基礎上,經規劃、國土、財政、監察部門集體會審確定土地出讓起始價,並由土地交易機構依法組織招拍掛出讓。
3、經招拍掛出讓後產生新的土地使用者。新的土地使用者與土地交易機構簽訂成交確認書,並與國土部門簽訂土地出讓合同,按合同約定繳納土地出讓價款。
4、土地使用者按土地出讓合同繳清全部土地出讓價款後,辦理土地使用權證。
(4)一類工業用地如何調整擴展閱讀:
土地用途的轉變需要一定的條件,擅自進行土地用途的轉變屬於違法行為:
1、對於已經審批建設用地,擅自改變土地用途的(比如審批建設用地為工業用地,用作商業用地或居住用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八十條規定, 依法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當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臨時使用土地期滿拒不歸還的,或者不按照批準的用途使用國有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交還土地,處以罰款。
2、對未經批准擅自改變土地性質的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條和第七十七條的規定,屬非法佔地違法行為,對於這類違法行為,一般採用責令拆除和並處罰款(農村村民個人建房除外不罰只拆),構成刑事責任的移送司法機關。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❺ 工業用地如何變為商業用地
首先,工業用地向商業用地轉變必須符合城市規劃,並按照土地出讓的相關規定,由工業用地使用人與當地土地管理部門聯系,由土地收購儲備機關根據收購計劃安排收儲。工業用地轉為商業用地的基本步驟如下:
1、原土地使用者向國土部門申請交回土地,並由原土地使用者委託雙方共同認可的評估機構確定補償價格,對原土地使用者進行補償。
2、國土部門根據規劃部門出具的原地塊調整後新的用途及規劃條件,在綜合考慮政府公布的土地出讓金標准、土地成本、市場教育參考價格和近期相鄰宗地交易價格的基礎上,經規劃、國土、財政、監察部門集體會審確定土地出讓起始價,並由土地交易機構依法組織招拍掛出讓。
3、經招拍掛出讓後產生新的土地使用者。新的土地使用者與土地交易機構簽訂成交確認書,並與國土部門簽訂土地出讓合同,按合同約定繳納土地出讓價款。
4、土地使用者按土地出讓合同繳清全部土地出讓價款後,辦理土地使用權證
(5)一類工業用地如何調整擴展閱讀:
根據國土資源部近日發布的《關於發布實行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准》,工業用地必須採取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其出讓底價和成交價格均不得低於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的最低價標准。大致的流程以下:
1、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對擬出讓地塊的正常土地市場價格進行評估;
2、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公告發布,並對申請人進行資歷審查;
3、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當依照出讓公告規定的時間、地點組織招標拍賣掛牌活動,經過現場競價肯定競得人後,拍賣人或掛牌人與競得人當場簽訂《成交確認書》,並向競得人核發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批准文件;
4、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向受讓人核發《建設用地批准書》,並依照《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建設用地批准書》肯定的時間和條件將出讓土地交付給受讓人。受讓人依照《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付清全部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依法申請辦理土地登記,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獲得國有土地使用權。
對土地使用者需要改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土地用途的,需注意以下幾點:
1、有政府批文,即經政府批准(包括政府、規劃局、國土局等);
2、如果原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未約定出讓土地使用權改變用途應當收回土地使用權,則無需經過招拍掛程序;
3、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或者變更合同;
4、補交土地差價。法律文件可以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國務院關於加強國有土地資產管理的通知》(國發[2001]15號)。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55號)第十八條的規定辦理。土地使用者需要改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的,應當徵得出讓方同意並經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和城市規劃部門批准,依照有關規定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辦理登記。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國土資源部關於發布實施《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准》的通知
❻ 一類工業用地的應對建議
依照現行《土地管理法》、《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城鄉規劃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規定,土地使用者需要改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須取得出讓方和市、縣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同意,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或者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相應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國土資源部印發的《查處土地違法行為立案標准》亦規定,「不按照批準的用途使用土地的行為」屬於土地違法行為,應及時予以立案查處。
近年來,檢察機關在查辦相關案件中發現,一些工業項目土地使用權出讓後,工業用地擅自改變土地用途用於商業經營牟取暴利的現象大量存在,並仍在繼續發生,但相關職能部門由於監管職能較差,彼此又未形成良好的協調機制,未能對此類現象進行有效查處,客觀上造成了國有土地資產收益及相關規費流失。
為了全面執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及政策,規范工業項目土地使用權出讓後的利用及跟蹤監管工作,及時發現、查處並糾正改變用途等違法違規行為,防止國有土地資產收益流失,確保改變土地用途後應當補繳的土地出讓金和相關規費及時足額上繳國庫,筆者提出以下建議:
一是精心組織,全面開展專項清理工作。建議成立由住建、國土、城管執法等部門共同參與的專項清理工作組,同時邀請紀檢監察機關、檢察機關共同參與,各部門明確分工,密切配合,各司其職,在全面調查摸底的基礎上,對於改變土地用途的,由相關職能部門嚴格依法查處。
二是完善制度,形成規范有效的監管體制。根據《土地管理法》、《城鄉規劃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規定,結合專項清理工作開展的實際情況,進一步完善規章制度,形成規范有效的監管體制。住建、國土、城管執法等部門相互間應協調配合、各司其職,各自均應劃分責任片區,明確責任人,定期進行執法監察巡查,確保制度的執行。同時,要建立、健全住建、城管、國土部門與檢察院反瀆職侵權部門間的協作配合、信息共享及監督制度。住建、城管執法與國土部門相互間對執法過程中發現的改變土地用途的現象,應製作聯系單,加強聯系和溝通,進行查處,並將查處結果及時抄送給檢察院反瀆職侵權部門。
三是明確責任,嚴肅查處相關人員的瀆職犯罪行為。為了確保工業用地改變用途的監管工作真正落到實處,對於在今後工作中,相關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給國家造成重大損失的,要嚴肅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❼ 我有個工礦倉儲用地在土地利用現狀分類中為同一類用地,如果根據規劃用途將倉儲用地調整為工業用地,是不
萬購地產網根據土地利用現狀分類,工業用地、倉儲用地同為二級地類,屬於不同用途,因此,應該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55號)第十八條的規定辦理。土地使用者需要改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的,應當徵得出讓方同意並經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和城市規劃部門批准,依照有關規定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辦理登記。
❽ 工業用地如何改住宅用地
❾ 一類工業用地
【法律分析】:一類工業用地。對居住和公共設施等環境基本無干擾和污染的工業用地如電子工業、縫紉工業、工藝品製造工業等用地;二類工業用地。對居住和公共設施等環境有一定干擾和污染的工業用地如食品工業、醫葯製造工業、紡織工業等用地;三類工業用地。對居住和公共設施等環境有嚴重干擾和污染的工業用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條 國家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規定土地用途,將土地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嚴格限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控制建設用地總量,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
前款所稱農用地是指直接用於農業生產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等;建設用地是指建造建築物、構築物的土地,包括城鄉住宅和公共設施用地、工礦用地、交通水利設施用地、旅遊用地、軍事設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農用地和建設用地以外的土地。
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嚴格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❿ 工業用地如何改住宅用地
必須符合條件才可向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申請,方法如下:
1、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對工業保護線的工業用地進行局部調整,調整程序及操作細則由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另行制定。具體包括:
(1)因上層次城鄉規劃調整需要調整工業保護線的;因國家、省、市重大項目需要調整工業保護線的;以政府統籌、利益共享為前提,以產業功能為主導的高品質連片城市更新地區,因規劃需要調整工業保護線的;
(2)因經批準的TOD規劃需要調整工業保護線的;因行政轄區內居住、商業等用房供應緊張需要調整工業藍線的;
(3)因權屬、現狀、信息錯漏或筆誤,需要更正、修正工業保護線的以及市政府認定的其他情形。
2、變更土地登記申請方法:
(1)因土地徵用、劃撥引起土地所有權、使用權變更的,土地所有者、使用者在土地徵用、劃撥批准後三十日內,持土地徵用、劃撥批准文件共同到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權屬變更登記。
(2)新建設項目用地的土地使用者,在土地徵用、劃撥批准後先辦理預登記手續,待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後三十日內,再正式申請土地權屬變更登記。
(3)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權受讓人在繳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後十五日內,持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出讓金繳付憑證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變更土地登記。
(4)因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或因地上建築物、附著物所有權轉讓引起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土地使用權轉讓人和受讓人在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簽訂後十五日內,持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共同到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權屬變更登記。
3、除因公共服務設施、市政和交通基礎設施、綠地、廣場、租賃型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等公共利益需要外,嚴格限制線內工業用地調整為其他用途;尤其是不得調整為居住、商業等經營性用途,並鼓勵現有工業項目在符合城鄉規劃、不改變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容積率。
(10)一類工業用地如何調整擴展閱讀:
對工業保護線內的企業,若與政府相關部門有簽訂履約監管協議書等法律文書或享受政府扶持政策的,應按相關法律文書約定及政策要求履行相應的義務。各單位在日常考核、管理過程中若發現企業有違反相關法律文書約定或政策規定事項行為的,應依法追究企業相應責任。
各鎮街、園區應當加強對工業保護線內用地建設活動的監察工作。被檢查的單位和個人應如實提供有關資料,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