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申請退稅怎麼操作
申請退稅操作方法如下:
1、准備申報,在相關的軟體中進行申報並選擇對應的年度;
2、選擇填報的方式,選擇適合的方式進行填報;
3、確認信息,對填報的信息以及相關的數據進行核實確認;
4、計算稅款,系統後台自動清算稅額;
5、退稅補稅,對系統結果確認後進行補稅或者是退稅。
個人所得稅申請退稅條件如下:
1、納稅人預繳稅款時未申報扣除的年度符合條件的專項附加扣除;
2、納稅人預繳過個人所得稅但是其年度綜合所得額不足6萬元;
3、納稅人的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勞務報酬等,其全年綜合所得年適用稅率低於年度中適用的預扣率;
4、納稅人在預繳稅款時未足額享有或未申報享有綜合所得稅收優惠;
5、納稅人由於部分月無所得或年度中退職、就業等減除」三險一 金」 等專項扣除、企業年金、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和商業健康險等扣除不充分;
6、納稅人預繳稅款時未辦理扣除的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支出;
7、納稅人無任職受雇單位,僅取得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勞務報酬,需要通過年度匯算辦理各種稅前扣除的。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第八條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有權向稅務機關了解國家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以及與納稅程序有關的情況。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有權要求稅務機關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情況保密。稅務機關應當依法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情況保密。納稅人依法享有申請減稅、免稅、退稅的權利。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對稅務機關所作出的決定,享有陳述權、申辯權;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請求國家賠償等權利。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有權控告和檢舉稅務機關、稅務人員的違法違紀行為。
B. 申請退稅要怎麼辦理
出口退稅的一般程序及附送資料 出口退稅登記的一般程序:
1、有關證件的送驗及登記表的領取 企業在取得有關部門批准其經營出口產品業務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工商登記證明後,應於30日內辦理出口企業退稅登記。
2、退稅登記的申報和受理 企業領到「出口企業退稅登記表」後,即按登記表及有關要求填寫,加蓋企業公章和有關人員印章後,連同出口產品經營權批准文件、工商登記證明等證明資料一起報送稅務機關,稅務機關經審核無誤後,即受理登記。
3、填發出口退稅登記證 稅務機關接到企業的正式申請,經審核無誤並按規定的程序批准後,核發給企業「出口退稅登記」。
4、出口退稅登記的變更或注銷 當企業經營狀況發生變化或某些退稅政策發生變動時,應根據實際需要變更或注銷退稅登記。
(2)工業企業機器軟體退稅如何申請擴展閱讀:
出口退稅附送材料
1、報關單。報關單是貨物進口或出口時進出口企業向海關辦理申報手續,以便海關憑此查驗和驗放而填具的單據。
2、出口銷售發票。這是出口企業根據與出口購貨方簽訂的銷售合同填開的單證,是外商購貨的主要憑證,也是出口企業財會部門憑此記帳做出口產品銷售收入的依據。
3、進貨發票。提供進貨發票主要是為了確定出口產品的供貨單位、產品名稱、計量單位、數量,是否是生產企業的銷售價格,以便劃分和計算確定其進貨費用等。
4、結匯水單或收匯通知書。屬於生產企業直接出口或委託出口自製產品,凡以到岸價CIF結算的,還應附送出口貨物運單和出口保險單。
5、有進料加工復出口產品業務的企業,還應向稅務機關報送進口料、件的合同編號、日期、進口料件名稱、數量、復出口產品名稱,進料成本金額和實納各種稅金額等。
6、產品征稅證明。出口收匯已核銷證明。與出口退稅有關的其他材料。
C. 如何辦理軟體產品增值稅即征即退
(1)登錄電子稅務局,點擊「【我要辦稅】」-「【一般退(抵)稅管理】」,進入退稅模塊;(2)點擊進入左側「入庫減免退抵稅」,填寫「退(抵)稅申請審批表」;(3)「提退稅金類型」選擇「先征後退」「退抵稅費原因類型」選擇「軟體集成電路即征即退」;「退抵稅(費)依據文書字型大小」選擇即征即退資格備案文書號;「申請退抵稅(費)方式」選擇「退稅」(4)填寫完成後,點擊「稅票信息查詢」,選擇稅款所屬期,查詢後勾選即征即退對應稅票,點擊確定;(5)在審批表「本次退抵稅額」中錄入本次申請退稅金額,數據核對無誤後,點擊右上角「保存」,後續可繼續對審批表數據進行修改(6)如需提交,點擊右上角「下一步」進行提交;提交受理成功後,會收到《涉稅事項受理系統回執單》;(7)點擊右側「事項進度管理—查詢」,可在右側「查看」中列印審批表。
D. 如何辦理軟體產品增值稅即征即退
辦理軟體產品增值稅退稅,需要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下列資料後辦理:
(一)計算機軟體產品享受稅收優惠政策書面申請報告及《計算機軟體產品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申請審批表》(見附件1);
(二)一般納稅人資格證書復印件;
(三)省級軟體產業主管部門認可的軟體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證明材料復印件;
(四)符合增值稅優惠政策的軟體產品證明材料復印件(《軟體企業認定證書》、《軟體產品登記證書》或《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登記證書》);
(五)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計算機軟體產品的納稅申報表復印件;
(六)增值稅完稅憑證復印件;
(七)稅務機關要求的其它資料:
1.軟體企業申請退稅計算表、軟體企業納稅情況表;
2.軟體產品銷售發票復印件;
3.企業產品銷售明細帳復印件、屬嵌入式軟體的還需提供成本明細賬復印件。
E. 求深圳市軟體企業增值稅即征即退申請的操作程序及相關材料填寫規范
1.一個地區一個規定,建議你首先撥打12366進行咨詢,然後在去所屬稅務局進行咨詢.2.根據《關於進一步鼓勵和加快我省軟體產業發展加強軟體產品增值稅管理的通知》 的規定,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產的軟體產品,按 17%的法定稅率徵收增值稅後,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 3% 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享受稅收優惠所提供資料 :1 、《納稅人稅收優惠申請表》。 2 、軟體產品登記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先征後返等優惠政策的納稅人,對已繳的稅款進行退稅時,需要提供以下資料向稅務機關提出申請,經批准後的可以實現退庫。提供資料如下: 1 、《退稅申請書》(一式四份)。 2 、《銷售計算機軟體增值稅即征即退審批表》(軟體產品增值稅即征即退 ( 月度 ) )。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嵌入式軟體增值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6]174號)第三條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產的用於計算機硬體、機器設備等嵌入的軟體產品,仍可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鼓勵軟體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0]25號)有關規定,凡是分別核算其成本的,按照其占總成本的比例,享受有關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未分別核算或核算不清的,不予退稅。其實這個規定原已有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技術創新,發展高科技,實現產業化的決定〉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財稅「1999」273號)第一條第三款規定,對隨同計算機網路、計算機硬體、機器設備等一並銷售的軟體產品,應當分別核算銷售額。如果未分別核算或核算不清,按照計算機網路或計算機硬體以及機器設備等的適用稅率徵收增值稅,不予退稅。分別進行核算,單獨核算軟體的成本。由於「嵌入式軟體」不能作為獨立的產品存在而銷售,需要嵌入計算機硬體、機器設備中並隨同一並銷售。所以在研發和生產過程中,企業需要將軟體開發所產生的成本和費用,如人工工資和其他費用等與其他計算機硬體、機器設備生產和製造的材料等成本費用進行分別核算。
F. 如何辦理自產軟體產品增值稅即征即退
第一步:如何進行優惠資格備案
你只需提供以下資料,前往辦稅廳綜合業務窗口提交資料即可。
1.《稅務資格備案表》(一式二份);
2.省級軟體產業主管部門認可的軟體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證明材料復印件一份;
3.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登記證書》復印件一份。
第二步:如何准備申請退稅資料
注意:你在辦理申請退稅時,要做到優惠資格備案在前,然後再按要求提供退稅資料喲!
你需准備好如下資料,提交至辦稅廳綜合業務窗口:
1.《退(抵)稅申請審批表》(一式四份);
2.企業《退稅申請報告》(一份)
A、簡明描述企業基本情況、退稅理由、依據、范圍、期限、已繳金額、應退金額等;
B、說明自產軟體類型,嵌入式軟體還是非嵌入式軟體;
C、財務報表收入與申報收入的是否一致,如不一致,說明原因;
D、進項稅金核算情況(明確公共進項的分攤過程及計算公式)。
3.《自產軟體產品增值稅即征即退稅申請審批表》(一式二份)(本表需法人簽章,別忘了喲!);
4.《本期自產軟體產品銷售明細表》(一份)及軟體產品銷售發票復印件。如果你申請退稅的軟體產品,屬於嵌入式軟體的,還需附報 《嵌入式軟體即征即退稅額計算明細表》;
5.退稅所屬期軟體產品稅款繳納憑證復印件一份;
6.本期申請退稅的自產軟體產品所對應的《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登記證書》復印件;
7.退稅所屬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主表;
8.退稅所屬期財務報表一份。
劃重點!劃重點!劃重點!
1.上述材料均需加蓋企業公章;
2.及時辦理退稅申請,合理利用資金;
3.發票開具時,貨物或應稅勞務、服務名稱、規格型號、單位、數量、單價、金額等填寫齊全,發票上註明的軟體產品名稱及版本號與證書一致。
4.嵌入式軟體產品銷售,其計算機硬體、機器設備銷售額按照下列順序確定:
①按納稅人最近同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計算確定;
②按其他納稅人最近同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計算確定;
③按計算機硬體、機器設備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確定。
計算機硬體、機器設備組成計稅價格= 計算機硬體、機器設備成本×(1+10%)。
5.嵌入式軟體產品應在發票上單獨列明其軟體銷售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