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農業用地可以轉換為工業用地嗎
可以。
鄉鎮企業使用農民集體土地,按照下列程序審批:
(1)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建設單位持有關建設項目批准文件,向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建設用申請。
(2)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對建設用地申請進行審查,提出審查意見。
(3)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批准許可權,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有地的,應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4)建設用地經依法批准後,申請用地單位按照規定繳納有關費用,佔用耕地的,並履行開墾新耕地的義務。
(5)工程項目竣工後,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對用地和開墾耕地情況進行檢查驗收,合格後辦理土地登記手續,核發《集體土地使用並證》,確認建設用地使用權。
鄉鎮企業使用國有土地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關於使用國有土地有關規定申請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
(1)農業工地如何變更工業用地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相關規定:
第十四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承包經營,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土地承包經營期限為三十年。
發包方和承包方應當訂立承包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承包經營土地的農民有保護和按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受法律保護。
在土地承包經營期限內,對個別承包經營者之間承包的土地進行適當調整的,必須經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並報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級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
第十五條 國有土地可以由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經營,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由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經營,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發包方和承包方應當訂立承包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土地承包經營的期限由承包合同約定。承包經營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和按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經營的,必須經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並報鄉(鎮)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十一條 國家保護耕地,嚴格控制耕地轉為非耕地。
國家實行佔用耕地補償制度。非農業建設經批准佔用耕地的,按照「佔多少,墾多少」的原則,由佔用耕地的單位負責開墾與所佔用耕地的數量和質量相當的耕地;沒有條件開墾或者開墾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應當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繳納耕地開墾費,專款用於開墾新的耕地。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制定開墾耕地計劃,監督佔用耕地的單位按照計劃開墾耕地或者按照計劃組織開墾耕地,並進行驗收。
B. 耕地變更工業用地費用標准
法律分析:1、若是位於新規劃的商業區內,則經規劃批准,取得新的城市用地規劃許可證後向國土部門申請並重新繳納商業土地性質的出讓金即可。
2、若是轉讓,則必須掛牌招標,並且應繳納該土地差價的所得稅。
3、改變用途需由有資質的土地評估機構進行評估,到當地政府進行價格確認,才可以知道應交土地出讓金的具體數額。
4、寫個變更用途的申請,然後報送到土地局,逐級上報到主管土地規劃的副市長簽字,然後拿著批復到規劃部門辦理規劃變更。
5、但是現在變更土地用途沒有特別充分的理由,一般是不會批下來的,因為國家現在對於城市規劃管理的非常嚴,如果不合規定變性了,到時候規劃審查的時候所以簽字的人都得受牽連,所以他們一般不會冒這個風險。
6、所以很可能的結局就是,如果要變性就是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權,重新公開出讓。
7、和土地局重新簽定土地出讓合同或者變更土地合同,然後補交土地出讓金。這些企業通常製造,加工或以其他方式產生商業企業銷售的產品後工業用地的定義包括工廠和倉儲設施,以及一些采礦和運輸業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徵收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准,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徵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准規定。
被徵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徵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准。
C. 農業用地怎麼轉成工業用地
什麼項目也不行,農業用地禁止轉為它用
D. 農業用地如何轉為商業用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八條:
土地使用者需要改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的,應當徵得出讓方同意並經土地管理部門和城市規劃部門批准,依照本章的有關規定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辦理登記。
且根據通知,為加強對開發區建設用地的集中統一管理。開發區的建設用地必須符合土地的利用總體規劃,並且納入了土地的利用年度計劃,在選址時必須納入城市的統一規劃管理。
農業用地轉為商業用地流程:
1、若是改變為商業用途的,那麼是必須符合城市總體規劃的,並且需先經過規劃部門的批准,也就是得先進行審批。
2、只要符合了城市的規劃可以改變為商業用途的,就得按照現行土地出讓辦法的規定,用地的出讓應當通過招標、拍賣或是掛牌等的方式公開進行,農業用地的原使用人及買受人都不得自行進行買賣。
(4)農業工地如何變更工業用地擴展閱讀:
規范設施農用地審核:
農業設施的建設與用地由經營者提出申請,鄉鎮政府申報,縣級政府審核同意。申報與審核用地按以下程序和要求辦理:
1、經營者申請。設施農業經營者應擬定設施建設方案,方案內容包括項目名稱、建設地點、用地面積,擬建設施類型、數量、標准和用地規模等。
並與有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協商土地使用年限、土地用途、補充耕地、土地復墾、交還和違約責任等有關土地使用條件。協商一致後,雙方簽訂用地協議。經營者持設施建設方案、用地協議向鄉鎮政府提出用地申請。
2、鄉鎮申報。鄉鎮政府依據設施農用地管理的有關規定,對經營者提交的設施建設方案、用地協議等進行審查。符合要求的,鄉鎮政府應及時將有關材料呈報縣級政府審核;不符合要求的,鄉鎮政府及時通知經營者,並說明理由。
3、涉及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經營者應依法先行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承包農戶簽訂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
E. 農耕地變更商業用地的流程
土地改變用途為經營性用地應當以招標拍掛牌方式重新出讓。主要法律法規政策依據:
《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八條「土地使用者需要改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的,應當徵得出讓方同意並經土地管理部門和城市規劃部門批准,依照本章的有關規定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辦理登記。」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清理整頓各類開發區加強建設用地管理的通知》(國辦發[2003]70號)第四點「四、加強對開發區建設用地的集中統一管理。開發區建設用地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納入土地利用年度計劃,選址必須納入城市統一規劃管理。凡是違法下放農用地轉用、土地徵用和供地審批權,違法下放規劃管理權的,必須立即糾正,廢止有關文件。要嚴格按照法定程序徵用土地,並按法定標准給予農民合理補償和妥善安置,嚴禁拖欠、截留和挪用被征地農民的補償費用。嚴禁低價協議出讓土地,協議供地必須提前公布供地方案。協議出讓的土地改變為經營性用地的,必須先經城市規劃部門同意,由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統一招標拍掛牌出讓。禁止將以徵用方式取得的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用於農業園區開發。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對種植、養殖等農業園區的建設用地標准(或比例)做出規定,防止將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變相搞房地產。」
《招標拍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定》(國土資源部令第11號)第四條「商業、旅遊、娛樂和商品住宅等各類經營性用地,必須以招標、拍或者掛牌方式出讓。
前款規定以外用途的土地的供地計劃公布後,同一宗地有兩個以上意向用地者的,也應當採用招標、拍或者掛牌方式出讓。」
轉為商業用地的方法
工業用地指工礦企業的生產車間、庫房及其附屬設施等用地,包括專用的鐵路、碼頭和道路等用地。不包括露天礦用地,該用地應歸入水域和其他用地類。綜合用地的概念是指不同用途的土地(如商業、工業、住宅等)所構成的土地。商業、工業、住宅用地的區別主要是用途不同、取得方式、使用年限和土地價格不同。工業用地通過劃拔方式取得。工業用地轉為商業用地方法:
1、改變為商業用途的,必須符合城市總體規劃,並需經過規劃部門批准。
2、如符合城市規劃可以改變為商業用途的,按照現行土地出讓辦法的規定,其出讓應當通過招標、拍賣或掛牌等方式公開進行,工業用地原使用人和買受人不得自行進行買賣。
3、通常的做法可由工業用地使用人與所在區縣的土地管理部門聯系,由土地的收購儲備機構根據年度收購儲備計劃安排收儲。
綜合用地的概念是指不同用途的土地(如商業、工業、住宅等)所構成的土地。而商業用地是指用於商業開發的土地。用途不同商業、工業、住宅用地的區別主要是取得方式、使用年限和土地價格不同。工業用地通過劃拔方式取得。商業用地採取拍賣、招標的方式取得。住宅用地由城市規劃審批。
F. 一般耕地變更成工業用地需要什麼手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條依法改變土地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必須辦理土地權屬變更登記手續,更換證書,的相關規定:
經過相應的審批程序後可以改變土地使用用途。一般須按照下列程序審批:
(1)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建設單位持有關建設項目批准文件,向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建設用申請;
(2)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對建設用地申請進行審查,提出審查意見;
(3)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批准許可權,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有地的,應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4)建設用地經依法批准後,申請用地單位按照規定繳納有關費用,佔用耕地的,並履行開墾新耕地的義務;
(5)工程項目竣工後,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對用地和開墾耕地情況進行檢查驗收,合格後辦理土地登記手續,核發《集體土地使用並證》,確認建設用地使用權。
鄉鎮企業使用國有土地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關於使用國有土地有關規定申請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
辦理的手續:
1、確定該農用地可以用於建設,在根據建設部門的要求,進行和編制建設項目可行性論證,向建設部門提出用地申請,建設部門審查符合後,頒發建設項目的《選址意見書》。用地單位應按規定繳納選址規費。這個文件有效期是兩年,兩年後需要在申請一次。
2、用地單位持該《選址意見書》向同級國土資源局提出用地預審申請,由該國土資源局核發《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報告書》。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文件有效期為兩年,自批准之日起。已經預審的項目,如需對土地用途,和項目選擇用途有重大調整,應當重新申請預審。
3、用地單位憑《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報告書》向建設部門,環保部門等辦理立項,規劃,環保許可等手續,並繳納各項審批費用。
4、用地單位在持以上審批文件,向原預審的國土資源局提出項目用地的正式申請。
(6)農業工地如何變更工業用地擴展閱讀:
1.工業用地用途變更申請
國有土地使用權人應向縣級以上國土管理部門提出改變土地用途申請,並告知申請人辦理改變土地用途應提交的有關資料。
2.工業用地用途變更審查受理
縣級以上的國土管理部門要對辦理工業用地用途變更的單位或提交個人有關資料進行審查。其中對工業用地用途變更申報資料要齊全,符合申請工業用地用途變更條件的,當地國土管理部門辦理受理。
3.地籍部門辦理
對該工業用地土地進行地籍測量並且繪制宗地圖,按當地相關規定繳納地籍測量費,改變工業土地用途各種所需要的資料齊全後,對該工業土地進行組卷,由當地主管局長審查,經過主管局會審會同意後,在上報給同級政府審批。
4.通知發件
當地籍管理部門領取該工業用途土地使用權批准文件後,通知申請人領取申請工業用途有關批件手續。
5.辦理土地變更登記
申請改變工業用途的單位或個人,在領取改變工業土地用途的批件後,在規定的時間內一定要辦理土地變更登記手續。
G. 農村荒坡地4.9畝改為工業用地需什麼手續呢
農業用地變為工業用地,首先你的使用性質已經改變,就需要去當地國土局辦理相關變更手續,需帶上 村委會 鄉鎮府證明,變更的土地性質審批表,工業用地的可行性報告 環評報告等
H. 農業用地要如何變為 工業用地
簡單地將農業用地變成國有土地,再辦理出讓手續.要到縣以上土地主管部門.
I. 自然保留地,在鎮上的村裡,如何變更工業用地,我要在上面建廠房
農村耕地變為工業用地必須經土管局同意。
首先政策規定基本農田不能改變農業用途,但是工業區劃線范圍內土地使用可以申請。你的自然保留地想建廠房可以到鎮土管局報備,另外先跑好廠子項目一切就好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