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廠房房產稅如何徵收
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的納稅義務人是房屋和土地的所有權人或使用權人。也就是說,租賃的廠房經營,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是出租人繳納。
承租人沒有納稅義務,但在納稅義務人未履行自己的納稅義務時,使用人有代為納稅的義務。所以,你應該在簽訂租賃合同時約定由其納稅,如因出租人未納稅而由承租人繳納稅款時,可以抵扣房租款。可以同時約定由出租人提供正式的發票。
租賃的廠房是不需繳納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的,該稅由房屋及土地的所有人繳納。房產稅按自用和租賃二種繳稅,自用的按【房產原值x70%x1.2%】計算,租賃的由出租方按收取的租金x12%繳納。土地使用稅按土地面積按平方米徵收,徵收標准各地不統一的,需向地稅部門咨詢。
《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
第二條 房產稅由產權所有人繳納。產權屬於全民所有的,由經營管理的單位繳納。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繳納。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產所在地的,或者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繳納。
前款列舉的產權所有人、經營管理單位、承典人、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統稱為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
第三條 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至30%後的余值計算繳納。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沒有房產原值作為依據的,由房產所在地稅務機關參考同類房產核定。
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
第四條 房產稅的稅率,依照房產余值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依照房產租金收入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
第五條 下列房產免納房產稅:
一、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房產;
二、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房產;
三、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自用的房產;
四、個人所有非營業用的房產;
五、經財政部批准免稅的其他房產。
⑵ 房產企業拆遷補償納稅是怎樣的
現如今,建築業發達,為了更好的建設,及城市的美化,很多房地產企業徵收老房子的土地,這個時候就需要進行拆遷補償。但是拆遷補償也是需要納稅的,到底需要怎樣進行房產企業拆遷補償納稅呢?相信很多人有這樣的困惑,下面律師將為你進行詳細解答。
一、房產企業拆遷補償如何納稅
1、拆遷過程中,貨幣補償部分以實際支付的拆遷補償款確定契稅的計稅依據,就地安置部分應以成本價確定契稅的計稅依據。即回遷部分契稅的計稅依據為4000平方米×(6000萬元÷50000平方米)=480萬元。同時,該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土地成本8000萬元,拆遷戶貨幣補償7500元/平方米×1000平方米=750萬元。全部契稅的計稅依據為480萬元+8000萬元+750萬元=9230萬元。
2、拆遷過程中,貨幣補償部分以實際支付的拆遷補償款確定契稅的計稅依據,就地安置部分應以每平方米的貨幣補償標准確定契稅的計稅依據。即回遷部分契稅的計稅依據為7500元/平方米×4000平方米=3000萬元。全部契稅計稅依據為3000萬元+8000萬元+750萬元=11750萬元。
3、拆遷過程中,貨幣補償部分以實際支付的拆遷補償款確定契稅的計稅依據,就地安置部分應以被拆遷房屋每平方米的市場價格確定契稅的計稅依據。即回遷部分契稅的計稅依據為8000元/平方米×4000平方米=3200萬元。全部契稅計稅依據為3200萬元+8000萬元+750萬元=11950萬元。
二、 房產企業拆遷補償納稅相關規定
根據《契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224號)第四條規定,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契稅的計稅依據為成交價格。成交價格明顯低於市場價格並且無正當理由的,或者所交換土地使用權、房屋的價格的差額明顯不合理並且無正當理由的,由徵收機關參照市場價格核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等有關契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4〕134號)規定,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其契稅計稅價格為承受人為取得該土地使用權而支付的全部經濟利益。以協議方式出讓的,其契稅計稅價格為成交價格。成交價格包括土地出讓金、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拆遷補償費、市政建設配套費等承受者應支付的貨幣、實物、無形資產及其他經濟利益。沒有成交價格或者成交價格明顯偏低的,徵收機關可依次按評估價格、土地基準地價兩種方式確定。
上述兩個文件明確了以協議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其契稅計稅價格為承受人為取得該土地使用權而支付的全部經濟利益,包括拆遷補償費等。在實際征管中,拆遷補償費包括貨幣補償和房屋安置補償,貨幣補償可直接並入契稅的計稅依據中,而房屋安置補償的計稅依據在上述文件中並未明確。
而同為財產行為稅的土地增值稅,對該問題已有明確的政策解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土地增值稅清算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220號)規定:
(一)房地產企業用建造的本項目房地產安置回遷戶的,安置用房視同銷售處理,收入按下列方法和順序確認:
1.按本企業在同一地區、同一年度銷售的同類房地產的平均價格確定;
2.由主管稅務機關參照當地當年、同類房地產的市場價格或評估價值確定。同時將此確認為房地產開發項目的拆遷補償費。
(二)開發企業採取異地安置,異地安置的房屋屬於自行開發建造的,房屋價值的確認方法與上述條款規定相同,計入本項目的拆遷補償費;異地安置的房屋屬於購入的,以實際支付的購房支出計入拆遷補償費。
(三)貨幣安置拆遷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憑合法有效憑據計入拆遷補償費。
基於對拆遷過程中房屋安置補償部分契稅的計稅依據在征管上尚未明確的現狀,部分地方稅務機關以單位面積應支付的拆遷補償標准及安置費用核定其契稅計稅依據。而部分省市是以新建房屋的市場價格作為契稅的計稅依據,可見各地執行不盡一致。
房產企業拆遷補償納稅是怎樣的,對房地產企業用建造的本項目房地產安置回遷戶的,安置用房視同銷售處理,
可以按本企業在同一地區、同一年度銷售的同類房地產的平均價格來確定,並由主管稅務機關參照當地當年、同類房地產的市場價格或評估價值確定。同時將此確認為房地產開發項目的拆遷補償費。還需要您具體事情具體分析,希望上述內容對您有所幫助。
對於拆遷問題,您還可以了解更多相關知識。網路搜索中國企業拆遷專家律師網,或者直接點擊www.qycq.cn,用法律的武器來合理的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⑶ 誰來解答下工業房產稅如何徵收,有什麼具體的收費標准
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征稅對象,按房屋的計稅余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稅。現行的房產稅是第二步利改稅以後開征的,1986年9月15日,國務院正式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從當年10月1日開始實施。
房產稅的特點:1、房產稅屬於財產稅中的個別財產稅,其征稅對象只是房屋;2、徵收范圍限於城鎮的經營性房屋;3、區別房屋的經營使用方式規定征稅辦法,對於只用的按房產計稅余值徵收,對於出租、出典的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稅。
納稅義務人及征稅對象
一、納稅義務人
房產稅的納稅義務人包括:
(一)產權屬國家所有的,由經營管理單位納稅;產權屬集體和個人所有的,由集體單位和個人納稅。
(二)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納稅。
(三)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納稅
(四)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亦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納稅。
(五)無租使用其他房產的問題。納稅單位和個人無租使用房產管理部門、免稅單位及納稅單位的房產,應由使用人代為繳納房產稅。
二、征稅對象
房產稅的征稅對象是房產。所謂房產,是指有屋面和圍護結構,能夠遮風避雨,可供人們在其中生產、學習、工作、娛樂、居住或儲藏物資的場所。但獨立於房屋的建築物如圍牆、暖房、水塔、煙囪、室外游泳池等不屬於房產。但室內游泳池屬於房產。
由於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對房地產開發企業而言是一種產品,因此,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徵收房產稅;但對售出前房地產開發企業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應按規定徵收房產稅。
征稅范圍
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但不包括農村的房屋
計稅依據與稅率
按照房產余值征稅的,稱為從價計征;按照房產租金收入計征的,稱為從租計征。
一、計稅依據
1、從價計征
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30%後的余值計算繳納。
扣除比例由當地政府規定。
房產原值:應包括與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種附屬設備或一般不單獨計算價值的配套設施。主要有:暖氣,衛生,通風等
納稅人對原有房屋進行改建、擴建的,要相應增加房屋的原值。
還應注意以下三點問題:
(1)對投資聯營的房產,在計征房產稅時應予以區別對待。共擔風險的,按房產余值作為計稅依據,計征房產稅;對收取固定收入,應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計繳房產稅。
(2)對融資租賃房屋的情況,在計征房產稅時應以房產余值計算徵收,租賃期內房產稅的納稅人,由當地稅務機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3)新建房屋交付使用時,如中央空調設備已計算在房產原值之中,則房產原值應包括中央調設備;舊房安裝空調設備,一般都作單項固定資產入賬,不應計入房產原值。
2.從租計征:
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
二、稅率
(1)按房產余值計征的,年稅率為1.2%;
(2)按房產出租的租金收入計征的,稅率為12%。但對個人按市場價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於居住的,可暫減按4%的稅率徵收房產稅
應納稅額的計算
1.從價計征的計算
從價計征是按房產的原值減除一定比例後的余值計征,其公式為:
應納稅額=應稅房產原值×(1-扣除比例)×年稅率1.2%
2.從租計征的計算
從租計征是按房產的租金收入計征,其公式為:
應納稅額=租金收入×12%
沒有如前所述的換算問題
稅收優惠
1.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房產稅免徵房產稅。但上述免稅單位的出租房產不屬於免稅范圍。
2.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房產免徵房產稅。但如學校的工廠、商店、招待所等應照章納稅。
3.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自用的房產免徵房產稅。但經營用的房產不免
4.個人所有非營業用的房產免徵房產稅。但個人擁有的營業用房或出租的房產,應照章納稅。
5.對行使國家行政管理職能的中國人民銀行總行所屬分支機構自用的房地產,免徵房產稅
6.經財政部批准免稅的其他房產重點掌握以下幾項:
第二點:納稅人因房屋大修導致連續停用半年以上的,在房屋大修期間免徵房產稅,免徵額由納稅人在申報繳納房產稅時自行計算扣除,並在申報表附表或備注欄中作相應說明。納稅人房屋大修停用半年以上需要免徵房產稅的,應在房屋大修前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相關的證明材料。
第三點:在基建工地為基建工地服務的各種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辦公室、食堂等臨時性房屋,在施工期間,一律免徵房產稅。但工程結束後,施工企業將這種臨時性房屋交還或估價轉讓給基建單位的,應從基建單位接收的次月起,照章納稅。
第六點:對高校後勤實體免徵房產稅
第七點: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疾病控制機構和婦幼保健機構等衛生機構自用的房產,免徵房產稅。
第八點:老年服務機構自用的房產免稅
徵收管理和納稅申報
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將原有房產用於生產經營,從生產經營之月起,繳納房產稅。其餘均從次月起繳納。
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
文號國發〔1986〕90號發文單位國務院發文日期 1986-9-15
第一條 房產稅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徵收.
第二條 房產稅由產權所有人繳納.產權屬於全民所有的,由經營管理的單位繳納.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繳納.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產所在地的,或者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繳納.
前款列舉的產權所有人,經營管理單位,承典人,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統稱為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
第三條 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至30%後的余值計算繳納.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沒有房產原值作為依據的,由房產所在地稅務機關參考同類房產核定.
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
第四條 房產稅的稅率,依照房產余值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依照房產租金收入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
第五條 下列房產免納房產稅:
一,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房產;
二,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房產;
三,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自用的房產;
四,個人所有非營業用的房產;
五,經財政部批准免稅的其他房產.
第六條 除本條例第五條規定者外,納稅人納稅確有困難的,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定期減征或者免徵房產稅.
第七條 房產稅按年徵收,分期繳納.納稅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八條 房產稅的徵收管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辦理.
第九條 房產稅由房產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徵收.
法律分析:工業用地拆遷補償標準是根據當地政府出台的相關規定來補償的,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農村土地徵收賠償標准由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構成。1、土地補償費:土地徵收的土地補償費是如何計算的呢?土地補償費一般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
2、土地徵收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徵收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准,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3、青苗補償標准:對剛剛播種的農作物,按季產值的三分之一補償工本費。對於成長期的農作物,最高按一季度產值補償。對於糧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獲的,不予補償。對於多年生的經濟林木,要盡量移植,由用地單位付給移植費;如不能移植必須砍伐的,由用地單位按實際價值補償。對於成材樹木,由樹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補償。4、其他附著物的補償標准:徵收土地需要遷移鐵路、公路、高壓電線、通訊線、廣播線等,要根據具體情況和有關部門進行協商,編制投資概算,列入初步設計概算報批。拆遷農田水利設施及其它配套建築物、水井、人工魚塘、養殖場、墳墓、廁所、豬圈等的補償,參照有關標准,付給遷移費或補償費。用地單位佔用耕地建房或者從事其它非農業建設時,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佔用稅暫行條例》的規定,繳納耕地佔用稅。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條 房屋徵收部門擬定徵收補償方案,報市、縣級人民政府。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徵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並予以公布,徵求公眾意見。徵求意見期限不得少於30日。
第十一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將徵求意見情況和根據公眾意見修改的情況及時公布。因舊城區改建需要徵收房屋,多數被徵收人認為徵收補償方案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由被徵收人和公眾代表參加的聽證會,並根據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第十二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房屋徵收決定涉及被徵收人數量較多的,應當經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定。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前,徵收補償費用應當足額到位、專戶存儲、專款專用。
第十三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後應當及時公告。公告應當載明徵收補償方案和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權利等事項。市、縣級人民政府及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做好房屋徵收與補償的宣傳、解釋工作。房屋被依法徵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第十四條 被徵收人對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徵收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第十五條 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對房屋徵收范圍內房屋的權屬、區位、用途、建築面積等情況組織調查登記,被徵收人應當予以配合。調查結果應當在房屋徵收范圍內向被徵收人公布。
第十六條 房屋徵收范圍確定後,不得在房屋徵收范圍內實施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和改變房屋用途等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違反規定實施的,不予補償。
⑸ 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如何徵收
1、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至30%後的余值計算繳納。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沒有房產原值作為依據的,由房產所在地稅務機關參考同類房產核定。
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
房產稅的稅率,依照房產余值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依照房產租金收入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
2、土地使用稅以納稅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依照規定稅額計算徵收。
前款土地佔用面積的組織測量工作,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土地使用稅每平方米年稅額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第三條? 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至30%後的余值計算繳納。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沒有房產原值作為依據的,由房產所在地稅務機關參考同類房產核定。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第四條房產稅的稅率,依照房產余值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依照房產租金收入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
⑹ 拆遷補償 稅收政策
一、營業稅
被拆遷單位和個人因拆遷取得的房屋(或土地)拆遷補償費及其他補助費或補償安置的房屋,除下列兩種情況外,均應徵收營業稅。
1、被拆遷單位和個人取得政府財政部門支付的房屋(或土地)拆遷補償費及其他補助費,暫免徵收營業稅。
2、被拆遷個人因自用普通住房拆遷,所取得的補償費或拆遷過程中發生的房屋等面積產權調換,暫免徵收營業稅。
由於目前尚無搬遷補償費營業稅稅務處理的統一政策,可建議企業在遇到此類業務時多與主管稅務機關及其專管員溝通,並根據溝通結果確定如何進行稅務處理。
二、土地增值稅
根據《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第8條規定,因國家建設需要依法徵用、收回的房地產免徵土地增值稅。《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11條進一步規定:此處所稱的因國家建設需要依法徵用、收回的房地產,是指因城市實施規劃、國家建設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徵用的房產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權。根據《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11條規定,符合上述免稅規定的單位和個人,須向房地產所在地稅務機關提出免稅申請,經稅務機關審核後,免予徵收土地增值稅。由上述規定可知,企業從政府收到的搬遷補償款項,在絕大多數情況下是免徵土地增值稅的,但是此類情況下的免徵應以原房地產所在地稅務機關的批文為准。在實際工作中,我們需要關注是否已獲得稅務機關的免稅批文。如果尚未收到批文,則應視同房地產出售或轉讓,計提應交土地增值稅。
三、企業所得稅
1、搬遷補償款結余的所得稅處理截至目前,內資企業所得稅法中對搬遷補償款的稅務處理未作專門規定。在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方面,規范搬遷補償費稅務處理的最主要文件是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取得搬遷補償費收入稅務處理問題的批復》。
(1)企業取得搬遷補償費收入,凡搬遷後重新購置或建造與搬遷前相同或類似性質和用途的固定資產(以下稱重置固定資產)的,應將上述搬遷補償費收入加各類拆遷固定資產的變賣收入減除各類拆遷固定資產的折余價值和處置費用後的余額,沖減企業重置固定資產的原價。
(2)企業取得搬遷補償費收入,凡搬遷後不再重置與搬遷前相同或類似性質和用途的固定資產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細則》第44條的規定,應將上述搬遷補償費收入加各類拆遷固定資產的變賣收入減除各類拆遷固定資產的折余價值及處置費用後的余額,計入企業當期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實務中內資企業收到搬遷補償費的稅務處理在很多情況下也是參照國稅函[2003]115號文件執行的。有不少地方的稅務機關參照該文件的精神,對本地區內資企業搬遷補償費的稅務處理作出了規定。
⑺ 企業房產被拆遷補償如何交稅
法律分析:如果公司地處農村,那麼,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拆遷取得補償款不屬於土地增值稅征稅范圍。如果地處城鎮,需對照以下文件辦理: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城鎮房屋拆遷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規定,對被拆遷人按照國家有關城鎮房屋拆遷管理辦法的標准取得的拆遷補償款,免證個人所得稅。對拆遷居民因拆遷重新購置住房的,對購房成交價格中相當於拆遷補償款的部分免徵契稅,成交價格超過拆遷補償款的,對超過部分徵收契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十一條 因城市實施規劃、國家建設的需要而搬遷,看看土地徵用補償辦法。或因城市實施規劃、國家建設的需要而搬遷,由納稅人自行轉讓原房地產的,免徵土地增值稅。
⑻ 工業廠房房產稅如何徵收
法律分析:其計算公式為: 年應納稅額=年租金收入×適用稅率(12%)以上房產稅如何計算方法是按年計征的,如分期繳納,比如按半年繳納,則以年應納稅額除以2;按季繳納,則以年應納稅額除以4;按月繳納,則以年應納稅額除以12。對於工業用的自用地下建築物,以房屋原價的50%作為應稅房產原值。對於與地上房屋相連的地下建築物,應將地下部分與地上房屋視為一個整體按照地上房屋建築的有關規定計算徵收房產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六十六條 公司分配當年稅後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公司從稅後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後,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還可以從稅後利潤中提取任意公積金。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後所余稅後利潤,有限責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規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違反前款規定,在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向股東分配利潤的,股東必須將違反規定分配的利潤退還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