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公示網,已經交錢了,怎麼辦
親, 現在的行政許可都是免費的,工業產品生許可證認證及取證後公示都是免費的,如果你交錢的話,可以聯系相關部門,申請退回。否則那是違法行為,撥打12331進行投訴就可。
❷ 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副本丟了怎麼辦
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副本丟了只能去省質量技術監督局補一張。補辦費大概需要500元左右。
補辦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副本,企業應在規定的期限內將以下申請材料報送省級許可證辦公室:
《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申請書》一式三份。
營業執照復印件三份。
原生產許可證證書復印件三份(換證企業)。
產品《實施細則》中要求的其他材料。
❸ 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辦公室是個什麼機構
一、項目名稱: ? 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核發 ? ? ?二、許可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第二條。 ? ?三、許可范圍: ? ?國家對生產下列重要工業產品的企業實行生產許可證制度: ? (一)乳製品、肉製品、飲料、米、面、食用油、酒類等直接關系人體健康的加工食品; ? (二)電熱毯、壓力鍋、燃氣熱水器等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 ? (三)稅控收款機、防偽驗鈔儀、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備、無線廣播電視發射設備等關系金融安全和通信量安全的產品; ? ?(四) 安全網、安全帽、建築扣件等保障勞動安全的產品; ? ?(五)電力鐵塔、橋梁支座、鐵路工業產品、水工金屬結構、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物、容器等影響生產安全、公共安全的產品; ? (六)法律、行政法規要求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實行生產許可證管理的其他產品。 ? 四、許可條件:企業取得生產許可證,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 ? ?(一)有營業執照; ? ? ?(二)有與所生產產品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 ? ? ?(三)有與所生產產品相適應的生產條件和檢驗檢疫手段; ? ? ? ?(四)有與所生產產品相適應的技術文件和工藝文件; ? ? (五)有健全有效的質量管理制度和責任制度; ? ? (六)產品符合有關國家標准、行業標准以及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 ? ? (七)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規定,不存在國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資建設的落後工藝、高耗能、污染環境、浪費資源的情況。法律、行政法規有其他規定的,還應當符合其規定。 ? 五、許可數量:無數量限制,符合條件的企業均可獲得許可。 ? ? 六、實施機關: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以下簡稱國家質檢總局)、各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各省 級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辦公室負責具體工作)。 ? ? 七、許可程序: ? ? ? (一) 申請和受理 ? ? ? 1、企業生產列入目錄的產品,向各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提出申請,並提交以下申請材料:(1)《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申請書》一式三份;(2) 營業執照復印件三份;(3) 生產許可證證書復印件三份(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屆滿重新提出申請的企業);(4) 產品實施細則中要求的其他材料。 ? ? ? 2、各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收到企業申請後,對申請材料符合實施細則要求的,准予受理,並自收到企業申請之日起5日內向企業發送《行政許可申請受理決定書》;對申請材料不符合本實施細則要求且可以通過補正達到要求的,應當當場或者在5日內向企業發送《行政許可申請材料補正告知書》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對申請材料不符合《行政許可法》和《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要求的,應當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並發出《行政許可申請不予受理決定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應當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並發出《行政許可申請不予受理決定書》。(1)申請事項不屬於生產許可證管理范圍的;(2)申請事項不屬於本行政機關的;(3)企業被吊銷過生產許可證,3年內申請同一類產品生產許可證的;(4)申請企業原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所取得的生產許可證被依法撤消,其3年內再次提出該產品的生產許可證申請的;(5)申請企業因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提出申請,經查實後,不予受理;其一年內再次提出該產品的生產許可證申請的;(6)其他法定不予受理情形。 ? ? ?3、實施細則規定由審查部負責組織審查的,各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許可證辦公室自受理企業申請之日起5日內將全部申請材料報送審查部。 ? ? (二) 企業實地核查 ? ? ? 1、根據產品實施細則要求,由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或審查部組織審查。 ? ? ? 2、由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或審查部制定企業實地核查計劃,提前5日通知企業,由審查部組織審查的,審查部同時將核查計劃抄送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 ? ? ?3、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或審查部指派2至4名審查員組成審查組,對企業進行實地核查,企業應當予以配合。 ? ? ?4、審查組按照產品實施細則的要求,對企業進行實地核查,核查時間一般為1-3天。審查組對企業實地核查結果負責,並實行組長負責制。 ? ? ?5、由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組織審查的,自受理企業申請之日起30日內,完成對企業的實地核查和抽封樣品,並將實地核查結論以書面形式告知被核查企業;由審查部組織審查的,審查部自受理企業申請之日起30日內,完成對企業的實地核查和抽封樣品,並將實地核查結論以書面形式告知被核查企業,同時告知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 ? ? ?6、企業實地核查不合格的判為企業審查不合格,由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或審查部書面上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並由國家質檢總局向企業發出《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 ?(二) ?產品抽樣與檢驗 ? ? 1、企業實地核查合格的,審查組按照實施細則的要求封存樣品,並告知企業所有承擔該產品生產許可證檢驗任務的檢驗機構名單及聯系方式,由企業自主選擇。 ? ? 2、經實地核查合格,需要送樣檢驗的,告知企業在封存樣品之日起7日內將樣品送達檢驗機構。需要現場檢驗的,由核查人員通知企業自主選擇的檢驗機構進行現場檢驗。 ? ? 3、檢驗機構在產品實施細則規定的時間內完成檢驗工作,並出具檢驗報告。 ? ? 4、企業產品檢驗不合格的判為企業審查不合格,由審查部書面上報國家質檢總局,並由國家質檢總局向企業發出《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 ?(三) ?審定和發證 ? ? 1、由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組織審查的,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按照有關規定對企業的申請書、營業執照、核查記錄、核查報告和產品檢驗報告等材料進行匯總和審核,並自受理企業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將申報材料報送審查部;由審查部負責組織審查的,審查部按照有關規定對企業的申請書、營業執照、核查記錄、核查報告和產品檢驗報告等材料進行匯總和審核。 ? ? 2、審查部自受理企業申請之日起40日內將申報材料報送全國許可證審查中心。 ? ? 3、全國許可證審查中心自受理企業申請之日起50日內完成上報材料的審查,並報全國許可證辦公室。 ? ? 4、國家質檢總局自受理企業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是否准予許可的決定。符合發證條件的,國家質檢總局應當在作出許可決定之日起10內頒發生產許可證;不符合發證條件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日內向企業發出《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 ? ?5、全國許可證辦公室將獲證企業名單以網路、報刊等方式向社會公布。 ? ? (四) ?集團公司的生產許可 ? ? 1、集團公司及其所屬子公司、分公司或者生產基地(以下統稱所屬單位)具有法人資格的,可以單獨申請辦理生產許可證;不具有法人資格的,不能以所屬單位名義單獨申請辦理生產許可證。 ? ? 2、各所屬單位無論是否具有法人資格,均可以單獨或者聯合與集團公司一起提出辦理生產許可證申請。 ? ? 3、所屬單位與集團公司一起申請辦理生產許可證時,應當向集團公司所在地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提出申請。凡按規定由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組織企業實地核查的,集團公司所在地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可以直接派出審查組,也可以以書面形式委託分公司所在地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組織核查。集團公司所在地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按上述規定程序匯總上報有關材料。 ? ? 4、其他經濟聯合體及所屬單位申請辦理生產許可證的,參照集團公司辦證程序執行。 ? ? (五) 委託加工備案程序 ? ? ?1、委託企業申請備案應當符合以下條件:(1)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有效營業執照,經營范圍應當覆蓋申請委託加工備案的產品;(2)申請委託加工備案產品涉及產業政策的,應符合產業政策有關要求;(3)已簽訂了有效委託加工合同並公證,且委託加工合同必須明確委託企業負責全部產品銷售。 ? ? ?2、受委託企業申請備案應當符合以下條件:(1)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有效營業執照,經營范圍應當覆蓋申請委託加工備案產品;(2)已獲得生產許可證;(3)已簽訂了有效委託加工合同並公證,且委託加工合同必須明確委託企業負責全部產品銷售。 ? ? ?3、委託企業和被委託企業分別向其所在地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提出備案申請,並分別提交以下備案申請材料:(1)《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委託加工備案申請書》一式二份;(2)委託企業和被委託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3)被委託企業的生產許可證復印件;(4)公證的委託加工合同復印件。4、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自收到委託加工備案申請之日起5日內,進行必要的核實,對符合條件的企業予以備案。對不符合條件的,不予備案並說明理由。 ? ? 八、許可期限: ? ? ? 1、對於審查部組織企業生產條件審查的情況,自受理企業申請之日起,可在70日內完成審定發證工作(檢驗機構進行產品檢驗所需時間不計入上述規定的期限); ? ? 2、對於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組織企業生產條件審查的情況,自受理企業申請之日起,可在70日內完成審定發證工作(檢驗機構進行產品檢驗所需時間不計入上述規定的期限)。 ? ? 九、審批結果公開: ? ? ? 國家質檢總局在國家質檢總局網站和《中國質量報》上陸續公告獲證企業名單及有關信息。 ? ?十、收費: ? ? ? ? ?1、收費依據 ?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40號); ? ? (2) 收費項目依據:《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收費管理暫行規定》([1992]價費字127號); ? ? (3) 審查收費標准:《財政部、國家計委關於調整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審查費等收費項目歸屬部門等問題的通知》(財綜[2002]19號); ? ? (4) 檢驗收費標准:《國家計委、財政部關於核定73種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收費標準的通知》(計價費[1996]1500號)、《關於發布<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收費管理試行辦法>的通知》([1992]價費字496號)、《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新增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產品質量檢驗收費標准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03]1793號)。 ? ? 2、計費單位 ? ? (1)審查費和公告費:審查費為每個企業2200元,同一次審查時每增加一個申證單元加收審查費440元;公告費本著節約原則據實收取,每個企業收取400元; ? ? (2)產品檢驗費:承擔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檢驗任務的檢驗機構按照國家規定的各類產品檢驗收費標准收取參考資料:不知道你是不是北京的
❹ 辦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是強制的嗎
項目名稱: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申辦工作程序 法律依據:1、 ? ? 國務院國發[1984]54號《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試行條例》;2、 ? ?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19號《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辦法》。 ? ? ? ? 辦理時間:每星期周一、二、三全天和周二、四下午為辦理時間,申請取證企業可在工作時間內隨時向省許可證辦公室提交辦證申請。 辦理地點:省政府北門省機械供銷公司院內 ? ? ? ? 企業取得生產許可證必須具備的基本條件:1、 ?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2、 產品質量符合現行的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准以及企業明示的標准;3、 具有正確、完整的技術文件和工藝要求;4、 ?具有保證該產品質量的生產設備、工藝裝備、計量和檢驗手段;5、 具有保證正常生產和保證產品質量的專業技術人員、熟練技術工人以及計量、檢測人員;6、具有健全有效的質量管理制度;7、 ?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及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的相關要求。 ? ? ? ? 申請所需提交的材料:1、 申請取證產品生產許可證申請書一式三份;2、企業工商營業執照(生產經營范圍應覆蓋申請取證產品);3、 ?申請取證產品《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規定的其它需提交的材料。 ? ? ? ? 辦理程序及期限(按照國家質檢總局第14號令的要求規定)1、申請取證企業應如實填寫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申請書中的內容,填寫要求見《工業產品申請書填寫指南》;2、 省許可證辦公室收到企業申請材料後在7個工作日內對材料進行審查,必要時需進行現場核查,符合要求的予以正式受理並發放《許可證受理通知書》;3、對已正式受理的企業申請,由審查部組織現場審查的,省生產許可證辦公室將在受理後15個工作日內將材料報出;由省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組織現場審查的,由省許可證辦公室在受理申請之日2個月內派出審查組完成對企業的生產條件現場審查。現場審查合格後,由審查組對申請取證產品進行抽樣,申請取證企業應當在產品封樣後15日內將樣品送達相應的列入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辦公室指定范圍內的檢驗機構進行產品質量檢驗。4、 企業生產條件審查和產品檢測均合格後,省生產許可證辦公室將自受理企業申請之日起3個月內完成材料匯總,並將合格企業名單和相關材料報該產品國家審查部。5、國家審查部自收到報送材料在45日內完成生產條件抽查和材料匯總報全國許可證辦公室,全國許可證辦公室收到材料後在1個月內完成審定,並由國家質檢總局總局頒發證書。 ? ? 收費標准按照原國家計委、財政部計價格[1999]1707、[2002]19號文件,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審查費收費標准為2200元,同一個企業同一次審查時每增加一個申證單元,需加收審查費440元。公告費規定為每申證單元為400元。
❺ 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變更申請書怎麼填
當年有需變更的產品按照變更申請書第二頁說明進行填寫
如無需變更的產品則填寫產品延續性申請書
❻ 全國工業生產許可證和特種勞動防護用品證書的區別
全國工業生產許可證:是企業從事工業生產的最基本的證書。
特種勞動防護用品許可證:是可以生產特種勞動防護用品。
如果您想生產特種勞動防護用品是需要取得以上兩個證書的。
❼ 保健品需要辦理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嗎
不需要,國家對生產下列重要工業產品的企業實行生產許可制度;
(一)、乳製品、肉製品、飲料、米、面、食用油、酒類等直接關系人體健康的加工食品;
(二)、電熱毯、壓力鍋、燃氣熱水器等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
(三)、稅控收款機、防偽驗鈔機、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備、無線廣播電視發射設備等關系金融安全和通信量安全的產品;
(四)、安全網、安全帽、建築扣件等保障勞動安全的產品;
(五)、電力鐵塔、橋梁支架、鐵路工業產品、水工金屬結構、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物、容器等影響生產安全、公共安全的產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要求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實行生產許可證管理的其他產品。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實施辦法
第十條 企業取得生產許可證,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與擬從事的生產活動相適應的營業執照;
(二)有與所生產產品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
(三)有與所生產產品相適應的生產條件和檢驗檢疫手段;
(四)有與所生產產品相適應的技術文件和工藝文件;
(五)有健全有效的質量管理制度和責任制度;
(六)產品符合有關國家標准、行業標准以及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
(七)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規定,不存在國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資建設的落後工藝、高耗能、污染環境、浪費資源的情況。
法律、行政法規有其他規定的,還應當符合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