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中國輕工業聯合會級別,屬於那個部門管理
中國輕工業聯合會屬於國務院國資委管理。
中國輕工業聯合會(China Light Instry Council)是輕工業全國性、綜合性的、具有服務和管理職能的工業性中介組織,將憑借其廣泛的行業代表性,以服務為宗旨,充分發揮政府與企業間的橋梁紐帶作用,為促進中國輕工業的發展,為加強國際間的交流與合作而努力。承擔開展行業經濟發展調查研究,向政府提出有關經濟政策和立法方面的意見與建議;進行行業信息的收集、分析、研究和發布;參與制訂行業規劃;開展國內外經濟技術交流和合作等十二項基本職責。
中輕聯分設辦公室、綜合業務部(食品綜合部)、教育法規部(城鎮集體經濟部)、經濟合作部(國際合作部)、資產財務部、手工藝綜合業務部(中國輕工業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黨建人事部(紀檢監察室)、信息統計部(信息中心)。受國資委委託,代管國家級45個行業協會、5個行業學會、1個基金會、1個政研會、企事業單位18家。
宗旨和任務是: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按照市場化原則,建立和完善行業自律機制,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貫徹國家產業政策,履行政府授權委託的職能,協助政府部門加強行業管理,廣泛聯系國內外輕工業及相關行業的企業、同業組織,在政府與企事業單位間起橋梁和紐帶作用,努力為企業、為行業、為政府服務,促進我國輕工業健康持續發展。
㈡ 縣社是什麼單位
縣供銷合作社聯合社屬於事業單位,縣社被稱為縣供銷合作社聯合社,縣聯社在發揮供銷合作社作用中處於關鍵環節,縣聯縣社要切實加強對基層社的指導、協調和監督。
發展為農業產業化服務的龍頭企業,提高效益,增強為農服務實力。縣聯社的理事會人員和機構設置由社員代表大會確定;管理人員由理事會聘任,嚴格核定人員編制,經費來源仍維持現行渠道。
政府與供銷合作社聯合社的關系:按照政社分開的原則,各級供銷合作社退出政府行政機構序列。根據實際需要,可以承擔政府委託的任務,行使政府授權的某些職能,列席政府的有關會議。政府依照法律和政策,對其進行指導、協調、扶持、監督。
各級地方政府要加強對供銷合作社的指導、協調、扶持和監督,但不得干預供銷合作社正常的經營活動。供銷合作社結構調整、企業改革、再就業工程等需要政府組織協調的。
由當地人民政府負責。要切實保護供銷合作社的合法權益,不允許隨意下達政策性經營任務和進行各種行政攤派。今後凡政府委託供銷合作社從事政策性業務,都要事先簽訂委託合同,明確責任和義務,並確保兌現。
(2)縣輕工業聯社是什麼單位擴展閱讀:
縣供銷社主要職責:
一、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中、省、市、縣有關農村經濟工作和供銷合作社發展的方針、政策。參與研究和實施農村經濟改革發展規劃,研究制定全縣合作經濟發展規劃,促進全縣合作經濟的發展。
(二)指導全縣供銷社的改革發展,負責縣本級合作經濟發展和社有企業的改革發展穩定。
(三)指導和管理全縣供銷社系統開展農村合作金融服務工作,為「三農」提供融資平台,促進農村經濟發展。
(四)指導全縣供銷合作社的組織體系建設,促進基層社加強民主管理,負責農村合作經濟的指導、服務和協調,推動多種形式的經濟合作與聯合,發揮群體聯合優勢。
(五)在全縣農村建設現代流通服務網路體系,培育農業生產資料、日用消費品、農副產品、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煙花爆竹五大經營服務網路。
(六)指導和推動全縣新型合作經濟組織建設。發展各類專業合作社、專業合作社聯合社和消費合作社,推動合作經濟向農業產業化經營全程和城鄉社會化服務全方位拓展;開拓日用消費品「進村入戶」和農產品「進城入超」的城鄉大流通市場格局,發展農產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業態。
(七)負責管理運營本級社有資產,對基層企業行使出資人的職能;監督指導全縣各基層社有資產的管理經營。
(八)負責供銷社人才隊伍建設和幹部職工培訓教育,為全縣各類新型合作經濟組織和網點提供人才培育、政策咨詢和技術服務。
(九)負責縣級供銷社黨的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以及安全生產、信訪穩定工作。
(十)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供銷合作社聯合社
參考資料來源:陝西人民政府網站-縣供銷社主要職責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縣級供銷合作社聯合社
㈢ 中國輕工業聯合會是事業單位嗎,它是什麼編制
中國輕工業聯合會是輕工業全國性、綜合性的、具有服務和管理職能的工業性中介組織,是國務院機構改革原輕工部撤銷後組建的,由中央垂直管理,屬於副部級事業單位。
㈣ 中國輕工業聯合會級別,屬於那個部門管理
摘要 中國輕工業聯合會是國務院機構改革原輕工部撤銷後組建的,由中央垂直管理,屬於副部級單位。
㈤ 聯社是一種什麼性質的組織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08-05
㈥ 縣社(縣供銷合作社聯合社)是機關單位還是事業單位
縣社(縣供銷合作社聯合社)是事業單位;
供銷合作社聯合社是縣以上供銷合作社聯合社按照自下而上、自願聯合的原則組成的經濟實體。例如: 由若干基層供銷合作社作為社員社而聯合組成縣供銷合作社聯合社。各級供銷合作社聯合社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取得法人地位,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向國家交納所得稅的制度。
組織管理體制
政府與供銷合作社聯合社的關系:按照政社分開的原則,各級供銷合作社退出政府行政機構序列。政府依照法律和政策,對其進行指導、協調、扶持、監督。各級地方政府要加強對供銷合作社的指導、協調、扶持和監督,但不得干預供銷合作社正常的經營活動。
供銷合作社結構調整、企業改革、再就業工程等需要政府組織協調的,由當地人民政府負責。要切實保護供銷合作社的合法權益,不允許隨意下達政策性經營任務和進行各種行政攤派。今後凡政府委託供銷合作社從事政策性業務,都要事先簽訂委託合同,明確責任和義務,並確保兌現。
供銷合作社聯合社是縣以上供銷合作社聯合社按照自下而上、自願聯合的原則組成的經濟實體。例如: 在一個縣的范圍內,由若干基層供銷合作社作為社員社而聯合組成縣供銷合作社聯合社。各級供銷合作社聯合社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取得法人地位,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向國家交納所得稅的制度。
㈦ 廣西二輕工業聯社是公務員單位嗎
1、廣西二輕工業聯社不是公務員單位。
2、以下是公務員單位,供參考:
第三條下列機關中除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列入公務員范圍:
(一) 中國共產黨各級機關;
(二) 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機關;
(三) 各級行政機關;
(四)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各級委員會機關;
(五) 各級審判機關;
(六) 各級檢察機關;
(七) 各民主黨派和工商聯的各級機關。
第四條中國共產黨各級機關中列入公務員范圍的人員:
(一) 中央和地方各級黨委、紀律檢查委員會的領導人員;
(二) 中央和地方各級黨委工作部門、辦事機構和派出機構的工作人員;
(三) 中央和地方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機關和派出機構的工作人員;
(四) 街道、鄉、鎮黨委機關的工作人員。
第五條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機關中列入公務員范圍的人員:
(一)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領導人員,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副主席;
(二)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機構和辦事機構的工作人員;
(三) 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專門委員會辦事機構的工作人中。
第六條各級行政機關中列入公務員范圍的人員:
(一) 各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人員;
(二)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和派出機構的工作人員;
(三) 鄉、鎮人民政府機關的工作人員。
第七條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各級委員會機關中列入公務員范圍的人員:
(一)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各級委員會的領導人員;
(二)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各級委員會工作機構的工作人員;
第八條各級審判機關中列入公務員范圍的人員:
(一) 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的法官、審判輔助人員;
(二) 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的司法行政人員。
第九條各級檢察機關中列入公務員范圍的人員:
(一) 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的檢察官、檢察輔助人員;
(二) 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行政人員。
第十條各民主黨派和工商聯的各級機關中列入公務員范圍的人員:
(一) 中國國民黨革命委員會中央和地方各級委員會的領導人員,工作機構的工作人員;
(二) 中國民主同盟中央和地方各級委員會的領導人員,工作機構的工作人員;
(三) 中國民主建國會中央和地方各級委員會的領導人員,工作機構的工作人員;
(四) 中國民主促進會中央和地方各級委員會的領導人員,工作機構的工作人員;
(五) 中國農工民主黨中央和地方各級委員會的領導人員,工作機構的工作人員;
(六) 中國致公黨中央和地方各級委員會的領導人員,工作機構的工作人員;
(七) 九三學社中央和地方各級委員會的領導人員,工作機構的工作人員;
(八) 台灣民主自治同盟中央和地方各級委員會的領導人員,工作機構的工作人員。
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和地方各級工商聯的領導人員,工作機構的工作人員。
3、以下不屬於公務員單位:
第十一條下列人員人事關系所在部門和單位不屬於本規定第三條所列機關的,不列入公務員范圍:
(一) 中國共產黨的各級代表大會代表、委員會委員、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
(二) 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專門委員會成員;
(三)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各級委員會常務委員、委員;
(四) 各民主黨派中央和地方各級委員會委員、常委和專門委員會成員。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和地方工商聯執行委員、常務委員會成員和專門委員會成員。
第十二條列入公務員范圍的人員按照有關規定登記後,方可確定為公務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