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企業入駐工業園需要什麼手續
就是提交相關申請,向工業園區或者創業園區表達你的意願,然後對細節做出一些商議,例如要進入騰訊眾創空間的話,就要商議辦公面積的大小,租用時間的長短和租金等問題。等雙方都協商好後,再簽訂合同,就可以入駐了。
⑵ 工業園區內購買二手工業用地及廠房需要辦理什麼手續須知
工業用地也不是隨便交易的,對於工業用地轉讓國家有明確的規定
1、超出兩年未動工開發建設,未建有廠房的土地,不能直接辦理轉讓過戶手續,必須先按閑置土地處置程序作出處置,收回土地使用權;或足額收取閑置費後,再另行安排新工業項目。
2、超過出讓合同約定開工時間又未超兩年的,並且投資(扣除土地成本)未達到投資總額25%的不得轉讓,若不繼續開發建設應交納閑置費後,收回土地使用權。
3、凡享受政府用地優惠政策的工業用地已完成廠房建設(含投資超總額25%)的工業用地,必須按原享受的優惠地價標准上限,交足差額土地出讓金,並變更或重新簽訂出讓合同(使用權終止日期不變)後方可辦理轉讓過戶手續。
4、已辦理金融抵押的工業用地不得轉讓。、有第1、2、3項情形的,按上述規定結合省國土資源廳《關於加快金融機構抵債土地處置的若干意見》的意見辦理。
5、按司法程序被法院查封的工業用地,未經人民法院裁定不得辦理轉讓。
6、實際已將工業用地改作其他用途的不得直接辦理轉讓,必須按違法用地處理,追繳土地出讓金後方可辦理轉讓或收回土地使用權。
7、共同共有土地使用權,未經其他共有人同意的,不得轉讓。
8、土地權屬有爭議的不得轉讓。
9、政府已列入收回土地使用權的,不得轉讓。
工業廠房交易有兩種,一是直接過戶,和買房子沒什麼不同;二是股權轉讓,就是收購土地使用權人的公司,自然公司名下的房產也就是你的了,這樣做有法律風險,就是你不知道原來的公司做過什麼違法的事情沒有,所以要進行律師和會計師做盡職調查,並要求土地使用權人提供不可撤消的擔保。這樣做可以省下一大筆過戶的稅費。
廠房出售權證過戶、廠房買賣按揭程序
一、廠房出售的定金。
二、首付廠房出售款不低於總房款的40%,付款期限為定金後的一個月內。
三、廠房出售款個人申請銀行貸款(貸款總額不得大於總房款的60%),需提供以下資料:
1、購廠房人、配偶及其他共有人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2、購廠房人、配偶及其他共有人戶口簿全本復印件一份(若為集體戶口戶口所在單位需加蓋公章,若購房人中有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需提供獨生子女證復印件)
3、購廠房人已婚:提供結婚證復印件一份
購房人未婚:提供未婚證明原件一份(未婚證明必須由檔案所在單位或街道出具)
4、首付40%以上房款發票復印件一份
5、購房人、配偶收入證明原件一份
6、外省人員另需提供暫住證復印件,戶籍證明原件一份
7、購廠房出售合同一份
8、廠房買賣貸款申請書一份
9、還款人經濟收入證明一份(月還款額度小於月收入的48%)
10、個人廠房買賣貸款合同(一式四份)
11、個人廠房抵押合同(一式四份)
12、貸款額度、貸款者年齡和年限
(1)、貸款額度最高不得超過購買或租賃商業用房合同下價款的60%
(2)、購買商業用房的,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10年(含)
(3)、最後還款期限貸款人年齡:男性小於65周歲,女性商業性貸款小於65周歲
四.購房人在廠房權證過戶前還需辦理的手續
1、廠房出售評估
2、 公證
3、廠房保險
4、 其他
5、以上所有費用均按規定交納
五.廠房出售證過戶
1、賣出方要提供的資料:營業執照(復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證明、委託書、法人代表及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申請書、董事會同意賣房的決議、公司章程(復印件蓋公章)、購廠房合同、購房發票(復印件)、產權證、信封
2、買入方要提供的資料:評估報告(復印件)、所有購房人的身份證及圖章
3、銀行要提供的資料:營業執照(復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證明、委託書、
4、廠房出售過戶預計產生的費用:契稅、印花稅、登記費、手續費、規定的其它費用,所有費用按規定的費率交納
5、交契稅所需資料:廠房出售合同(原件一份、復印件一份)、廠房出售發票(原件一份、復印件一份)、所有購房人身份證復印件
六、領取房產權證:房地產交易中心接受辦理過戶手續,約30個工作日可辦出新的房產權證,屆時憑交易中心的通知,帶好所有購房人的身份證及圖章,帶好購房發票原件,領取房產權證。
工業廠房買賣交易的費用清單
房產評估價:評估價的0.25%~0.5%
貸款公證費:貸款額的0.03%貸款保險費:貸款金額*每萬元借款保險費率*保險期限(保險費率0.557%~1%)
契稅:總價的3%
印花稅:總價的0.05%
登記費:300元/件
圖紙費:按實際購買費用
手續費:總價的0.08%
收費項目會有增減,按實際辦理時各收費單位的收費項目及收費標准收取。
目前工業地產交易中,由於工業地產涉及的交易稅費較高(包括土地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印花稅、契稅等),而股權轉讓的方式涉及的稅費相對來說要低很多,因此越來越多的公司是通過股權轉讓的方式轉讓工業地產。
在工業地產買賣中通過股權轉讓的方式進行交易,是確實可行的交易方案,首先可以有效的降低交易成本,節約交易時間,但是作為股權轉讓的雙方都應該審慎的對待股權轉讓,均應該聘請專業的人士提供相應的法律服務,以確保把交易的風險降到最低。
⑶ 如何管理工業園區
工業園區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快開放型經濟發展步伐,促進全縣經濟又好又快發展,根據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及省人民政府批准設立省級工業園「宜豐工業園區」的有關規定,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二條 本暫行辦法適用於宜豐縣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園區管委會)管轄范圍內的單位、個人以及登記注冊的企業。園區管委會管轄范圍具體指宜豐工業園區(以下簡稱園區)規劃區及隨著工業規模發展需要而新增的工業項目區。
第三條 園區管理內容包括土地利用規劃管理、工程規劃建設管理、項目入園服務管理、企業生產規范管理、社會治安綜合管理、稅收規費徵收管理、社會公共事務管理等。
第二章 管理機構及其職權職責
第四條 縣人民政府設立園區管委會,代表縣人民政府行使相關管理職能。
第五條 園區管委會享有和行使以下職權
(一)縣人民政府依照法律、法規授予在園區的管理許可權以及開發建設許可權。具體包括:在園區行使全部或部分財政、稅收、工商、國土、招商、規劃、建設、環保、司法、勞動、安全、衛生、教育、社會事務等管理權;在園區內的開發建設權;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規律,依法組建園區建設投資公司,並加強對公司的監管,確保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
(二)園區管委會根據自身職責和工作任務,設立相應的內部職能機構,在園區內行使縣人民政府賦予的與相關部門相對應或相關聯的管理許可權,但業務上接受相應職能部門的指導和監督。相關部門在園區內設立的分支機構接受主管部門和園區管委會的雙重管理。
(三)依法對園區內的單位和企業進行監督和管理。
(四)縣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六條 園區管委會承擔以下主要職責
(一)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國家、省、市、縣關於園區各項工作的方針、政策,結合園區不同時期的發展需要,研究制定適用於園區建設與發展的有關辦法、意見等,並負責組織實施;
(二)研究編制園區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經縣人民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
(三)探索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與國際慣例相銜接的現代管理體制,研究新時期園區的發展思路和規劃布局;
(四)負責園區相關配套基礎設施建設和園區安全、環保以及社會穩定等工作;
(五)負責協調、溝通、處理好園區內企業與政府及各部門的關系,做好服務工作,保障企業依法自主經營;
(六)根據規劃要求和產業定位,積極主動地做好擇商選資和安商工作;
(七)協調管理園區內的服務組織;
(八)按年度定期向縣委、縣政府提交年度工作報告和園區發展的經濟評估報告;
第三章 土地利用規劃管理
第七條 園區的土地利用規劃嚴格遵照國家的有關政策,按照節約用地的原則,逐步發展和壯大工業園區。
第八條 園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必須和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縣城總體規劃相銜接,並按照園區產業定位和功能分區的要求以及《宜豐縣工業園區控制性詳細規劃》操作。
第九條 會同縣國土資源局做好園區土地規劃、徵收、報批、出讓、發證與管理工作。
第十條 園區土地利用分為工業用地、商業用地、公共設施用地和行政生活用地。其使用方式分為土地出讓、土地租賃和行政劃撥等。土地出讓按照「招拍掛」方式進行,出讓價不低於《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標准》規定的宜豐縣工業用地的最低出讓標准。以「招拍掛」方式取得的土地,可以依法轉讓、出租、抵押、繼承或作價入股與其他企業合作、合資。工業用地土地使用權為50年(時間從簽訂土地出讓合同之日起計算)。
第十一條 園區內土地利用規劃,主要以安置工業企業為主,占園區土地總面積的65%以上,其它用地分別安排為市政公共設施用地、行政生活用地和商業用地。
第十二條 嚴格園區規劃控制區內土地管理,園區周邊相關村組建設道路、水利等公共設施及農戶建房等,必須符合園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周邊村組開展以上建設要先報園區審核,再報國土、建設等部門審批。
第十三條 園區企業土地利用規劃控制指標:
(一)工業企業用地建築密度控制在43%以上,容積率控制在0.6-1.0之間,綠化率控制在23%—30%,辦公生活用地控制在本企業用地總規模的7%以下。
(二)工業企業用地投資強度控制。凡入園企業固定資產投資強度每畝必須在80萬元以上,產出密度畝均年繳納稅金2萬元以上。同時,土地出讓按投資規模分檔,即2000萬-5000萬元為一檔,5001萬元-1億元為一檔;投資1億元以上項目,實行一事一議(外資按外匯實時牌價摺合人民幣計算,下同)。在《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標准》規定實施前,以零出讓獲得的土地,需要轉讓、抵押登記的必須按現有最低標准補交出讓金。
(三)企業用地實行保證金制度。企業入園用地按面積大小向園區交納用地保證金:30畝以下(含30畝)交10萬元,31-50畝交20萬元,51-100畝交30萬元,101-200畝交50萬元,201-500畝交100萬元,501畝以上交200萬元。用地保證金由縣財政實行專戶管理,在項目竣工驗收後7個工作日內全額無息退還。
第十四條 防範園區土地閑置。
(一)入園項目超過合同約定的動工日期滿一年未動工建設的,由園區管委會會同國土部門按12元/每平方米的標准徵收土地閑置費;滿兩年未動工建設的依法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已收的閑置費不予退回)。
(二)項目建設密度、投資強度、畝均年稅收(投產後3年平均數)中有一項達不到要求的,按該項計算閑置土地面積。如有多項達不到要求,以最高的一項為依據計算閑置土地面積,並按相關規定收取土地閑置費。
(三)招商服務單位在控制閑置土地中的責任。招商項目實行誰引進誰服務、誰負責的機制。凡簽約項目未按期開工建設,未按期投產或投產後三年內建築密度、投資強度、畝均年稅收有一項或多項達不到要求的,招商服務單位應協助相關部門無償收回土地或按規定徵收土地閑置費。如不能按要求收回用地或繳清土地閑置費,縣財政將從招商服務單位的可用財力或經費中酌情扣繳。
第四章 工程規劃建設管理
第十五條 園區所有的工程規劃與建設必須符合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總體要求。
第十六條 園區管委會相應的內設機構是園區工程建設管理的職能部門,負責園區所有基礎設施工程的規劃、預決算、招投標和建設管理工作,以及園區企業建設項目的設計審(報)批、安全監督、質量監督、施工隊伍管理和工程竣工驗收等工作。
第十七條 由園區管委會實施的基礎設施工程建設嚴格遵照上級有關規定和園區工程建設制度執行。凡工程預算造價在30萬元以上(含30萬元)的項目,一律向社會公開招標承建;工程預算造價不足30萬元的項目,可實行競價議標。所有工程招(議)標實行陽光操作,擇優選擇,公正辦理招投標事務。
第十八條 各職能部門承建的管線工程,應遵守園區的統一規劃,在園區管委會的統一指導下進行規劃與建設。
第十九條 企業規劃建設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企業規劃建設必須做到依法有效。企業廠區規劃與建設必須聘請具備資質的單位進行,杜絕「三無」單位進入園區企業規劃建設。
(二)企業廠區規劃與建設時,應提供按規定要求設計的用地規劃平面圖和廠區建設效果圖,經園區管委會審核,再報請縣政府分管領導審定。通過審批後,由園區管委會放土地紅線,並嚴格按設計方案實施。
(三)企業廠區建設必須按規定程序申請報批。在獲取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施工許可證,通過規劃放線、施工驗線合格後方可開工建設。未經報批強行施工的項目,園區管委會可依法依規制止其施工並拆除違法違規建築物。
(四)企業廠區布局設計必須符合園區整體規劃,維護園區整體形象,服從園區的規劃管理,同時還應符合下列規定:
1、廠房建設要規范標准,必須是輕鋼結構或鋼砼結構,杜絕以鋼管為原材料的簡易廠房,外觀裝飾符合園區廠房整體布局要求。辦公樓建設原則上應建成三層以上,且設計新穎外觀漂亮;
2、臨公共區域的廠區圍牆必須按要求建設,禁止以廠房牆體充當圍牆,或利用圍牆作為牆體搭建附屬建築物;
3、廠房建設要求美觀整潔。企業出入口須服從總體規劃。管道、線纜等不得在臨路的牆體上鋪設,只能內設或側、後放置。廠房外牆粉刷要求整潔美觀,與園區整體形象協調一致;
4、廠區建設須嚴格按規定退讓建設紅線,任何建築物和構築物都不得伸入道路紅線內。退讓距離內的土地按園區總體規劃,由企業實施綠化、硬化;
5、附屬建築和隱蔽工程必須符合園區的統一規劃,做到先批後建。凡需對園區公共設施進行破壞性的建設工程,除必須先申報並獲得批准外,還需繳交其恢復費用的2-5倍工程保證金後方可動工。
(五)建設、施工單位要主動接受質量、安全監督和消防審查,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項目竣工後要及時向園區管委會出具相關資料,申請驗收。園區管委會組織相關部門驗收後出具驗收報告,合格工程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條 道路建設按控制性詳細規劃進行。在用地規劃改變時,可視情況對支路進行增減建設。道路及公用設施按控制性詳細規劃建設,隨路鋪建市政公用設施。
第二十一條 廣場及公共綠化地按規劃籌建,其面積視功能確定。
第二十二條 園區基礎設施必須符合相關的法律法規和行業規范。
第五章 項目入園服務管理
第二十三條 園區重點引進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且固定資產投資2000萬元以上項目,及經省級以上部門批準的高新技術產業項目和園區主導產業及其配套項目。
第二十四條 落實環保第一審批權,項目入園首先必須通過環境影響評價和環保審批。
第二十五條 規范投資協議。招商服務單位與投資方簽訂項目投資協議必須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符合本暫行辦法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 規范入園程序。投資協議簽訂後,投資方須向園區管委會提交投資協議、項目可行性報告、環評初審意見、立項批復,提出項目用地申請,經園區項目准入領導小組審批同意後,與園區管委會簽訂正式入園合同。國土部門憑入園合同界定的項目用地范圍,簽訂用地協議,投資方在一次性交清全部土地出讓金和用地保證金後,再按程序辦理用地手續。用地選擇要遵照園區規劃的產業定位和功能分區的要求確定。
第二十七條 項目正式入園合同中要明確投資強度、建築密度、容積率、畝年均稅收、年主營業務收入以及開工建設日期和投產時間等條款。
第二十八條 項目建設周期原則上規定在1年以內。投資規模1億元人民幣以上的項目可適當放寬,並在合同中加以約定。
第二十九條 加強現有入園企業轉讓、繼承、拍賣、租賃及變更管理,防範企業在變更過程中套取優惠政策。屬同一宗土地、同一類產品、同一生產規模的企業只能享受一次優惠政策。凡現有入園企業需轉讓、繼承、拍賣、租賃及變更的,須由園區管委會牽頭組織相關單位參與協調,嚴禁企業未經許可擅自操作。
第三十條 廠房及生活配套設施可由投資客商自主選擇有資質的設計、施工、監理單位進行設計和施工建設,或委託園區建設投資公司代建,或購買、租賃園區企業閑置廠房。
第三十一條 園區管委會對入園項目實行全程跟蹤管理,按照合同規定,履行服務職能,監督項目建設,對違約項目依法按合同追究違約責任。招商引資服務單位要加強與企業的聯系,幫助企業排解生產、生活中遇到的困難,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稅收征管、員工招聘等工作。
第六章 企業生產規范管理
第三十二條 完善合同管理,維護合同的合法性和嚴肅性;依法管理企業,提高企業開工率、投產率、達產達標率和貢獻率;開展企業規范化管理工作,制定獎罰辦法;建立信用考核機制,加強企業信息化工作,依法、及時、真實上報各類統計數據。
第三十三條 強化企業安全生產監管工作。對入園項目依法實行安全生產准入制度,嚴格執行安全生產「三同時」制度,實行安全生產執法大檢查制度,督促企業對存在的安全隱患限期整改,對有重大安全隱患的企業由相關部門依法處置,對造成重特大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三十四條 強化園區環保工作。嚴格執行環保「三同時」制度,即環保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加強環境監管,落實環保各項政策,督促企業加強環境管理和完善污染治理設施,開展園區大氣、水體、雜訊、土壤等污染防治工作,保護園區生態環境。
第三十五條 園區勞動保障事務所負責企業用工招聘、技能培訓、擴大就業和社會保障、勞動保障監察、仲裁等協調服務工作。企業要加強勞動用工管理,按照《勞動法》等法律法規,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自覺接受勞動保障監察,規范用工行為,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園區企業擴大就業和社會保障等業務的辦理,經園區勞動保障事務所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申請後,上報到上級主管部門批准。
第三十六條 園區管委會負責企業主要經濟指標的統計、分析、調度和上報工作;負責企業管理的咨詢、指導、檢查、評比、考核、整改工作;負責對企業技術改造、科技創新、品牌創新、產品創優等指導、協調工作。
第三十七條 適時成立園區中小企業信用擔保中心,對園區企業提供信用擔保支持。
第七章 稅收規費徵收管理
第三十八條 園區財稅部門負責園區范圍內稅費徵收管理工作。
第三十九條 園區范圍內的稅收包括園區基礎設施建設、企業廠房建設、企業生產經營、園區商業服務及其他活動等所產生的所有稅收。稅收的征管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園區財稅機構統一徵收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準到園區內攬引稅收,防止園區稅收的跑冒滴漏,確保園區稅收管理的完整性和招商引資單位的積極性。
第四十條 企業要依法進行會計核算,按期申報,照章納稅。對企業的財政獎勵政策按縣政府相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一條 園區企業自建廠房設施,涉及國家、省、市規定必須收取的規費,按規定標準的最低收取;涉及縣級行政性收費的全部免收(工本費除外),事業性、服務性收費按國家最低標准減半收取。企業在繳清建築營業稅、城建稅、契稅、教育費附加和建築企業所得稅等稅費後,憑地稅部門出具的已稅證明,方可辦理企業房屋產權證。鼓勵企業建設多層廠房,凡建設兩層以上廠房且建築密度達到43%以上的,第二層以上(含第二層)的面積由縣政府每平方米獎勵10元。
第八章 社會治安綜合管理
第四十二條 園區管委會相應的內設機構會同園區派出所負責研究制定園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計劃和方案,建立群防群治網路,落實綜治措施等工作;負責信訪接待、外來人員登記、園區戶政管理以及調處矛盾糾紛等工作;負責協調周邊社會環境綜合治理,維護園區正常工作、生活秩序;負責組織巡邏、處理突發事件、打擊不法行為、消除治安隱患工作;負責檢查生產現場、整改安全隱患、加強易燃易爆、防火防毒等安全管理督查工作。
第四十三條 企業要建立組織完善、責任明確的內部治安防範網格,把維護穩定工作的責任逐級分解到車間、班組和職工個人。
第九章 社會公共事務管理
第四十四條 園區管委會負責園區范圍內的社會公共事務管理工作。
第四十五條 園區管委會負責園區物業管理、物流、園區信息、商業用地經營等工作。
第十章 附則
第四十六條 本暫行辦法由縣人民政府授權園區管委會解釋。
第四十七條 本暫行辦法自下文之日起執行。
⑷ 工業園區總體規劃應該包括哪些內容
前瞻產業研究院《工業園區建設與運營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目錄,僅供參考,如果有用,請採納!
(贈人玫瑰 手留余香。如若,我的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請採納,您的採納是我最大的動力,謝謝!)
第1章:工業園區建設與運營項目總論
1.1 前瞻可行性研究步驟
1.2 工業園區建設與運營項目可行性研究基本內容
1.2.1 項目名稱
1.2.2 項目建設背景
1.2.3 項目承辦單位
1.2.4 項目建設用地
1.2.5 項目建設期限
1.2.6 項目建設內容與規模
1.2.7 項目開發建設模式
1.2.8 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依據
1.3 前瞻工業園區建設與運營項目可行性研究結論
1.3.1 前瞻項目政策可行性研究結論
1.3.2 前瞻產品方案可行性研究結論
1.3.3 前瞻建設場址可行性研究結論
1.3.4 前瞻工藝技術可行性研究結論
1.3.5 前瞻設備方案可行性研究結論
1.3.6 前瞻工程方案可行性研究結論
1.3.7 前瞻經濟效益可行性研究結論
1.3.8 前瞻社會效益可行性研究結論
1.3.9 前瞻環境影響可行性研究結論
第2章:工業園區建設與運營行業市場分析與前瞻預測
2.1 工業園區建設與運營項目涉及產品或服務范圍
2.2 工業園區建設與運營行業前瞻市場分析
2.2.1 政策、經濟、技術和社會環境分析
2.2.2 市場規模分析
2.2.3 盈利情況分析
2.2.4 市場競爭分析
2.2.5 進入壁壘分析
2.3 工業園區建設與運營行業市場前瞻預測
第3章:工業園區建設與運營項目建設場址分析
3.1 工業園區建設與運營項目建設場址所在位置現狀
3.1.1 項目建設地地理位置
3.1.2 項目建設地土地權類別
3.1.3 項目建設地土地利用現狀
3.2 工業園區建設與運營項目場址建設條件
3.2.1 項目建設場址地形、地貌、地震情況
3.2.2 項目建設場址工程地質與水文地質
3.2.3 項目建設場址經濟條件
3.2.4 項目建設場址交通條件
3.2.5 項目建設場址公用設施條件
3.2.6 項目建設場址防洪、防潮、排澇設施條件
3.2.7 項目建設場址法律支持條件
3.2.8 項目建設場址氣候條件
3.2.9 項目建設場址自然資源條件
3.2.10 項目建設場址人口條件
3.3 工業園區建設與運營項目建設地條件對比
3.3.1 項目建設條件對比
3.3.2 項目建設投資對比
3.3.3 項目運營費用對比
3.3.4 項目推薦場址方案
3.3.5 項目場址位置圖
第4章:工業園區建設與運營項目技術方案、設備方案和工程方案
4.1 工業園區建設與運營項目技術方案
4.1.1 項目生產方法
4.1.2 項目工藝流程
4.1.3 項目技術來源
4.1.4 推薦方案工藝流程圖
4.2 工業園區建設與運營項目設備方案
4.2.1 項目主要設備選型
4.2.2 項目主要設備來源
4.2.3 推薦方案的主要設備
4.3 工業園區建設與運營項目工程方案
4.3.1 項目工程建設內容
4.3.2 項目特殊基礎工程方案
4.3.3 項目工程建設規模
4.3.4 項目建築安裝工程量估算
4.3.5 項目主要建設工程一覽表
第5章:工業園區建設與運營項目節能方案分析
5.1 節能政策與規范分析
5.1.1 節能政策分析
5.1.2 節能規范分析
5.2 工業園區建設與運營項目能耗狀況分析
5.2.1 項目所在地能源供應狀況
5.2.2 項目能源消耗狀況分析
5.3 工業園區建設與運營項目節能目標和措施分析
5.3.1 項目節能目標
5.3.2 節約熱能措施
5.3.3 節電措施
5.3.4 節水措施
5.4 工業園區建設與運營項目節能效果分析
5.4.1 裝備節能效果
5.4.2 建築節能效果
第6章:工業園區建設與運營項目環境保護分析
6.1 工業園區建設與運營項目建設場址環境條件
6.2 工業園區建設與運營項目主要污染源和污染物
6.2.1 項目主要污染源分析
6.2.2 項目主要污染物分析
6.3 工業園區建設與運營項目環境保護措施
6.3.1 大氣污染防治措施
6.3.2 雜訊污染防治措施
6.3.3 水污染防治措施
6.3.4 固體廢棄物污染防治措施
6.3.5 綠化措施
6.4 環境保護投資預算
6.5 環境影響評價分析
6.6 地質災害及特殊環境影響
6.6.1 項目建設地址地質災害情況
6.6.2 項目引發發地質災害風險
6.6.3 地質災害防禦的措施
6.6.4 特殊環境影響及保護措施
第7章:工業園區建設與運營項目勞動安全與消防
7.1 編制依據和執行標准
7.1.1 項目編制依據
7.1.2 項目執行標准
7.2 危險因素和危害程度
7.2.1 安全隱患主要存在部位與危害程度
7.2.2 有害物質種類與危害程度
7.3 前瞻安全措施方案
7.3.1 工藝和設備安全選擇措施
7.3.2 對危險作業的保護措施
7.3.3 對危險場所的防護措施
7.4 前瞻消防措施方案
7.4.1 火災隱患分析
7.4.2 前瞻消防設施方案
第8章:工業園區建設與運營項目組織架構與人力資源配置
8.1 工業園區建設與運營項目組織架構
8.1.1 項目法人組建方案
8.1.2 項目管理機構組織架構
8.2 工業園區建設與運營項目人力資源配置
8.2.1 項目員工數量
8.2.2 員工來源及招聘方案
8.2.3 員工培訓方案
8.2.4 工資與福利
第9章:工業園區建設與運營項目實施進度分析
9.1 工業園區建設與運營項目實施進度規劃
9.1.1 項目管理機構設立
9.1.2 項目資金籌集安排
9.1.3 項目技術獲取轉讓
9.1.4 項目勘察設計
9.1.5 項目設備訂貨
9.1.6 項目施工前期准備
9.1.7 項目完整竣工驗收
9.2 工業園區建設與運營項目實施進度表
第10章:工業園區建設與運營項目投資預算與融資方案
10.1 工業園區建設與運營項目投資預算
10.1.1 項目總投資
10.1.2 固定資產投資
10.1.3 流動資金
10.2 工業園區建設與運營項目融資方案
10.2.1 項目資本金籌措
10.2.2 項目債務資金籌措
10.2.3 項目融資方案分析
第11章:工業園區建設與運營項目財務評價分析
11.1 財務評價依據及范圍
11.1.1 財務評價依據
11.1.2 財務評價范圍和方法
11.2 前瞻工業園區建設與運營項目銷售收入估算
11.2.1 產品生產規模
11.2.2 項目實施進度
11.2.3 年新增銷售收入和增值稅及附加估算
11.3 前瞻工業園區建設與運營項目經營成本和總成本費用估算
11.3.1 費用估算基礎數據
11.3.2 年總成本費用估算
11.3.3 年經營成本估算
11.4 財務盈利能力分析
11.4.1 利潤總額及分配
11.4.2 現金流量分析
11.4.3 投資效益分析
11.5 財務清償能力分析
11.6 財務生存能力分析
11.7 不確定性分析
11.7.1 盈虧平衡分析
11.7.2 敏感性分析
11.8 財務評價主要數據及指標
第12章:前瞻工業園區建設與運營項目社會效益與風險評價分析
12.1 社會效益前瞻
12.2 工業園區建設與運營項目風險前瞻
12.2.1 項目風險定性分析
12.2.2 項目風險防範措施
第13章:附圖、附表、附件
⑸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法對工業園區的法律法規是怎樣的
目前,只有一個《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兩部法律依據,對於「版權法」,很多「法律實體」達不到要求,比如,成立時間,「合格產品」等,因此,如果可能,還是去撿點工業垃圾比較好,「工業垃圾堆」里的很多「合格產品」,都是有「版權法」保護地哎,早都「合格產品」幾十年了,就怕一些人看不上。
⑹ 工業園區管委會的工業園區管委會主要職責
管委會是區政府的派出機構,行駛區政府授予的許可權,其主要職責是:
1、制定工業園區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報請區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
2、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自治區及我市的有關規定,制定工業園區有關管理辦法。
3、按照工業園區總體規劃,對工業園區土地進行統一規劃、統一徵用、統一開發、統一管理。
4、統一規劃、管理工業園區各項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
5、監督和治理工業園區的環境污染,依法實行環境保護。
6、按照有關規定,管理工業園區的財產、稅收、人事勞動等事物。
7、協調工業園區的內外投資、外資利用、經濟技術合作以及出口業務。
8、處理工業園區的涉外事務。
9、管理工業園區的財政收支。
10、管理工業園區的公益事業。
11、指導、協調有關部門設在工業園區的分支機構與企業的關系。
12、按規定許可權任免和獎懲管委會機關和基層單位的工作人員。
13、承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⑺ 關於工業園區建設需要哪些手續
摘要 有以下五點:
⑻ 新建工業園區需具備的條件
建設工業園區需具備的條件一是有主導產業和龍頭企業;二是有特殊的體制和政策;三是有很好的區位優勢和高質量的規劃;四是有良好的基礎設施;五是有完備的社會服務體系;六是有暢通的融資體系;七是有充足的人力資源和研發機構。由於諸多方面條件限制(如基礎設施和配套服務),工業園區很難自然形成。建得早的和先進的工業園區,一開始都是由政府引導培植的。其最初可能只具備了某一方面條件,如依靠龍頭帶動形成「鏈」,由於「鏈」的聚集帶來優勢,在此基礎上通過行政推動、產業帶動、龍頭拉動、服務聯動,最終形成工業園區。
⑼ 入駐工業園區需要什麼手續
辦理工商注冊、稅務登記等 (一) 個人獨資企業申報資料 1、 預先核准名稱
(1) 、投資人身份證看原件(復印件2份) (2) 、房產證復印件(2份) (3) 、租房(租房協議)(2份) 2、 注冊登記階段 工業企業
(1)、必須辦理(工業類)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 (2)、設立登記表 (3)、負責人一寸照片2張
(4)、辦理一般納稅人(驗資報告) (5)、租房的企業(房管所辦理租賃備案) 3、 領取(變更)工商營業執照
(二)外商投資企業名稱、開業登記有關申報材料 1、名稱預先核准登記 (1) 、名稱登記申請表
(2) 、投資各方合作開業證明(個人投資情況下提供個人身份證復
印件)
(3) 授權委託書及委託人身份證復印件 2、企業開業登記
(1) 、董事長簽署的《外資投資企業登記申請書》 (2) 、授權委託書及受委託人身份證復印件 (3) 、材料申請承諾書 (4) 、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5) 、環保部門預審、審批意見
(6) 、合同、章程以及審批機關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證書(獨資免交
合同)
(7) 、有關項目建議書、可見性研究報告及批准文件
可行性研究報告需提供相關資料(人、材、物、水、電、氣、產、供、銷)
①產品簡介②設備清單(數量、名稱、單價、產地))③生產工藝流
程式④污染方面問題⑤基建面積⑥用水量⑦用電量⑧年銷售、利、稅⑨員工人數
(8) 批准證書副本1原件及正本復印件
(9) 投資各方合法開業證明及資信證明(中方經法定機構確認的上
月資產負債表)
(10)投資各方董事會成員的委派書、身份證復印件(中方人員需提供個人簡歷)
(11)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和2寸照片2張 (12)住所證明(租房協議或房產證明書復印件) (1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文件。
(三)有限責任公司申請資料 1、預先核准名稱
(1) 兩個股東以上身份證看原件(復印件2份) (2) 房產證(復印件)2份 (3) 租房(租房協議)2份 2、注冊登記階段 (1) 公司設立登記表
(2) 工業企業辦理(工業類)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化工企業
及投資規模大,周圍有影響、辦理環境評價。 (3) 企業章程 (4) 首屆股東會決議
(5) 驗資報告 3、領取工商營業執照
(四)合夥企業設立登記申報資料
1、 全體合夥人簽署的《合夥企業設立登記申請書》 2、 名稱預先核准材料 3、 合夥人履歷表 4、 合夥人資格證明 5、 合夥人身份證復印件 6、 合夥協議書 7、 合夥人出資權屬證明 8、 合夥事務執行人委託書
9、 企業住所證明(合夥人私房出資的提交房產證復印件,租用的提
交租房協議及出租的房產證明) 10、 合夥人委託代理人的委託書 11、 代理人的資格證明
12、 法律法規規定需要前置審批的應提交有關部門的批准文件或
許可證復印件
(五)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登記申報資料
1、 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2、 依照《公司法》作出的變更決議或者決定
3、 修改後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 4、 企業名稱變更核准通知書(限變更名稱的) 5、 住所使用證明(限變更住所的)
6、 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限變更法定代表人的) 7、 法定驗資機構出具驗資證明(限變更注冊資本的)
8、 減少注冊資本的三次公告的證明和公司債務清償或者債務擔保
情況說明(限減少注冊資本的)
9、 新股東的法人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及股東名錄(限變更
股東的)
10、 企業委託代理人的委託書 11、 代理人的資格證明
12、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提交的其他文件、證件。
(六)補(換)營業執照申報資料 1、 補辦(變更)營業執照申請表 2、 遺失聲明或破損的營業執照
3、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文件。
(七)建設項目定點選址及環境影響預審申報材料 1、 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徵求意見單 2、 建設單位的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3、 建設項目所需原輔材料及工藝流程、物料衡算、污染防治策、污
染物排放去向資料
4、 建設項目內部布局圖、四鄰平面圖及地形平面草圖。
(八)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申報(登記)表申報材料 1、 建設單位項目申請報告
2、 建設項目「三廢」排放情況及污染防治措施或給水排水管理部門
同意污水納入截污管網意見
3、 建設單位簽章的環境影響申請(登記)表及周圍群眾意見 4、 所在地環保部門、規劃部門及主管部門預審意見
(九)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申請資料 1、 建設單位項目申請報告 2、 項目可行性報告
3、 建設項目原輔材料、工藝流程及物料衡算、「三廢」排放情況及
污染防治措施
4、 建設項目初選地址及周圍環境狀況說明
5、 具有資質環評耽誤編制並經建設單位簽章的環評報告表,環評審
批登記表及排放污染物總量申請表
6、 所在地環保部門、規劃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預審意見(無需規劃
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預審的免)
(十)個人獨資企業變更名稱、投資人、經營范圍、住所申報資料
委託代理人的委託書、 8、 委託代理人的資格證明
(十一)企業代碼申請資料 1、 營業執照復印件1份 2、 代碼申請表1份 3、 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 4、 辦理時代公章和私章
(十二)編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需要的材料 1、 企業名稱、法人代表姓名、聯系電話
2、 徵用土地的地點、面積、建設面積(其中生產廠房面積、輔助用
投資企業驗資需提供的有關材料 1、 章程、協議
2、 外資工作委員會立項批復 3、 對外經濟貿易委員會章程批復 4、 可行性報告 5、 營業執照 6、 批准證書
7、 外方出資者身份證明 8、 外匯管理部門的批准文件
9、 銀行進賬單、對賬單(對賬單加蓋銀行業務專用章) 10、 銀行詢證函 11、 驗資業務約定書 12、 委託驗資申請表
單和對賬單(款項來源註明投資款,對賬單加蓋銀行業
務專用章、經辦人簽章)
6、 銀行存款詢證函(加蓋銀行業務專用章、經辦人簽章) 7、 辦公場所證明
8、 企業股東、負責人、會計私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