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土地劃撥、轉讓、招拍掛什麼意思
土地使用權劃撥,是國有土地使用權劃撥,一般用於國家機關單位或國家、政府重點工程建設。
現在的房地產商一般都是以出讓等有償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
招、拍、掛是看土地利用規劃規定的土地用途對土地使用權的一種出讓方式。
『貳』 土地招拍掛制度的招拍掛范圍
國土資源部11號令明確了商業、旅遊、娛樂、商品住宅等四類經營性用地和同一土地有兩個或兩個以上意向用地者的,應當招標拍賣掛牌出讓。鑒於《物權法》第137條明確將工業用地出讓納入招標拍賣掛牌范圍,因此,國土資源部39號令第四條明確規定:工業、商業、旅遊、娛樂和商品住宅等經營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兩個以上意向用地者的,應當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同時考慮到采礦用地的取得和使用要以取得探礦權或采礦權為前提條件,因此明確,工業用地包括倉儲用地,但不包括采礦用地。因此,各地在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活動中,可根據《物權法》、39號令和《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范》等法律政策,來確定土地出讓是採取協議方式還是採取招標拍賣掛牌方式。
一般來說,六類情形的土地必須實行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即(1)供應工業、商業、旅遊、娛樂和商品住宅等各類經營性用地;(2)其他土地供地計劃公布後同一宗地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意向用地者的;(3)劃撥土地使用權改變用途,《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或法律、法規、行政規定等明確應當收回土地使用權,實行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的;(4)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或法律、法規、行政規定等明確應當收回土地使用權,實行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的;(5)出讓土地使用權改變用途,《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或法律、法規、行政規定等明確應當收回土地使用權,實行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的;(6)依法應當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的其他情形。特別需要明確的是,2006年國土資源部下發的《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范》中,建立了國有土地出讓的集體認定程序,對不能確定是否符合協議或招標拍賣掛牌出讓范圍的具體宗地,由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協調決策機構集體認定出讓的具體方式。因此,對不能確定是否符合上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范圍六種情形的出讓宗地,應當經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協調決策機構集體認定,集體認定應當採取招標拍賣掛牌方式的,也應當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
『叄』 "土地招拍掛"的具體含義是什麼啊
這是國家政府官員的關於土地招拍掛的一段話:
房價、地價與土地招拍掛
岳曉武
(國土資源部土地利用司)
隨著社會經濟發展,我國城市的房地產價格出現了持續上漲,社會各界普遍比較關注,也由此產生了很多不同認識。因此,有必要理智觀察、客觀分析、冷靜思考,正確認識房價、地價和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的關系。
參與房地產市場的各方利益不同,出發點不同,對同一個問題自然會有不同的認識。實際上,房地產市場上永遠會有多種聲音同時存在:一是管理者政府的聲音,政府當然是希望房地產市場公平、穩定和持續發展,防止樓市動盪,保障低收入人群的居住;二是經濟學家和記者,他們的角色就是不斷發現問題,因此,經常在討論危機;三是房地產開發商,對商人來說,追求利潤最大化是其本質,因此,只要能獲取高利潤,市場永遠都是機會,產生泡沫也還可以並購,一樣有生意可做;四是消費者,消費者永遠嫌價錢貴,其實,消費者也要分兩類,一類是已購房者,希望房價不能降,以保證自己所購買的房屋物有所值,最好還能增值,另一類是准備購房者,總是希望房價能大跌,最好在自己購房時降到最低,在自己購買後再上漲。因此,不同各方對房地產市場有不同認識是完全正常的,要討論清楚房價、地價等問題,特別是如何看待在土地供應量、房地產投資和房屋銷售面積都持續增加情況下的房價持續上漲,需要各方用平常心理智冷靜看待市場和爭論。
從長遠看,成本對價格有明顯影響,但市場經濟中,價格歸根結底是由供求關系決定的。我國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商品價格不再由計劃經濟時期的成本加利潤決定,而是由商品供求關系決定的。房價是房屋的供求關系決定的,當前一些城市房價上漲,其本質是這些城市的房地產需求大於供給。由於房屋市場與土地市場有著密切的聯動關系,地價和房價有密切關系,地價在一定程度上對房價產生著影響,特別是從長遠和整體上看,地價高低對長遠房價變動有很大影響(長遠看房價地價可以相互制約,如果房屋需求不變,地價等房屋成本持續上漲,會使開發商利潤降低,當房地產開發利潤率低於社會平均利潤率時,競爭會促使一部分房地產開發投資轉向其他產業,進而對土地需求壓力減弱,地價下降,同時,由於房地產開發投資減少,房屋可供量減少,又會促使房價上漲,進而二者共同作用結果保證開發平均利潤維持在社會平均水平)。但是就一定時期而言,決定房價的是房屋市場的供求關系,從一個瞬間或空間看,房價、地價沒有直接關系,各有自身的變化規律,並且地價變化有滯後現象。土地只是構成房地產的一個生產要素,經濟學原理告訴我們,要素價格取決於產品價格高低。土地經濟學中的玉米地價格悖論告訴我們:玉米地價上漲的根源是因為玉米短缺造成的玉米價格高漲。地價高低自然取決於土地的供求關系,但深入分析可以看出,土地價格屬於引致價格,取決於產品價格。當投資者競投土地時,他首先想到的是房地產能夠賣多少錢,進而扣除他要支付的建設成本、合理利潤和相關稅費後,剩下的才是他可以用於支付土地的金額,因此,房價高漲必然會帶動地價上漲,否則將產生行業超額利潤。全國2003年度地價動態監測結果也表明,各大中城市地價水平隨房價水平變動,但地價漲落幅度明顯小於房價漲落幅度,一般只是房價漲落幅度的五分之一。因此,將房價上漲主要歸結為地價上漲是不合理也是不符合實際的。
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有利於充分發揮市場配置土地資源的基礎性作用,防治土地批租領域的腐敗行為,穩定土地市場和房地產市場。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只是出讓土地使用權的不同形式,採用市場競爭機制顯化了土地的真實價格,公開了開發商的隱形土地成本,使地價回歸其真實水平,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方式本身不會改變土地供求關系,也不會人為抬高地價。同時,招標拍賣掛牌出讓作為主動供地方式,為政府根據市場供求關系合理確定土地供應總量、結構和速度,主動參與土地市場調控提供了可能,有利於實現房地產市場土地供需總量基本平衡、結構基本合理和價格基本穩定,保持土地市場和房地產市場公開、安全和穩定運行,防止樓市動盪。
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只是真實顯現了土地市場價格,不會人為抬高地價和房價。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價格之所以顯得比過去協議出讓地價高,實際上有兩個原因,一個是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的大多是商業、居住等經營性用途的「熟地」地價,協議出讓的大多是工業用地,且協議價格往往僅是政府獲得的土地出讓金,而土地出讓金一般只佔整個地價的1/4;二是招標拍賣掛牌出讓通過市場競爭剔除了過去協議出讓的「權力尋租」部分,相應壓縮了部分「關系開發商」的超額利潤,這部分超額利潤過去全被開發商無償佔用了,真正的購房者也並沒得到實惠。在供求關系不變的情況下,強制壓低地價只會增加開發商利潤,但難以達到降低房價的目的。土地價格更加透明後,開發商通過公平競爭取得土地,將促使其把更多精力集中到如何建好房子上。政府只有在獲得充足的出讓金收入後,也才有能力建設足夠的廉租房屋解決低收入群體住房問題。
開發商作為市場經濟中的經濟人,從自身利益出發,必然會認真研究市場,理智進行投資決策,並且因為市場公開了,投資決策會更科學。即使個別人可能有沖動的時候,但從總體上看,決不會因為土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了,開發商就集體失去理智不計地價高低而志在必得。個別人提出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必然會人為抬高地價,如果不是為了混淆視聽,那實際上就是對開發商理智和自主決策能力的懷疑,這顯然是很荒唐的。個別過去的「關系開發商」反對土地招標拍賣掛牌制度,固然有不適應新制度新規則的原因,但更多的是因為新制度新規則堵住了他們關系尋租的渠道,難以再拿到土地「超額利潤」的惱羞成怒。2004年全國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土地單價在600元/平方米左右,如果以平均容積率1.5計算,單位建築面積地價只有400元左右,和同期平均房價相比,所佔的比重很低。
招標拍賣掛牌出讓並不意味著土地供應量的減少,反而為調控土地數量、進度,維護土地市場穩定提供了工具。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制度首先就要求各地依據國家供地政策和當地土地市場需求情況,科學編制土地出讓計劃,並向社會公開。政府依據供應計劃和市場需求情況,妥善安排土地供應量、結構和供應速度,用地者根據政府供地計劃,積極參與市場競爭,有計劃地確定自己的投資方向和開發時間,保持理性投資,共同維護市場穩定,這也正是土地供應參與宏觀經濟調控的目的和基本手段。
http://www.mlr.gov.cn/zt/2005tudiriluntan/yuexiaowu.htm
『肆』 土地招拍掛是什麼意思
政府供應土地的方式有多種,其中劃撥與出讓土地是常用的兩種,其它還有租賃、臨時用地等方式。國家規定,工業用地、商業用地(包括商住用地)均必須採取出讓方式供地,而招標、拍賣、掛牌、協議出讓是政府在土地出讓中的多種形式,都屬於土地出讓,與劃撥有明顯區別,是由政府確定的形式,沒有明確規定哪些出讓土地採取招標、哪些採取拍賣、哪些採取掛牌,但協議出讓就有嚴格的規定。
『伍』 什麼是經營性用地「招拍掛」出讓制度
經營性用地是指:已經確定用於
商業
、娛樂、旅遊、
商品住宅
等經營性用地活動的
國有土地
。《
土地法
》及
國土資源部
相關的部門規章規定,對於經營性用地必須通過招標、拍賣或掛牌等方式向社會公開出讓國有土地。其含義是指經營性用地必須通過上述方式出讓
土地
,同時也含蓄的表示,非經營性用地,不受上述規定的限制。
『陸』 房地產招拍掛的意思是什麼
房地產招拍掛的意思為: 招:為招標(國土局公布出讓公告) 拍:為拍買,或竟買(指企業參加競拍) 掛:國有土地掛牌公告,公示競拍結果
地招拍掛制度是指我國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出讓管理制度。我國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方式有四種:招標、拍賣、掛牌和協議方式。
招、拍、掛制度最初起源於歐美,後來在我國的香港廣泛推廣使用。我國目前地產業的經營性土地招、拍、掛的形式,正是以香港的土地拍賣規則而參照制定的。
經營性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作為經營城市土地、規范土地市場秩序的重中之重,其理論上可以從源頭上防止土地批租領域腐敗的重要舉措,也是提高經營城市土地水平,改善投資環境的根本性措施,比協議出讓有著明顯優勢,讓土地以更公平、合理的價格出讓,減少人為干擾因素,杜絕腐敗產生。
拍賣出讓
1、制訂工作方案:制訂拍賣前期工作方案報中心領導和局領導審定。
2、編制拍賣文件:根據業務處提供的地塊材料編制和印刷拍賣文件。
3、發布拍賣公告:出讓人至少在拍賣開始日前20天發布拍賣公告,公布拍賣出讓宗地的基本情況和拍賣時間、地點。
4、出售拍賣文件:按拍賣公告規定時間出售拍賣文件,並組織現場踏勘。
5、組織現場踏勘:組織有意向競買人對擬出讓地塊進行現場踏勘和答疑。
6、受理競買申請:在拍賣公告規定的時間內,競買人持競買申請書、營業執照副本、房地產開發資質證明(另有規定除外)、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或授權委託書、委託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辦理競買申請,並繳納競買保證金。
7、審查競買資格:根據拍賣文件要求,對競買申請人的開發資質、誠信記錄進行審查,向符合條件者發放競買人資格確認通知書及競買號牌。
8、舉辦拍賣會:按拍賣公告規定的時間、地點舉行拍賣會。競得人與出讓人當場簽訂成交確認書,同時繳納定金和傭金。
9、公布成交結果:拍賣活動結束後10個工作日內,出讓人將拍賣出讓結果在土地有形市場或者指定的場所、媒介公布,並退還競買保證金。
10、簽訂出讓合同:競得人於簽訂《成交確認書》之日起,10日內與出讓人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招標出讓
1、制訂工作方案:制訂招標前期工作方案報中心領導和局領導審定。
2、編制招標文件:根據業務處提供的地塊材料編制、印刷拍賣文件。
3、發布招標公告:出讓人至少在投標開始日前20天發布招標公告,公布招標出讓宗地的基本情況和招標時間、地點。
4、出售招標文件:按招標公告規定的時間出售拍賣文件,並組織現場踏勘。
5、組織現場踏勘:組織有意向競買人對擬出讓地塊進行現場踏勘、答疑。
6、受理投標申請:在招標公告規定的時間內,投標申請人持投標申請書、營業執照副本、房地產開發資質證明(另有規定除外)、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或授權委託書、委託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辦理投標申請,並繳納投標保證金。
7、審查投標資格:根據招標文件要求,對投標申請人的開發資質、誠信記錄等進行審查,符合規定條件的,應通知其參加投標活動。
8、投標:投標人將在投標截止時間前將表述投入標箱。
9、開標:出讓人按照招標公告規定的時間、地點開標,邀請所有投標人參加。
10、評標:評標小組按招標文件確定的評標標准和方法,對投標文件進行評審。招標人根據評標結果,確定中標人,並簽訂成交確認書。
11、公布成交結果:招標活動結束後10個工作日內,出讓人將招標出讓結果在土地有形市場或者指定的場所、媒介公布,並退還投標保證金。
12、簽訂出讓合同:競得人於簽訂《成交確認書》之日起10日內,與出讓人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掛牌出讓
1、制訂工作方案:制訂掛牌前期工作方案報中心領導和局領導審定。
2、編制拍賣文件:根據業務處提供的地塊材料編制、印刷拍賣文件。
3、發布掛牌公告:出讓人至少在掛牌開始日前20天在指定媒體上發布掛牌公告,公布掛牌出讓宗地的基本情況和掛牌時間、地點。
4、出售掛牌文件:在掛牌公告規定的時間內出售掛牌文件,並組織現場踏勘。
5、組織現場踏勘:組織意向競買人對擬出讓地塊進行現場踏勘、答疑。
6、受理競買申請:在掛牌公告規定時間內,競買人持競買申請書、營業執照副本、房地產開發資質證明(另有規定除外)、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或授權委託書、委託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競買報價員」授權委託書、身份證復印件辦理競買申請,並繳納競買保證金。
7、審查掛牌資格:根據掛牌文件要求,對競買人的開發資質、誠信記錄等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發給《競買人資格確認通知書》,通知其參加掛牌活動。
8、掛牌:在掛牌公告規定的時間和交易場所,出讓人將宗地的地塊情況、最新報價情況等信息掛牌公告,並不斷接受新的報價、更新顯示掛牌報價。在報價截止後,如果還有競買人報價,可以填寫《競價申請書》,並通過傳真的形式將《競價申請書》傳真到掛牌文件規定的地點。
9、揭牌:在掛牌公告規定的掛牌截止日次日,按照掛牌文件規定確定是否成交,並確定競得人。競得人與出讓人簽訂成交確認書,繳納定金。同時,對需要現場競價的掛牌宗地進行現場競價,並與競得人簽訂成交確認書,繳納定金和傭金。
10、公布成交結果:掛牌活動結束後10個工作日內,出讓人將掛牌出讓結果在土地有形市場或者指定場所、媒體公布,並退還競買保證金。
11、簽訂出讓合同:競得人於簽訂《成交確認書》之日起10日內與出讓人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6)工業招拍掛用地是什麼意思擴展閱讀:
一套科學、合理、完善的土地招標掛牌制度是在一定製度上可以終結靠關系、「暗箱操作」的協議供地方式,進入了一個土地供應公開交易的新時代。正因此,有人稱土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制度的頒布、實施為中國的「土地革命」。
該制度的優點是:
一、土地使用權實行招標拍賣掛牌,防止和避免了腐敗行為的產生。土地使用不公開,難免攙雜著「幕後交易」一些掌管土地使用權的部門為了個人或小集團利益,往往會借機斂財,肥了個人,害了國家,直接導致國有資產流失。
二、土地使用權實行招標拍賣掛牌,有利於房地產市場的健康發展。土地實行公開招標拍賣掛牌,減少了諸多的中間環節,使倒買倒賣土地的空間大為減小。
三、土地使用權實行招標拍賣掛牌,有利於土地使用權「招拍掛」出讓,有利於房地產分離,提高土地開發效率。「招拍掛」的土地供應方式,有利於土地的合理利用和整體規劃。由於實施了土地的儲備制度,政府將逐步把生地轉化為熟地後再進行「招拍掛」,動拆遷問題已妥善得到解決,土地的開發工作也已經基本完成,周邊的市政建設將逐步完善,水、電、煤等市政都有計劃地分配到位,開發商只要按規劃要求作好設計圖紙並得到許可後就可順利開工了,可以專心提高建築品質和服務,大大縮短了房地產開發周期,有效地控制了開發成本。因此房地產開發土地利用的高效率也成為必然。
四、土地使用權實行招標拍賣掛牌,是有利於土地市場公平競爭。土地既然可以公開拍賣,所有房地產商都可以通過竟買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不分內資企業還是外資企業,一律通過競拍的方式,大家站在同一起跑線上,進一步體現了優勝劣汰的市場法則。
五、土地使用權實行招標拍賣掛牌,有利於開發商綜合實力提高。公開「招拍掛」意味著房地產開發商機會均等,只要有足夠的資金和雄厚的經濟實力,就能在競爭中取勝。中小開發商必需適應新的規劃,將投標要求研究透徹,根據自己實際情況量力而行,這樣才有希望在市場上占據一席之地,提升開發能力。綜合實力較強的開發商會獲得獲取較大的機會而得到逐步發展,沒有實力的開發商在一次次競爭中落敗,將逐漸淡出市場,這會導致房地產市場的重新洗牌。
六、土地使用權實行招標拍賣掛牌,能夠更加合理的體現土地使用價值。政府必須對土地進行正確的評估,採用合理的招標辦法,公正的評出中標單位,開發出符合市場要求的優秀建築,更好的體現土地使用價值。
招拍掛制度的以上優點,是假設該制度本身高度完善並有嚴格、合理的操作流程和實施細則,並有良好的政治、法律環境和人文基礎。反之,在政府職能、社會道德、法律制度和監督制度等、社會政治制度和市場經濟制度不配套的情況下,孤軍推進市場體制和產權制度改革,不但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傳統體制或制度的效率問題,而且會帶來新的更為嚴重的社會正義問題。
參考資料:網路-招拍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