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工業園區的商業模式是什麼它是如何運營的
幾乎所有中國的工業園區都是政府擁有的。工業園區通常有兩個機構,一是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二是工業園區有限公司。前者是工業園區所在地域的政府派出機構,執行該區域的政府職能。工業園區有限公司是一個經濟實體,從事土地開發、基礎設施建設、招商引資和企業服務。兩者都由地方政府全面控制。 工業園區的商業模式需要解釋的是單純從工業園區運營的角度來看工業園區的成本和收入狀況,以判斷把工業園區作為一個企業看待時,它的盈利模式和可持續性。工業園區的成本構成: 土地開發成本:該成本包括農民的動遷補償、農民的養老補償、農作物的補償。 各級政府收費:該部分在土地出讓時,由各級政府收取。該部分約占工業用地出讓價格的70%。 基礎設施費用:包括道路、各類地下管路。 日常管理費用: 財務成本:工業園區開發早期通常都從銀行獲得貸款,需要支付高額利息。 工業園區的收入: 土地出讓金的留存部分。即客戶繳納的土地出讓金,在扣除各級政府收費後的留存部分。 工業園區內企業的稅收留存。即工業園區內企業繳納的稅收,在扣除各級政府留存之後剩餘的部分。
⑵ 工業用地有哪些用途
工業用地,可以以企業廠房為核心,做一些配套工程:如職工宿舍、企業研發樓(寫字樓),職工活動場地,或者孵化園等。
拓展資料:
購買工業用地需要注意什麼
1、首先是產權的年限問題,工業用地的房子的產權多也就是50年,且用電是屬於商業或工業用電的,要比生活用電的費用高很多,一般生活用電一度5毛多,商業或工業的一度要1塊多錢,長時間的話不劃算。
2、再個就是你買了工業用地性質的房子,辦理房產證也是個問題,畢竟工業用地和商業用地性質的土地都是含有一定的盈利目的的,所以你後期辦理房產證的時候繳納的契稅要遠遠高於住宅用地,商業或工業用地契稅至少也得3%-5%,居住用地144平方以下也就是1.5%。
3、雖然工業用地上可以建造不超過工業項目總用地面積的7%的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可以辦出用房的產權證,但和普通住宅產權證書完全兩樣,一旦消費者購買了此類房屋,日後將面臨諸多問題,如:銀行一般不予按揭貸款,無法公證、小孩,使用水、電、煤、暖氣等配套將全部按照工業用房的標准繳納,要比生活用房貴不少。
⑶ 工業用地如何進行房地產開發
目前社會上很多企業用工業性質用地進行房地產開發,並公開進行銷售,這類性質的房地產開發存在著較大的法律風險。
一. 違法改變了土地用途,所建的住宅屬非法建築。
《土地管理法》第四條規定「國家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嚴格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工業項目建設用地控制指標》第四條明確規定「嚴禁在工業項目用地范圍內建造成套住宅、專家樓、賓館、招待所和培訓中心等非生產性配套設施。」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十八條規定「土地使用者需要改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須取得出讓方和市、縣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同意,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或者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相應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國家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嚴禁在工業項目用地范圍內建造成套住宅。改變土地用途必須取得出讓方和市、縣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同意,並按程序辦理相關手續。未經相關程序變更土地用途建設住宅的行為屬於違法行為。在工業用地上建設和銷售的住宅屬於違法建築。
二. 工業用地進行商品房開發對開發商法律風險
(一)交還土地使用權
《土地管理法》 第八十條規定「依法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當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臨時使用土地期滿拒不歸還的,或者不按照批準的用途使用國有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交還土地,處以罰款。」《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十七條也有類似規定。
2000年6月聯建公司以競標方式獲得某市國土資源局某宗地,《出讓合同》約定出讓宗地用途為工業用地。在土地依約轉讓後,聯建公司在開發建設中,未經國土局同意,擅自將工業用地改為商業用地進行房地產開發。國土局發現後要求聯建公司依據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土地,聯建公司對國土局的要求未予理睬。隨後國土局向某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解除合同,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法院審理認為:聯建公司在《出讓合同》履行過程中,事先未經國土局同意,事後也未經國土局追認擅自改變土地用途,是違約行為,判決:解除《出讓合同》,國土局返還聯建公司繳納的出讓金,並支付聯建公司的開發建設支出;聯建公司承擔違約責任,支付違約金,返還土地使用權。
從上述法律規定及部分開發商的教訓,開發商不按照批準的用途使用國有土地,可能面臨土地被收回的法律風險。
⑷ 工業用地開發,直接建園區還是分割給別人建廠房 那個收益好
從長期來說是自己建園區比較好 從短期來說直接分割出去給別人建廠資金回籠快。其實你可以中和一下 將一小部分的土地分割出去,讓別人建廠,籌劃到一定的資金來建廠。關於一些具體的實施計劃,招商通裡面有一些詳細的資料可以幫助你,工業用地招商推廣這方面的資料你都可以在裡面找到
⑸ 經濟開發區,工業園區的模式是怎麼來的,成功的關鍵因素是什麼如題 謝謝了
幾乎所有中國的工業園區都是政府擁有的。工業園區通常有兩個機構,一是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二是工業園區有限公司。前者是工業園區所在地域的政府派出機構,執行該區域的政府職能。工業園區有限公司是一個經濟實體,從事土地開發、基礎設施建設、招商引資和企業服務。兩者都由地方政府全面控制。
工業園區的商業模式需要解釋的是單純從工業園區運營的角度來看工業園區的成本和收入狀況,以判斷把工業園區作為一個企業看待時,它的盈利模式和可持續性。
工業園區的成本構成: 土地開發成本:該成本包括農民的動遷補償、農民的養老補償、農作物的補償。 各級政府收費:該部分在土地出讓時,由各級政府收取。該部分約占工業用地出讓價格的70%。
基礎設施費用:包括道路、各類地下管路。
日常管理費用: 財務成本:工業園區開發早期通常都從銀行獲得貸款,需要支付高額利息。 工業園區的收入: 土地出讓金的留存部分。即客戶繳納的土地出讓金,在扣除各級政府收費後的留存部分。 工業園區內企業的稅收留存。即工業園區內企業繳納的稅收,在扣除各級政府留存之後剩餘的部分。
希望能幫到你哦,望採納
⑹ 工業用地值得投資嗎
國土資源部發布《關於加強土地調控的有關通知》,對於新的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將按照「不低於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開發成本和按規定收取的相關費用之和」的標准制定,並將工業用地最低價標准制定權將從地方政府收歸中央。按照規定,今後工業用地將逐漸實現「招、拍、掛」的出讓方式,出讓價格一律不低於最低價標准。《通知》將有利於杜絕地方政府變相低價賣地行為,工業用地的批租環節將日益市場化、規范化,工業用地的資源稀缺性將日趨明顯,工業用地價格上漲不可避免,投資前景還是不錯的。
溫馨提示:
1、以上信息僅供參考,不作任何建議。
2、投資有風險,選擇需謹慎。
應答時間:2021-06-09,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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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 企業里的工業用地如何綜合開發
1、先由企業向建設局或委寫出報告,取得建設用地批准文件。
2、然後持此批文向規劃部門申報,規劃部門依法審核批准後會發給企業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3、在取得建設用地批文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後,持批文和許可證到國土局重新簽定土地出讓或者變更土地合同,然後補交土地出讓金。
最後祝你早日開發成功。
⑻ 工業用地開發屬於房地產開發行業嗎
目前社會上很多企業用工業性質用地進行房地產開發,並公開進行銷售,這類性質的房地產開發存在著較大的法律風險。一.違法改變了土地用途,所建的住宅屬非法建築。《土地管理法》第四條規定「國家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嚴格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工業項目建設用地控制指標》第四條明確規定「嚴禁在工業項目用地范圍內建造成套住宅、專家樓、賓館、招待所和培訓中心等非生產性配套設施。」《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十八條規定「土地使用者需要改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須取得出讓方和市、縣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同意,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或者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相應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國家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嚴禁在工業項目用地范圍內建造成套住宅。改變土地用途必須取得出讓方和市、縣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同意,並按程序辦理相關手續。未經相關程序變更土地用途建設住宅的行為屬於違法行為。在工業用地上建設和銷售的住宅屬於違法建築。二.工業用地進行商品房開發對開發商法律風險(一)交還土地使用權《土地管理法》第八十條規定「依法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當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臨時使用土地期滿拒不歸還的,或者不按照批準的用途使用國有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交還土地,處以罰款。」《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十七條也有類似規定。2000年6月聯建公司以競標方式獲得某市國土資源局某宗地,《出讓合同》約定出讓宗地用途為工業用地。在土地依約轉讓後,聯建公司在開發建設中,未經國土局同意,擅自將工業用地改為商業用地進行房地產開發。國土局發現後要求聯建公司依據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土地,聯建公司對國土局的要求未予理睬。隨後國土局向某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解除合同,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法院審理認為:聯建公司在《出讓合同》履行過程中,事先未經國土局同意,事後也未經國土局追認擅自改變土地用途,是違約行為,判決:解除《出讓合同》,國土局返還聯建公司繳納的出讓金,並支付聯建公司的開發建設支出;聯建公司承擔違約責任,支付違約金,返還土地使用權。從上述法律規定及部分開發商的教訓,開發商不按照批準的用途使用國有土地,可能面臨土地被收回的法律風險。
⑼ 工業用地沒錢開發咋辦
暫時不開發。
工業用地是指獨立設置的工廠、車間、手工業作坊、建築安裝的生產場地、排渣(灰)場地等用地。
工業用地的增加可以使城市發展,壯大並富有生機,但也會帶來一系列問題。
用地的形狀和規模工業用地要求的形狀與規模,不僅因生產類別不同而不同,且與機械化、自動化程度、採用的運輸方式、工藝流程和建築層數有關。
⑽ 政府不再壟斷供地如何獲利
查閱大量資料後統計出,自2003年的1799.1億元到2014年的8988億元, 這12年間地方政府獲得的土地出讓純收益約為70433億元,年均5869億元。
由是觀之,今後三年,將是推進城鄉建設用地市場統一的關鍵時刻,如能如預期建成,集體建設土地能較為順利地進入土地市場,緩解城市土地供應緊張局面,平抑地價,則圍繞城市土地出讓衍生出的土地財政才有可能最終退出歷史舞台。
這種改革的推進過程並不會一蹴而就,需要時間,需要耐心,更需要大局觀。政府將不再是住宅用地的唯一提供者,房地產開發商也不再是一手住房的唯一提供方,這種大格局的變革之下,我們對於未來中國樓市的發展預期,是不是應該及時做個調整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