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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制度改革如何促進工業化

發布時間:2022-07-04 07:18:31

1. 我國當前戶籍改革的總體思想和趨勢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
國發〔2014〕2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和中央城鎮化工作會議關於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要求,促進有能力在城鎮穩定就業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實現市民化,穩步推進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適應推進新型城鎮化需要,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落實放寬戶口遷移政策。統籌推進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同步發展,推動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協調發展、產業和城鎮融合發展。統籌戶籍制度改革和相關經濟社會領域改革,合理引導農業人口有序向城鎮轉移,有序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
(二)基本原則。
——堅持積極穩妥、規范有序。立足基本國情,積極穩妥推進,優先解決存量,有序引導增量,合理引導農業轉移人口落戶城鎮的預期和選擇。
——堅持以人為本、尊重群眾意願。尊重城鄉居民自主定居意願,依法保障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權益,不得採取強迫做法辦理落戶。
——堅持因地制宜、區別對待。充分考慮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城市綜合承載能力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的能力,實施差別化落戶政策。
——堅持統籌配套、提供基本保障。統籌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不斷擴大教育、就業、醫療、養老、住房保障等城鎮基本公共服務覆蓋面。
(三)發展目標。進一步調整戶口遷移政策,統一城鄉戶口登記制度,全面實施居住證制度,加快建設和共享國家人口基礎信息庫,穩步推進義務教育、就業服務、基本養老、基本醫療衛生、住房保障等城鎮基本公共服務覆蓋全部常住人口。到2020年,基本建立與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相適應,有效支撐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依法保障公民權利,以人為本、科學高效、規范有序的新型戶籍制度,努力實現1億左右農業轉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鎮落戶。
二、進一步調整戶口遷移政策
(四)全面放開建制鎮和小城市落戶限制。在縣級市市區、縣人民政府駐地鎮和其他建制鎮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的人員,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五)有序放開中等城市落戶限制。在城區人口50萬至100萬的城市合法穩定就業並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同時按照國家規定參加城鎮社會保險達到一定年限的人員,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城市綜合承載能力壓力小的地方,可以參照建制鎮和小城市標准,全面放開落戶限制;城市綜合承載能力壓力大的地方,可以對合法穩定就業的范圍、年限和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的范圍、條件等作出具體規定,但對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不得設置住房面積、金額等要求,對參加城鎮社會保險年限的要求不得超過3年。
(六)合理確定大城市落戶條件。在城區人口100萬至300萬的城市合法穩定就業達到一定年限並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同時按照國家規定參加城鎮社會保險達到一定年限的人員,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城區人口300萬至500萬的城市,要適度控制落戶規模和節奏,可以對合法穩定就業的范圍、年限和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的范圍、條件等作出較嚴格的規定,也可結合本地實際,建立積分落戶制度。大城市對參加城鎮社會保險年限的要求不得超過5年。
(七)嚴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規模。改進城區人口500萬以上的城市現行落戶政策,建立完善積分落戶制度。根據綜合承載能力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以具有合法穩定就業和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參加城鎮社會保險年限、連續居住年限等為主要指標,合理設置積分分值。按照總量控制、公開透明、有序辦理、公平公正的原則,達到規定分值的流動人口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八)有效解決戶口遷移中的重點問題。認真落實優先解決存量的要求,重點解決進城時間長、就業能力強、可以適應城鎮產業轉型升級和市場競爭環境的人員落戶問題。不斷提高高校畢業生、技術工人、職業院校畢業生、留學回國人員等常住人口的城鎮落戶率。
三、創新人口管理
(九)建立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制度。取消農業戶口與非農業戶口性質區分和由此衍生的藍印戶口等戶口類型,統一登記為居民戶口,體現戶籍制度的人口登記管理功能。建立與統一城鄉戶口登記制度相適應的教育、衛生計生、就業、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統計制度。
(十)建立居住證制度。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設區的市級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的,在居住地申領居住證。符合條件的居住證持有人,可以在居住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以居住證為載體,建立健全與居住年限等條件相掛鉤的基本公共服務提供機制。居住證持有人享有與當地戶籍人口同等的勞動就業、基本公共教育、基本醫療衛生服務、計劃生育服務、公共文化服務、證照辦理服務等權利;以連續居住年限和參加社會保險年限等為條件,逐步享有與當地戶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職業教育資助、就業扶持、住房保障、養老服務、社會福利、社會救助等權利,同時結合隨遷子女在當地連續就學年限等情況,逐步享有隨遷子女在當地參加中考和高考的資格。各地要積極創造條件,不斷擴大向居住證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務的范圍。按照權責對等的原則,居住證持有人應當履行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等國家和地方規定的公民義務。
(十一)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實際居住人口登記制度,加強和完善人口統計調查,全面、准確掌握人口規模、人員結構、地區分布等情況。建設和完善覆蓋全國人口、以公民身份號碼為唯一標識、以人口基礎信息為基準的國家人口基礎信息庫,分類完善勞動就業、教育、收入、社保、房產、信用、衛生計生、稅務、婚姻、民族等信息系統,逐步實現跨部門、跨地區信息整合和共享,為制定人口發展戰略和政策提供信息支持,為人口服務和管理提供支撐。
四、切實保障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權益
(十二)完善農村產權制度。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宅基地使用權是法律賦予農戶的用益物權,集體收益分配權是農民作為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應當享有的合法財產權利。加快推進農村土地確權、登記、頒證,依法保障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推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產權制度改革,探索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認定辦法和集體經濟有效實現形式,保護成員的集體財產權和收益分配權。建立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推動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公開、公正、規范運行。堅持依法、自願、有償的原則,引導農業轉移人口有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進城落戶農民是否有償退出「三權」,應根據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在尊重農民意願前提下開展試點。現階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作為農民進城落戶的條件。
(十三)擴大基本公共服務覆蓋面。保障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隨遷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權利;將隨遷子女義務教育納入各級政府教育發展規劃和財政保障范疇;逐步完善並落實隨遷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中等職業教育免學費和普惠性學前教育的政策以及接受義務教育後參加升學考試的實施辦法。完善就業失業登記管理制度,面向農業轉移人口全面提供政府補貼職業技能培訓服務,加大創業扶持力度,促進農村轉移勞動力就業。將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納入社區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體系,提供基本醫療衛生服務。把進城落戶農民完全納入城鎮社會保障體系,在農村參加的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規范接入城鎮社會保障體系,完善並落實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辦法和異地就醫結算辦法,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加快實施統一的城鄉醫療救助制度。提高統籌層次,實現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加快實施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落實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政策。加快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養老服務體系,促進基本養老服務均等化。完善以低保制度為核心的社會救助體系,實現城鄉社會救助統籌發展。把進城落戶農民完全納入城鎮住房保障體系,採取多種方式保障農業轉移人口基本住房需求。
(十四)加強基本公共服務財力保障。建立財政轉移支付同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掛鉤機制。完善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公共財政體系,逐步理順事權關系,建立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制度,中央和地方按照事權劃分相應承擔和分擔支出責任。深化稅收制度改革,完善地方稅體系。完善轉移支付制度,加大財力均衡力度,保障地方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的財力。
五、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十五)抓緊落實政策措施。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是涉及億萬農業轉移人口的一項重大舉措。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戶籍制度改革的重大意義,深刻把握城鎮化進程的客觀規律,進一步統一思想,加強領導,周密部署,敢於擔當,按照走中國特色新型城鎮化道路、全面提高城鎮化質量的新要求,切實落實戶籍制度改革的各項政策措施,防止急於求成、運動式推進。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根據本意見,統籌考慮,因地制宜,抓緊出台本地區具體可操作的戶籍制度改革措施,並向社會公布,加強社會監督。公安部、發展改革委、教育部、民政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農業部、衛生計生委、法制辦等部門要按照職能分工,抓緊制定教育、就業、醫療、養老、住房保障等方面的配套政策,完善法規,落實經費保障。公安部和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要會同有關部門對各地區實施戶籍制度改革工作加強跟蹤評估、督查指導。公安部和各地公安機關要加強戶籍管理和居民身份證管理,嚴肅法紀,做好戶籍制度改革的基礎工作。
(十六)積極做好宣傳引導。全面闡釋適應中國特色新型城鎮化發展、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重大意義,准確解讀戶籍制度改革及相關配套政策。大力宣傳各地在解決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落戶城鎮、保障合法權益、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等方面的好經驗、好做法,合理引導社會預期,回應群眾關切,凝聚各方共識,形成改革合力,為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2. 說明戶籍制度的改革會如何推進城鎮發展

第一、關於加強小城鎮建設的問題。 上個世紀九十年有文件說我們找到了一條「讓農民離土不離鄉,就地轉化,與西方城市化進程完全不同的有中國特色的城市化之路」。就是用加快小城鎮建設的辦法來轉移農村富餘勞動力。現在看來,這種想法有些簡單,因為它違反了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一般性規律.首先,那種讓支撐小城鎮經濟基礎的鄉鎮企業和地方小工業遍地開花的設想與現代產業資源的聚集效應是背道而馳的。可以看到的,曾經「盛極一時」的鄉鎮企業在內地正日益萎縮或消失,而沿海一帶製造業的規模卻日趨擴大,產業鏈日趨完善,已經成為世界上一個越來越重要的製造業中心。其次,小城鎮的規模小不利於綜合利用城市的公共資源,也不利於發揮城市的綜合效應,從而使得中國城市化的成本變得極其昂貴。如果小城鎮在全國遍地開發,互相弧立,功能雷同則是社會資源的極大浪費,也不是目前我們的國力所能承受的。 據新聞報道南京郊縣一些地方,因政府集中征地搞開發,20多萬農民陷入了無地、無業又無保障的「三無」境地,導致民怨沸騰,嚴重傷害了農民的利益。當前有一些地方領導人為了什麼加快城鎮化的進程,在任內撈點「政績」,竟不顧現實,硬是讓農民搬出祖祖輩輩居住的鄉村,集中住到沿公路建築的一排排千篇一律毫無生氣的鋼筋水泥房子里,結果是既掏空了地方財政,榨幹了農民僅剩的一點油水,還欠下了一屁股讓其後任和百姓苦不堪言的債務,而最後農民因在「城裡」無生活來源,種地也不方便,又通通搬回了原來的住所,真是勞民又傷財。由此看來,我們的城市化進程是要另謀良策了。什麼良策呢?其實還是應該遵照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一般規律來辦事,順其自然,做好服務和引導的工作,半點也取巧不得,任何人若想在這一進程中充當「高明」的設計師和指揮家,必將遭到可恥的失敗和現實無情的報復。從目前實際的情況來看,農村富餘勞動力主要是往大城市及其周邊衛星城市以及製造業中心地帶轉移,而我們的政府只要在這一過程中做好以下幾件事就夠了: 一、做好送工入城的工作。這主要是征對農村基層政府而言的,包含兩個方面的意思:首先是要政府加強引導,根據勞動力市場供求情況,盡量做好總量控制,避免盲目流動;其次就是要做好進城務工人員的培訓工作,從而增加他們的就業機會和待遇。在這方面,自從中央在農村工作會議上做出指示後,各地正根據自身的情況進行探索,其中浙江省衢洲市的「培訓券」制度我認為很有新意,做法是由需要進城務工的農民提出申請,政府免費發給「培訓券」,然後由社會辦學力量憑券對農民進行各種職業技能培訓,最後由政府買單。接他們自己的話說,就是「由財政反哺農民」。 二、做好接受農民工的工作。城市管理者應該在政策、法律、工作條件、就業指導、創業環境以及城管、維權、人文關懷等方面為進城務工者提供方便和服務,務必使他們當中盡量多的精英份子能夠站住腳,融入城市,即便那些最終返鄉的人,也要讓他們多一些興喜少一些失落,多一些快樂少一些痛苦。當然,要做到這些,僅僅依靠政府是不夠的,更重要的是城市各階層要作為一個整體多一點同情心,多一點包容,胸懷更寬闊一點,微笑再多一點。時下,正在各城市如火如荼地開展的為農民工討工錢的運動就是一個很好的開端。 三、農業發展要產業化.轉移農村富餘勞動,不要一門心思地盡想著往城裡送,還應該立足農業和農村,盡量將農業做大做強,讓更多的農民不需要進城,在農村就可以發家致富,所謂的農村富餘勞動力應該是一個相對的、變化的概念。相對現在農業還很落後蕭條的情況,九億農民當然是太多了,但假如我們把農業的本職工作做好了,這個農村富餘勞動力的「富餘」是不是會少餘一些呢? 第二、關於農業產業化的問題。 上面說發展農業產業化,留住農村富餘勞動力,以目前的現狀來看,農業產業化也是振興農業,發展農村,讓農民擺脫貧困的必由之路。但我們需要什麼樣的產業化模式呢?不同的國家因國情不同其農業產業化的模式是很不一樣的。像美國,由於眾所周知的原因,走的是一條高投入、高產出、規模化運作的產業化之路。而日本則因為地少人多,3/4國土為山地的事實,多採取小規模的家庭經營模式,注重農產品的科技含量和環保理念,走綠色農業之路。我們國家與日本也有類似的情形,不同的是我們還沒有市場化所必需的外部環境。我認為,走小規模的家庭式經營之路將是我們大部分農民的選擇,那種將土地私有化集中起來搞規模化經營的辦法在符合條件的地方搞,諸如內蒙、東北等少數地廣人稀的地方償試,不適合在全國推廣。 現在,很多地方政府領導一提起農業產業化,馬上想到的就是辦一個什麼農產品加工企業,然後讓農民與它簽訂合同,叫:公司+農戶或者訂單農業。但農業產業化的路子何其之多,怎麼可能只有這一種模式呢?這說明,很多領導沒有農業產業化的基本知識。目前急需要做的就是積極培育農業產業化所必需的外部環境,諸如建立順暢的農產品流通渠道,培育統一的農產品流通市場;由國家投資,在全國范圍內建立一個農產品供求和價格變動的信息網路,讓我們的農民少一些因為信息不靈而盲目進行低水平重復性投資所造成的損失(我對這個太有感性認識了);同時,也可按市場化運作方式,建立一個貼近農民、服務及時、不斷更新的農業技術服務體系。總之,市場經濟體體制下的政府應該是一個服務性的政府,而不是直接去參與市場運作。 需要指出的是,由於農業是一個社會效益遠大於其經濟效益的行業,農產品特別是糧食很大程度上是一種非彈性商品,一旦全部產業化後,農業將很難獲得社會平均利潤,這種情形在我國由於農業從業者太多,競爭激烈,將顯得更為突出;現在加入了WTO,將逐步參與國際農產品市場競爭,無疑又嚴峻了我國農業的生存環境。農業產業的上游可以通過減少流通環節,優化物流配置來壓縮運營成本,同時也因為其屬於服務業的性質,獲利應該是沒問題的;下游問題大點,但也可以從提高產品質量,增加科技含量,注重環保,走綠色農業的路子上下功夫,利用我們勞動力資源豐富的優勢,積極開拓國際市場,無非是少投點錢,多投點力,因為我們中國的農民是最勤勞,最捨得花力氣的。最主要的是政府要加大農業補貼,要直接補貼,要將農業補貼作為國家調整農業產業結構的一個經濟杠桿來用。美國農場主財大氣粗,政府尚要對其補貼,我們中國的農民窮得叮當響,政府還捨不得那幾個錢嗎? 第三、要加強基層政府部門在經濟建設中的引導作用。 要想提高自己的物質文化生活水平,提高教育水平,最主要的還是靠自己艱苦創業、自力更生。在改革基層政治體制後,政府也要起到引導作用,主要是為農民提供相關的經濟信息,組織工農群眾進行必要的技術培訓,提高農村生產經營技術水平,大力開展第二、三產業等多種經營,有條件的也可以組織勞務輸出,也可以組建集體所有制或股份制的公司企業,但要加強民主監督,防止貪污腐敗。這種發展工商業,加速城市化進程,是提高人均收入,提高就業率的唯一途徑。另外,政府還有義務有責任組織人民群眾進行其他方面的公益基礎設施建設,如修築公路,興修水利,植樹造林,治理沙漠等等. 這裡面我們要清楚的一點是,我們現在的農產品及其再加工產品沒有實現規模經營,缺乏市場競爭力,這是擺在我們面前的一個難題,而比較分散的民間資本對這方面的投資熱情不高,這就要求國家在宏觀調控上給與支持,並由基層政府扶持、引導相關企業的發展。另外企業還要重視人才,尊重人才,提供良好的工作環境——尤其是人文環境,使人才能充分發揮其才能(這對經濟不發達地區尤為重要,不能提供好的生活條件,至少要提供好的人文環境吧)。 如果家鄉的這些經濟建設有了成效,人們不會盲目湧向大城市的,這會在很大程度上減輕大城市的人口壓力,很多反對取消戶籍管制的想法也就多餘了。 解決「三農」問題,既要用老辦法,更要有新思路。要大力推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的結構調整,加快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的轉變,提高農業產業化水平;要加快農村剩餘勞動力向非農產業轉移,打破城鄉二元結構,穩步推進城鎮化進程;要堅持黨在農村的基本政策,根據條件依法、自願、有償進行適當的土地流轉;要根據世貿組織的規則,採取新的思路改進對農業和農民的保護,努力增加農民的收入,減輕農民的負擔,維護農民的根本利益。

3. 戶籍制度改革的好處是什麼

戶籍制度改革的好處是:促進社會公平、促進經濟增長、促進城鎮化、促進勞動力資源優化配置。

4. 關於戶籍制度的改革

戶籍管理是國家行政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和重要基礎性工作,也是國家行政管理的一項基本制度。

公安部有關負責人認為,戶籍管理制度在社會管理中作用是明顯的,它一方面可以通過公民身份登記,從而證明身份並確立民事權利和行為能力,另一方面可以為政府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勞動力合理配置等提供基礎數據和資料。此外,戶籍管理是治安管理的基礎和重點,在維護治安、打擊犯罪方面起到了巨大作用。

有專家指出,戶籍管理是世界各國最根本的社會管理制度,實行戶籍管理制度的國家其實並不少,並不是只有中國才有戶籍管理制度。外國的戶籍管理多叫「民事登記」或「生命登記」、「人事登記」。雖然叫法不一,但基本上與我國的戶籍管理相似,只是在管理的手段上有所不同。中國戶籍制度的問題是由於在戶籍制度上附加了各種各樣過多的行政的、經濟的、福利的管理行為,人為地製造了各種差異和不公平。

中國現行戶籍管理制度是新中國成立後逐步建立起來的,大致經歷了1958年前的自由遷徙期、1958年至1978年的嚴格控制期和1978年以後的半開放期3個階段。這一制度在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保障公民合法權益以及維護社會秩序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劃分「農業戶口」和「非農業戶口」、實行城鄉分割的戶籍管理二元結構,阻礙了人力資源的優化配置和地區間的合理流動,不利於城市化建設和農村經濟的發展,不適應形勢發展的要求。

路在何方

針對當前戶籍管理制度中存在的問題,近年來政府及有關部門本著積極穩妥的原則,不斷推進戶籍管理制度改革。來自公安部的消息,中國全面推進戶籍管理制度改革將從嚴格戶口登記、建立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制度、積極調整戶口遷移政策、加快戶籍管理立法、加快人口信息計算機管理系統建設等5個方面著手。

據權威部門預測,到2005年,中國流動人口將達到1.3億人。戶籍理論問題研究專家劉宏斌說,問題不在於人口流動,而在於外圍條件和制度如何適應人口流動的現狀。戶籍制度的改革不是形式上的一種創新,它的最終目的是促進經濟和社會的全面發展。

鄭州的實踐已經證明,戶籍改革不僅僅是公安機關一個部門或幾個部門的事,也不僅僅是將戶口由「農業戶口」變成「城市戶口」,這是涉及到許多部門的事情,教育、就業、城市建設等方面都應有相應的准備。

劃分城市、鄉村戶口並將其作為短缺經濟、計劃經濟條件下社會管理的基礎,使社會眾多矛盾集中於戶口遷移制度,公眾看到「戶口」限制了自己的方方面面,卻忘了「戶口」背後的諸多決定因素和關鍵部門。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治安系專家王太元撰文指出,廣東戶籍改革能否切實推行,主要問題不在戶籍制度、戶口遷移制度,不在公安機關,關鍵要看相關制度、相關部門是否能配套改革。只有就業、教育、住房、社會保障等各方面真正一視同仁,不分地區、不分戶口性質,才能真正打破城鄉二元經濟格局。相關方面順應形勢及時改革,戶籍管理制度改革才具有實際意義。

推進戶籍制度改革,打破城鄉二元經濟格局,這不是一個單純的戶口遷移問題,而是一個涉及各方面的社會管理體制問題。如果不從背後的這些制度逐個改起,卻希望通過戶口管理制度改革來解決所有問題,是一個無法實現的幻想。

我國現行戶籍制度的五大弊端:

1、中國現行的戶籍制度不利於現代國家公民權利的實現。遷徙自由是現代國家公民權利的重要內容。「國際人權兩公約」——《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公約》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公約》是落實《世界人權宣言》的兩個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公約。其中《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公約》第12條第1款規定「合法處在一國領土內的每一個人在該領土內有權享受遷徙自由和選擇住所的自由。」

2、中國現行的戶籍制度造成了人民在事實上的不平等。如求職與求學的不平等:農業戶口和城鎮戶口享有不平等的權利,其根本原因是戶籍制度承載了太多的附加功能。在這種情況下,戶口簿不僅是一種身份的體現,而且是一種資源享有權的確認。最突出的就是在就業和受教育兩方面,如有的城市規定:某些行業和工種必須持有所在城市的戶口才能被錄用;教育方面也是如此,許多持農業戶口者在城市裡工作多年,有穩定收入,但因為子女沒有所在城市的戶口,不得不交納一定的借讀費,平等受教育的權利由於「戶籍制度」而失去。

3、戶籍制度不能適應現實社會生活的發展。在計劃經濟條件下形成的戶籍管理制度,戶口遷移政策統得過死,由國家統一分配戶口遷移計劃指標的做法,難以適應不同地區需要。如受指令性政策限制,農村婦女嫁到城市,其戶口難以遷入城市,今後子女隨父落戶也不容易;到城市城鎮務工、經商的農民,投資辦廠、購房人員以及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引進人才都不能落戶,其身份、地位得不到確認,給生產經營和生活帶來了許多不便,也給政府部門的行政管理工作帶來很大困難。

4、中國現行的戶籍制度阻礙了城市化進程,制約了農業和農村的發展。一是因為城市偏向,削弱了農業自身積累能力和再生產能力。據統計,1959—1978年通過工農產品價格「剪刀差」一項就「掠奪性」地轉移農業積累4075億元,占同期財政收入的21.3%。改革開放以來,農業繼續為工業輸血……

5、中國現行的戶籍制度也產生了一些腐敗現象。為獲得城市戶籍而拉關系、向官員行賄就不用說了,據稱一些城市為了彌補財政問題,還公開實行了戶口買賣,明碼標價!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副主任杜鷹表示,我一直以為戶籍制度的改革是破除城鄉二元結構和城鄉經濟統籌發展的結果,也就是說它一定要水到渠成。

16日上午,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新聞發布會,介紹進一步推進長江三角洲地區改革開放和經濟社會發展等情況。杜鷹在會上回答提問時作出了上述表示。

有記者問到,戶籍改革在國家的層面上現在還在調研的階段,長三角區域在戶籍改革方面在今後會不會有實際的突破。

對此,杜鷹回答稱,我一直以為戶籍制度的改革是破除城鄉二元結構和城鄉經濟統籌發展的結果,也就是說它一定要水到渠成。城鄉兩種戶籍制度,它最終正像90年代初糧票的消亡一樣,城鄉兩種戶籍制度最後不是被取消的,是在一些條件具備以後消亡的,在這方面兩省一市(江蘇省、浙江省、上海市)具有一定的優勢,它們可以在全國率先推進戶籍制度的改革,而這個改革的核心,一方面,如何使城市的福利體制貨幣化。另一方面,如何提高農村的福利水平。(據中國政府網文字直播整理)

5. 戶籍制度改革,體現了法的什麼價值

戶籍制度改革,體現了法的秩序、自由、正義和效益基本價值

我國現代意義上的戶籍制度已有半個多世紀的歷史,它在證明公民身份、維護社會治安秩序、服務於社會主義建設方面都曾起到過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這套制度的局限性也愈加明顯。

我國現行戶籍制度雖然在歷史上曾支持了中國工業化的最初起步,但其付出的社會成本極大,抑制了城市的人口膨脹,同時也窒息了社會發展的活力,使人口流動長期處於停滯狀態。因此說,我國現行的戶籍制度無論從法的基本價值還是終極價值方面都已成為其實現的障礙。

戶籍制度的改革實現了法的基本價值

一,改革後的戶籍制度彰顯正義價值 。改革後的戶籍制度能確保不同環境中具有不同天賦條件的人之間,享有一種平等的權利,能夠在未來的發展中保持權利和機會的均等性。使城鄉勞動者實現平等就業和公平地享受社會經濟發展成果,讓每個人在同一制度平台上,憑能力參與市場經濟的公平競爭。削除了戶口歧視,意味著人們身份的變化,全社會將逐步確立起更為平等的人格價值取向,使更多的人形成立足於個人能力的價值觀念。

二,改革後的戶籍制度彰顯自由價值。改革開放這些年我國戶籍制度的變遷中也可以折射出政府逐漸放寬對遷徙自由限制的一種傾向,同時也是我國政府「尊重和保障人權」、履行國際公約義務的重要表現。

只有這些自由流動的人口被賦予與當地居民一樣的公平的人身權利和社會福利,才算得上是真正解決了戶籍問題。改革後的戶籍制度要彰顯的自由價值是實質上的自由。

三,改革後的戶籍制度彰顯秩序和效益價值。強調秩序價值的傳統戶籍制度沒有處理好穩定與效益的關系,將穩定與封閉、固定等同,人為地在城鄉之間設置銅牆鐵壁,通過限制公民自由遷徙,禁煙了城鄉勞動力的合理流動使戶籍管理成本加大,造成效益價值的下降。

戶籍制度的改革就是要在秩序價值與效益價值間尋求一個共同點,在保證秩序價值的前提下,逐步打破了城鄉身份限定的行政性限制,提供給城鄉勞動力在同等條件下平等競爭的條件,為人口廣泛流動創造更大的自由度,促進農村人口合理流動,逐步形成全國統一的勞動力市場環境,實現資源配置的高效率,提高全社會的勞動生產率,促使農村經濟發展和城市化水平的提高。

總之,通過改革戶籍制度,打破公共服務上的不平等,滿足人的全面需求;人的利益的全面獲得,人民群眾無論是物質利益還是精神利益和社會政治利益都能得到滿足,戶籍制度改革的根本,把隱藏在戶籍之後的各種利益與戶口脫鉤,逐步淡化城市偏向,消除城鄉之間利益分配上的差距,先改內容再改形式,促進城鄉一體化的發展;促進和加快我國民族復興的步伐!


6. 國家對於農村戶口的變革最終目的是什麼

對於農村戶口的變革最終目的是為了促進了農村產業結構的調整和資源的優化配置。近年來,戶口制度的改革,其最終目的也是為了提升整個社會的生產效率,推動包括勞動力、資金、土地等生產要素自由流動。
1,戶籍改革的目的是為了城鎮化和加快我國的工業化,為實現著這一目標,那麼需要做些這樣的改革,涉及到戶籍改革的內容。

7. 戶籍改革對企業的影響 利與弊

【提示】
首先要承認戶籍制度的存在固然有它的特殊歷史意義,但是社會發展到今天已經到了不得不改的地步。談戶籍改革對民生的意義,可以從教育、就業、醫療等方面進行闡述,其最本質的意義在於有利於社會的公平正義,縮小貧富差距,構建和諧社會。
【參考答案】
戶籍制度由來已久,雖然戶籍制度在穩定社會治安等方面有非常積極的作用,但是近年來,當前的戶籍制度越來越多的表現出其已經不適應當今的經濟發展、民生建設,改革當前戶籍制度的呼聲越來越高。
戶籍制度急需改革,因為這一制度的改革關繫到民生建設的許多方面:
首先,戶籍制度的改革為民生建設打下經濟基礎。人口流動是社會發展的必然結果,快速的經濟發展也必然產生大量的人口流動。戶籍改革制度為實現公民的擇業、居住以及遷徙自由提供了最基本的保障。而合理的人口流動則能促進商品經濟的發展,有利於人才交流和勞動力資源的優化配置。
其次,戶籍制度的改革有利於消除城鄉對立,實現公民權利和義務的平等。城鄉二元結構在一定的歷史時期,順應了經濟的發展,但是,在新時期的要求下,二元化向一元化管理的轉變,使得流動人口可以同等享受社會資源,擁有平等的競爭機會和回報,有利於社會的和諧穩定。
最後,戶籍制度的改革有利於政府的規范化管理。一元化的戶籍管理制度有利於政府建立全面、准確的公民信息庫,這些信息可以為政府決策提供准確數據,為政府的民生建設提供更精準的方向。
制度的改革是促進發展的動力,我們不僅僅期待制度的進一步完善,更希望制度能夠落到實處,讓老百姓真正的得到實惠,讓民生問題得以解決。

8. 中國戶籍制度改革真相:為什麼中國現在在逐步

戶籍制度改革是扭轉土地城鎮化速度高於人口城鎮現狀,加速進行人口城鎮化,使更多的進城人口能夠在城市定居下來的重要舉措。

在計劃經濟體制下,我國形成了以非農業和農業戶口區分城鄉居民為主要特徵的戶籍管理制度,曾在加快工業化、維護社會秩序等方面發揮過重要作用。

改革開放以來,隨著經濟社會快速發展,城鎮化進程加快,城鄉流動人員增多,迫切要求深化戶籍制度改革。

回應社會期待、順應發展要求,國務院公布了《關於進一步推進戶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見》。這意味著對人口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制度的全面改革正在加速,必將有力推動我國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8)戶籍制度改革如何促進工業化擴展閱讀:

戶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義:

1、促進社會公平改革傳統戶籍管理制度,統籌就業、教育、醫療、養老、住房保障等方面的配套改革和發展,將使更多城鄉居民享受日益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服務,更好地分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擁有更好的社會保障和發展機會,促進社會公平。

2、促進經濟增長。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將促進勞動力加速從低效率的農業部門向城鎮高效率的二、三產業轉移。

3、促進城鎮化。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實現1億左右農業轉移人口落戶城鎮的目標,將幫助那些已經進入城市多年的農業轉移人口過上與城市人一樣的生活,更好地融入城市文明。

4、促進勞動力資源優化配置。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將有利於發展和完善現代市場體系,化解勞動力就業的結構性矛盾,提高勞動力資源配置效率,促進我國加快從人口大國轉變為人力資源強國,進一步釋放人口紅利和改革紅利。

9. 戶籍制度有多大的改革空間,對經濟的影響幾何

戶籍制度是一項基本的社會管理制度。在計劃經濟體制下,我國形成了以非農業和農業戶口區分城鄉居民為主要特徵的戶籍管理制度,曾在加快工業化、維護社會秩序等方面發揮過重要作用。改革開放以來,隨著經濟社會快速發展,城鎮化進程加快,城鄉流動人員增多,迫切要求深化戶籍制度改革。回應社會期待、順應發展要求,國務院今年7月公布了《關於進一步推進戶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見》。這意味著對人口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制度的全面改革正在加速,必將有力推動我國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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