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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陽縣工業園環保問題如何解決

發布時間:2022-07-03 03:31:10

Ⅰ 環境污染問題解決方法是什麼

1、清潔生產

清潔生產首先是使用低雜質的無毒或低毒的原材料,改革生產工藝或更新設備,研究和開發無公害、少污染的生產技術,發展綠色產品,減少單位產出的廢棄物排出量。

宏觀調控產業結構,對消耗高、效益低、污染重的工業企業採取關、停、並、轉、遷等調整措施。研製和使用能耗低或採用清潔能源的交通運輸工具,逐步淘汰和限制使用落後的交通運輸工具。

2、合理利用能源與資源

(1)加強工業生產管理,把環境保護納入企業生產經營管理軌道。節能降耗,減少物料流失,回收利用可燃氣體、余熱、余壓,工業三廢要回收再生、交叉利用,建立閉合生產流程,實現生產過程的機械化、自動化、密閉化,提高設備運行完好率,防止跑、冒、滴、漏和事故排放;

(2)改進燃煤技術,提高燃燒效率,低硫優質煤優先供給民用,積極開發採用無污染、少污染的能源,改革燃料構成逐步實現燃氣化和電氣化,擴大聯片或集中供熱。

3、廢棄物處理

對暫無綜合利用價值的工業三廢要進行凈化處理,如採用廢氣凈化和除塵技術來控制煙塵、廢氣,達到國家排放標准,就能排放。城市生活垃圾、人畜糞便、污水等應集中進行無害化處理,醫院污水可能含多種病原微生物、放射性廢物,必須經專門的消毒處理方可排放。

環境污染的危害

環境污染會給生態系統造成直接的破壞和影響,比如:沙漠化、森林破壞,也會給人類社會造成間接的危害,有時這種間接的環境效應的危害比當時造成的直接危害更大,也更難消除。

在全球范圍內都不同程度地出現了環境污染問題,具有全球影響的方面有大氣環境污染、海洋污染、城市環境問題等。隨著經濟和貿易的全球化,環境污染也日益呈現國際化趨勢,出現的危險廢物越境轉移問題就是這方面的突出表現。

Ⅱ 生態環境產生的原因 應如何解決

一、環境保護與經濟增長的關系

科學發展觀的內涵非常豐富,其中一個重要內容就是可持續發展,處理好經濟增長與環境保護的關系。處理好可實現「雙贏」,處理不好則兩敗俱傷。這一關系可以概括為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良好的生態環境和充足的自然資源是經濟增長的基礎和條件。經濟增長的最終目的是富民強國,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良好的環境是高質量生活的必要條件,而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有悖於促進經濟增長的初衷。嚴重的環境污染和資源短缺,反過來會制約經濟的增長,甚至制約一些產業的發展,影響經濟增長的質量和效益。

其次,經濟增長不足或增長方式不當是造成環境污染、資源枯竭、生態破壞的重要原因。貧困地區毀林開荒、草原過牧、陡坡種糧等,是造成水土流失、土地荒漠化的主要原因。粗放式的經濟發展方式,把環境成本外部化,不考慮資源更新的速度及生態服務價值。低成本的工業擴張,是造成環境嚴重污染和資源浪費、短缺的根源所在。

第三,發展經濟要有可持續性。我們不僅要考慮當代人發展的需要,也要考慮子孫後代發展的需要,給後代人留下良好的環境條件是我們必須負起的歷史責任。

第四,環境問題是發展帶來的也只有通過發展才能加以解決。沒有必要的經濟增長、缺乏改善環境的條件和資金的支持,保護環境難以奏效。環境問題的產生和解決與經濟發展階段和技術進步程度密切相關,只有在發展經濟的同時,重視環境保護問題,才能使問題得到妥善解決。

綜上所述,保護和改善環境應該是經濟發展的目的之一,解決今天的環境問題不是不要發展,而是發展的目的是什麼及如何發展的問題。

二、當前我國主要的環境問題及其對發展的影響

改革開放以來,黨中央、國務院非常重視環境保護工作,制定了法律,設置了機構,逐步增加了投入,加大了重點地區的治理,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得到初步控制,一些城市和地區的環境質量得到改善,環境保護工作不斷取得進展。但是,當前環境問題依然相當突出,形勢嚴峻。

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大,遠遠超過環境自凈能力。廢水排放量2003年達到460億噸,其中主要污染物化學耗氧量(COD)1333.6萬噸,超過環境容許量68%。城市垃圾產生量已接近每年1.4億噸,處理率僅54.2%,無害化處理率更低。工業危險廢物產生量每年約1000萬噸,1/3沒得到安全處置。

水和大氣環境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有些地區相當嚴重。我國地面水環境質量標准分五類,一類水最好,源頭沒有任何污染,三類以上的可作飲用水源,最差的五類可以用於農業灌溉。2003年七大水系407個監測斷面中一至三類的水僅佔38.1%,劣五類的水佔29.7%,即近1/3的水用於農業灌溉都不合格,可見污染之重。我國大氣環境質量標准分三級,一級標准空氣質量最好,長期生活在超過三級標準的大氣中,身體會受到傷害。2003年國家掌握監測數據的340個城市中達到空氣質量標准二級以上的城市有142個,佔41.7%;超過三級標準的城市91個,佔26.8%。

目前新的環境問題已經凸現,環境污染呈現復合型、壓縮型,增加了解決問題的難度。我國江河湖海有機污染依然嚴重,同時湖泊和海域又出現以氮、磷為主要污染物的富營養化問題。不少城市飲用水源地已監測到許多微量的有毒有害化合物,直接影響人的健康。大氣中顆粒物和二氧化硫污染尚未解決,大城市由於機動車的快速發展,氮氧化物及其帶來的光化學煙霧污染呈明顯加重趨勢。除了大氣和水污染之外,土地污染也日益突出,直接影響食品安全。廢舊汽車、家電造成的污染也成為新的環境問題。放射性污染威脅也在增加,國內已有6萬多枚各類放射源,每年還以15%的速度增加,尚有上萬枚廢棄源未得到合理收貯,幾乎每月都發生放射源被盜事件上,威脅公眾安全。

生態環境退化趨勢尚未得到遏制。土地資源破壞主要表現在水土流失、土地荒漠化,特別是後者,目前面積仍在擴大。森林生態系統呈現數量增長質量下降並存的局面,草原退化面積大、程度重。水生態系統嚴重失調,北方更為突出,江河斷流、湖泊萎縮、地下水下降、濕地乾涸,旱災、水災不斷,損失越來越大。我國是世界上生物多樣性最豐富的國家之一,但目前破壞很嚴重,珍稀物種處於瀕危狀態,有些已經絕跡,品種資源銳減,野生種源大量流失,外來物種危害加劇。

嚴重的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對經濟社會發展帶來負面影響。首先是經濟損失巨大。我國專家上世紀90年代中期和2001年的研究表明,環境污染造成的經濟損失約占當年GDP的3~4%。世界銀行1997年發表的報告測算,中國僅大氣和水污染造成的損失就約540億美元(以1995年計),占同期GDP的8%。據國家環保總局2001年調查,西部9省區生態破壞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高達1494億元,佔9省區GDP的13%。如果從微觀上分析,水質污染導致飲用水和企業生產用水處理成本增高;超標的污水用於農灌,既減少農作物的產量,又降低其品質。今年3月份由於四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化肥廠違法排污造成沱江嚴重污染,僅初步調查,損失就達二億多元。

其次,環境污染影響人的身體健康,成為群眾日益關注的社會問題。局部地區土法冶煉金屬已造成周圍人群患病。中國與美國的一項聯合研究證明,我國一些城市的大氣污染已影響到兒童的肺功能。世界銀行上個世紀末一項研究表明,我國主要城市中,每年約有17.8萬人由於大氣污染的危害過早死亡,每年由於大氣污染致病而造成的工作日損失達740萬人年。

第三,環境問題影響社會穩定。由於環境污染引發的群眾來信來訪呈顯著上升趨勢,經常發生因污染問題企業與周邊群眾矛盾尖銳。上下游水污染和跨界污染糾紛近年來日益增多,甚至造成不同地區之間的沖突。法院審理涉及環境保護的各類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呈上升趨勢。

目前,我國已簽署和批准了30多項國際環境公約,履約任務繁重。嚴重的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影響我國際形象,同周邊國家存在的環境問題處理不好會成為外交摩擦的隱患。我國工農業生產過程和產品環境標准低,有些還沒有環境標准,直接影響這些產品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也不斷受到發達國家設置的綠色貿易壁壘的限制。

三、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努力實現可持續發展

1.解決環境問題應從經濟發展入手

要加快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明確發展經濟的根本目的。我國現階段經濟增長很大程度上是靠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來實現的。這不僅制約經濟持續增長,也帶來嚴重的環境問題。轉變經濟增長方式,一要轉變觀念,充分認識到經濟增長必須建立在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的基礎上。二要轉變體制和機制,經濟體制的轉變既要符合市場經濟的規律,又要符合生態環境的規律,幹部政績考核不僅要考核GDP是否增長,還應考核環境質量變化的指標和環保法規執行的情況。三要制定有利於增長方式轉變的經濟政策,包括各種資源能源節約的政策、資源回收和綜合利用的鼓勵政策、排污收費制度等。

大力發展循環經濟。循環經濟是一種新的經濟發展模式,即從傳統的工業經濟發展模式:資源―――產品―――消費―――廢棄物,轉到新的資源循環利用發展模式:資源―――產品―――消費―――再生資源。循環經濟強調的原則是,資源「減量化、再使用、可循環」。從國內和國際一些試點的經驗看,在企業層次可通過開展清潔生產審計,最大限度減少生產中原材料的消耗,不用或少用有毒有害的原材料,不排或少排廢棄物。通過建立生態工業園或把不同企業聯合起來,相互利用生產的廢棄物,從而減少向環境排放污染物,提高資源利用效率。深化生態省、生態市和生態示範區建設,並擴展到消費領域,建立循環型社會。

建立綠色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國際研究表明,國家發展有四類資本:人力資本、金融資本、加工資本(實物)和自然資本。如果在經濟增長中其他資本增加了,而自然資本減少了,總資本量可能不是增加而是減少。如果單純用GDP來衡量一個地區的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就可能導致不計代價片面追求GDP增長速度,忽視經濟的結構、質量和效益,忽視環境保護和社會進步等後果。

2.堅持以人為本,維護人民群眾的環境權益

以人為本是科學發展觀的核心,要把維護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為我們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努力實現胡錦濤同志提出的「著眼於人民喝上干凈的水、呼吸清潔的空氣、吃上放心的食物、在良好的環境中生產生活」的要求。

要做到環境信息公開,公開發布國家和各地區的大氣和水環境質量狀況,公開政府在環保方面採取的措施,讓人民群眾了解當前我國嚴峻的環境形勢和政府為此做出的努力。還要依法公開企業排污行為,發動廣大群眾和社會輿論進行監督。

要鼓勵公眾參與環境保護。環境保護事業涉及千家萬戶,廣大群眾的支持和參與是推動環保事業最強大的力量。要發動群眾為環保獻計獻策,鼓勵群眾對違法排污企業檢舉報告。要支持綠色社區、綠色學校創建活動,支持和引導環保社團和環保志願者開展的各種宣傳教育活動。

倡導和鼓勵綠色消費,關注並採取措施解決老百姓關心的食品安全、飲用水安全、室內污染和白色污染等問題。要制定相關的政策、法規和標准,發展環保標志產品和環境管理體系(ISO14000)認證工作,推廣有機食品和綠色食品。政府要帶頭制定綠色采購政策,扶持有利於環境的產品佔領市場。

3.依靠科學技術進步,實現環境保護跨越發展

嚴重的環境污染在一定意義上也是一種資源的浪費,我們不能再走發達資本主義國家工業化初期嚴重污染環境、後來再治理恢復的路子。如何走出一條新路子,實現環保跨越式發展?一靠機制、體制創新,二靠科學技術進步。今後技術進步應更加重視資源利用率的提高,這既有利於緩解資源不足,又有利於環境保護。國際上有學者提出四倍躍進的觀念,即通過採用新技術,可以做到消耗一份能源或資源,創造目前四倍的經濟增長。

建立一個節約型社會是當前非常緊迫的問題。由於管理和技術水平的落後,我國工業生產無論是單位產品還是單位產值所消耗的能源、水資源和一些原材料都遠遠高於世界平均水平,甚至高於許多發展中國家。目前我國GDP佔世界的3%左右,而每年消耗的鋼材、水泥分別佔到世界的25%和50%。建立節約型社會,除了要加強宣傳、提高認識,制定法律和各項經濟政策,確定合理的資源價格外,更重要的是大力開發和推廣節約能源和資源及資源綜合利用、回收利用的技術,發展靜脈產業。

4.做好企業的環境保護工作

企業的行為對環境質量和國家可持續發展的影響是巨大的。要健全國家環保法律法規及其配套的制度和標准,嚴格查處違法排污企業,提高處罰標准,解決違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問題。要制定相應的經濟政策和收費制度,從機制上促進企業治理污染的積極性。要有各種引導措施,激發企業家的社會責任感和樹立企業的品牌形象,努力實現雙贏。要逐步推行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即生產某些耐用消費品和對環境有影響產品的企業,要負責這些產品使用後回收和處理,能再利用的再利用,能作為資源回收的,處理後作為資源再用,無法回收利用的做到無害化處理。

5.增加政府對環境保護的投入

政府在推進可持續發展中是起主導作用的。增加對環境保護投入是非常關鍵的措施。這一方面是政府實施公共財政的需要,另一方面是因為環境問題往往表現為外部的不經濟性。對追求利潤最大化的企業來說,盡可能減少在環境方面的投入是其自發傾向。政府為維持公平的市場競爭環境,必須加大法制的力度,嚴格要求企業達到國家污染物排放標准,同時政府自身也應加大投入,起到引導促進作用。城市集中產生的環境問題、農村生態環境的保護和建設,特別是國家為民族長遠利益建立的各類自然保護區和珍稀物種保護、環境執法能力建設等,都需要政府的投入。除了政府增加投入外,要通過各項政策措施調動各方面的社會資本投入環境保護,推動污染治理的市場化、企業化運作,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國家還應探討設立環境稅和環保專項基金的可能性,為保護和治理環境建立可靠的資金渠道。

6.開展國際合作,促進全球的可持續發展

許多環境問題是全球性的,國際社會為解決這些全球環境問題制定了幾十個環境公約和議定書。我們應該積極參加這些公約和議定書的談判和相關項目的合作。一方面維護我國和其他發展中國家合法的環境權益,一方面對外介紹我國的環保工作,消除中國環境威脅論的影響,努力為解決全球環境問題做出我們應有的貢獻。

國際交往中需要處理好環境與貿易的關系。我國不少產品特別是農牧產品,由於環境污染或產品不符合對方的環境標准而被發達國家限制進口。這一方面需要提高我國產品的環境質量要求,另一方面也要通過外交手段,消除發達國家有意設置的綠色貿易壁壘。

樹立科學的發展觀,促進生態環境保護,實質上是要處理好眼前和長遠利益、局部和全局利益的關系,我國黨和政府已經做出了正確選擇,各級政府和部門要通過各項具體工作認真加以落實。

Ⅲ 如何有效地解決環境污染問題

一、充分認識做好環境保護工作的重要意義
(一)環境保護工作取得積極進展。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環境保護,採取了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各地區、各部門不斷加大環境保護工作力度,在國民經濟快速增長、人民群眾消費水平顯著提高的情況下,全國環境質量基本穩定,部分城市和地區環境質量有所改善,多數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得到控制,工業產品的污染排放強度下降,重點流域、區域環境治理不斷推進,生態保護和治理得到加強,核與輻射監管體系進一步完善,全社會的環境意識和人民群眾的參與度明顯提高,我國認真履行國際環境公約,樹立了良好的國際形象。
(二)環境形勢依然十分嚴峻。我國環境保護雖然取得了積極進展,但環境形勢嚴峻的狀況仍然沒有改變。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超過環境承載能力,流經城市的河段普遍受到污染,許多城市空氣污染嚴重,酸雨污染加重,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危害開始顯現,土壤污染面積擴大,近岸海域污染加劇,核與輻射環境安全存在隱患。生態破壞嚴重,水土流失量大面廣,石漠化、草原退化加劇,生物多樣性減少,生態系統功能退化。發達國家上百年工業化過程中分階段出現的環境問題,在我國近20多年來集中出現,呈現結構型、復合型、壓縮型的特點。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造成了巨大經濟損失,危害群眾健康,影響社會穩定和環境安全。未來15年我國人口將繼續增加,經濟總量將再翻兩番,資源、能源消耗持續增長,環境保護面臨的壓力越來越大。
(三)環境保護的法規、制度、工作與任務要求不相適應。目前一些地方重GDP增長、輕環境保護。環境保護法制不夠健全,環境立法未能完全適應形勢需要,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現象較為突出。環境保護機制不完善,投入不足,歷史欠賬多,污染治理進程緩慢,市場化程度偏低。環境管理體制未完全理順,環境管理效率有待提高。監管能力薄弱,國家環境監測、信息、科技、宣教和綜合評估能力不足,部分領導幹部環境保護意識和公眾參與水平有待增強。
(四)把環境保護擺上更加重要的戰略位置。加強環境保護是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重要舉措,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內在要求,是堅持執政為民、提高執政能力的實際行動,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有力保障。加強環境保護,有利於促進經濟結構調整和增長方式轉變,實現更快更好地發展;有利於帶動環保和相關產業發展,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和增加就業;有利於提高全社會的環境意識和道德素質,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有利於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提高生活質量和延長人均壽命;有利於維護中華民族的長遠利益,為子孫後代留下良好的生存和發展空間。因此,必須用科學發展觀統領環境保護工作,痛下決心解決環境問題。
二、用科學發展觀統領環境保護工作
(五)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精神,按照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堅持環境保護基本國策,在發展中解決環境問題。積極推進經濟結構調整和經濟增長方式的根本性轉變,切實改變「先污染後治理、邊治理邊破壞」的狀況,依靠科技進步,發展循環經濟,倡導生態文明,強化環境法治,完善監管體制,建立長效機制,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努力讓人民群眾喝上干凈的水、呼吸清潔的空氣、吃上放心的食物,在良好的環境中生產生活。
(六)基本原則。
———協調發展,互惠共贏。正確處理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關系,在發展中落實保護,在保護中促進發展,堅持節約發展、安全發展、清潔發展,實現可持續的科學發展。
———強化法治,綜合治理。堅持依法行政,不斷完善環境法律法規,嚴格環境執法;堅持環境保護與發展綜合決策,科學規劃,突出預防為主的方針,從源頭防治污染和生態破壞,綜合運用法律、經濟、技術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解決環境問題。
———不欠新賬,多還舊賬。嚴格控制污染物排放總量;所有新建、擴建和改建項目必須符合環保要求,做到增產不增污,努力實現增產減污;積極解決歷史遺留的環境問題。
———依靠科技,創新機制。大力發展環境科學技術,以技術創新促進環境問題的解決;建立政府、企業、社會多元化投入機制和部分污染治理設施市場化運營機制,完善環保制度,健全統一、協調、高效的環境監管體制。
———分類指導,突出重點。因地制宜,分區規劃,統籌城鄉發展,分階段解決制約經濟發展和群眾反映強烈的環境問題,改善重點流域、區域、海域、城市的環境質量。
(七)環境目標。到2010年,重點地區和城市的環境質量得到改善,生態環境惡化趨勢基本遏制。主要污染物的排放總量得到有效控制,重點行業污染物排放強度明顯下降,重點城市空氣質量、城市集中飲用水水源和農村飲水水質、全國地表水水質和近岸海域海水水質有所好轉,草原退化趨勢有所控制,水土流失治理和生態修復面積有所增加,礦山環境明顯改善,地下水超采及污染趨勢減緩,重點生態功能保護區、自然保護區等的生態功能基本穩定,村鎮環境質量有所改善,確保核與輻射環境安全。
到2020年,環境質量和生態狀況明顯改善。
三、經濟社會發展必須與環境保護相協調
(八)促進地區經濟與環境協調發展。各地區要根據資源稟賦、環境容量、生態狀況、人口數量以及國家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明確不同區域的功能定位和發展方向,將區域經濟規劃和環境保護目標有機結合起來。在環境容量有限、自然資源供給不足而經濟相對發達的地區實行優化開發,堅持環境優先,大力發展高新技術,優化產業結構,加快產業和產品的升級換代,同時率先完成排污總量削減任務,做到增產減污。在環境仍有一定容量、資源較為豐富、發展潛力較大的地區實行重點開發,加快基礎設施建設,科學合理利用環境承載能力,推進工業化和城鎮化,同時嚴格控制污染物排放總量,做到增產不增污。在生態環境脆弱的地區和重要生態功能保護區實行限制開發,在堅持保護優先的前提下,合理選擇發展方向,發展特色優勢產業,確保生態功能的恢復與保育,逐步恢復生態平衡。在自然保護區和具有特殊保護價值的地區實行禁止開發,依法實施保護,嚴禁不符合規定的任何開發活動。要認真做好生態功能區劃工作,確定不同地區的主導功能,形成各具特色的發展格局。必須依照國家規定對各類開發建設規劃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對環境有重大影響的決策,應當進行環境影響論證。
(九)大力發展循環經濟。各地區、各部門要把發展循環經濟作為編制各項發展規劃的重要指導原則,制訂和實施循環經濟推進計劃,加快制定促進發展循環經濟的政策、相關標准和評價體系,加強技術開發和創新體系建設。要按照「減量化、再利用、資源化」的原則,根據生態環境的要求,進行產品和工業區的設計與改造,促進循環經濟的發展。在生產環節,要嚴格排放強度准入,鼓勵節能降耗,實行清潔生產並依法強制審核;在廢物產生環節,要強化污染預防和全過程式控制制,實行生產者責任延伸,合理延長產業鏈,強化對各類廢物的循環利用;在消費環節,要大力倡導環境友好的消費方式,實行環境標識、環境認證和政府綠色采購制度,完善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體系。大力推行建築節能,發展綠色建築。推進污水再生利用和垃圾處理與資源化回收,建設節水型城市。推動生態省(市、縣)、環境保護模範城市、環境友好企業和綠色社區、綠色學校等創建活動。
(十)積極發展環保產業。要加快環保產業的國產化、標准化、現代化產業體系建設。加強政策扶持和市場監管,按照市場經濟規律,打破地方和行業保護,促進公平競爭,鼓勵社會資本參與環保產業的發展。重點發展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重要環保技術裝備和基礎裝備,在立足自主研發的基礎上,通過引進消化吸收,努力掌握環保核心技術和關鍵技術。大力提高環保裝備製造企業的自主創新能力,推進重大環保技術裝備的自主製造。培育一批擁有著名品牌、核心技術能力強、市場佔有率高、能夠提供較多就業機會的優勢環保企業。加快發展環保服務業,推進環境咨詢市場化,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等中介組織的作用。
四、切實解決突出的環境問題
(十一)以飲水安全和重點流域治理為重點,加強水污染防治。要科學劃定和調整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切實加強飲用水水源保護,建設好城市備用水源,解決好農村飲水安全問題。堅決取締水源保護區內的直接排污口,嚴防養殖業污染水源,禁止有毒有害物質進入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強化水污染事故的預防和應急處理,確保群眾飲水安全。把淮河、海河、遼河、松花江、三峽水庫庫區及上游,黃河小浪底水庫庫區及上游,南水北調水源地及沿線,太湖、滇池、巢湖作為流域水污染治理的重點。把渤海等重點海域和河口地區作為海洋環保工作重點。嚴禁直接向江河湖海排放超標的工業污水。
(十二)以強化污染防治為重點,加強城市環境保護。要加強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到2010年,全國設市城市污水處理率不低於70%,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不低於60%;著力解決顆粒物、雜訊和餐飲業污染,鼓勵發展節能環保型汽車。對污染企業搬遷後的原址進行土壤風險評估和修復。城市建設應注重自然和生態條件,盡可能保留天然林草、河湖水系、灘塗濕地、自然地貌及野生動物等自然遺產,努力維護城市生態平衡。
(十三)以降低二氧化硫排放總量為重點,推進大氣污染防治。加快原煤洗選步伐,降低商品煤含硫量。加強燃煤電廠二氧化硫治理,新(擴)建燃煤電廠除燃用特低硫煤的坑口電廠外,必須同步建設脫硫設施或者採取其他降低二氧化硫排放量的措施。在大中城市及其近郊,嚴格控制新(擴)建除熱電聯產外的燃煤電廠,禁止新(擴)建鋼鐵、冶煉等高耗能企業。2004年年底前投運的二氧化硫排放超標的燃煤電廠,應在2010年底前安裝脫硫設施;要根據環境狀況,確定不同區域的脫硫目標,制訂並實施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防治規劃。對投產20年以上或裝機容量10萬千瓦以下的電廠,限期改造或者關停。制訂燃煤電廠氮氧化物治理規劃,開展試點示範。加大煙塵、粉塵治理力度。採取節能措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大力發展風能、太陽能、地熱、生物質能等新能源,積極發展核電,有序開發水能,提高清潔能源比重,減少大氣污染物排放。
(十四)以防治土壤污染為重點,加強農村環境保護。結合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實施農村小康環保行動計劃。開展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和超標耕地綜合治理,污染嚴重且難以修復的耕地應依法調整;合理使用農葯、化肥,防治農用薄膜對耕地的污染;積極發展節水農業與生態農業,加大規模化養殖業污染治理力度。推進農村改水、改廁工作,搞好作物秸稈等資源化利用,積極發展農村沼氣,妥善處理生活垃圾和污水,解決農村環境「臟、亂、差」問題,創建環境優美鄉鎮、文明生態村。發展縣域經濟要選擇適合本地區資源優勢和環境容量的特色產業,防止污染向農村轉移。
(十五)以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為重點,強化生態保護。堅持生態保護與治理並重,重點控制不合理的資源開發活動。優先保護天然植被,堅持因地制宜,重視自然恢復;繼續實施天然林保護、天然草原植被恢復、退耕還林、退牧還草、退田還湖、防沙治沙、水土保持和防治石漠化等生態治理工程;嚴格控制土地退化和草原沙化。經濟社會發展要與水資源條件相適應,統籌生活、生產和生態用水,建設節水型社會;發展適應抗災要求的避災經濟;水資源開發利用活動,要充分考慮生態用水。加強生態功能保護區和自然保護區的建設與管理。加強礦產資源和旅遊開發的環境監管。做好紅樹林、濱海濕地、珊瑚礁、海島等海洋、海岸帶典型生態系統的保護工作。
(十六)以核設施和放射源監管為重點,確保核與輻射環境安全。全面加強核安全與輻射環境管理,國家對核設施的環境保護實行統一監管。核電發展的規劃和建設要充分考慮核安全、環境安全和廢物處理處置等問題;加強在建和在役核設施的安全監管,加快核設施退役和放射性廢物處理處置步伐;加強電磁輻射和伴生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的環境監督管理;健全放射源安全監管體系。
(十七)以實施國家環保工程為重點,推動解決當前突出的環境問題。國家環保重點工程是解決環境問題的重要舉措,從「十一五」開始,要將國家重點環保工程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有關專項規劃,認真組織落實。國家重點環保工程包括:危險廢物處置工程、城市污水處理工程、垃圾無害化處理工程、燃煤電廠脫硫工程、重要生態功能保護區和自然保護區建設工程、農村小康環保行動工程、核與輻射環境安全工程、環境管理能力建設工程。
五、建立和完善環境保護的長效機制
(十八)健全環境法規和標准體系。要抓緊擬訂有關土壤污染、化學物質污染、生態保護、遺傳資源、生物安全、臭氧層保護、核安全、循環經濟、環境損害賠償和環境監測等方面的法律法規草案,配合做好《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的修改工作。通過認真評估環境立法和各地執法情況,完善環境法律法規,作出加大對違法行為處罰的規定,重點解決「違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問題。完善環境技術規范和標准體系,科學確定環境基準,努力使環境標准與環保目標相銜接。
(十九)嚴格執行環境法律法規。要強化依法行政意識,加大環境執法力度,對不執行環境影響評價、違反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三同時」制度(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不正常運轉治理設施、超標排污、不遵守排污許可證規定、造成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在自然保護區內違法開發建設和開展旅遊或者違規采礦造成生態破壞等違法行為,予以重點查處。加大對各類工業開發區的環境監管力度,對達不到環境質量要求的,要限期整改。加強部門協調,完善聯合執法機制。規范環境執法行為,實行執法責任追究制,加強對環境執法活動的行政監察。完善對污染受害者的法律援助機制,研究建立環境民事和行政公訴制度。
(二十)完善環境管理體制。按照區域生態系統管理方式,逐步理順部門職責分工,增強環境監管的協調性、整體性。建立健全國家監察、地方監管、單位負責的環境監管體制。國家加強對地方環保工作的指導、支持和監督,健全區域環境督查派出機構,協調跨省域環境保護,督促檢查突出的環境問題。地方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環境質量負責,監督下一級人民政府的環保工作和重點單位的環境行為,並建立相應的環保監管機制。法人和其他組織負責解決所轄范圍有關的環境問題。建立企業環境監督員制度,實行職業資格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加強環保機構建設,落實職能、編制和經費。進一步總結和探索設區城市環保派出機構監管模式,完善地方環境管理體制。各級環保部門要嚴格執行各項環境監管制度,責令嚴重污染單位限期治理和停產整治,負責召集有關部門專家和代表提出開發建設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的審查意見。完善環境犯罪案件的移送程序,配合司法機關辦理各類環境案件。
(二十一)加強環境監管制度。要實施污染物總量控制制度,將總量控制指標逐級分解到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並落實到排污單位。推行排污許可證制度,禁止無證或超總量排污。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制度,對超過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生態破壞嚴重或者尚未完成生態恢復任務的地區,暫停審批新增污染物排放總量和對生態有較大影響的建設項目;建設項目未履行環評審批程序即擅自開工建設或者擅自投產的,責令其停建或者停產,補辦環評手續,並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對生態治理工程實行充分論證和後評估。要結合經濟結構調整,完善強制淘汰制度,根據國家產業政策,及時制訂和調整強制淘汰污染嚴重的企業和落後的生產能力、工藝、設備與產品目錄。強化限期治理制度,對不能穩定達標或超總量的排污單位實行限期治理,治理期間應予限產、限排,並不得建設增加污染物排放總量的項目;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務的,責令其停產整治。完善環境監察制度,強化現場執法檢查。嚴格執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按照有關規定全面負責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環保總局及國務院相關部門根據情況給予協調支援。建立跨省界河流斷面水質考核制度,省級人民政府應當確保出境水質達到考核目標。國家加強跨省界環境執法及污染糾紛的協調,上游省份排污對下游省份造成污染事故的,上游省級人民政府應當承擔賠付補償責任,並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賠付補償的具體辦法由環保總局會同有關部門擬定。
(二十二)完善環境保護投入機制。創造良好的生態環境是各級人民政府的重要職責,各級人民政府要將環保投入列入本級財政支出的重點內容並逐年增加。要加大對污染防治、生態保護、環保試點示範和環保監管能力建設的資金投入。當前,地方政府投入重點解決污水管網和生活垃圾收運設施的配套和完善,國家繼續安排投資予以支持。各級人民政府要嚴格執行國家定員定額標准,確保環保行政管理、監察、監測、信息、宣教等行政和事業經費支出,切實解決「收支兩條線」問題。要引導社會資金參與城鄉環境保護基礎設施和有關工作的投入,完善政府、企業、社會多元化環保投融資機制。
(二十三)推行有利於環境保護的經濟政策。建立健全有利於環境保護的價格、稅收、信貸、貿易、土地和政府采購等政策體系。政府定價要充分考慮資源的稀缺性和環境成本,對市場調節的價格也要進行有利於環保的指導和監管。對可再生能源發電廠和垃圾焚燒發電廠實行有利於發展的電價政策,對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的上網電量實行全額收購政策。對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環保標準的企業,不得審批用地,並停止信貸,不予辦理工商登記或者依法取締。對通過境內非營利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環保事業的捐贈依法給予稅收優惠。要完善生態補償政策,盡快建立生態補償機制。中央和地方財政轉移支付應考慮生態補償因素,國家和地方可分別開展生態補償試點。建立遺傳資源惠益共享機制。
(二十四)運用市場機制推進污染治理。全面實施城市污水、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收費標准要達到保本微利水平,凡收費不到位的地方,當地財政要對運營成本給予補助。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污水、垃圾處理等基礎設施的建設和運營。推動城市污水和垃圾處理單位加快轉制改企,採用公開招標方式,擇優選擇投資主體和經營單位,實行特許經營,並強化監管。對污染處理設施建設運營的用地、用電、設備折舊等實行扶持政策,並給予稅收優惠。生產者要依法負責或委託他人回收和處置廢棄產品,並承擔費用。推行污染治理工程的設計、施工和運營一體化模式,鼓勵排污單位委託專業化公司承擔污染治理或設施運營。有條件的地區和單位可實行二氧化硫等排污權交易。
(二十五)推動環境科技進步。強化環保科技基礎平台建設,將重大環保科研項目優先列入國家科技計劃。開展環保戰略、標准、環境與健康等研究,鼓勵對水體、大氣、土壤、雜訊、固體廢物、農業面源等污染防治,以及生態保護、資源循環利用、飲水安全、核安全等領域的研究,組織對污水深度處理、燃煤電廠脫硫脫硝、潔凈煤、汽車尾氣凈化等重點難點技術的攻關,加快高新技術在環保領域的應用。積極開展技術示範和成果推廣,提高自主創新能力。
(二十六)加強環保隊伍和能力建設。健全環境監察、監測和應急體系。規范環保人員管理,強化培訓,提高素質,建設一支思想好、作風正、懂業務、會管理的環保隊伍。各級人民政府要選派政治覺悟高、業務素質強的領導幹部充實環保部門。下級環保部門負責人的任免,應當事先徵求上級環保部門的意見。按照政府機構改革與事業單位改革的總體思路和有關要求,研究解決環境執法人員納入公務員序列問題。要完善環境監測網路,建設「金環工程」,實現「數字環保」,加快環境與核安全信息系統建設,實行信息資源共享機制。建立環境事故應急監控和重大環境突發事件預警體系。
(二十七)健全社會監督機制。實行環境質量公告制度,定期公布各省(區、市)有關環境保護指標,發布城市空氣質量、城市雜訊、飲用水水源水質、流域水質、近岸海域水質和生態狀況評價等環境信息,及時發布污染事故信息,為公眾參與創造條件。公布環境質量不達標的城市,並實行投資環境風險預警機制。發揮社會團體的作用,鼓勵檢舉和揭發各種環境違法行為,推動環境公益訴訟。企業要公開環境信息。對涉及公眾環境權益的發展規劃和建設項目,通過聽證會、論證會或社會公示等形式,聽取公眾意見,強化社會監督。
(二十八)擴大國際環境合作與交流。要積極引進國外資金、先進環保技術與管理經驗,提高我國環保的技術、裝備和管理水平。積極宣傳我國環保工作的成績和舉措,參與氣候變化、生物多樣性保護、荒漠化防治、濕地保護、臭氧層保護、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控制、核安全等國際公約和有關貿易與環境的談判,履行相應的國際義務,維護國家環境與發展權益。努力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加快消耗臭氧層物質的淘汰進程。要完善對外貿易產品的環境標准,建立環境風險評估機制和進口貨物的有害物質監控體系,既要合理引進可利用再生資源和物種資源,又要嚴格防範污染轉入、廢物非法進口、有害外來物種入侵和遺傳資源流失。
六、加強對環境保護工作的領導
(二十九)落實環境保護領導責任制。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把思想統一到科學發展觀上來,充分認識保護環境就是保護生產力,改善環境就是發展生產力,增強環境憂患意識和做好環保工作的責任意識,抓住制約環境保護的難點問題和影響群眾健康的重點問題,一抓到底,抓出成效。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領導和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是本行政區域和本系統環境保護的第一責任人,政府和部門都要有一位領導分管環保工作,確保認識到位、責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地方人民政府要定期聽取匯報,研究部署環保工作,制訂並組織實施環保規劃,檢查落實情況,及時解決問題,確保實現環境目標。各級人民政府要向同級人大、政協報告或通報環保工作,並接受監督。
(三十)科學評價發展與環境保護成果。研究綠色國民經濟核算方法,將發展過程中的資源消耗、環境損失和環境效益逐步納入經濟發展的評價體系。要把環境保護納入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考核的重要內容,並將考核情況作為幹部選拔任用和獎懲的依據之一。堅持和完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環境目標責任制,對環境保護主要任務和指標實行年度目標管理,定期進行考核,並公布考核結果。評優創先活動要實行環保一票否決。對環保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應給予表彰和獎勵。建立問責制,切實解決地方保護主義干預環境執法的問題。對因決策失誤造成重大環境事故、嚴重干擾正常環境執法的領導幹部和公職人員,要追究責任。
(三十一)深入開展環境保護宣傳教育。保護環境是全民族的事業,環境宣傳教育是實現國家環境保護意志的重要方式。要加大環境保護基本國策和環境法制的宣傳力度,弘揚環境文化,倡導生態文明,以環境補償促進社會公平,以生態平衡推進社會和諧,以環境文化豐富精神文明。新聞媒體要大力宣傳科學發展觀對環境保護的內在要求,把環保公益宣傳作為重要任務,及時報道黨和國家環保政策措施,宣傳環保工作中的新進展新經驗,努力營造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輿論氛圍。各級幹部培訓機構要加強對領導幹部、重點企業負責人的環保培訓。加強環保人才培養,強化青少年環境教育,開展全民環保科普活動,提高全民保護環境的自覺性。
(三十二)健全環境保護協調機制。建立環境保護綜合決策機制,完善環保部門統一監督管理、有關部門分工負責的環境保護協調機制,充分發揮全國環境保護部際聯席會議的作用。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是環境保護的執法主體,要會同有關部門健全國家環境監測網路,規范環境信息的發布。抓緊編制全國生態功能區劃並報國務院批准實施。經濟綜合和有關主管部門要制定有利於環境保護的財政、稅收、金融、價格、貿易、科技等政策。建設、國土、水利、農業、林業、海洋等有關部門要依法做好各自領域的環境保護和資源管理工作。宣傳教育部門要積極開展環保宣傳教育,普及環保知識。充分發揮人民解放軍在環境保護方面的重要作用。

Ⅳ 怎樣解決環境污染的問題

污染治理
治理河流污染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目前國內外在使用的或已經過試驗驗證的污染河流治理技術主要有以下幾種:
物理法
截污分流。截污是治理城市河流污染的重要方法之一,其原理是通過建設雨、污水管網,將原本直接排入城市河流的污水收集至城市污水處理廠或者人工濕地,經處理達標後再排放,從而削減了排入河流的污染物總量。截污分流法可以從根本上解決城市河流水污染的問題,但實施難度較大,涉及到水利、市政、道路等多個部門,因此一般需要通過行政手段輔助。
引水沖污。引水沖污實際上是通過清潔江河水置換河道的污染河水,將原污染河道中的污染物稀釋或帶入下游,從而降低河道的污染負荷,提高河水的自凈能力。但引水沖污只能稀釋或轉移污染物,不能從根本上降低污染物總量,在當地水源不足時,需要外購清凈水,成本較高。
底泥疏浚。底泥是河流污染的內源因素之一,底泥中的有機物在細菌作用下發生分解,會降低水中的溶解氧濃度,同時產生硫化氫、磷化氫等惡臭氣體,使河水變黑變臭。底泥疏浚是通過底泥的疏挖減少底泥中污染物向水體的釋放,能永久去除底泥中的污染物,有效減少內源污染,對改善河流水質有較好的作用,但該法工程量大,而且淤泥清除力度過大,會將大量的底棲生物、水生植物同時帶出水體,破壞原有的生物鏈系統。而且疏浚過程中會產生大量的淤泥,如處理不善,會造成嚴重的二次污染。
曝氣復氧。曝氣復氧技術主要用於應對河道的突發污染,即在適當的位置針對河水進行人工復氧,提高水體的溶解氧水平,恢復水體中好氧生物的活力,使水體自凈能力增強,從而改善河流的水質狀況。曝氣復氧法操作簡單,有利於污泥絮凝和水質混合,但該過程無法遷出、轉移、輸出污染物的分解產物,可能導致河水中有機污染物濃度的反彈。
化學法
化學除藻。化學除藻是通過投加化學葯品破壞水體中的膠原體,從而達到除藻的目的,根據添加劑的不同可分為除藻劑除藻、混凝沉澱劑除藻、化學氧化劑除藻。化學除藻的工藝簡單,除藻速度快,可操作性強,但添加劑的使用量對除藻效果影響較大,如控制不當,會導致嚴重的二次污染。
重金屬的化學固定。河流底泥中的重金屬在一定條件下會以離子態或某種結合態進入水體,但通過加入鹼性物質,調高河水的pH值,重金屬會形成硅酸鹽、碳酸鹽、氫氧化物等難溶性沉澱物,固定在底泥中。該法見效快,操作簡單,可有效抑制重金屬以溶解態進入水體,但施用量不應太多,否則會對水生生態系統產生不良的。

Ⅳ 工業園區環境保護公眾參與難的原因及措施

原因1.參與沒有收益,企業抓緊時間做業務都不賺錢,哪有精力做這些(企業生存都是問題,就不會考慮詩和遠方了); 措施: 不給錢,給宣傳,提高其正向知名度也是可行的。

原因2.企業生產過程的污染物處理成本會被企業忽略,不把它當做過程成本的同時,對它的出現也會出現抗拒心理;措施:要多給扶持政策,並與這些環保要求捆綁,讓企業痛並快樂著的逐漸接納環保要求。
原因3.企業製造活動有悖於環境保護,更多是出於沒有形成很健康的產業布局和優質的產品策略,參與保護有可能釜底抽薪。措施:對企業的管理和疏導應循序漸進,分階段制定不同程度的環保要求,逐步實現。
原因4.工業園區的初衷在與創造有形財產(生活區的初衷在於維持怡人的環境),目的不是環境保護,因此企業與環境保護不構成關鍵因果關系。措施:多對企業培訓,建立意識,疏導大於強令

Ⅵ 如何改善縣級產業園區環境,提升園區標准

改善縣級產業園區環境相關辦法:
(一)園區土地利用規劃控制指標:入園企業用地建築密度控制在30%--39%,容積率控制在0.6以上,綠地率控制在20%以下,辦公生活用地控制在7%以下;入園企業用地投資強度必須控制在100萬元/畝以上,產出密度畝均繳納稅金2萬元以上。
(二)採取騰籠換鳥的辦法,加強園區閑置土地、使用效率低和無效益土地的整頓盤活,重點清理高升公司、保良生物、瑞潔衛生材料、茂源建材、興達建材、櫻和木業、杭蓮生態農業等七家企業閑置土地。
(三)千方百計用足國家政策,爭取多方面支持,盡早報批園區已徵收的土地,確保引進的項目有地可用和及時供地。
(四)督促企業嚴格按照《入園協議》操作,對超占土地及時收回,對不符合規劃要求的違規建築堅決拆除,對停建的在建工程必須盡快復工,對規劃內尚未動工的土建工程督促其盡快動工建設,對企業內部分土地撂荒限期增加投資補火。
(五)辦好園區創業園,按照「誰投資,誰受益」原則積極鼓勵社會資本、鄉鎮及縣直單位參與創業園標准廠房建設。對達不到供地條件的高新科技項目,在場地和租金等方面給予優惠,引導和激勵其在創業園進行孵化成長。
(六)鼓勵企業「零增地」擴張。積極引導並鼓勵企業利用廠內存量土地改(擴)建多層廠房或實施廠房改造加層。對園區企業採取「零增地」方式新增《入園協議》之外的項目,視項目節約用地量予以相應獎勵。
第八條 強化園區規劃控制區內土地管理制度。園區周邊相關道路、水利等公共設施及農戶建房等,必須符合園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周邊村組開展上述建設時,琴亭鎮或升坊鎮要先報園區審核同意後,再報國土、住建等部門予以審批。
第九條 實行園區企業轉讓申報制度。加強現有入園企業轉讓、繼承、拍賣、租賃及變更管理,防範企業在變更過程中套取優惠政策。屬同一宗土地、同一類產品、同一生產規模的企業只能享受一次優惠政策。凡現有入園企業需轉讓、繼承、拍賣、租賃及變更的,須統一由園區管委會牽頭組織相關單位參與協調,嚴禁企業未經許可擅自操作。
第十條 實行園區項目全程跟蹤服務制度。園區管委會對入園項目實行全程跟蹤管理,按照協議規定,履行服務職能,監督項目建設,對違約項目依法按協議追究違約責任。招商引資服務單位要加強與企業的聯系,幫助企業解決生產、生活中遇到的困難,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稅收征管、員工招聘等工作。
第十一條 實行園區供電、供水協議制度。供電、供水部門必須與園區重點企業簽訂供用電、供用水協議,明確雙方責權,強化服務意識,明確服務承諾:停電停水必須無條件在第一時間通知園區企業,確保園區企業正常安排生產;同時每年計劃停電停水不能超過6次(新增用戶接入電網或園區網路改造停電除外),每超過一次無條件補償與之簽訂相關協議企業各1000元的損失;非正常停電停水不得超過3次(自然災害引發停電除外),每超過一次無條件補償與之簽訂相關協議企業各2000元的損失。
第十二條 強化園區治安管理。公安部門必須加強園區治安管理,對強攬工程、無理取鬧、強行阻礙園區企業正常生產和施工的事件,園區派出所在接到報警電話後10分鍾之內趕到現場控制事態,及時調查取證,對造成嚴重後果者依法採取相關強制措施。
第十三條 實行園區封閉管理制度。縣(市)直部門及有關條管部門(稅務、消防、環保部門除外)須領取縣園區管委會開出的通知書後,方可到企業開展收費、檢查等工作。村及村民與企業的一切事務,原則上均由園區管委會直接辦理,村及村民不得與企業發生直接關系。提倡聯合執法、預約執法、集中執法,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和正常生產經營秩序。企業對未經園區管委會許可,擅自進入企業開展相關業務工作人員,有權拒之廠外或強制帶離廠區。
第十四條 完善客商保護制度。縣委、縣政府向入園投資企業業主、高級管理及高級技術人員頒發客商證,對持證人員的人身和財產安全予以重點保護。有關職能部門在接到持證人求助信息時,要在第一時間向單位主要負責人匯報,全力以赴給予無私幫助;持證人若有違規行為,相關部門在對其有關行為進行處理時,要堅持以教育為主,需採取強制措施時,事先必須向縣委、縣政府報告。
第十五條
實行園區企業辦證代理服務制度。對入園企業的項目、用地報批、工程報建等手續,由園區管委會統一受理、統一收費,實行全程代理。
第十六條
實行園區企業收費明白卡制度。縣(市)直部門(縣國土資源局、工商局、質量技術監督局、國稅局、地稅局、房管局、環保局、水務局、林業局、自來水公司、供電公司等)
須按照全縣招商引資優惠政策對企業所有的收費項目實行「一企一卡」制,由縣機關效能投訴中心將收費項目、收費依據、收費標准、優惠幅度等內容製成卡片並加蓋縣政府公章,直接發給園區企業主。

第十七條

實行園區企業投訴必查制。對園區開發建設過程中亂檢查、亂收費、亂罰款以及服務差等情況,企業可直接向縣機關效能投訴中心舉報或由企業派人或以書面、電話、傳真、手機簡訊、電子郵件等形式向縣企業服務「綠色通道」工作辦公室提出協調申請,堅決做到有訴必查,查實必究。

第十八條
實行聯審聯批管理制度。對新入園項目由縣分管領導召集相關部門召開協調會議,協調解決項目入園的立項、環評、規劃、用地、工商注冊、納稅登記、用電、用水等問題。

第十九條

實行縣級領導掛點負責制。為解決好入園項目建設和入園企業生產經營出現的困難和問題,實行縣級領導掛點負責制,建立「一個項目,一個縣領導,一套人馬」的幫扶機制,實行領導高位推動,切實幫助企業解決困難和難題。

第二十條
實行銀企對接會議制度。為解決園區企業融資難問題,每季度由縣分管領導在縣工業園綜合服務大樓召開一次銀企洽談會,積極實施政銀企合作,實現銀行和企業的無縫對接,
切實解決企業發展資金難題。
第二十一條
實行企業用工投保制度。為解決企業用工風險,引導和鼓勵園區企業參加社會保險、工傷保險。
第二十二條
實行服務園區工作推廣制度。各鄉鎮和縣直有關部門,要把支持和服務工業園區建設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在人員分工有體現,在經費列支上有落實,在政策對接上有舉措。使我縣工業園區在擴大開放、體制創新、功能開發、產業集聚等方面,盡早發揮出應有的示範、輻射和帶動作用,為實現縣域經濟超常規發展作出應有的貢獻。

Ⅶ 環保問題有哪些及解決方法

1、提倡清潔生產,資源循環利用,污染零排放等。

2、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等。

3、邊控制污染邊治理:控制污染就是設排放標准,同時對排放物進行收集處理,包括污水處理,尾氣治理,固廢垃圾處置等。



主要的影響范圍:

由於人們對工業高度發達的負面影響預料不夠,預防不利,導致了全球性的三大危機:資源短缺、環境污染、生態破壞。環境污染指自然的或人為的破壞,向環境中添加某種物質而超過環境的自凈能力而產生危害的行為。

由於人為因素使環境的構成或狀態發生變化,環境素質下降,從而擾亂和破壞了生態系統和人類的正常生產和生活條件的現象。

Ⅷ 怎樣解決重工業帶來的環境問題

  1. 大力發展循環經濟。在全社會大力提倡節約意識和環境意識,宣傳循環經濟理念。按照「減量化、再使用、資源化」的原則,以提高資源利用效率、保護環境為核心,努力實現產業生態化,治理污染產業化。

  2. 建立健全「國家監察、地方監管、單位負責」的環境執法監管體制。

  3. 堅持「污染者負擔、治理者受益」的原則,鼓勵污染治理產業化,合理確定城市污水、垃圾處理收費標准,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污水、垃圾治理等基礎設施的建設和運營;

  4. 加強國際環境合作。認真履行國際環境公約,承擔我國保護全球環境的責任,樹立負責任的國家和政府形象。通過履約和國際合作,促進我國發展方式的轉變,完善有關產品和生產工藝的環境標准。


Ⅸ 工廠導致環境污染解決方案

1 污水處理廠發展動態

隨著國民經濟持續、穩定的發展,近年來我國的水務市場正以7%~8%的年平均速度快速增長。但同時,城鎮污水處理問題也日益凸顯。據《2002年中國環境狀況公報》報道,2002年全國城鎮污、廢水排放總量約為439.5×108 m3,其中,生活污水占總排放量的52.9%。為解決這一問題,我國己先後建設452座污水處理廠,其中出水為二、三級水平的污水處理廠有307座。即便如此,城市生活污水的處理率也僅達到36.5%。

「十五」期間,預計將增加城市污水處理量2 600×104 m3/d。根據建設部、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科技部發布的《城市污水處理及防治技術政策》規定,2005年城市污水處理率應達到45%,50萬人以上的城市達到60%;到2010年,所有城市的污水處理率不得低於60%,直轄市、省會城市以及重點風景旅遊城市不得低於70%。為了實現這個目標,需新增污水處理能力:(5 000~6 000)×104 m3/d,所需建設投資約2 000~3 000億元(不包括運行費用)。如果對全國縣級以上城市的市政污水進行處理,全國將有超過1 000座的城市污水處理廠待建。

2 污水處理廠對周遍環境的污染

毫無疑問,污水處理廠在改善城市環境、節約水資源、提高居民生活質量方面發揮了巨大的作用,成為市政和環保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但由於其自身的特殊性,絕大多數污水處理廠在改善城市環境的同時,又成為新的污染源,對周遍環境造成不同程度的污染。主要表現為惡臭、雜訊、污泥和出水不能達到國家GB 8978-1996二級排放標准四個方面。

2.1 惡臭

污水處理廠產生惡臭的污染源主要在進水部分和污泥處理部分,即格柵間、貯泥池、污泥濃縮池、脫水機房以及曝氣池等。惡臭的主要成分是氨氣、硫化氫、甲硫醇、VFAs、VOCs、細菌和大腸菌。污水及污泥中的惡臭物質向大氣擴散受到諸多因素的影響,如水溫、水質、處理工藝、污泥齡、周遍建築物的密度及氣象條件等。表1列出了《惡臭污染物排放標准》(GB14554—93)中對惡臭污染物做出的廠界標准值。表2是對天津市紀莊子污水處理廠惡臭污染的檢測結果。
表1 惡臭污染物廠界標准值

項目 一級標准 二級標准 A類 B類

臭氣濃度 10 20 30

註:①表中臭氣濃度為無量綱的指標。②新建污水廠應滿足一級標準的要求,改擴建污水廠應滿足二級標准A類要求,現有污水廠應滿足二級標准B類要求。

表2 天津市紀莊子污水處理廠惡臭污染物監測結果

源點 硫化氫(mg/m3) 氨(mg/m3) 甲硫醇(mg/m3) 臭氣濃度

普通曝氣池 0.222 0.479 0.084 570

儲泥池 30.95 0.312 0.347 6500

脫水機房 52.72 0.475 0.495 20000

由表1、2可見,以天津市紀莊子污水處理廠為例,曝氣池、儲泥池和脫水機房周遍的臭氣濃度比《惡臭污染物排放標准》中的標准值高19~667倍(雖然廠界處的臭氣濃度比構築物周遍的臭氣濃度低,但仍遠高於標准值)。這不僅影響了周遍居民的生活,而且對污水處理廠工作人員的身體健康危害較大。

2.2 雜訊

污水處理廠的雜訊主要是在污水處理過程中鼓風機、管道和水流所產生的。雜訊對人體健康的危害是多方面的,尤其是對聽覺器官的損傷,長期在強雜訊環境下工作可能導致雜訊性耳聾。此外,雜訊對人體中樞神經系統、植物神經及心血管系統方面的損害也非常嚴重。一些已建成的污水處理廠由於缺乏足夠的雜訊隔離設施或是生產設備老化,導致不同程度的雜訊超標。

以隔音設施改造前的濟南市污水處理廠為例。該廠採用射流曝氣活性污泥法的處理工藝,風機房預留9台羅茨風機的位置,一期工程先安裝2台(風壓:73 kPa,風量:112 m3/min,轉速:960 r/min,配套電機功率183 kW)。在對隔音設施改造前,廠區雜訊嚴重超標,風機房內雜訊平均值達118.8 dB,曝氣池靠近送風道處的雜訊達111.6 dB,風機房相鄰西廠界的雜訊達75.5 dB,超過所在區域廠界雜訊標准值(夜間)30.5 dB。[2]這種因機械運轉而產生的持續性雜訊,對廠區工作人員和周遍居民的健康危害很大。

2.3 污泥

自1887年英國倫敦建成世界上第一個污水處理廠以來,全球性的污水處理業就迅猛發展,與此同時也產生了新的廢棄物—污泥。在污水處理過程中,產生的污泥約為污水處理量的1%~2%。目前我國的污泥產量約為113.6×106 t/年。污水處理廠污泥的來源主要有:格柵間截流的懸浮物、生物處理工藝產生的污泥、投加化學葯劑產生的化學污泥、深度處理時過濾等工藝所產生的污泥以及沉砂池、初沉池和二沉池的沉後污泥。污泥中有大量的病原菌、寄生蟲(卵)、有機污染物和重金屬等有害成份,易腐爛並產生惡臭。目前我國處理污泥的主要方法是運到郊外露天堆放或簡單的填埋,僅對少量污泥進行焚燒、堆肥或生物處理。

2.4 出水不達標

目前,污水處理廠出水能夠達到國家二級排放標準的僅為50%,另一半污水則未經有效的處理便排入水體。究其原因,主要是①某些污水處理廠年久失修,處理構築物無法達到設計要求的處理效果;②流程中某個構築物發生故障,必須使用超越管暫時將污水直接排入水體;③原水與設計時的水質有明顯偏差,可生化性差。

污水處理廠對周遍環境的污染,不僅影響了居民的正常生活,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周遍地區的經濟發展,對商業、房地產業、服務業的影響尤其明顯。

3 對策研究及典型方案介紹

污水處理的現代化是和城市的現代化同步進行的。我們過去建設污水處理廠時,通常是著重技術標、商務標,追求低投入,高收益。而現代城市的可持續發展不僅要求技術標、經濟標,還要充分地考慮社會(指)標,即對社會及環境的影響。污水處理廠不是只運行一兩年,而是要運行三、五十年,甚至更長。我們不能只看眼前的投資額和經濟效益,要放眼未來。二十年前,不顧一切大規模砍伐樹木成為致富的捷徑,今天亂砍亂伐帶來的嚴重後果有目共睹。我們不能讓污水處理廠的建設重蹈覆轍。另外,污水處理廠也不是一個孤立的市政環保設施,它從建設之日起,就已經成為城市有機體的重要一環。

基於我國污水處理廠的發展現狀及國內外已付諸實踐的成功經驗,可以通過以下幾個途徑建設污水處理廠,或是對已有的污水處理廠進行改造。

3.1 對惡臭和雜訊的解決方案

3.1.1 方案一:建設花園式廠區

為減少惡臭和雜訊對周遍環境的影響,設計規范規定污水處理廠與居民生活區的最小距離為300 m。但隨著城市的快速發展,城市的外延不斷擴大,很多建在郊區的污水處理廠也逐漸被納入市區的范圍。

對於已建的污水處理廠,可以採用改進隔聲罩設計、加消聲器、控制管道雜訊、提高鼓風機房圍護結構的隔聲能力等措施減小雜訊污染。防止惡臭污染的措施主要有①給池體加蓋;②在敞口的沉澱池和曝氣池周遍設多處抽氣及活性炭吸附設備;③延長曝氣池中的污泥齡以減少惡臭污染物。另外,污水處理廠與其他建築之間,應設置綠化隔離帶,這既可以隔離雜訊、吸收惡臭、凈化空氣,又可以美化廠容。

植物可以吸收空氣中的污染物,例如,地衣、臭椿、山楂、夾竹桃、丁香等吸收二氧化硫的能力較強;垂柳、拐棗、油茶有較強的吸收氟化物的能力;女貞、美人蕉、大葉黃等可吸收一定量的氯。水生植物中的水葫蘆、浮萍、金魚藻、黑藻等既能吸收水中的酚和氰化物,也可吸收汞、鉛、鎘、砷等重金屬污染物。另外,植物葉片皺糙的表面和分泌的油脂可吸附粉塵。污染物被植物吸收後,有的被分解為營養物質,有的形成絡合物,從而降低了污染物的毒性。例如,當酚這種有害物質進入植物體後,其中的大部分參加糖代謝,與糖結合成酚糖苷,貯存於植物的細胞體內(對植物無害);另一部分形成游離酚,而後被多酚氧化酶和過氧化物酶氧化分解,變成二氧化碳、水和其他無毒的化合物,解除其毒性。一般情況下,酚被植物吸收5~7 d後即被分解。

污水處理廠的出水可以作為景觀用水。在污水處理廠旁建造一個人工湖,其出水直接排進湖內,該湖既可供遊玩,又可作為最終凈化塘,截留出水中的殘余固體並使出水穩定化,這實際上起到了深度處理(三級處理)的功能。污水在湖內的最佳停留時間為1~2 d,這樣可限制藻類的生長。另外,湖內污泥的累積率很低,只需每年清理一次,降低了運行成本。

美國洛杉磯亥佰龍污水處理廠在易產生惡臭的各構築物周遍(如格柵間、沉砂池、中間泵站、反應器、泥餅倉庫等)架設了24個塔式除塵器(以次氯酸鈉或氫氧化鈉為填料)和17個活性炭塔(以天然活性炭為填料),以達到凈化空氣,改善廠區空氣質量的目的。

石家莊市橋西污水處理廠是我國花園式污水處理廠的典型。該廠處理規模:16×104 m3/d,總投資額:1.53億元,廠區佔地面積:14 hm2,綠化覆蓋率為48%。廠區綠化以大面積的草坪為基調,配以高大的樹木和低矮的綠籬灌木,以及典雅別致的假山、亭榭、長廊、藤架、彩燈和噴泉。此外還有柿子園、葡萄園、碧桃園、月季園,實現了三季有花,秋季有果。綠化布局錯落有致,獨具特色。

3.1.2 方案二:建設全封閉的污水處理廠

目前對惡臭的主要處理方法有焚燒法、催化氧化法、化學吸附法、酸鹼洗滌法、活性炭吸附法、土壤脫臭法、生物脫臭法等。而能否有效地收集臭氣是解決惡臭污染問題的關鍵。建設全封閉污水處理廠,通過集氣裝置將其中的臭氣收集,再經過適當的處理即可有效地防止惡臭污染。而將處理構築物集中建在一個封閉的區域內,再增加相應的圍護結構和隔聲設施,則可有效地隔離雜訊。

全封閉污水處理廠有兩種類型,一種是將污水處理廠建在「室內」,其頂部可以修建花園、游樂場等娛樂設施;另一種是地下污水處理廠。

3.1.2.1 「室內」污水處理廠

美國紐約的北河污水處理廠就很具有代表性。該廠位於寸土萬金的紐約曼哈頓島上,為節約空間,廠區建在一座大橋下面的灘塗上,並沿河岸向河床適度拓展。污水處理廠頂部建造了一座公園,公園內不僅綠樹成蔭,還有足球場、游泳池、滑冰場、競技中心、娛樂場和餐館等設施。該污水處理廠的主車間採用密封的方法,並向污水中充氧,最大程度地防止了惡臭擴散。

3.1.2.2 地下污水處理廠

雖然地下設施的投資通常要高於地上設施,但在已高度開發和過分擁擠的區域,科學地利用地下空間無疑是對地上常規發展的可行性替代方案。在人們的印象中,高樓大廈、立交橋是現代化城市的標志,城市建設外延「攤餅」式擴張,多層式環城高架快速路、立交橋的建設成為一些城市發展的走向。隨著發展,人們越來越意識到城市的包袱越背越重,相應的設施不配套,城市的美觀及生態環境遭到破壞。特別是生活在鋼筋水泥的狹窄空間中人們越來越感到很不舒服,對綠色家園、回歸自然的渴望越來越強烈。要做好城市規劃,從長遠著眼,做到科學、規范、美觀、自然,將地下與地上空間的利用結合起來。國際上,土木工程界的專家預言,19世紀建橋,20世紀建高樓,21世紀利用地下空間。

地下空間的利用也可以分層,淺層可進行商業發展,適於居民活動;次淺層搞公共交通;深部建公共設施,例如污水處理廠、自來水廠等。瑞典的斯德哥爾摩市就有三座建在地下岩石中的污水處理廠,分別是HENRIKSDAL污水處理廠(處理規模:23×104 m3/d)、BROMMA污水處理廠(處理規模:14×104 m3/d)和LOUDDEN污水處理廠(處理規模:1×104 m3/d)。

建設地下污水廠既可有效消除雜訊和惡臭污染,又不佔用日益緊張的城市用地,不影響其地上空間的正常使用;另外還具有保持原水溫度,有利於生化反應;廠內不需要修建雨水管道;若利用岩石作池壁,還可節省土建投資等優點。傳統污水處理廠普遍存在的影響周遍居民生活,制約周遍房地產、商貿業發展的問題也就迎刃而解了。

3.2 對污泥和出水不達標的解決方案

污泥處理與處置的目的是減量化、穩定化、無害化和資源化。目前,主要的污泥處理(處置)方法有焚燒、填埋、填海和堆肥,比較常用的是堆肥法。因污泥中含有能促進植物生長的氮、磷、鉀、鈣、硫、鐵、鎂、硼等礦物質,所以污泥是優良的肥料和土壤改良劑。但如何去除污泥中的重金屬是亟待解決的問題,目前這方面的研究已很多,此處不再一一贅述。

解決污水處理廠出水不達標問題的主要途徑是改進污水處理廠的工藝,盡量將處理構築物改為並聯+串聯的混合方式連接,使之成為兩套(甚至幾套)既相對獨立又互相聯系的系統,若其中任何一個構築物暫時停產,也對出水水質影響不大。

4 理論思索

如何控制污水處理廠對周遍環境的污染不是一個孤立的技術問題,而是構建以人為本、實現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一環。

①只有在不斷實現科技創新的基礎上追求環境保護、經濟發展和提高人民群眾生活質量的同步協調發展,才能在資源的有效利用和環保的長遠建設上有所突破和作為。

對於設施陳舊的污水處理廠而言,建立在以人為本理念基礎上的環保改造,不僅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其對周遍環境的污染,而且可以變廢為寶,利用其開闊的廠區建設園林化城市綠色空間,拉動周遍地區經濟、文化的發展。

②污水處理廠的規劃與建設一定要立足於城市經濟、文化的長遠發展,避免以犧牲環保質量為代價的片面節省資金的短期行為。

在以往的污水處理廠建設中,這一問題頗為突出。本來是專門治理污染的企業,卻又成為環境的破壞者。這就是環境保護領域的辯證法。隨著全國中小城市發展步伐的加快,大批的市政污水處理設施將陸續興建,突出環保理念,充分吸收和應用先進的環保技術,應成為規劃與建設中的突出目標。

Ⅹ 2017年環境污染問題怎麼解決

環境問題是指由於人類活動作用於周圍環境所引起的環境質量變化,以及這種變化對人類的生產、生活和健康造成的影響。人類在改造自然環境和創建社會環境的過程中,自然環境仍以其固有的自然規律變化著。社會環境一方面受自然環境的制約,也以其固有的規律運動著。人類與環境不斷地相互影響和作用,產生環境問題。
環境問題多種多樣,歸納起來有兩大類:一類是自然演變和自然災害引起的原生環境問題,也叫第一環境問題。如地震、洪澇、乾旱、台風、崩塌、滑坡、泥石流等。一類是人類活動引起的次生環境問題,也叫第二環境問題和「公害」。次生環境問題一般又分為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兩大類。如亂砍濫伐引起的森林植被的破壞、過度放牧引起的草原退化、大面積開墾草原引起的沙漠化和土地沙化、工業生產造成大氣、水環境惡化等。 要以解決危害群眾健康和影響可持續發展的環境問題為重點,加快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並提出以下主要措施:
第一,優化產業結構,發展循環經濟,推廣清潔生產,從源頭上控制環境污染。要大力推動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加快發展先進製造業、高新技術產業和服務業,形成一個有利於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的產業體系。嚴格執行產業政策和環保標准,下決心依法淘汰那些高消耗、高排放、低效益的落後工藝技術和生產能力,嚴禁新上那些浪費資源、污染環境的建設項目。要按照「減量化、再利用、資源化」的原則,根據生態環境的要求,進行產品和工業區的設計與改造,促進循環經濟的發展。要推進節能、節水、節地、節材和資源綜合利用、循環利用,推廣清潔生產,努力實現增產減污。
第二,實施重大生態建設和環境整治工程,有效遏制生態環境惡化趨勢。堅持生態保護與治理並重,重點控制不合理的資源開發活動。優先保護天然植被,堅持因地制宜,重視自然恢復;繼續實施天然林保護、天然草原植被恢復、退耕還林、退牧還草、退田還湖、防沙治沙、水土保持和防治石漠化等生態治理工程;嚴格控制土地退化和草原沙化。加強礦產資源和旅遊開發的環境監管。做好紅樹林、濱海濕地、珊瑚礁、海島等海洋、海岸帶典型生態系統的保護工作。
第三,統籌城鄉環境建設,加強城市環境綜合治理,改善農村生活環境和村容村貌。要把城鄉作為一個整體,統籌規劃和推進環境建設。全面實施城市污水、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污水、垃圾處理等基礎設施的建設和運營。對污染處理設施建設運營的用地、用電、設備折舊等實行扶持政策,並給予稅收優惠。生產者要依法負責或委託他人回收和處置廢棄產品,並承擔相關費用。要結合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實施農村小康環保行動計劃。引導和鼓勵農民合理使用農葯、化肥,防治農用薄膜對耕地的污染;積極發展節水農業與生態農業,加大規模化養殖業污染治理力度。推進農村改水、改廁工作,搞好作物秸稈等資源化利用,積極發展農村沼氣,妥善處理生活垃圾和污水,解決一些農村地區存在的環境「臟亂差」問題,創建環境優美鄉鎮、文明生態村。
第四,加快環境科技創新,加強污染專項整治,強化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重點搞好水、大氣、土壤等污染防治工作。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已經把環境保護相關技術列入優先領域。要把自主創新和引進消化吸收結合起來,集中力量組織攻關,力爭在環保關鍵技術、共性技術方面取得突破,切實提高我國環境保護的科技含量。要積極發展環保裝備製造業,加快發展環保服務業,支持各類所有制企業參與污染治理和環保產業發展,培育一批有實力、有競爭力的環保企業和企業集團,促進環保產業成為具有良好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新興支柱產業。要加大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力度,把飲用水安全作為重點,消除環境隱患,防止發生重大環境污染事件;要加強大氣污染防治,不斷改善城市空氣質量;積極開展土壤污染防治,減少農村面源污染;加強危險化學品管理,妥善處置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努力讓廣大人民群眾喝上干凈的水、呼吸清潔的空氣、吃上放心的食物,在良好的環境中生產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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