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工業用地轉為商業用地都需要什麼手續
工業用地轉為商業用地的審批需要提供的材料有:必須要經過當地的自然資源管理部門同意後,才能向人民政府提交變更使用用途申請書,經人民政府審批批准後,才能正式改變土地用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條建設單位使用國有土地的,應當按照土地使用權出讓等有償使用合同的約定或者土地使用權劃撥批准文件的規定使用土地;確需改變該幅土地建設用途的,應當經有關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同意,報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在城市規劃區內改變土地用途的,在報批前,應當先經有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同意。
『貳』 按照法律對工業用地轉商業用地的條件有那些
法律對工業用地轉商業用地的規定是:工業用地轉商業用地必須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工業用地使用人應向國土部門申請交回土地,評估價格進行補償;國土部門確定土地出讓起始價後應由土地交易機構招拍掛出讓,簽訂成交確認書與土地出讓合同後,繳納土地出讓價款。
【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條
建設單位使用國有土地的,應當按照土地使用權出讓等有償使用合同的約定或者土地使用權劃撥批准文件的規定使用土地;確需改變該幅土地建設用途的,應當經有關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同意,報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在城市規劃區內改變土地用途的,在報批前,應當先經有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同意。
『叄』 工業用地轉商住用地補償
工業用地轉成商業用地,需要補繳土地出讓金,涉及到印花稅、契稅;土地使用稅按原規定執行若原工業企業有優惠,則性質發生變更後可能優惠將取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六條 依法改變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的,因依法轉讓地上建築物、構築物等附著物導致土地使用權轉移的,必須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變更登記申請,由原土地登記機關依法進行土地所有權、使用權變更登記。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的變更,自變更登記之日起生效。
依法改變土地用途的,必須持批准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變更登記申請,由原土地登記機關依法進行變更登記。
『肆』 工業用地轉商業用地需要什麼手續
工業用地轉商業用地流程如下:向國土部門申請交回土地,評估價格進行補償;國土部門確定土地出讓起始價,由土地交易機構招拍掛出讓;簽訂成交確認書與土地出讓合同,繳納土地出讓價款;辦理商業用地土地使用權證。
【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條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確定為工業、商業等經營性用途,並經依法登記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土地所有權人可以通過出讓、出租等方式交由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並應當簽訂書面合同,載明土地界址、面積、動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規劃條件和雙方其他權利義務。前款規定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出租等,應當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通過出讓等方式取得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轉讓、互換、出資、贈與或者抵押,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或者土地所有權人、土地使用權人簽訂的書面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伍』 商服用地變更商住用地流程
法律分析:工業用地轉商業用地具體操作程序:1、原土地使用者向國土部門申請交回土地,並由原土地使用者委託雙方共同認可的評估機構確定補償價格,對原土地使用者進行補償。2、國土部門根據規劃部門出具的原地塊調整後新的用途及規劃條件,在綜合考慮政府公布的土地出讓金標准、土地成本、市場教育參考價格和近期相鄰宗地交易價格的基礎上,經規劃、國土、財政、監察部門集體會審確定土地出讓起始價,並由土地交易機構依法組織招拍掛出讓。3、經招拍掛出讓後產生新的土地使用者。新的土地使用者與土地交易機構簽訂成交確認書,並與國土部門簽訂土地出讓合同,按合同約定繳納土地出讓價款。4、土地使用者按土地出讓合同繳清全部土地出讓價款後,辦理土地使用權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十八條 土地使用者需要改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須取得出讓方和市、縣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同意,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或者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相應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陸』 工業用地能轉成商業用地嗎
法律分析:如何把工業用地轉成商業用地一、土地法中明確規定改變用途的條款建設單位使用國有土地的,應當按照土地使用權出讓等有償使用合同的約定或者土地使用權劃撥批准文件的規定使用土地需改變該幅土地建設用途的,應當經有關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報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在城市規劃區內改變土地用途的,在報批前,應當先經有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同意。二、改變用途的大致程序1、寫個變更用途的申請,然後報送到土地局,逐級上報到主管土地規劃的副市長簽字2、然後拿著批復到規劃部門辦理規劃變更3、和土地局重新簽定土地出讓合同或者變更土地合同,然後補交土地出讓金三、現在的情況1、但是現在變更土地用途沒有特別充分的理由,一般是不會批下來的,因為國家現在對於城市規劃管理的非常嚴,如果不合規定變性了,到時候規劃審查的時候所以簽字的人都得受牽連,所以他們一般不會冒這個風險2、所以很可能的結局就是,如果要變性就是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權,重新公開出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三十九條 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按照出讓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二)按照出讓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屬於房屋建設工程的,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屬於成片開發土地的,形成工業用地或者其他建設用地條件。轉讓房地產時房屋已經建成的,還應當持有房屋所有權證書。
『柒』 工業用地改變土地使用性質變為商業用地,怎麼弄
一、工業用地向商業用地轉變的相關要求和標准:
工業用地向商業用地轉變必須符合城市規劃,並按照土地出讓的相關規定,由工業用地使用人與當地土地管理部門聯系,由土地收購儲備機關根據收購計劃安排收儲。
二、工業用地轉為商業用地的基本步驟如下:
1、原土地使用者向國土部門申請交回土地,並由原土地使用者委託雙方共同認可的評估機構確定補償價格,對原土地使用者進行補償。
2、國土部門根據規劃部門出具的原地塊調整後新的用途及規劃條件,在綜合考慮政府公布的土地出讓金標准、土地成本、市場教育參考價格和近期相鄰宗地交易價格的基礎上,經規劃、國土、財政、監察部門集體會審確定土地出讓起始價,並由土地交易機構依法組織招拍掛出讓。
3、經招拍掛出讓後產生新的土地使用者。新的土地使用者與土地交易機構簽訂成交確認書,並與國土部門簽訂土地出讓合同,按合同約定繳納土地出讓價款。
4、土地使用者按土地出讓合同繳清全部土地出讓價款後,辦理土地使用權證。
(7)工業用地轉商住怎麼辦擴展閱讀:
土地用途的轉變需要一定的條件,擅自進行土地用途的轉變屬於違法行為:
1、對於已經審批建設用地,擅自改變土地用途的(比如審批建設用地為工業用地,用作商業用地或居住用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八十條規定, 依法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當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臨時使用土地期滿拒不歸還的,或者不按照批準的用途使用國有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交還土地,處以罰款。
2、對未經批准擅自改變土地性質的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條和第七十七條的規定,屬非法佔地違法行為,對於這類違法行為,一般採用責令拆除和並處罰款(農村村民個人建房除外不罰只拆),構成刑事責任的移送司法機關。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捌』 工業用地轉商住用地補償標准
具體補償情況可以詢問國土部門。工業用地轉商業用地費:工業用地轉成商業用地,需要補繳土地出讓金,涉及到印花稅、契稅;土地使用稅按原規定執行若原工業企業有優惠,則性質發生變更後可能優惠將取消。
依據《土地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工業用地轉商業用地費用具體如下:
1、若是位於新規劃的商業區內,則經規劃批准,取得新的城市用地規劃許可證後向國土部門申請並重新繳納商業土地性質的出讓金即可。
2、若是轉讓,則必須掛牌招標,並且應繳納該土地差價的所得稅。
3、改變用途需由有資質的土地評估機構進行評估,到當地政府進行價格確認,才可以知道應交土地出讓金的具體數額。
4、寫個變更用途的申請,然後報送到土地局,逐級上報到主管土地規劃的副市長簽字,然後拿著批復到規劃部門辦理規劃變更。
5、但是現在變更土地用途沒有特別充分的理由,一般是不會批下來的,因為國家現在對於城市規劃管理的非常嚴,如果不合規定變性了,到時候規劃審查的時候所以簽字的人都得受牽連,所以他們一般不會冒這個風險
6、所以很可能的結局就是,如果要變性就是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權,重新公開出讓。
7、和土地局重新簽定土地出讓合同或者變更土地合同,然後補交土地出讓金。這些企業通常製造,加工或以其他方式產生商業企業銷售的產品後工業用地的定義包括工廠和倉儲設施,以及一些采礦和運輸業務
『玖』 工業用地轉商業用地
工業用地轉商業用地流程:向國土部門申請交回土地,評估價格進行補償;國土部門確定土地出讓起始價,由土地交易機構招拍掛出讓;簽訂成交確認書與土地出讓合同,繳納土地出讓價款;辦理商業用地土地使用權證。
【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條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確定為工業、商業等經營性用途,並經依法登記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土地所有權人可以通過出讓、出租等方式交由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並應當簽訂書面合同,載明土地界址、面積、動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規劃條件和雙方其他權利義務。前款規定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出租等,應當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通過出讓等方式取得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轉讓、互換、出資、贈與或者抵押,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或者土地所有權人、土地使用權人簽訂的書面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的出租,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出讓及其最高年限、轉讓、互換、出資、贈與、抵押等,參照同類用途的國有建設用地執行。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