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2021深圳停車場收費標准是什麼
按照深圳最新的公共停車場收費標准,小汽車一天的停車費最高可達84元,而大車、超大型車停車費用最高達168元/天、252元/天。
執行上述收費標準的停車場包括:
(1)由政府投資建設(含合資建設)的各類機關、事業單位辦公場所的配套停車場,醫院、學校配套停車場,政府投資建設(含合資建設)的公園、博物館、圖書館、青少年宮、文化宮、體育場館、音樂廳、影劇院、會展中心、新聞單位等場所配套停車場。
(2)工業區、物園區配套停車場。
(3)臨時類停車場。
2、上述標准為基準價格,經營者可以在上浮幅度為零、下浮幅度不限的范圍內制定具體價格。
3、上述停車場對業主或非業主房屋使用人車輛可實行按月收費,收費標准由雙方協商確定。
4、對跨越高峰時段與非高峰時段的,計算收費標准時從進入停車場的時間開始,先計滿一個計費單位,按停放時段以規定的標准分開計算再加總。
但對於非高峰時段進入停車場且停放時間跨越非高峰時段與高峰時段的,不再計算高峰時段「第一小時」收費。
『貳』 深圳銀星工業園停車怎麼收費
摘要 銀星工業園的停車費收的並不貴,他是按每小時四塊錢收費的
『叄』 工業園區收停車費合法嗎
法律分析:合理。小區內的停車收費標准不在政府定價范圍內,不實行政府定價管理,而是實行市場調節價管理,不需要經過價格主管部門審核或備案。所以小區物業收取臨時停車費是合法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業管理條例》 第七條 由經營者與接受服務者協商解決,通過合同的方式予以確定。前期物業服務期間,由開發商通過招投標的方式選聘物業服務公司,雙方在服務協議中明確停車管理方式、收費標准、收費歸屬等問題。在小區業委會成立後,由小區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投票表決通過,並通過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明確收費主體、收費對象、收費時段、收費標准、收費管理等內容。
『肆』 工業園區停車收費合法嗎
不會,免費的
『伍』 武漢工業園區停車收費標准
現在工業園區停車的收費標准都是按照每小時三元這么計算的,當然每個工業園區的標准不一定一樣
『陸』 深圳停車場收費標准2021深圳市光明區工業園區露天停車場收費最新標准
摘要 工作日7:30-20:00,非工作日10:00-20:00收費,其餘時段免費。
『柒』 蘇州園區城鐵站地下停車場是怎麼收費的
蘇州工業園區經濟貿易發展局和蘇州工業園區財政局於2011年共同發文蘇園經復字【2011】69號《關於滬寧城鐵園區站公共停車場收費標準的批復》,按照蘇府【2006】83號文精神,結合園區實際情況,批復滬寧城鐵園區站公共停車場收費標准如下:
1.地下停車場:採用計次與自動計時結合的收費方式,收費管理時段為全天,30分鍾以上至12小時內收費標准為每輛每次小型車5元、大型車10元;超過12小時每3小時收費標准為5元(不足3小時的按3小時收費),24小時收費標准為每輛每次小型車25元、大型車30元;連續停放時間超過24小時的,超出部分按上述規定重新計費。臨時停車時間不超過30分鍾的免收停車費。
2.地面停車場:採用計次收費方式,收費管理時段為每天6:00-23:00,收費標准為小型車5元/次,大型車10元/次。臨時停車時間不超過30分鍾的免收停車費。
『捌』 青羊工業園區停車收費標准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09-30
『玖』 工業園有權收費停車嗎
一、工業園有權收費停車嗎
1、工業園無權收費停車。物業收了費就要提供車位。建議先找業委會,由業委會出面提出整改,無效果的話由業委會找物業管理處的上級公司,上級公司仍不作為的情況下可以找社區或房管局物管科。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條
建築區劃內的道路,屬於業主共有,但是屬於城鎮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築區劃內的綠地,屬於業主共有,但是屬於城鎮公共綠地或者明示屬於個人的除外。建築區劃內的其他公共場所、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屬於業主共有。
二、在小區內停車收費合法嗎
是否合法要分情形,具體如下:
1、物業公司是沒有權利收取停車費的。因為此時各個車位屬於購買或接受贈與的業主所有,停車場內的公共部分屬於所有擁有車位所有權的業主共有;
2、物業公司經過建設單位的授權之後是可以代替建設單位向業主收取停車費的,由業主和建設單位在合同中具體約定。物業此時是沒有權利要求收取小區停車費;
3、停車場的所有權應歸全體業主共有,對於停車場的使用和收費標准由業主大會在管理規約中約定。
『拾』 深圳工業區停車月卡300合理嗎
是合法的。停車是有成本的,要麼花錢,要麼花時間。許多小區的經驗都表明,只要讓人隨便免費在地面上停車,等車多了之後最終都會演變成亂停車,還會有外面的人來蹭車位,小區會非常混亂。按時間收費,其實就是花錢購買秩序,維護秩序的成本就由開車的人來承擔。法律規定,營利法人對其不動產和動產依照法律、行政法規以及章程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營利法人以外的法人,對其不動產和動產的權利,適用有關法律、行政法規以及章程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條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第二百四十一條所有權人有權在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上設立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用益物權人、擔保物權人行使權利,不得損害所有權人的權益。
第二百六十六條私人對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產工具、原材料等不動產和動產享有所有權。
第二百六十七條私人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侵佔、哄搶、破壞。
第二百六十八條國家、集體和私人依法可以出資設立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企業。國家、集體和私人所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投到企業的,由出資人按照約定或者出資比例享有資產收益、重大決策以及選擇經營管理者等權利並履行義務。
第二百六十九條營利法人對其不動產和動產依照法律、行政法規以及章程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營利法人以外的法人,對其不動產和動產的權利,適用有關法律、行政法規以及章程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