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各位高人,請問下煤礦機械檢修資質在哪辦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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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中國煤炭工業協會的介紹
中國煤炭工業協會1,簡稱,中煤協會,英文名稱,CHINA NATIONAL COAL ASSOCIATION(縮寫:CNCA)。是經原國家經貿委和民政部批准成立的全國煤炭行業綜合性社團組織。理事會由593名理事組成,其中常務理事166人,團體會員單位984家,就其組織規模和涵蓋范圍,是目前煤炭行業最大的社團組織。
❸ 煤炭工業部關於煤炭內部審計機構收集、使用審計證據的規定
第一條為了規范煤炭內部審計機構收集和使用審計證據的行為,保證審計工作質量,根據審計署《審計機關審計證據准則》和煤炭工業部《煤炭行業內部審計工作暫行規定》,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所稱審計證據,是指煤炭內部審計機構收集的用以證明審計事項真相並作為審計結論基礎的資料。第三條審計證據包括以下幾種:
(一)以書面形式存在並證明審計事項的書面證據;
(二)以實物形態存在並證明審計事項的實物證據;
(三)以錄音錄像或計算機儲存、處理的證明審計事項的視聽材料;
(四)與審計事項有關人員提供的言證材料;
(五)專門機構或專門人員的鑒定結論和勘驗筆錄;
(六)其他證據。第四條審計人員收集審計證據,必須遵守下列要求:
(一)客觀公正、實事求是,防止主觀臆斷,保證審計證據具有客觀性;
(二)對收集的審計證據進行分析、判斷,決定取捨,保證審計證據具有與審計目標相關聯的相關性;
(三)足以證明審計事項的真相,保證審計證據具有充分性;
(四)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規定,保證審計證據具有合法性。第五條審計人員可以通過檢查、監督盤點、觀察、調查、函證以及錄音、錄像、拍照、復印、計算和分析性復核等方法,收集審計證據。第六條審計中如有特殊需要,可以經單位主管審計工作領導同意指定或聘請有關部門或專業人員,對審計事項中某些專門問題進行鑒定,取得鑒定結論,作為審計證據。第七條審計人員現場收集的審計證據,應當經過審計組組長復核後,交被審單位有關人員、有關部門或被審單位簽名或蓋章。第八條審計人員調查取得的其他審計證據,應當註明來源,並由提供者簽名或蓋章。第九條被審單位或有關人員、有關部門對其出具的審計證據拒絕簽名或蓋章的,審計人員應當在審計證據或另附的材料上註明拒絕簽名或蓋章的原因和日期。拒絕簽名或蓋章的原因不影響事實存在的,該證據仍可以作為審計證據。第十條審計人員對被審計單位或有關人員有異議的審計證據,應當進行核實,對確有錯誤或偏差的,應重新取證。第十一條審計組對現金、有價證券的盤點監督,對被審計單位隱瞞、截留、挪用收入、偷漏稅款等違反國家規定的財務收支的取證,應當指派兩名以上審計人員辦理。第十二條審計組應當對收集的審計證據進行整理、歸納、分類分析和評價,以便形成相應的審計結論。第十三條審計組應當在編寫審計報告前,對審計證據的客觀性、相關性、充分性和合法性進行鑒定。
經過鑒定,發現審計證據不夠充分、有力、可靠的重要事項,審計人員應當進一步收集審計證明材料。第十四條審計人員實施審計結束後,應當統一匯總審計證據,編制審計取證材料清單,並由審計組組長和編制人員簽名,統一使用和管理。第十五條在審計證據可能滅失或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經內部審計機構負責人或單位主管審計工作領導批准,可以先行登記保存,並及時作出處理。第十六條審計取證材料清單及所附審計證據應當編入審計工作底稿,並按照檔案管理規定,歸入審計檔案。第十七條本規定由煤炭工業部審計局負責解釋。第十八條本規定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❹ 中國煤炭工業協會的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團體名稱為中國煤炭工業協會(以下簡稱本會),英文名稱: CHINA NATIONAL COAL ASSOCIATION(縮寫:CNCA)。
第二條 本會是由全國煤炭企業、事業單位、社團組織及個人自願聯合結成的全國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是依法成立的社會團體法人。
第三條 本會以中國共產黨的基本路線為指導,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解放思想,不斷推動行業改革開放和科學發展;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努力建立和完善行業自律和協調機制;堅持為企業、為行業、為政府、為社會服務的宗旨,充分發揮聯系政府、服務企業的橋梁紐帶作用;貫徹國家產業政策,參與實施行業管理,維護會員合法權益,促進煤炭工業又好又快發展。
第四條 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地址設在北京市。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范圍:
(一)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建立和完善行業自律約束機制。結合行業特點組織制訂和實施煤炭行業職業道德准則,規范會員行為,推動行業誠信建設。協調會員關系,不斷提高行業凝集力,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開展調查研究,提出行業發展和立法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參與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宏觀調控和產業政策、行業發展規劃、行業准入條件的研究與制定,做好法律咨詢。參與行業管理,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三)積極向政府及其部門反映會員單位在生產、經營等方面的重大問題,並研究和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反映會員單位訴求,維護會員單位的合法權益。
(四)經政府有關部門授權,做好全國煤炭標准化技術委員會工作,參與制定修訂本行業質量、技術、經濟、管理等標准和規范,組織和推進會員單位貫徹實施。指導企業貫徹國家標准、行業標准,發展先進適用技術,提高產品質量,加強和改善企業管理。
(五)經政府有關部門授權,做好全國安全生產標准化技術委員會煤礦安全分技術委員會工作,開展行業安全生產標准制定修訂工作。開展產業安全狀況調查,參與起草行業安全生產發展
規劃,開展安全生產技術管理咨詢、技術服務和技術鑒定,做好安全生產技術引進、交流與合作等工作。
(六)受國家相關部門委託,開展行業統計,掌握國內外行業發展動態,收集、整理、發布行業信息。對會員單位的發展狀況及經濟技術指標進行分析評價,為會員單位和政府、社會提供優質的信息咨詢服務。
(七)貫徹國家技術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煤炭工業技術現狀及發展方向,向政府部門提出發展煤炭工業技術的政策建議,推動安全高效礦井和質量標准化礦井建設,促進煤炭工業現代化和規模化。
(八)加強煤炭工業技術咨詢服務工作,推動煤炭行業科技創新、管理創新。組織開展行業共性技術開發與推廣應用。參與行業內重大建設項目先進性、經濟性和可行性的前期論證。受政府相關部門委託,做好煤礦建設項目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評審、安全核準的專家審查、環境影響評價預審等工作,開展技術咨詢與服務。參與行業資質認證和煤炭新技術、新產品鑒定。根據市場和行業發展需要,開展煤炭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推廣工作,發布行業新紀錄。經授權,開展中國煤炭工業協會科學技術獎等評審獎勵工作以及有關國家獎項的推薦工作。
(九)根據市場和行業發展需要舉辦交易會、展覽會等,為會員企業開拓市場創造條件。依照有關規定創辦報刊和網站,編輯出版圖書。
(十)經授權,開展煤炭行業職業技能鑒定。參與煤炭職工教育培訓工作,幫助會員單位提高從業人員素質,增強自主創新能力,改善管理,提高效益。
(十一)推進行業改革開放和經濟結構調整。運用市場機制,推進大型煤炭基地建設,推動企業聯合、重組,培育發展大型煤炭企業集團。
(十二)參與煤炭企業家(經營者)隊伍建設,指導煤炭企事業單位加強管理。在會員單位中開展評選先進企業和優秀企業家、優秀礦(廠)長、煤炭企業管理現代化創新成果評選推介工作,總結推廣先進典型經驗,努力提高行業整體素質和市場競爭能力。
(十三)發展煤炭循環經濟,促進行業節能減排。加大潔凈煤技術的研究開發力度,促進煤炭深加工、煤炭轉化和煤層氣資源開發與利用。開展行業節能減排技術咨詢與服務,促進能源結構優化,提高資源利用效率。
(十四)協助企業做好煤炭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推進行業文化、體育、新聞等方面的工作。經授權,設立行業從業人員榮譽制度,發展煤炭公益事業,促進和諧礦區建設。
(十五)行使國家相關部門授予的外事權,承擔引進國外智力有關工作,代表中國煤炭行業並組織有關企事業單位開展與國際同業組織、境外企業的交流與合作,建立與國際同業組織的聯系。組織會員企業開拓海外市場,參與協調對外貿易爭議,組織會員單位做好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的應訴、申訴等相關工作,開展行業損害調查,維護正常的煤炭進出口經營秩序。
(十六)承擔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委託的有關工作。
(十七)承擔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接受會員和社會的委託,提供有關專項服務。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會的會員包括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在本會的業務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並予以公告。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和行規行約;
(二)執行本會的決議;
(三)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四)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按規定交納會費。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交回會員證。
會員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會員退會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機構予以公告。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並公告。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
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制定和修改會費標准及會費管理辦法;
(五)決定終止事宜;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的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任期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產生常務理事會;
(三)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常務理事;
(四)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五)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六)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七)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八)決定本會副秘書長的聘任;
(九)決定本會名譽會長、顧問的聘任;
(十)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十一)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三分之一。常務理事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四、六、七、八、九、十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65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五年。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會法定代表人由秘書長擔任。
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和會長辦公會,決定本會重大事項;
(二)貫徹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督促檢查落實情況;
(三)按照有關制度和規定簽署文件。
第二十九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人選,交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提名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會長辦公會決定;
(五)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六)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條 本會設會長辦公會,由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組成。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一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三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四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准確、完整。
第三十五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六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七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八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一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十五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二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並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三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四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得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五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六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經二○○八年二月二十七日第三次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❺ 中國煤炭工業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 地址是什麼
北京市朝陽區和平街13區35樓(煤炭大廈)。
❻ 國家發改委主管煤炭協會有哪些
全國性行業協會脫鉤之後,發改委下面已經沒有行業協會了。目前煤炭領域全國性行業協會有中國煤炭工業協會,他管理著幾個專業性的協會,比如中國煤炭運銷協會等等。
❼ 怎樣加入中國煤炭協會
摘要 你好,很高興為你解答。中國煤炭工業協會會員工作部
❽ 行業協會可以申請技能鑒定機構審批嗎
你好
規考試證書用非規自明白考務系統記錄、檔案光查詢效
冶金工業技能鑒定指導原冶金工業部申請經原勞部批准冶金部職業技能鑒定指導務院機構改革冶金工業部撤銷組建立鋼鐵工業協2008組建工業信息化部冶金工業技能鑒定指導現資委屬事業單位務院授權鋼鐵工業協冶金工業行業職能委託鋼鐵工業協原冶金工業部事業單位進行管理職業技能鑒定指導受鋼鐵工業協管理
目前家職業資格證書考核發證權於各省市區力資源社保障局家42行業職業技能鑒定家17央企業職業技能鑒定試點單位論社化職業技能鑒定站行業、央企業職業技能鑒定站要按照家制定職業技能標准或任職資格條件通政府認定考核鑒定機構勞者技能水平或職業資格進行客觀公、科規范評價鑒定合格者授予相應家職業資格證書都家認證書均登陸家職業資格工作網或者華民共力資源社保障部聯網查詢
❾ 煤炭工業職業技能鑒定協會頒發的爆破工三級(高級)職業資格證書有什麼用呀
這個你得看你准備怎麼樣用了,屬於職業資格證書。你說的應該是井下爆破工證書。如果你在煤礦上班而單位承認聘請你的話估計會給你加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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