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採煤機的選型原則是什麼
設備選型原則
根據本井田煤層特點,在工作面主要設備選型時考慮以下原則: 1、技術裝備先進、性能穩定、操作簡單、維修方便、運行可靠、生產能力大;
2、各設備間需相互適應、能力匹配、運輸暢通,不出現「卡脖子」現象;
3、設備選擇要和礦井的煤層賦存條件相適應,與礦井規模和工作面生產能力相適應,達到經濟效益的最大化;
4、對輔助運輸系統,要求系統簡單、環節少,工作人員能快速方便地到達工作地點。
本礦井所採煤層為中厚~厚煤層,依照投資合理、效益最大化的開發建設原則,其工作面裝備需在充分技術經濟比較的情況下,選擇國內先進的高產高效、性價比高、安全可靠的采、掘、裝、運、支設備。
根據目前國內外高產高效礦井發展趨勢看,採煤工藝和技術發展狀況的分析,結合本礦井煤層開采技術條件及礦井規模,設計對礦井設備選型考慮全部採用國產設備。
Ⅱ 煤礦必須建立什麼工作體系,礦長全面負責
請看找到的所謂六長的標准出處,及後面附加的編者按。山西省煤礦建設標准(晉煤基發〔2012〕505號)第二章煤礦建設基本條件第一節開煤礦的企業准入條件第十四條煤礦企業從業人員按照國家規定實行職業准入制度。主要包括:煤礦「六長」(礦長及安全、生產、機電、總工程師或技術副礦長、通風助理),副總工程師,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人,以及從事礦建、採掘、機電、運輸、通風、監測、防治水和地質測量及火工品使用管理等專業的其他各類人員必須經相關部門培訓,審查合格後,持有相關證件方可上崗。第十五條煤礦企業應當具有與其生產規模相適應的各類工程技術人員。具有大專及以上煤炭主體專業學歷的管理、技術人員數量不得少於以下最低標准:煤礦規模達到10.00Mt/a及以上的,不少於150人,煤礦規模達到3.00Mt/a及以上的,不少於120人,煤礦規模達到1.20Mt/a及以上的,不少於100人,煤礦規模1.20Mt/a以下的,不少於50人,其中30%應具有中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第十六條煤礦「六長」和副總工程師,必須具有煤礦安全生產相關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其中,0.30Mt/a的煤礦,具有中專及以上學歷)、從事煤礦安全生產相關工作3年以上經歷;礦長(經理)還必須具備安全生產技術、管理崗位2年以上的工作經歷。煤礦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負責人必須有煤礦安全生產相關專業中專及以上學歷和從事煤礦安全生產相關工作2年以上的經歷。各類煤礦礦長、副礦長、總工程師、通風助理按照隸屬關系在市級以上煤炭行政主管部門注冊,並在省煤炭廳備案,同一人不得在兩個及以上煤礦任職。第十七條煤礦企業應當根據生產實際和安全要求,配備足夠的、經依法培訓合格並取得《煤礦特種作業操作證》的安全員、瓦斯檢查員、專職放炮員、井下電鉗工、電氣設備防爆檢查人員、大型設備司機、瓦斯抽采、安全監測監控、防突、探放水等特種作業人員。第十八條煤礦企業要積極推行變招工為招生,不斷提高新招從業人員中直接招生人數比例,到「十二五」末全部實行變招工為招生,全面提升從業人員素質。第十九條煤礦企業按規定建立職工培訓機構,配備專職培訓人員,加強對全部員工的日常安全生產知識培訓,特別要做好「三大規程」學習,做好崗位安全生產技術、工藝、裝備的應用培訓,做好災害識別與防治、緊急避險與自救互救等知識和技能的培訓,未經培訓或培訓不合格的員工不得上崗。老煤礦編者按:六長一說源自山西煤礦。這是山西煤礦近三年來大規模兼並重組中的新發明,配備齊全六長是煤礦礦准入條件中的一條。在全國其他煤礦一般牽涉安全生產為五個礦長副礦長人員,即河南所謂五職礦長,也就是礦長、總工程師、生產副礦長、安全副礦長、機電副礦長。山西前幾年礦難頻繁,大小館員都深受牽連,雖然大大的中飽私囊了一下,但是一些館員也因礦煤老闆大肆賄賂而掉了烏紗帽甚至進了班房。那個王郡王道台出身同煤瓦斯員,做過通風區隊長,主持山西省浮工作後,因通風安全確實是煤礦重中之重,再加上出身煤礦,有通風偏好,於是乎加上一長即所謂通風礦長助理(一般就是通風區隊長兼職),通過法定程序得以在全省推行。王道台此舉讓通風區隊長乘機黃袍加身,強行進入班子或者副總師層面的准班子,給他們增加了收入。諸多通風人還是感謝王道台滴!那個叫上黨的地方,前幾年有一個闍郡守入職上黨後,又有新的創造和提升,變身七長,再加一個安全生產指揮中心(其實就是調度室),為上黨郡必備條件。闍郡守搞的花樣翻新,又讓上黨郡出彩了一把!六長、七長表面是換了個姿勢,搞一搞很刺激,其實不過是體制裡面的炒冷飯而已。當正者隨意拍腦袋的一件事,使很多煤炭人從此登台,增加收入,覥顏進入副總師以上崗位。嗚呼,一言以蔽之,不得而知。2012年5月份的一個小報道:隨著山西省煤炭資源整合工作收尾,1000餘座煤礦亟需統一標准進行規范管理。近日,山西省煤炭工業挺出台《山西省煤礦現代化礦井標准》、《山西省煤礦礦企業標准》、《山西省煤礦管理標准》、《山西省煤礦建設施工管理標准》、《山西省煤礦建設標准》等五項標准,進一步提高全省煤礦建設和管理水平,推動煤炭工業走向「七高一文明」發展新模式。新標准自下發之日起執行。《山西省煤礦現代化礦井標准》適用於建設、生產規模在150萬噸/年及以上井工礦,該標准要求現有生產礦井按照標准進行優化整改,2015年底全省150萬噸/年及以上礦井現代化礦井達標率達到80%以上;在建礦井建成投產後三年內要全部達到現代化礦井標准。《山西省煤礦礦企業標准》為適應煤礦企業兼並重組整合後,礦企業創新管理模式,促進主體企業做實做強,實現煤礦企業規范化、制度化、秩序化運行的要求,通過設立礦企業等級標准,提高礦水平;建立礦企業年審制度,實施動態管理。《山西省煤礦管理標准》分為總則、資源保護、生產建設等十章共51條細則,旨在推動我省煤炭工業走向高標准、高科技、高管理、高端化、高要求、高質量、高效益、現代文明的「七高一文明」發展新模式,實現集約高效、生態和諧、科學安全。《山西省煤礦建設施工管理標准》通過制定加強招標管理、備案管理、施工項目部管理、勞動用工管理、建設單位安全管理、部門監督管理等六個方面33條標准,加強我省煤礦施工隊伍、施工項目、施工安全管理,促進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規范實施,確保我省現代化礦井建設質量和水平。《山西省煤礦建設標准》要求從煤礦建設基本條件、煤礦設計標准、露天煤礦設計標准、煤礦建設管理標准、企業文化建設、煤礦建設工程質量及竣工驗收,全面提升煤礦建設水平,高起點設計、高質量建設、高標准驗收,建設裝備一流、技術先進、系統可靠、安全高效的現代化礦井。山西省煤礦建設標准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國家發展煤炭工業的法律、法規及方針、政策、規范、標准,適應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需要,鞏固我省煤礦兼並重組、資源整合的成果,建設「七高一文明」的現代化煤礦,制定本標准。第二條本標準是為煤礦建設項目決策服務和合理控制礦井建設水平而編制的全省統一標准,是編制、評估和審查礦井項目建議書、項目申請報告、資金申請報告、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的依據,也是監督檢查建設過程的標准。第三條本標准適用於在山西省境內的煤炭工業新建、改建和擴建礦井建設項目,生產礦井技術改造、產業升級等可參照執行。第四條煤礦建設應根據批準的井田勘探地質報告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初步設計必須按照分級管理許可權,經煤炭行業主管部門審批。初步設計前必須對地質資料進行認真分析研究,對勘探程度、資源可靠性、開采條件及經濟價值等作出評價。第五條煤礦建設應符合國家的煤炭產業政策、煤炭工業發展規劃和山西省煤炭開發政策;並應與相關產業、生態環境及區域經濟協調發展。第六條煤礦設計和建設應按照科技進步的要求,走資源利用率高、安全有保障、經濟效益好、環境污染少的煤炭工業可持續發展道路。第七條煤礦設計和建設應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建立健全各生產系統。第八條煤礦建設應按照「規模化、集約化、機械化、現代化」原則,堅持科學設計、高質量建設、高標准驗收,用先進的設備、技術、工藝裝備礦井,建設現代化的礦井。全面實施高標准、高科技、高管理、高端化、高要求、高質量、高效益、現代文明的發展新模式。第九條煤礦設計和建設應堅持安全、環保、衛生等工程和設施與礦井主體工程實行「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制度。第十條露天煤礦工程設計,應貫徹可持續發展的原則,以安全高效為目標,採用現代化的技術裝備,實行信息化管理,貫徹集中生產、減輕環境負擔的方針。保持開采與復懇的平衡,處理好近期與遠期,以近期為主體的建設關系。第十一條露天煤礦工程設計,必須貫徹綜合利用的方針,有效地利用資源和保護資源。對其共生、伴生礦產資源應加以回收利用或保護。第十二條露天煤礦工程設計,對環保工程、水土保持工程和土地復墾工程,必須做到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第十三條煤礦設計和建設除應符合本標准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規程、規范、標准、指標及定額的規定。第二章煤礦建設基本條件第一節開煤礦的企業准入條件第十四條煤礦企業從業人員按照國家規定實行職業准入制度。主要包括:煤礦「六長」(礦長及安全、生產、機電、總工程師或技術副礦長、通風助理),副總工程師,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人,以及從事礦建、採掘、機電、運輸、通風、監測、防治水和地質測量及火工品使用管理等專業的其他各類人員必須經相關部門培訓,審查合格後,持有相關證件方可上崗。第十五條煤礦企業應當具有與其生產規模相適應的各類工程技術人員。具有大專及以上煤炭主體專業學歷的管理、技術人員數量不得少於以下最低標准:煤礦規模達到10.00Mt/a及以上的,不少於150人,煤礦規模達到3.00Mt/a及以上的,不少於120人,煤礦規模達到1.20Mt/a及以上的,不少於100人,煤礦規模1.20Mt/a以下的,不少於50人,其中30%應具有中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第十六條煤礦「六長」和副總工程師,必須具有煤礦安全生產相關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其中,0.30Mt/a的煤礦,具有中專及以上學歷)、從事煤礦安全生產相關工作3年以上經歷;礦長(經理)還必須具備安全生產技術、管理崗位2年以上的工作經歷。煤礦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負責人必須有煤礦安全生產相關專業中專及以上學歷和從事煤礦安全生產相關工作2年以上的經歷。各類煤礦礦長、副礦長、總工程師、通風助理按照隸屬關系在市級以上煤炭行政主管部門注冊,並在省煤炭廳備案,同一人不得在兩個及以上煤礦任職。第十七條煤礦企業應當根據生產實際和安全要求,配備足夠的、經依法培訓合格並取得《煤礦特種作業操作證》的安全員、瓦斯檢查員、專職放炮員、井下電鉗工、電氣設備防爆檢查人員、大型設備司機、瓦斯抽采、安全監測監控、防突、探放水等特種作業人員。第十八條煤礦企業要積極推行變招工為招生,不斷提高新招從業人員中直接招生人數比例,到「十二五」末全部實行變招工為招生,全面提升從業人員素質。第十九條煤礦企業按規定建立職工培訓機構,配備專職培訓人員,加強對全部員工的日常安全生產知識培訓,特別要做好「三大規程」學習,做好崗位安全生產技術、工藝、裝備的應用培訓,做好災害識別與防治、緊急避險與自救互救等知識和技能的培訓,未經培訓或培訓不合格的員工不得上崗。第二十條煤礦主體企業的注冊資本金至少要達到現行法律法規規定的最低限額;公司注冊資本金中貨幣出資額所佔的比率和實收資本額須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國家針對煤炭行業特點新出台的規定中有更高要求的從其規定。第二十一條主體企業所出的首期資本金須在規定時限內按國家標准依法足額繳納,並且有足夠能力在規定的時限內繳足剩餘出資。煤礦主體企業在申煤礦中,要提供資本金到位證明和項目投資資金來源及融資證明,確保煤礦項目建設資金落實。第二十二條擬開大型煤礦的主體企業應至少具有開或管理中型及以上煤礦10年以上的經歷,並應在當地開一個相當規模的非煤企業。第二節開煤礦的技術條件第二十三條新建礦井設計能力不低於1.20Mt/a,新建露天礦不低於3.0Mt/a,改、擴建井工煤礦不低於0.90Mt/a,整合井工煤礦不低於0.60Mt/a。第二十四條所有煤礦原則上全部實現綜合機械化壁式開采(特殊情況可採用其它開采方式),信息化管理,全面提升現代化水平。積極推廣無人值守工作面;條件允許時,礦井主通風機房、井下主排水泵房實現在線監測,無人值守。第二十五條煤礦只能建設一套主生產系統,煤礦應按照「一礦一井一面」模式建設。符合下列條件者,可建設「一井兩面」:(一)設計能力0.90Mt/a及以上的煤礦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1.屬於薄、厚煤層配采或高、低硫(灰)煤層配採的。2.屬於薄煤層開採的。3.屬於解放煤層開採的。4.屬於急傾斜煤層開採的。(二)設計能力在3.0Mt/a及以上的煤礦。第二十六條煤礦必須建立完善的監測監控系統、人員定位系統、緊急避險系統、壓風自救系統、供水施救系統和通信聯絡系統,簡稱「六大系統」,並達到「系統可靠、設施完善。「六大系統」必須與礦井建設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實現「三同時」。第二十七條所有的建設煤礦竣工驗收時必須符合初步設計和國家及省有關規定的要求。第三節開煤礦的資源條件第二十八條新開的煤礦企業必須取得采礦許可證。第二十九條煤礦建設應有批準的井田(礦田)勘探地質報告。井田(礦田)面積大、全井田(礦田)達到勘探程度有困難時,先期開采地段必須達到勘探程度,且服務年限不低於10年。第三十條煤炭資源/儲量估算范圍應與井田境界相統一。煤炭資源/儲量估算的垂深,一般為1000m,最大不超過1200m。第三十一條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一級、二級保護區、泉域重點保護區、自然保護區(核心區、緩沖區)、高速公路下、省級以上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地質公園、世界世界遺產地、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歷史文化保護地、地質災害危險區、城市規劃區、對生態環境產生不可恢復利用的、產生破壞性影響的區域嚴禁開采。第三十二條煤層含硫量大於3%的煤層(原煤作化工原料的除外)禁止開采。第三十三條國家級鐵路干線、高速公路兩側2km范圍內禁止露天開采。第三十四條新開的煤礦應有批準的瓦斯湧出量預測報告,有煤(岩)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威脅的礦井應有批準的煤(岩)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鑒定報告,高瓦斯礦井、煤(岩)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瓦斯礦井應有批準的抽采設計。第三十五條煤礦實際建設中發現井田(礦田)地質情況、煤質資料采空區范圍等如與原批準的井田(礦田)地質報告有較大的變化時,須委託有資質的單位補充勘探,其報告由原審批部門審批。第四節開煤礦的外部條件第三十六條煤礦建設應具備對外運輸的交通運輸條件。應根據礦井的運量、運距要求和礦井所在地區現有、新建或設計(規劃)的鐵路、公路等運輸通道的條件,確定合理的對外運輸方式,並與當地及國家交通網相銜接。第三十七條煤礦建設應具備生產、生活需要的水資源條件,並與當地水資源管理部門達成取水協議;鼓勵優先利用城鎮供水設施。第三十八條煤礦建設應節約用地,少佔耕地,並取得土地使用相關手續。第三十九條煤礦建設應具備可靠的通信條件。礦井通信應利用礦區已有的通信資源;獨立煤礦或與礦區通信網路聯系不便的煤礦,也可利用所在地區的通信資源。第四十條煤礦建設應具有可靠的供電電源,並與供電部門達成供電協議。第三章煤礦設計標准(井工部分)第一節煤礦設計必備條件第四十一條煤礦設計必須由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編制。第四十二條已取得省級及以上相關主管部門項目核准(審批)的核准(批復)文件。第四十三條已取得國土資源行政部門劃定井田范圍批復文件或頒發的采礦許可證。第四十四條已取得相關主管部門評審備案(審批)的井田勘探地質報告。第四十五條高瓦斯及具有煤與瓦斯突出危險性的礦井,已取得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審批的《瓦斯抽放初步設計》批復文件。第四十六條已取得礦井建設必需的用地、供水、供電批復文件或協議。第四十七條省級及以上行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它資料。第二節礦井建設規模的確定原則及分類第四十八條礦井建設規模應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煤炭工業發展規劃和礦區總體規劃,並符合山西省制定的有關政策、規劃。第四十九條礦井建設規模,應劃分為大型、中型二種類型:(一)大型礦井為:1.2、1.5、1.8、2.4、3.0、4.0、5.0、6.0、8.0、10.0、12.0、15.0Mt/a及以上。(二)中型礦井為:0.60、0.90Mt/a。第五十條礦井建設規模,應根據地質構造、資源/儲量、開采技術條件、煤層及工作面生產能力、技術裝備、外部建設條件、市場需求、經濟效益等因素確定。並應遵守下列規定:(一)煤層開采順序應滿足安全生產要求,原則上採用自上而下的下行式開采。(二)以一個開采水平保證礦井生產能力。(三)按照安全高效的原則,礦井應按照「一井一面」組織生產。以一個工作面確定礦井的產能;設計能力0.60Mt/a及以下的礦井,必須嚴格執行「一井一面」。(四)設計能力在3.0Mt/a及以上的礦井,原則上可以布置「一井兩面」。(五)具有煤與瓦斯突出危險性的礦井,設計生產能力應在0.45Mt/a及以上,但不得高於5.0Mt/a。(六)高瓦斯礦井設計生產能力不得高於8.0Mt/a。(七)瓦斯礦井設計生產能力不得高於15.0Mt/a。第三節礦井服務年限第五十一條新建礦井及其第一水平的服務年限不應小於表2-1的規定。第五十三條改建後的礦井的服務年限不宜小於同類型新建礦井服務年限的50%。礦井服務年限小於5.0年(不含5.0年)的礦井原則上不得進行改擴建。第五十四條計算礦井及第一開采水平設計服務年限時,應根據地質條件及勘查程度,確定適當的儲量備用系數。儲量備用系數宜採用1.3—1.5,地質條件復雜、勘查程度較低的取大值,反之取小值。第四節項目構成一般規定第五十五條礦井工程項目應由主要生產系統、輔助生產系統、資源綜合開發與利用、安全衛生、環境保護、行政管理和生活服務等工程和設施構成。第五十六條工程項目的具體構成,應按照專業化協作和社會化服務的原則確定。第五節項目構成第五十七條生產系統應包括:井筒、井底車場及硐室、主要運輸巷道及回風道、采區、採掘工作面、提升、通風、井下排水、壓風、煤炭分選加工、地面儲裝運等工程和設施。第五十八條輔助生產系統應包括:供配電、給排水、供熱、通信、燈房、計量與煤樣化驗、機修、器材供應、地面運輸、監測監控與計算機管理等工程和設施。第五十九條資源綜合開發與利用、安全衛生、環境保護工程設施應包括:共伴生礦產資源開發與利用,礦井水及生活污水處理與利用,煤泥、煤矸石及余熱、地熱利用,礦山安全,職業衛生,消防,救護,水土保持,生態保護與環境治理,節能減排等工程和設施。煤(岩)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礦井、高瓦斯礦井必須建立抽采瓦斯系統,抽採的瓦斯應綜合利用,有熱害的礦井必須建立熱害治理工程。第六十條行政管理和生活服務設施包括:礦公樓、區隊公樓、燈房、浴室、食堂、醫療設施、職工公寓、職工教育、職工文體活動等設施。第六節井口與工業場地位置選擇原則第六十一條煤礦工業場地總平面布置應有近期實測的地形圖和工程地質、水文及氣象資料。地形圖的比例應根據地形條件、企業規模和工程性質確定,可行性研究階段可採用1:1000或1:2000,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階段宜採用1:500或1:1000。第六十二條提升井井口位置選擇應有利於全井田開拓和工業場地布置,並根據井上、下建設條件,進行技術、經濟綜合論證,以投資少、投產早、效益好、有利於安全為原則。主、副提升井井位應選擇在同一工業場地內,在特殊條件下,亦可分別設在兩個場地中。第六十三條風井井口位置選擇應滿足通風安全要求;可與提升井布置在同一工業場地內,以縮短建井工期和節約用地。第六十四條確因技術合理,且有條件時,工業場地和風井場地可布置在井田范圍之外,有壓占資源的須簽訂互保協議,但井口應位於井田范圍內。第六十五條煤礦工業場地位置不得選擇在需要保護的環境敏感目標區域以及軍事設施保護區周圍。第七節井筒及工業場地工程地質條件第六十六條井筒位置應盡量避開厚表土層、厚含水層、斷層破碎帶、煤(岩)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煤層或軟弱岩層,原則上不應穿過采空區、不良地質構造區。受條件限制確需穿采空區時,應先採取采空區處治措施,並制定安全措施,確保井筒施工、生產運行期間的安全。第六十七條工業場地應有良好的工程地質條件,避開地下采空區、地面沉降區、地裂縫區等地質環境惡劣場地,不得受泥石流、崩塌、滑坡、岩溶和土洞塌陷等不良因素影響。第六十八條抗震設防區工業場地宜選擇對抗震有利地段,避開不利地段,不應選擇在危險地段。第八節開拓布置第六十九條礦井開拓應根據礦井地形地貌、地質條件、煤層賦存條件、開采技術條件、裝備條件、外部建設條件、生態環境、設計生產能力和經濟效益等因素,經方案比較後確定採用平硐、斜井、立井開拓方式,或綜合開拓方式。井田面積大、儲量豐富或瓦斯含量大的大型礦井,條件適宜的應採用分區開拓、分區通風、集中出煤的分區開拓方式。第七十條井筒數目應根據礦井開拓部署、提升、通風、安全需要及投資效益等,經綜合論證後確定。每一個礦井必須至少有2個井筒,礦井必須設專用回風井,且必須作為礦井的安全出口,不允許多井筒並聯回風;採用中央式通風系統的建設礦井,當井田一翼走向較長時,井田邊界附近必須設置安全出口。井筒兼用功能必須符合現行《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第七十一條礦井開采水平劃分應根據煤層賦存條件、地質條件、開采技術與裝備水平、資源/儲量和生產能力等因素,經綜合比較確定,並應符合下列規定:(一)當礦井劃分為階段開采時,其階段垂高宜為:1.緩傾斜、傾斜煤層200-350m。2.急傾斜煤層100-250m。(二)條件適宜的緩傾斜煤層,瓦斯含量低、涌水量不大時,宜採用上、下山開采相結合的方式。(三)近水平多煤層開采,當層間距不大時,宜採用單一水平開拓;當層間距大時,可分煤組(層)多水平開采。第七十二條由於煤層露頭不一或煤層傾角變化大,造成部分區域上(下)山斜長過長時,可在該區域適當位置設置輔助水平。第七十三條開拓巷道布置應根據煤層賦存條件、地質條件、開采技術條件和礦井開拓、通風、運輸方式等因素確定,並應符合下列規定:(一)開采近距離多煤層時,宜採用集中或分組運輸大巷布置方式;煤層(組)間距大時,宜採用分層運輸大巷布置方式。(二)開採煤層巷道不得布置在有煤(岩)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險煤層中和嚴重沖擊地壓煤層中。(三)當煤層無煤(岩)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險、無沖擊地壓,煤層頂底板圍岩較穩定、煤層較硬、含水量較小,或自燃發火、高瓦斯煤層採取安全措施在技術可行、經濟合理時,主要運輸大巷及總回風巷宜布置在煤層中。四、近水平多煤層開采,採用分層或分組布置運輸大巷時,宜將開采水平分層(組)運輸大巷重疊布置。五、開拓巷道布置應避開應力集中區和活動斷層,且不宜沿斷層布置。第七十四條開拓巷道凈斷面,必須以支護最大允許變形後的斷面能滿足行人、運輸、通風、管線及設備安裝、檢修等需要為原則確定。凈斷面的選取應符合現行《煤礦安全規程》和國家現行標准《煤礦巷道斷面和交岔點設計規范》的有關規定。第九節大巷運輸第七十五條主要運輸大巷煤炭運輸方式應優先選用帶式輸送機;礦井宜布置井底煤倉,建設規模3.0Mt/a及以上的大型礦井可採用帶式輸送機從回採工作面順槽至地面的連續運輸。第七十六條井下輔助運輸方式,應本著減少輔助運輸環節及轉載次數、減少輔助運輸人員、提高運輸效率的原則,根據井下開拓部署、煤炭運輸方式、輔助運輸物料和人員的運距、運量等因素綜合比較確定,並應符合以下規定:(一)當大巷、采區上、下山圍岩岩性與煤層傾角適宜時,從井底車場至大巷,采區上、下山及回採工作面順槽宜實行直達運輸。(以下內容因版面容量原因略去,請上網查詢)
Ⅲ 露天煤礦設備選型原則主要包括哪些
一般來講,露天開采包括四個主要環節:穿、采、運、排。就是穿孔爆破、採掘、運輸、排土,有時還得疏干排水,開采完以後還得考慮環境治理。那麼完成這些工序需要什麼設備沒有特別的規定,但是現在通行的一般有潛孔鑽、牙輪鑽、各種炸葯(混裝車等),電鏟、液壓挖掘機、吊斗鏟、卡車、推土機、平地機等等,如果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是國家鼓勵的,但是必須經過審核。
Ⅳ 煤礦工業場地一般劃分為哪三個區
礦井工業場地按功能分為三個區:生產區、輔助生產區、辦公生活區。
Ⅳ 煤礦綜采工作面端頭支護選型原則是什麼
首先是綜采工作面三機配套,端頭支架要與正常支架、煤機、輸送機相配套,與轉載機相配套;
其次就是要滿足端頭特殊支護的要求,端頭支架工作阻力要大於正常支架,以滿足綜采面端頭壓力集中的需要;
再就是要適應工作面的地質條件,如煤厚、煤層傾角、頂底板情況及采面斷層等地質構造情況;
最後就是要適應工作面現場生產的需要,滿足采高、人行道寬度、檢修空間等要求。
Ⅵ 煤礦工業廣場設計重點
絞車提升,絞車距井口變坡點的距離,視架繩輪至井口的高度而定,一般60米左右為宜。
Ⅶ 工業企業選址的基本原則及要求有哪些
第一步:咨詢後領取或下載《名稱(變更)預先核准申請書》並填寫,同時准備相關材料;第二步:遞交《名稱(變更)預先核准申請書》及相關材料,等待名稱核准結果:
外商投資的公司名稱預先核准指南
1、投資各方簽字、蓋章的《外商投資的公司名稱預先核准申請書》(原件);
2、投資各方的主體資格證明(中方股東(發起人)應提交由本單位加蓋公章的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書/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民辦非企業單位證書復印件作為主體資格證明;外國(地區)股東(發起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應經所在國家(地區)公證機關公證和我國駐該國(地區)使(領)館認證,如其所在國(地區)與我國沒有外交關系,則應當經與我國有外交關系的第三國駐該國(地區)使(領)館認證,再轉由我國駐該第三國使(領)館認證。香港、澳門和台灣地區股東(發起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應當提供當地公證機構的公證文件。);
3、公司申請在預先核準的名稱中間使用(重慶)的,應符合下列條件:外商獨資公司或外方控股公司;使用外方股東(發起人)字型大小;符合無行政區劃的條件;
4、公司申請預先核準的名稱中的行業表述應代表其主要經營范圍;申請預先核準的名稱不使用國民經濟行業類別用語表述的,應符合《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實施辦法》第十八條規定;
5、公司申請的名稱預先核准和變更核准通知書有效期為6個月,有效期滿仍未登記或使用,核準的名稱自動失效;
6、其它有關文件、證件。
提示:以上提交文(證)件如為外文,需提交中文譯文文本,並加蓋翻譯單位公章或由翻譯人簽字。
第三步:領取《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同時領取或下載《外商投資企業設立登記申請書》等有關表格;到審批機構辦理審批手續,領取批復及《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經營范圍涉及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設定許可的,還應辦理相關審批手續。
第四步:遞交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請材料:
外商投資的公司設立登記需提交下列文件
1、擬任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外商投資的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原件);填報實例
2、審批機關的批准文件及批准證書副本一(原件);填報實例
3、公司章程(原件;由投資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簽字、蓋章);填報實例
4、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原件);填報實例
5、投資各方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身份證明(中方投資者應提交由本單位加蓋公章的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書/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民辦非企業單位證書復印件作為主體資格證明;外國(地區)投資者的主體資格證明應經其本國主管機關公證後送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如其所在國(地區)與我國沒有外交關系,則應當經與我國有外交關系的第三國駐該國(地區)使(領)館認證,再轉由我國駐該第三國使(領)館認證。某些國家的海外屬地出具的文書,應先在該屬地辦妥公證,再經該國外交機構認證,最後,由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香港、澳門和台灣地區投資者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身份證明應當按照專項規定或協議依法提供當地公證機構的公證文件);填報實例
6、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和經理的任職文件(原件)及身份證明(復印件);填報實例
7、公司住所證明(自有房產提交產權證復印件,並提交原件核對;租賃房屋提交租賃協議原件及出租方的產權證復印件,以上不能提供產權證復印件的,提交能夠證明產權歸屬的其它房屋產權使用證明。出租方為賓館、飯店的,還應提交賓館、飯店的營業執照復印件);房屋產權證載明的房屋性質為住宅的,應提交《住所(經營場所)登記表》、住所所在地居民委員會或業主委員會出具的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證明文件。如不能提供房屋權屬證明,或者所提供的權屬證明未載明房屋性質的,則需提交住所所在地的居民委員會或者房屋管理部門出具的有關房屋性質的證明文件,被證明為住宅的,按上述要求提交手續。填報實例
8、經營范圍涉及前置許可、審批的,提交前置許可、審批文件或證件(復印件,並提交原件核對);
9、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股東首次出資是非貨幣財產的,提交已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的證明文件)(原件;僅適用於股份有限公司和金融、證券、保險類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以及設立時繳付全部或部分注冊資本的其他類型的有限責任公司);
10、創立大會的會議記錄(原件;僅適用於以募集方式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11、法律文件送達授權委託書(原件;由外國投資者(授權人)與境內法律文件送達接受人(被授權人)簽署。該委託書應當明確授權境內被授權人代為接受法律文件送達,並載明境內被授權人的地址、聯系方式。被授權人可以是外國投資者設立的分支機構、擬設立的公司(被授權人為擬設立的公司的,公司設立後委託生效)或者其他境內有關單位或個人;填報實例
12、法律文件送達接受人(被授權人)的主體資格證明(復印件;送達接受人(被授權人)為擬設立公司的,毋需提交);
13、其它有關文件、證件。
提示:以上提交文件如為外文,需提交中文譯文文本,並加蓋翻譯單位公章或由翻譯人簽字。
第五步:准予設立登記後,到工商局交納登記費並領取營業執照。
上述所有信息均來自重慶市工商管理局網站,你還可以從上面下載所需的所有表格並附填寫實例。
關於許可證的辦理,可參照重慶市發改委公布的程序如下:外商投資項目核准程序
How to set up Projects in Chongqing
[ 2007-7-19 ]
許可事項名稱
外商投資項目核准(許可權內)
設定依據
《國務院關於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2004]20號)
《重慶市外商投資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核准暫行辦法》(渝府發[2004]110號)
許可條件
1、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外商投資產業政策(依據《指導外商投資方向規定》國務院2002年第346號令;《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國家計委等三部委2002年第21號令);
2、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行業規劃和產業結構調整政策的要求;
3、符合公共利益和國家反壟斷的有關規定;
4、符合土地利用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和環境保護政策的要求;
5、符合國家規定的技術、工藝標準的要求;
6、符合國家資本項目管理、外債管理的有關規定。
許可機關
1、總投資1億美元以下,3000萬美元及以上的鼓勵類、允許類和總投資5000美元以下限制類的其他外商投資項目,由市發改委負責核准;
2、總投資5000萬美元以下工業類外商投資項目,由市經委負責核准;
3、總投資3000萬美元以下的鼓勵類、允許類的其他外商投資項目,由項目所在地計委負責核准;
4、總投資3000萬美元以下的鼓勵類、允許類工業企業改擴建外商投資項目,由項目所在地經委負責核准;
5、總投資1億美元以下的鼓勵類、允許類外商投資項目,且項目所在地位於北部新區、重慶經濟技術開發區和重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的,由項目所在地的開發區管委會負責核准。
許可收費
本許可事項不收費
許可時限
1、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20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
2、項目核准機關委託咨詢機構進行評估的時間不計算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內。
申請材料目錄
(按順序裝訂成冊,報送5套):
1、項目申請報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項目名稱、經營期限、投資方基本情況;項目建設規模、主要建設內容及產品、採用的主要技術和工藝,產品目標市場、計劃用工人數;項目建設地點、對土地、水、能源等資源的需求,以及主要原材料的消耗量;環境影響評價;涉及公共用品或服務的價格;項目總投資、注冊資本及各方出資額、出資方式及融資方案,需要進口設備及金額;按規定必須招標的項目,還應說明項目的招標初步方案。
2、中外投資各方的企業注冊證(營業執照)、商務登記證及經審計的最新企業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和現金流量表)、開戶銀行出具的資金信用證明;
3、合資協議書、增資、購並項目的公司董事會決議;
4、銀行出具的融資意向書;
5、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環境影響評價意見書;
6、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城市規劃選址意書見;
7、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項目用地預審意見書或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8、以國有資產或土地使用權出資的,需由有關主管部門出具的確認文件;
9、涉及特許經營的項目,須提供有權部門出具的批准意見;
10、需要經區縣發展改革部門初審的,由項目所在地的區縣發展改革部門出具關於項目核準的初審意見。
決定形式
1、准予行政許可的書面批准文件;
2、不予行政許可的書面決定,說明理由,並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3、核准結果及時在重慶招商網站()上公布。
變更
已經核準的項目如出現建設地點發生變化;投資方或股權發生變化;建設規模、主要建設內容及主要產品發生變化;總投資超過原核准投資額20%及以上;有關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規定需要變更的其他情況的,需向核准機關申請變更。變更核準的程序比照初始核准程序執行。
許可時效
一般2年。
國家發改委將根據實際需要,編制並頒發項目申請報告示範文本。
Ⅷ 選擇主要開拓巷道位置應考慮哪些因素
(1)礦區地形、地質構造和礦體埋藏條件;
(2)礦井生產能力及井巷服務年限;
(3)礦床的勘探程度、儲量及遠景;
(4)礦山岩石性質及水文地質條件;
(5)井巷位置應考慮地表和地下運輸聯系方便,應使運輸工最小,開拓工程量小;
(6)應保證井筒出口位置及有關構築物不受山坡滾石、山崩和雪崩等危害,這一點在高山地區非常重要;
(7)井巷出口的標高應在歷年最高洪水位3m以上,以免被洪水淹沒。同時也應根據運輸的要求,稍高於選廠貯礦倉卸礦口的地面水平,保證重車下坡運行;
(8)井筒(或平硐)位置應避免壓礦,盡量位於岩層移動帶以外,距地面移動界線的最小距離應大於20m,否則應留保安礦柱;
(9)井巷出口位置應有足夠的工業場地,以便布置各種建築物、構築物、調車場、堆放場地和廢石場等。但同時應盡可能不佔農田或少佔農田;
(10)改建或擴建礦山應考慮原有井巷和有關建築物、構築物的充分利用。
Ⅸ 煤礦生產和建設應堅持什麼原則
煤礦安全技術培訓工作,應堅持以下「十項基本原則」:
一是在組織機構方面,按照「健全機制、形成網路、落實責任」的原則,成立以礦長、黨委書記為組長,分管安全生產的副礦長、安監處長、總工為副組長,安監、技術、機電、教培等科室負責人為成員的安全技術培訓領導小組,制定適應本礦實際的安全技術培訓方案和工作配檔表,及時發現、分析、解決培訓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形成科學的工作流程和組織網路。
二是在政策導向方面,按照「完善機制,學用結合、激勵先進」的原則,通過技術培訓、崗位練兵、技術比武、技能鑒定和評選技術專家、學科帶頭人、優秀技術人員、優秀技能人才等途徑,進一步健全制度,強化措施,加強管理,建立人才培訓、考核、使用、待遇相結合的激勵機制,重獎技術功臣,讓技術能手「香起來、響起來、紅起來、富起來」,使技術拔尖人才政治經濟共榮,腦袋口袋同富,充分發揮育人與用人的導向作用。
三是在培訓對象方面,按照「適應需要、因人施教、全面提高」的原則,做到「優秀人才優先培訓、關鍵人才重點培訓、緊缺人才加緊培訓、一般人才分層培訓」,按照「干什麼、學什麼,缺什麼、補什麼」的思路,利用內外部各方培訓資源,重點培養能夠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的高級管理人才、經營管理人才、科技人才、黨群工作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這「五支人才隊伍」,使企業各方人才形成「百花齊放」的良性發展格局。
四是在師資隊伍方面,按照「規模適當、結構合理、素質優良、專兼結合、動態管理」的原則,在加強專職教師隊伍建設的同時,充分利用新分高校生和工人技師資源,優化整合專兼職教師隊伍,完善教師選聘、培訓、考核、上崗機制,成立採煤、掘進、機電、通風、運輸、巷修等教學教研課題小組,定期開展教學教研活動,選樹典型,以點帶面,獎優罰劣,使之不斷增強教育教學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五是在基礎設施方面,按照「實際實用、循序漸進、逐步完善」的原則,大借「兩型三化」礦井建設的東風,強化基礎設施,整合教育培訓資源,使之逐步達到「模擬教學現場化、課堂教學電教化、考試考核立體化」的現代化辦學要求。經濟條件較差的單位,要「因陋就簡、變廢為寶、綜合利用」,可利用井下廢棄巷道,建立井下特種作業工種(爆破員、小絞車司機、信號把鉤工、裝岩機司機等)現場實訓基地,並在礦機廠「五小」車間建立機電工種模擬試驗教學實驗場所。
六是在培訓內容方面,按照「全面具體、突出重點、重在操作」的原則,將安全培訓的內容落腳到「六個必培、六個應知」上,即:上級指示、重要會議、黨政要求必培,基本精神職工應知;更換作業地點、安排重要工作必培,措施規程職工應知;調整勞動組織、充實崗位人員必培,崗位職責職工應知;現場條件變化、處理安全隱患必培,所採取的方法手段措施職工應知;新技術推廣、新設備使用、新工藝實施必培,基本技能、注意事項職工應知;發生事故、出現險情、造成損失必培,原因教訓職工應知。
七是在教學模式方面,按照「學習先進、獨立自主、創新求效」的原則,不斷豐富實踐適應煤礦特色的「235」培訓方式和「6M」培訓模式。「235」方式:各類安全培訓任務的分成,由三級及以上培訓機構承擔20%,四級機構(礦教培中心)承擔30%,五級機構(基層區隊)承擔50%。「6M」模式:基層區隊負責對職工安全技術「每日一題」、「每周一課」、「每月一考」;安監處、教培中心等相關單位負責「每季一評」,職工個人平時注重「安全生產每日必讀」、「安全確認每工一卡」等必知必會知識的學習。
八是在培訓方法方面,按照「重心下移、服務基層、凸顯實效」的原則,發揮區隊、班組、現場培訓主陣地的作用,針對各區隊、工種、現場實際,聘請有技術專長的工程技術人員、工人技師等兼職教師,充分利用安全技術課、班前班後會、工作閑暇時間,廣泛開展以「手指口述」為主要形式的現場安全技術培訓活動。確保場所、設備、師資、計劃、經費「五個落實」,嚴把入學、考勤、課室、教學、考核、發證「六個關口」,使每個安全培訓環節環環相扣,富有成效。
九是在培訓形式方面,按照「豐富形式、不拘一格、搞好結合」的原則,充分利用「電子課堂」、「遠教網」等現代化的內、外部教學資源,積極與上級安全、教育、人資、技能鑒定等部門聯合,採取請進來與送出去相結合,脫產與業余相結合,課堂與電教相結合,知識競賽與文藝演出相結合,指導教學與職工自學等寓教於樂的形式,開展崗位培訓、繼續教育,形成全員、全方位、全過程的安全技術教育培訓格局。
十是在考試考核方面,按照「嚴格標准、量化考核、獎優罰劣」原則,建立健全基層單位培訓檢查考核制度,兼職教師按專職管理,明確責任,嚴格考核;專職教師掛靠相關生產區隊,監督指導教學管理,搞好跟蹤調查、信息反饋;業務部門定期對基層單位辦學情況開展考試考核、效果評價,根據考試考核結果給予適當獎懲。專兼職教師要充分利用現有資源,土洋結合,不斷豐富和完善適應礦井自身實際的安全檢查員、瓦斯檢查員、爆破員、提升機司機、電機車司機、液壓泵站司機、輸送機司機等工種學習、考試題庫,進一步豐富教學和考試內容,採取理論與實踐相結合、重在實踐操作考核的考試考核方法,充分調動教師、學員兩個方面的工作、學習積極性,進而不斷提高安全培訓教學的針對性和實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