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辦理取水許可證應提供哪些材料
辦理規程:提交材料,提出申請 申請人持相關材料向市政務服務中心水利局窗口提出申請,由窗口工作人員進行初審後受理,並當場辦結;在規定許可權外的報水利廳審批;在辦理期限內,
經審查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依法作出准予許可的書面決定,由窗口工作人員通知申請人領取。申請材料:《取水許可年審表》 需取水許可證(正、副本) 組織機構代碼復印件 承諾時限:隨到隨辦收費標准:取水許可證工本費:10元/每本
② 取水許可證辦理程序是什麼
第一步:申請人持申請資料向市政府政務服務中心市水務局窗口提交取水申請,窗口工作人員初審後受理。第二步:市水務局安排人員現場勘查,核准鑿井數、取水時段和取水量。第三步:承諾時限內,經審查符合法定要求的,依法作出准予許可的書面決定,並核發《取水許可證》。
③ 取水證在哪個部門辦理
到當地水務局申請辦理。
④ 取水許可證怎麼辦理
法律分析:申請在地下水限制開采區開采利用地下水的,應當向取水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查符合條件,頒發取水許可證。
法律依據:《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徵收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 取水許可證有效期限一般為5年,最長不超過10年。有效期屆滿,需要延續的,取水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在有效期屆滿45日前向原審批機關提出申請,原審批機關應當在有效期屆滿前,作出是否延續的決定。
⑤ 什麼情況需辦取水證
法律分析:直接取用其他取水單位或者個人的退水或者排水的,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設施直接從江河、湖泊、水庫或者地下取用水資源的。
法律依據:《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徵收管理條例》 第二條 取用水資源的單位和個人,除本條例第四條規定的情形外,都應當申請領取取水許可證,並繳納水資源費。
《取水許可管理辦法》
第五條 實行政府審批制的建設項目,申請人應當在報送建設項目(預)可行性研究報告前,提出取水申請。納入政府核准項目目錄的建設項目,申請人應當在報送項目申請報告前,提出取水申請。納入政府備案項目目錄的建設項目以及其他不列入國家基本建設管理程序的建設項目,申請人應當在取水工程開工前,提出取水申請。
第七條 直接取用其他取水單位或者個人的退水或者排水的,應當依法辦理取水許可申請。」
⑥ 取水證辦理需要的材料
申請取水許可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取水許可申請書;
(二)取水許可申請所依據的有關文件;
(三)取水許可申請與第三者有利害關系時,第三者的承諾書或者其他文件。
取水許可申請書應當包括下列事項:
(一)提出取水許可申請的單位或者個人(以下簡稱申請人)的名稱、姓名、地址;
(二)取水起始時間及期限;
(三)取水目的、取水量、年內各月的用水量、保證率等;
(四)申請理由;
(五)水源及取水地點;
(六)取水方式;
(七)節水措施;
(八)退水地點和退水中所含主要污染物以及污水處理措施;
(九)應當具備的其他事項。
水行政主管部門在審批大中型建設項目的地下水取水許可申請、供水水源地的地下水取水許可申請時,須經地質礦產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同意並簽署意見後方可審批;水行政主管部門對上述地下水的許可申請可以授權地質礦產行政主管部門、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審批。
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發放取水許可證的部門應當自收到取水許可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決定批准或者不批准;對急需取水的,應當在三十日內決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需要先經地質礦產行政主管部門、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的,地質礦產行政主管部門、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取水許可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送出審核意見。
取水許可申請引起爭議或者訴訟,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待爭議或者訴訟終止後,重新提出取水許可申請。
地下水取水許可申請經水行政主這部門或者其授權的有關部門批準的後,取水單位方可鑿井,井成後經過測定,核定取水量,由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地質礦產行政主管部門、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發給取水許可證。
取水許可申請經審查批准並取得許可證的,載入取水許可登記薄,定期公告。
⑦ 怎樣辦取水證
如何辦理取水許可證事項的審批
發布單位:鐵嶺市政務公開辦公室 鐵嶺市水利局
發布時間:2006 年 6 月 12 日 事項名稱取水許可證備 注辦事地點鐵嶺市水利局無承辦單位鐵嶺市水政水資源辦公室具備條件凡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設施直接從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資源的單位和個人(除少量及應急取水的)都應當申請領取取水許可證。申報資料1、申請書; 2、與第三者利害關系的相關說明; 3、屬於備案項目的,提供有關備案材料; 4、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建設項目需要取水的,申請人還應當提交由具備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資質的單位編制的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書。 審批依據《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徵收管理條例》承諾時限45個工作日收費依據《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徵收管理條例》收費標准工本費咨詢電話2654572投訴電話2610681 可作參考
⑧ 頁岩氣開採用水如何辦理取水許可證
省管水利(含供水,下同)工程取水、跨地級以上市行政區域取水、總裝機5萬千瓦以上的水電工程取水、日取地表水15萬立方米以上的非農業取水、設計灌溉面積30萬畝以上的農業取水,需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日取地表水不滿15萬立方米的市管水利工程取水;總裝機5000千瓦以上、不滿5萬千瓦的水電工程取水;日取地下水單井2000立方米以上、單位井群1萬立方米以上的取水;日取地表水5萬立方米以上、不滿15萬立方米的非農業取水;設計灌溉面積五萬畝以上、不滿30萬畝的農業取水;跨縣級行政區域取水,以及在未設水行政主管部門的縣級行政區域內取水,需報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取水許可時效3年
在開發利用地下水上,辦法草案規定,要符合地下水功能區和地下水開采總量控制要求,防止地面沉降、水源枯竭、水質惡化和海水入侵。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網能夠滿足用水需要的地區,不得開采地下水。
在地下水超采地區或者開采地下水容易引起地面沉降等地質災害的地區,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同級國土資源等部門,擬定地下水禁止開采區或者限制開采區,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
在地下水禁止開采區內,不得新建、改建或者擴建地下水取水工程。對已有的地下水取水工程,由取水許可審批機關調整取水水源,壓減開采量,限期封閉。在地下水限制開采區內,對已有的地下水取水工程,由取水許可審批機關核減開采量,實現采補平衡。確需新建、改建或者擴建地下水取水工程的,應當經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批准。
開采礦泉水、地熱水的,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取水許可申請,辦理取水許可證。
為了保護水源,當取水已經達到用水總量控制指標的地區,辦法草案擬規定,取水許可審批機關不得批准建設項目新增取水量。取水申請批准後3年內,取水工程或者設施未開工建設的,取水申請批准文件自行失效。
⑨ 個人取水許可證怎麼辦
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設施直接從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資源的單位和個人(除少量及應急取水的)都應當申請領取取水許可證。申報資料1、申請書; 2、與第三者利害關系的相關說明; 3、屬於備案項目的,提供有關備案材料; 4、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建設項目需要取水的,申請人還應當提交由具備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資質的單位編制的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書。 審批依據《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徵收管理條例》承諾時限45個工作日收費依據《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徵收管理條例》收費標准工本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