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司地址變更辦理流程是什麼
公司地址變更辦理流程是:
1、到當地工商局變更公司營業執照上的注冊地址,否則可能會面臨工商部門的罰款;
2、營業執照變更要提交材料。材料包括:變更登記申請書、變更後住所的使用證明、營業執照、公司章程、股東會決議、委託代理人授權委託書等;
3、稅務信息變更;
4、銀行信息變更。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三條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三)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五)公司住所。第二十四條
有限責任公司由五十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第二十五條
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公司名稱和住所;
(二)公司經營范圍;
(三)公司注冊資本;
(四)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
(五)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六)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東會會議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股東應當在公司章程上簽名、蓋章。
B. 公司變更地址和名稱都需要怎麼辦理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2、股東共同委託書、被委託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須核對原件);
3、公司章程修正案;
4、營業執照正、副本;
5、其它相關資料:
(1)名稱變更:1.股東會決議,其內容:變更理由、變更項目(註明債權債務由更名後公司承擔)、公司章程修改;2.《企業名稱變更預先核准通知書》
(2)住所變更(含住所延期):1.股東會決議,其內容:變更理由、變更項目、公司章程修改;2.新住所證明:租賃房產須提交租房合同及出租方的產權證明,房屋租賃的期限必須在一年以上;自有房產提交房產權屬證明復印件(須核對原件);無償提供使用的提交業主簽字的無償提供使用證明(註明地址、使用期限)及房產權屬證明復印件(須核對原件);3.公司所在地工商所簽署意見的《企業場地調查情況表》(住所延期的不用提交);4.因住所的變更而影響原經有關部門審批的內容需要重新報批(如消防、環保等)。
C. 廣州公司變更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及流程
1.《公司登記(備案)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授權委託書》。
3.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公司變更事項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准文件或者許可證件復印件。
4.依法作出的決議或決定(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決議或決定內容應包含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項;其中,股東變更登記無須提交本項材料,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 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有限責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簽署的股東會決議;不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有限責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簽署的股東會決議。
◆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會議主持人及出席會議的董事簽署的股東大會會議記錄。
◆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簽署的書面決定。
◆ 國有獨資公司提交國務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批准文件。
◆ 增加註冊資本時,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提交全體股東簽名同意增資的股東會決議、決定。
5.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提交修改後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6.變更事項相關證明文件。
◆ 變更名稱的,應當向其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已辦理名稱變更預先核準的,提交《名稱變更預先核准通知書》。
◆ 變更住所的,提交變更後住所的使用證明。
(1)屬於自有房產的,提交房屋產權證復印件或者產權證明復印件;未取得房屋產權證明的,提交國土房管部門出具的已申報預售合同或者預告登記證明復印件,《建築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及派出所編訂門牌的證明復印件。
(2)租賃(借用)房屋的,提交由公司簽署的租賃(借用)合同復印件,和房屋產權證明復印件、產權人身份證明復印件;其中,沒有房屋產權證明,但符合《關於解決生產經營場所場地證明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的臨時經營場所要求的,房屋產權證明為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出具的《臨時生產經營場所使用證明》。
(3)租賃已取得消防驗收合格證、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及市場場地使用證明的市場鋪位,提交由公司簽署的鋪位租賃合同復印件和市場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4)住所或經營場所位於區(縣級市)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設立的工業園或科技園等園區的,提交由公司簽署的租賃合同復印件和園區管委會出具的場地使用證明。
(5)屬於軍隊房產的,提交由公司簽署的軍隊房地產租賃合同復印件、軍隊房地產租賃許可證復印件;承租人轉租軍隊房產的,還應提交軍隊出租單位同意轉租證明復印件。
其中屬於存在投資關聯關系的多家企業,提交住所(經營場所)上述場地證明復印件,產權人及關聯企業同意共同使用該住所的證明、企業間的投資關聯關系證明(如登記機關出具的商事登記信息)。
◆ 變更法定代表人的,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職證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職證明及身份證件復印件;公司法定代表人更改姓名的,只需提交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
◆ 減少注冊資本的,提交在報紙上刊登公司減少注冊資本公告的有關證明和公司簽署的債務清償或者債務擔保情況的說明。應當自公告之日起45日後申請變更登記。
公司按照《公司法》第七十四條、第一百四十二條的規定,收購股東股權產生減少注冊資本的,應提交股東請求公司收購其股權證明以及公司收購其股權的證明。
◆ 變更經營范圍的。審批機關單獨批准分公司經營許可經營項目的,公司可以憑分公司的許可經營項目的批准文件、證件申請增加相應經營范圍,並標注「(限分支機構經營)」字樣。
◆ 債權轉為公司股權增加註冊資本的,應當提交債權人依法享有的公司債權證明。
◆ 股份有限公司以公開發行新股方式或者上市公司以非公開發行新股方式增加註冊資本的,提交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核准文件。
◆ 變更股東的,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公司章程沒有規定的,按照以下規定提交材料:
(1)股東之間相互轉讓股權而減少股東人數導致股東變更變動的,提交轉讓雙方簽署的股權轉讓合同或者股權交割證明;
(2)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而導致股東變更變動的,提交以下材料:
a.轉讓雙方簽署的股權轉讓合同或者股權交割證明;
b.股東就其股權轉讓事項徵求其他股東同意的書面通知 (即「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以及公司出具的確認其他股東已接到該通知的承諾書;
c.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轉讓的證明文件,包括:其他股東同意轉讓的書面回復;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提交公司出具的「視為該股東同意轉讓」的書面證明;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且不購買該轉讓股權的,提交公司出具的「視為該股東同意轉讓」的書面證明;
「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的內容應當包括徵求是否同意轉讓的事項和是否放棄優先購買權的事項。「其他股東同意轉讓的書面回復」和「視為該股東同意轉讓」的書面證明的內容應當包括同意轉讓的事項和放棄優先購買權的事項。
d.全體股東簽名的股東會決議或決定(提交本項材料的,免於提交以上b.c兩項書面材料)。
(3)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繼承股東資格而導致股東變更變動的,提交以下材料:
a.自然人股東死亡的證明文件復印件;
b.股權合法繼承文件(人民法院的裁判書或者經依法公證的遺囑等);
c.繼承人的身份證明。繼承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相關的申請材料需要簽名的,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簽名。
(4)國務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劃轉國有資產相關股權的,提交國務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關於劃轉股權的文件。
(5)債權轉為公司股權導致股東變更的,應當提交債權人依法享有的公司債權證明。股東變更與增加註冊資本同時申請變更的,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6)公司按照《公司法》第七十四條的規定,收購股東股權產生股東變更變動的,應提交股東請求公司收購其股權證明以及公司收購其股權的證明。股東變更與減少注冊資本同時申請變更的,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7)人民法院裁判導致股東變更的,提交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書(初審裁判書還需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生效證明)。
(8)申請上述第(2)項、第(4)項、第(5)項和第(7)項股東變更的,還需提交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 協助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股東變更的,僅需收取以下材料:
(1)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書(為初審裁判書的,還需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生效證明)。
(2)《協助執行通知書》《協助公示執行信息需求書》。
(3)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 變更股東、發起人名稱或姓名的,提交股東、發起人名稱或姓名變更證明;股東或發起人更名後新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件復印件。
◆ 變更營業期限的,無需要提交本項材料。
以上各項涉及其他登記事項變更的,應當同時申請變更登記,按相應的提交材料規范提交相應的材料,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7.營業執照副本。
註: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公司申請變更登記適用本規范。
2.變更公司類型的,應當按照擬變更的公司類型的設立條件,向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並按相應的提交材料規范提交申請材料。
3.第3項按照《廣州市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目錄》執行。 4.增設經營場所的,應提交經營場所使用證明。
5.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公布經營場所禁設區域目錄的,商事主體不得以禁設區域目錄所列的場所作為住所、經營場所。
6.從2015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的過渡期內,未換發「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營業執照的,還應提交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
D. 變更公司名稱和法人需要什麼手續
E. 園區變更公司經營范圍需要准備哪些資料
變更經營范圍需要的材料:
1、工商變更申請書
2、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
3、公章
4、委託書
F. 如何辦理公司變更
法律分析:公司變更法定代表人的,需要公司作出變更決議,作出決議後30天內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第二十七條 公司申請變更登記,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公司變更登記事項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應當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修改後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變更登記事項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還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有關批准文件。
G. 問一下:公司變更怎麼辦理
長期以來,人們通常把公司設立與公司成立相混淆,以致造成對公司設立的誤解,不能正確地認識公司設立的法律性質、公司設立過程中責任的特殊性和設立中公司特殊的法律地位。事實上,公司設立與公司成立二者並不相同,其區別主要如下:公司設立是指公司設立人依照法定的條件和程序,為組建公司並取得法人資格而必須採取和完成的法律行為。公司成立則是指公司在實質上依公司法組織設立,完成申請設立登記程序,經登記機關審核發給執照,取得法人資格的一種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