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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分數什麼時候清零

發布時間:2022-06-12 11:48:00

『壹』 異地滿分學習考試合格後,多久駕照分能清零

滿分教育學習的所有考試考完,核實後才能消除記錄。

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規定:

滿分教育學習的所有考試考完,核實後才能消除記錄。第六十五條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周期(即記分周期)為12個月,滿分為12分,從機動車駕駛證初次領取之日起計算。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嚴重程度,一次記分的分值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種。

第六十八條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累積記分達到12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

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在十五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違法行為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參加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學習。機動車駕駛人參加學習後,車輛管理所應當在二十日內對其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考試合格的,記分予以清除,發還機動車駕駛證;考試不合格的,繼續參加學習和考試。拒不參加學習,也不接受考試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告其機動車駕駛證停止使用。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有兩次以上達到12分或者累積記分達到24分以上的,車輛管理所還應當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合格後十日內對其進行道路駕駛技能考試。接受道路駕駛技能考試的,按照本人機動車駕駛證載明的最高准駕車型考試。

第六十九條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未達到12分,所處罰款已經繳納的,記分予以清除;記分雖未達到12分,但尚有罰款未繳納的,記分轉入下一記分周期。

相關法律規定:

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規定:

第七十一條機動車駕駛證審驗內容包括:

(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交通事故處理情況;

(二)身體條件情況;

(三)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及記滿12分後參加學習和考試情況。

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一個記分周期內有記分的,以及持有其他准駕車型駕駛證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承擔同等以上責任未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駕駛人,審驗時應當參加不少於三小時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交通安全文明駕駛、應急處置等知識學習,並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對交通違法行為或者交通事故未處理完畢的、身體條件不符合駕駛許可條件的、未按照規定參加學習、教育和考試的,不予通過審驗。

第七十九條機動車駕駛人在實習期內發生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被記滿12分的,注銷其實習的准駕車型駕駛資格。被注銷的駕駛資格不屬於最高准駕車型的,還應當按照第七十八條第一款規定,注銷其最高准駕車型駕駛資格。

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的駕駛人在一年實習期內記6分以上但未達到12分的,實習期限延長一年。在延長的實習期內再次記6分以上但未達到12分的,注銷其實習的准駕車型駕駛資格。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貳』 駕照分數什麼時候清零之後怎麼辦

記分周期結束就會清零,例如初次領取的駕照是2018年4月1日,那麼到2019年4月1日即為一個記分周期,在2019年4月1日晚上零點的時候記分周期結束,上個記分周期的分數就會清零,如果在記分周期內被扣1—11分,沒有交罰款處理,那麼被扣的分會自動轉入下一個記分周期。

依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第六十五條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周期(即記分周期)為12個月,滿分為12分,從機動車駕駛證初次領取之日起計算。依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嚴重程度,一次記分的分值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種。

第六十六條 對機動車駕駛人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與記分同時執行。機動車駕駛人一次有兩個以上違法行為記分的,應當分別計算,累加分值。

第六十九條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未達到12分,所處罰款已經繳納的,記分予以清除;記分雖未達到12分,但尚有罰款未繳納的,記分轉入下一記分周期。

(2)汽車分數什麼時候清零擴展閱讀

依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附件4

一、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12分:

(一)駕駛與准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的;

(二)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

(三)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或者故意遮擋、污損、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

(六)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行駛證、駕駛證、校車標牌或者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的;

(七)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倒車、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的;

(八)駕駛營運客車在高速公路車道內停車的;

(九)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以及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的;

(十)連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於20分鍾的;

(十一)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駕駛校車的。

二、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6分:

(一)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二)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的;

(三)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或者駕駛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

(四)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20%的;

(五)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或者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未達到50%的;

(六)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30%以上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

(七)駕駛營運客車以外的機動車在高速公路車道內停車的;

(八)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違法佔用應急車道行駛的;

(九)低能見度氣象條件下,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規定行駛的;

(十)駕駛機動車運載超限的不可解體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或者未懸掛明顯標志的;

(十一)駕駛機動車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未按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或者未懸掛警示標志並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十二)以隱瞞、欺騙手段補領機動車駕駛證的;

(十三)連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機動車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於20分鍾的;

(十四)駕駛機動車不按照規定避讓校車的。

三、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3分:

(一)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以外的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

(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或者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20%的;

(三)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未達30%的;

(四)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低於規定最低時速的;

(五)駕駛禁止駛入高速公路的機動車駛入高速公路的;

(六)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的;

(七)駕駛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不按規定減速、停車、避讓行人的;

(八)駕駛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禁止標線指示的;

(九)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超車、讓行的,或者逆向行駛的;

(十)駕駛機動車違反規定牽引掛車的;

(十一)在道路上車輛發生故障、事故停車後,不按規定使用燈光和設置警告標志的;

(十二)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

四、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2分:

(一)駕駛機動車行經交叉路口不按規定行車或者停車的;

(二)駕駛機動車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的;

(三)駕駛二輪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的;

(四)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駛時,駕駛人未按規定系安全帶的;

(五)駕駛機動車遇前方機動車停車排隊或者緩慢行駛時,借道超車或者佔用對面車道、穿插等候車輛的;

(六)不按照規定為校車配備安全設備,或者不按照規定對校車進行安全維護的;

(七)駕駛校車運載學生,不按照規定放置校車標牌、開啟校車標志燈,或者不按照經審核確定的線路行駛的;

(八)校車上下學生,不按照規定在校車停靠站點停靠的;

(九)校車未運載學生上道路行駛,使用校車標牌、校車標志燈和停車指示標志的;

(十)駕駛校車上道路行駛前,未對校車車況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要求進行檢查,或者駕駛存在安全隱患的校車上道路行駛的;

(十一)在校車載有學生時給車輛加油,或者在校車發動機引擎熄滅前離開駕駛座位的。

五、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1分:

(一)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使用燈光的;

(二)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會車的;

(三)駕駛機動車載貨長度、寬度、高度超過規定的;

(四)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未隨車攜帶行駛證、機動車駕駛證的。

『叄』 駕駛證分數什麼時候清零

駕駛證分數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未達到12分,罰款在這個記分周期結束前已繳清的,下一記分周期開始時系統自動清零。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周期即記分周期為12個月,滿分為12分,從機動車駕駛證初次領取之日起計算,如此類推不斷地循環。機動車駕駛人在機動車駕駛證的6年有效期內,每個記分周期均未達到12分的,換發10年有效期的機動車駕駛證。在機動車駕駛證的10年有效期內,每個記分周期均未達到12分的,換發長期有效的機動車駕駛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四條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未達到12分,所處罰款已經繳納的,記分予以清除;記分雖未達到12分,但尚有罰款未繳納的,記分轉入下一記分周期。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2次以上達到12分的,除按照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扣留機動車駕駛證、參加學習、接受考試外,還應當接受駕駛技能考試。考試合格的,記分予以清除,發還機動車駕駛證;考試不合格的,繼續參加學習和考試。
接受駕駛技能考試的,按照本人機動車駕駛證載明的最高准駕車型考試。

『肆』 駕駛證分數清零時間是什麼時候

法律分析:駕駛證分數清零為12個月。因為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記分周期是12個月,滿分12分,從駕駛證初次領證日期算起,一年為一個周期,在第二年的領證日期,分數清零。在一個周期內被扣滿12分要去當地車管所重新學習科目一的內容。分數清零時間是在每年的領證日期。

法律依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第六十九條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未達到12分,所處罰款已經繳納的,記分予以清除;記分雖未達到12分,但尚有罰款未繳納的,記分轉入下一記分周期。 第七十條 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定期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審驗。

機動車駕駛人按照本規定第五十七條、第五十八條換領機動車駕駛證時,應當接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審驗。

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的駕駛人,應當在每個記分周期結束後三十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審驗。但在一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記分記錄的,免予本記分周期審驗。

持有本條第三款規定以外准駕車型駕駛證的駕駛人,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承擔同等以上責任未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在本記分周期結束後三十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審驗。

機動車駕駛人可以在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核發地以外的地方參加審驗、提交身體條件證明。

『伍』 駕駛證扣分什麼時候能恢復

初次領證日期到次年對應日期為一個記分周期,以此類推一年為一個記分周期;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沒滿12分,下個記分周期開始時原有記分自動清零,也就是恢復12分。

第二種情況就比較特殊了,就是扣滿12分的那部分車主,扣滿了12分,駕駛證被扣了,不能開車上路了,必須要到車管所參加7天學習,然後重新考科目一,合格後就可以拿回駕照。這個時候是恢復12分的。

機動車違章查詢有五種方式

1、到各市各區縣交通支大隊的辦公大廳通過觸摸查詢終端查詢。

2、登陸各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的對外服務網站,輸入車牌號和車輛發動機號,點擊查詢即可。

3、撥打聲訊電話查詢。

4、通過編寫手機簡訊查詢違章。

5、交通違章查詢工具,輸入車牌信息查詢。

『陸』 新交規駕駛證扣分什麼時候清零

根據2017年10月7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從駕駛證初次領取之日算起12個月為一個記分周期,記分未達到12分,所處罰款繳納的,記分會清零;達到12分的要參加科目的學習和考試,考試合格記分才會清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四條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未達到12分,所處罰款已經繳納的,記分予以清除;記分雖未達到12分,但尚有罰款未繳納的,記分轉入下一記分周期。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2次以上達到12分的,除按照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扣留機動車駕駛證、參加學習、接受考試外,還應當接受駕駛技能考試。考試合格的,記分予以清除,發還機動車駕駛證;考試不合格的,繼續參加學習和考試。

接受駕駛技能考試的,按照本人機動車駕駛證載明的最高准駕車型考試。

第二十五條機動車駕駛人記分達到12分,拒不參加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的學習,也不接受考試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告其機動車駕駛證停止使用。

(6)汽車分數什麼時候清零擴展閱讀

《機動車駕駛證業務工作規范》中規定:

第三十三條 車輛管理所辦理滿分考試的業務流程和具體事項為:

受理崗審核申請人提交的身份證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接受教育憑證。符合規定的,對一個記分周期內累積記分達到12分的預約科目一考試,對一個記分周期內2次以上達到12分的預約科目一和科目三考試,核發預約考試憑證。

《機動車駕駛人違法記分滿分教育和審驗工作規范》中規定:

第二條 機動車駕駛人違法記分滿分教育適用於在一個違法記分周期內累積記分達到12分及以上的機動車駕駛人。

審驗教育適用於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以下簡稱大中型客貨車)駕駛證一個記分周期內有記分且尚未達到12分的,持有其他准駕車型駕駛證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承擔同等以上責任未被吊銷駕駛證的,以及校車駕駛人。

第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開展駕駛人滿分和審驗教育,應當遵循嚴格、公開、公正、便民的原則。

『柒』 駕駛證上的分都在每年的什麼時間清零

《機動車駕駛證》上的分數,在《機動車駕駛證》每年初次領證日期那天,系統自動清零

一、駕駛證扣分清零相關規定

(1)從《機動車駕駛證》上的「初次領證日期」起算,一年為一個記分周期

(2) 一個記分周期內未被記滿 12 分且罰款交清,則下一記分周期開始,記分系統會自動將上一記分周期所記的分值清零

(3)如果本記分周期有記分違法行為未交清罰款的,下一記分周期開始則將未處理的記分累入下一記分周期

二、《機動車駕駛證》到期還未清零的原因

(1)沒有繳納對應的罰款

(2)在網上查詢的數據未及時更新,以交警隊查詢為准

三、溫馨提示

(1)違法記分是按累計分值的方法記錄的,一個記分周期里,所被記的所有分值都是累加的

(2)同一記分周期內即使是將罰款交清了,分值還是繼續累加

(3)累計沒達到 12 分,下一記分周期開始,記分系統才將所有分值清零

以上內容來源於: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令第 139 號)

『捌』 駕駛證分數是年底清零還是按駕駛證本上時間一年一清

不是年底清零,而是根據駕駛證上的記分周期處理違章,《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里的規定如下: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周期(即記分周期)為12個月,滿分為12分,從機動車駕駛證初次領取之日起計算。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未達到12分,所處罰款已經繳納的,記分予以清除;記分雖未達到12分,但尚有罰款未繳納的,記分轉入下一記分周期。

(8)汽車分數什麼時候清零擴展閱讀:

該記分周期是以取得駕駛證的日期開始計算的,如果是11月4日取得駕駛證,那麼11月4日是一個記分期,到下一年的11月3日為一個積分周期。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未達到12分,罰款在這個記分周期結束前已繳清的,下一記分周期開始時系統自動清零。尚有罰款未繳清的記分在下一記分周期不給予清零,下一記分周期開始後會在此基礎上記分,以此類推,如果超過12分,那麼就需要通過學習消除。網路--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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