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小區內電動車和汽車相撞怎麼劃分責任
法律分析:車輛在小區內都屬於直行,發生交通事故,屬於雙方都未進行避讓,屬於雙方同等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四條 機動車通過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揮通過;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時,應當減速慢行,並讓行人和優先通行的車輛先行。
B. 我昨晚電動車放樓下不知道哪個人把我車推到了,弄爛我前輪罩怎麼辦
交通事故發生後最先要做的是保護事故現場同時叫傷者送往醫院進行搶救。建議在此時打電話報警,由交警介入處理。交警介入後會對事故現場進行勘察,對事故雙方當事人進行問話調查,對車輛進行技術檢驗,後跟結合整個事故情況及成因對事故進行責任劃分。
電動車存放注意事項
1、電動車應避免長時間日光曝曬,存放時應置於陰涼處。日光曝曬會加速油漆、塑料件、橡膠件和電子元件的老化,降低其使用壽命和可靠性。
2、電動車電池充電時應使用指定型號的充電器,不可混用;充電時,蓄電池和充電器應位於通風陰涼處,放置穩妥,應遠離易燃易爆品。
C. 我騎電瓶車,路上壓到一個石頭,石頭飛起來砸到了別人的車子,車子砸破了,我要賠錢嗎
由你人為情況才造成的,是你要負責任的。
1、首先應立即停車,保護現場。
2、然後撞傷人的,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迅速報警處理。
3、未撞傷人的,可由雙方協商處理,撤離現場,恢復交通或者報警處理。
如果自己電動車騎的偏快,傷者感覺有點嚴重或者是很嚴重的情況下,一定要第一時間撥打120,緊接著打電話給交警,備案了才不算是肇事逃逸。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D. 電動車和自行車在小區里相撞怎麼辦
電動車和自行車在小區里相撞了,兩方可以協商處理,如果協商不成功,可以報交警調取監控查看誰的責任。
E. 騎電動車把石頭彈起砸到小車了
只能全是意外。得看你的電動車是否具備機動車的條件,要是的話,最多也賠2000,不是被認定機動車的話,比2000低一點
F. 電動車和汽車在小區相撞,誰的責任大
當下社會,大家使用最多的出行工具非電動車莫屬,無論城鎮農村,都能看到電動車走街串巷的身影。因此電動車安全駕駛問題一直是近年來的熱議話題。
有個很有趣的采訪,大部分汽車司機表示行車路上最怕碰到騎電動車的,因為他們的駕駛行徑毫無規律可循,反正就是怎麼高興了怎麼騎,一旦發生交通事故,汽車司機往往是百口莫辯,自認倒霉。為什麼呢?因為電動車不用對事故負責任啊!可是原因真的是這樣嗎?今天就跟大家科普一下。
要回答這個問題之前,我們先來回顧一下今年4月15日就要正式實施的新國標中對電動車的明確劃分
我們詳細的展示了兩輪電動車的劃分,也就是說我們日常生活中接觸到的電動車有屬於機動車行列的也有屬於非機動車行列的。而在電動車交通事故中,依據是否屬於機動車范疇,其所承擔的事故責任也是完全不同的。
屬於非機動車的電動車與其他機動車發生事故時,適用於無過錯原則,而屬於機動車的電動車與其他機動車發生事故時,適用過錯原則。
單純拿電動車事故而言,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後保險公司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1)雙方都屬於機動車輛,有過錯的一方承擔全部責任;如果雙方都有過錯,根據過錯比例各自承擔事故責任。
(2)有一方是非機動車輛,並且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
也就是說,只要電動車劃分為非機動車輛,發生事故時,機動車一方或多或少都承擔一些賠償責任,當然碰瓷的除外。而劃分為機動車的電動車,比如電動摩托車、輕便電摩在發生事故時,按照過錯比例各自賠償,沒有過錯的無需賠償。
看完了以上對於電動車事故責任劃分的詳細介紹,相信大家以後再碰到此類情況也能按照國家相關法律規定去處理了。但是誰不想平平安安的外出,安安全全的回家?道路千萬條,安全第一條,只有「各占其道、各盡其職、各遵其規、各盡其則」,才能共同維護公共交通安全,讓出行更有保障,讓親人更加安心。
G. 高空拋物砸爛了業主違章搭建的雨棚,業主要求物業賠償,物業該賠嗎
你是小區的業主,高空拋物砸爛了業主違章建築的雨棚,業主要求物業賠償,我認為物業沒有賠償的責任,這不是物業的錯誤,而且違章建築的雨棚,本來就應該拆除,物業沒有賠償義務。
違規裝修的雨棚,物業應該及時督促業主進行拆除。
個人購買住房後,對居住環境改善的要求非常強烈,購房後再次裝修已成必然,各種違規裝修的行為不斷發生,對於違規裝修的行為國家也制定了相關規定,《物業管理條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民法通則》等法律法規對房屋裝修進行約束,這就要求物業公司要按照相關的規定履行自己職責,保護相關業主的合法權益。
住宅裝飾裝修必須辦理的手續
1、業主、物業使用人和裝飾裝修企業在進行住宅房屋裝修時,必須提前通知物業管理部門,簽訂「房屋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53條規定:業主需要裝飾裝修房屋的,應事先告知物業服務企業。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將房屋裝飾裝修中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告知業主。
2、裝修人員進出小區,必須辦理小區出入證。
住宅房屋裝修存在的違規行為及危害
1、住宅房屋裝修存在的違規行為
破壞承重結構
在門口的對面牆開洞,用來做成鞋櫃;門洞變換位置;在廚房間的承重牆內鑿槽,用來放置消毒櫃、微波爐和其他家用電器或櫃子等;在衛生間的承重牆內鑿槽,用來放置洗漱用品;拆除連接陽台的承重牆等。
隨意拆除非承重牆體
業主為了增強採光或增加使用面積,在裝修時將卧室、廚房及與陽台間的牆體或牆垛拆除,更換成門或櫃子等,這種現象是很普遍的,認為非承重牆可以隨意拆除。
屋頂及小院亂搭亂建
開發商為了房子更好銷售,在頂樓設置了露台,而露台是與房頂的公共部位相連通的,業主為了增加使用面積在露台上隨意搭建,卻不考慮存在安全隱患。
封閉陽台
對於陽台兩側的落地窗,有的業主在裝修過程中將兩側的下半部分玻璃用磚封閉起來,這種現象也比較普遍。
裝修擾民及裝修垃圾的亂堆亂放,不及時清運
裝修企業在裝修過程中不按照裝修協議的約定,干擾其他業主的正常生活。裝修垃圾不進行袋裝化,不按規定位置和規定時間進行清運。
擅自改動、封閉房屋原水、電、氣、暖等設施。
護欄安裝不遵守規范,安裝超高超寬的護欄。
業主違規裝修行為產生的不良影響和危害
隨意拆改樓體結構(承重牆、非承重牆體等)帶來的危害
拆改承重牆不僅直接破壞和削弱了承重牆的承載能力,也破壞了樓房結構的完整性和抗震性,造成鄰近牆體超重負荷,導致鄰近牆體的開裂、傾斜等現象,會大大縮短樓體的壽命。非承重牆要承受牆體的自重,非承重牆也屬於抗震牆的范疇。房屋的牆體、樓板和屋頂等不僅是起著分隔整個房屋居住空間的作用,更為重要的是起著維系所有居住者居住安全的作用。在《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第5條裝飾裝修活動中的禁止行為規定:未經原設計單位和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變動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
屋頂及小院私搭亂建的危害
房頂的私搭亂建會帶來很大的安全隱患,在露台上搭建的小房與樓房主體不是一體的,達不到應有的牢固程度,禁不起強風的襲擊,存在高空墜物的安全隱患。另外,也加大了樓體的荷載,加快樓體的下沉度。
小院是建房時統一規劃留出的院落,在院內搭建小房會造成視線的障礙,也影響了小區的整體美觀,私自搭建的小房可能會存在安全隱患。對於私自擴充的院落,會佔用公共部位,侵害了其他業主的權益。
在《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第6條中規定:裝修人從事室內裝飾裝修活動,未經批准,不得搭建建築物、構築物。另外,該辦法第12條規定:在裝修中不得侵佔公共空間,不得損害公共部位和設施。
封閉陽台的危害
業主對落地窗的局部進行封堵,封堵的部分不能和原有結構融為一體,導致極易開裂,發生牆皮脫落或封堵部位分離脫落帶來的安全隱患。
應對違規裝修行為的有效措施
1、根據《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第30條規定:物業管理單位應當按照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的規定進行現場檢查,對違反法律、法規和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的,應當要求裝修人和裝飾裝修企業糾正,並將檢查記錄存檔。若逾期不整改,及時上報上級主管部門,採取相應的措施。
2、加強門衛的管理,對裝修人員和裝修車輛的進入進行嚴格的把關,做好出入登記工作。並對其查看是否辦理施工准入手續,如未辦理禁止進入小區,並及時告知物業公司,進行相關手續的辦理。
3、物業公司可以對房屋裝修有關規定做好宣傳工作,提高業主對違規裝修危害的認識,增強自我約束的意識。
以上是我們針對小區住宅裝修中常見的違規行為和危害進行的簡單分析,針對各種違規行為物業公司應積極採取措施,消除影響,相信在物業公司和業主共同的努力下,物業公司在裝修管理方面會更加成熟,共同營造和諧美好的社區環境。
H. 小區內汽車與電動車小型事故如何處理
不陪他。應該是他刮到了你的電動車,報警吧讓交警處理
I. 我的車在開進小區時被樓頂滑落的雪給砸癟了,物業應不應該管
車在開進小區時被樓頂滑落的雪給砸癟了,物業應該管。
物業有排除小區安全隱患的義務與責任,所以物業應該對這起事故承擔相應責任。不過如果是下雪中導致這起事故的發生,物業可以依據自然不可抗拒因素不予理賠。
物業應盡的職責如下:
1、物業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2、物業共用設施設備的運行、維修、養護和管理;
3、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巡視、檢查,維護物業服務區域內的基本秩序;
4、物業管理區域內裝飾裝修管理;
5、供水、供電、供氣、電信等單位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對相關管線、設施維修養護時進行必要的協調和管理。
《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相應的服務。
物業服務企業未能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導致業主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三十六條 物業服務企業承接物業時,應當與業主委員會辦理物業驗收手續。
業主委員會應當向物業服務企業移交本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資料。
第三十八條 物業服務合同終止時,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將物業管理用房和本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資料交還給業主委員會。
物業服務合同終止時,業主大會選聘了新的物業服務企業的,物業服務企業之間應當做好交接工作。
第四十一條 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交納。
J. 哈爾濱一小區房檐脫落砸中小汽車,造成的損失該由誰來承擔
高空拋物,是一個很危險的舉動,國家已經出台相關政策來解決這個問題,現在高空拋物一旦被發現,輕則被有關部門進行處罰,嚴重的話是要被刑事拘留的。近日,哈爾濱一小區房檐發生脫落,砸中小汽車,造成小汽車面目全非,那麼造成的損失該由誰來承擔呢?我覺得應該由小區物業和開發商進行賠償。原因如下所示。
一、小區開發商的責任小區開發商對小區內所有的建築的質量都是要有保障的,這是最基本的責任,而房檐脫落,說明在施工的時候沒有注意到,或者是日常沒有進行維護導致房檐發生問題。好在房檐掉下來的時候下面沒有人經過,如果有人在的話,後果不堪設想。所以小區的開發商是有一定責任的。
看了這么多,你對這件事情還有什麼看法呢?不妨留言討論一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