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物權法》對小區停車位歸屬是怎樣規定的
以下回答由「濟南商律師」提供,如需轉述請註明出處:
物權法第七十四條作出了對於小區車位的明確規定,現在給你貼出來:
第七十四條 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
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
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幫到你!
❷ 施劃停車位是否有國家標准
施劃停車位是有國家標准,具體為《城市道路內停車泊位設置規范》。根據《城市道路內停車泊位設置規范》GA/T850-2009,以下路段和區域不應設置停車泊位:
1、快速路和主幹路的主道。
2、人行橫道,人行道(依《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施劃的停車泊位除外)。
3、交叉路口、鐵道路口、急轉彎、寬度不足4m的窄路、橋梁、陡坡、隧道以及距離上述地點50m以內的路段。
4、公共汽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隊(站)門前以及距離上述地點30m以內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設施的。
5、據路口渠化區域20m以內的路段。
6、水、電、氣等地下管道工作井以及距離上述地點1.5m以內的路段。
❸ 小區的地面車位該如何分配
小區的地面車位該如何分配,法律上並沒有明確的數字規定,只規定了首先要滿足業主的需要。相關法律如下:《物權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
車位比是指小區「總戶數」與「車位總數」之間的比例。
通常的表達方式:
「1:X"(1代表小區住戶數量,X代表小區車位數量)
例:
某居民小區有1000戶居民,800個車位,則該小區的車位比系數即是0.8/1=0.8
某居民小區有1000戶居民,1000個車位,則該小區的車位比系數即是1/1=1
某居民小區有1000戶居民,1200個車位,則該小區的車位比系數即是1.2/1=1.2
(3)汽車站泊位按照什麼分配擴展閱讀:
物權法
1、《物權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
2、該條款確立了關於小區車庫的歸屬的一個原則,即車位車庫必須根據約定來確定歸屬。
3、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這有利於更大地發揮市場的調節作用。
4、如果開發商認為房屋銷售獲利更大,則可以放棄車庫的所有權,將其出售、附贈給業主使用
5、反之則可以保留車庫的所有權,將車庫出租給業主使用。
6、從這里可以看出,《物權法》承認了開發商的天然優勢地位,以保障他們開發車庫的積極性,緩解車庫緊缺的狀況。
7、另外,這種約定在一定程度上是承認了小區車位車庫可以作為獨立交易的客體,為業主以後自主的轉讓或出租提供了法律的依據。
❹ 國家規定小區車位配比
對應停車位占建築面積的比例,法律上並沒有明確的數字規定,只規定了首先要滿足業主的需要。
相關法律如下:
《物權法》第74條規定:「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拓展資料
車位比是指小區「總戶數」與「車位總數」之間的比例。
通常的表達方式:
「1:X"(1代表小區住戶數量,X代表小區車位數量)
例:
某居民小區有1000戶居民,800個車位,則該小區的車位比即是1:0.8
某居民小區有1000戶居民,1000個車位,則該小區的車位比即是1:1
某居民小區有1000戶居民,1200個車位,則該小區的車位比即是1:1.2
車位比系數,通常是「車位總數」除以「總戶數」。
例:
某居民小區有1000戶居民,800個車位,則該小區的車位比系數即是0.8/1=0.8
某居民小區有1000戶居民,1000個車位,則該小區的車位比系數即是1/1=1
某居民小區有1000戶居民,1200個車位,則該小區的車位比系數即是1.2/1=1.2
(由於地區、開發企業品牌、廣告推廣公司的不同,各地對於車位比的描述方式有所不同。具體情況需咨詢商品房出賣人,以合同注釋為准。)
❺ 昆明市城市道路停車泊位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我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規范停車秩序,確保道路交通安全和暢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昆明市道路管理條例》、《昆明市城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等法規、規章,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道路停車泊位,是指在城市道路上用交通標線、標志等交通管理設施設置的專供機動車輛停放的臨時停車場地。第三條 道路停車泊位分為收費停車泊位、出租汽車停車候客泊位和其它專用泊位。收費停車泊位為實線線框,其餘泊位為虛線線框加標識和其它特殊識別線框。每個泊位寬度一般為2米至2.5米,長度一般為5.5米至7米。第四條 凡本市主城建成區范圍內的道路停車泊位的設置、使用和管理均適用本辦法。第五條 在道路上停車,必須遵守有關道路交通管理、城市管理的法規、規章和本辦法的規定。第六條 城市道路停車泊位及出租汽車停車候客泊位的設置,應根據交通狀況及客流量,由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會同市規劃、市城市管理部門統一規劃。第七條 城市道路停車泊位的設置應當遵循合理布局、統一規劃、規范管理、安全暢通的原則,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徵得市城市管理部門的同意後,進行審批並負責管理。第八條 不得在以下道路上設置停車泊位:
(一)城市主幹道或主要的次幹道;
(二)車行道寬度小於7米的道路(單行道除外);
(三)人行道、人行橫道、非機動車道以及設有人行道護欄(綠籬)的路段;
(四)距公共汽車站、急救站、消防栓等公共設施30米以內路段;
(五)交叉路口、鐵路道口、彎路、窄路、橋梁、陡坡、隧道、環島、高架橋、立交橋、引橋、匝道以及距離上述地點50米以內的路段;
(六)各級黨政機關、軍事機關、通信等重要部位和單位門前及其道路兩側50米范圍內;
(七)單位院內和住宅小區內的消防通道。第九條 收費停車泊位僅供車輛臨時停放。第十條 道路停車泊位僅提供車輛臨時停放,車輛和車內財物安全由駕駛員及車主自行負責。第十一條 摩托車、非機動車、核定載質量1000千克以上(不含)的貨車、核定載客數12人以上(不含)的客車,以及車長超過5.5米的其它機動車輛不得在城市道路停車泊位內停放。出租汽車不得在收費停車泊位內停車候客。第十二條 在收費停車泊位內停放車輛,必須按規定繳納費用。
收費應嚴格按照價格行政主管部門核定的標准收取,並出具市財政收費專用票據。對不出具市財政收費專用票據的,駕駛員可拒絕繳納。第十三條 鼓勵和提倡機場、車站、客運碼頭、賓館、飯店、商場、醫院、風景名勝區、大型文化、體育場館等單位及其他客流集散地利用自有場地,設置相應的出租汽車候客泊位。第十四條 出租汽車停車候客泊位僅供本市城市出租汽車停車候客並無償使用,禁止其他車輛使用。第十五條 進入道路停車泊位的車輛駕駛員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服從公安機關交通管理人員指揮;
(二)車輛必須按順行方向依次停放在泊位內,按位停放;
(三)遇有交通阻塞和影響道路暢通時,應迅速離開,不得停放;
(四)不得在泊位內從事維修、清洗車輛等活動;
(五)進入出租汽車停車泊位的城市出租汽車駕駛員不得離開車體。遇有乘客搭乘,不得拒載。第十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佔用道路停車泊位擺攤設點,堆物作業等;因實際情況需要佔用、取消或改變泊位用途的,須報經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市城市管理部門同意。第十七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毀、拆卸、移動停車泊位標線、標識、標志牌和收費儀表等設施。第十八條 收費管理的工作人員必須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培訓合格取得合法證件後,佩帶標志,方可上崗。第十九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機動車駕駛員除處以200元罰款或依法弔扣機動車駕駛證外,可以強制拖曳車輛,並按規定收取停車費用和清障費。第二十條 機動車駕駛員駕駛城市出租汽車以外的機動車輛進入出租汽車停車候客泊位並停放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對機動車駕駛員處以200元罰款或依法弔扣機動車駕駛證。第二十一條 城市出租汽車駕駛員違反本辦法第十五條規定停車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對機動車駕駛員處以200元罰款或依法弔扣機動車駕駛證。
違反客運出租汽車管理的,由城市管理部門依法處理。
❻ 小區停車位按每戶多少計算
根據所在城市的規劃控制指標要求而定,也不知道樓主是是哪座城市的,只好以我所在的城市的指標舉例:每千建築面積4輛汽車泊位,按每戶100-120平方米平均計算的話,合每兩戶一個車位,這是中等城市的要求,可能大型的城市會更高些。
❼ 小區停車位設計規范和數量怎麼配比的
主要看戶型,物業,綠化,配套設施,停車位等。
一、停車位面積應按以下確定:
1、小型汽車露天停車場控制在25~30平方米/車位;
2、小型汽車室內停車庫控制在30~35平方米/車位;
3、小型汽車路邊停車帶控制在16~20平方米/車位;
4、多層機械式停車應按產品樣本和設計圖紙核算;
5、摩托車停車位控制在2.7~3.6平方米/車位;
6、自行車停車位控制在1.5~1.8平方米/車位。
二、小區停車位的配比應該:
1、居住區應優先考慮地下停車,地面停車率不宜大於25%,地面停車不得佔用小區公共綠地。
2、辦公停車應充分利用地面空間,地面停車率不宜小於25%。
3、最新的住宅建築設計規范已調整為最低1:0.8。
4、按規定小區都是要配備車位的,甚至有的小區會將車位作為配套設施一起賣給用戶,但是廉租房是不配置停車位指標的,在廉租房小區主入口處宜安排適當的訪客臨時停車位。
(7)汽車站泊位按照什麼分配擴展閱讀
小區的停車位與一般的商業停車位不同,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
第一,小區的停車位是作為配套設施納入小區規劃,然後報建、施工、交付使用的,停車位與住宅小區的主體建築具有密不可分的主從關系,相對樓房來說,車庫具有一定的附屬性和非獨立性。因此,小區內停車位可以出售,但不能脫離小區住宅房屋而單獨買賣,也就是說非業主勿賣;
第二,按照建設部住宅小區規劃建設的有關規定,住宅小區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和公用配套設施的配建水平,必須與居住人口規模相適應。在住宅區需要建設一定數量的車位,規劃部門是有明確規定的,開發商若不按規定建設停車位,其規劃設計方案就不會得到批准。也就是說,規劃部門要求開發商建停車位的目的,就是保證住宅小區內的居民車輛有地方停放,再直接一點說,這些停車位是供住宅小區內的居民使用的,非業主勿買。
❽ 汽車車位大小劃分標准是什麼
規劃停車位尺寸的時候,可以參考以下尺寸標准: 1、大車停車位:大車停車位寬4米,長度7米到10米,視車型定。 2、小車停車位:小車停車車位,寬度2.2米到2.5米,長度5米。 3、旁邊道路小車:單面停車5米寬,雙面6米,大車8米。
❾ 停車泊位設置標准
《城市道路內汽車停車泊位設置標准》大家了解下
30日正式出台並推薦執行的《城市道路內汽車停車泊位設置標准》中指出,目前城市道路內停車泊位設置存在四大問題:選址不當、布局不合理、輔助設施不配套、管理不規范。導致的結果是「嚴重干擾了道路交通正常通行,進一步加劇了城市交通的『行車難、停車難』。」
除了對設置路內停車泊位的道路,提出最小寬度的要求外(詳見表格),規范還明確提出,十大類地段應該嚴格禁止設置路內停車泊位
1.快速路和主幹路為了保證道路交通的暢通應禁止設置路內停車泊位;
2.人行道原則上不允許設置路內停車泊位,人行橫道範圍內嚴格禁止設置路內停車泊位;
3.大型公共建築由於人員密集,發生緊急事件時,疏散和防火通道可能需要通過大量人員和大型救援車輛,原則上禁止設置路內停車泊位,如設置泊位,應該保證通道的通行順暢無阻,否則應予以撤銷;
4.縱向坡度大於6%或橫向坡度大於2%的路段,禁止設置路內停車泊位;
5.漫水、積水及排水不暢的路段,禁止設置路內停車泊位;
6.交叉路口、鐵路道口、急轉彎、橋梁、隧道以及距離上述地點的上游30米、下游50米以內的路段,禁止設置路內停車泊位;
7.公交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隊(站)門前以及距上述地點上游20米、下游30米的路段,原則上禁止設置路內停車泊位;
8.單位機動車出入口的停車安全視距范圍內,禁止設置路內停車泊位;
9.布置消防井蓋、燃氣管道、電力電信井、環衛設施的路段,禁止設置路內停車泊位;
10.由於交通管理的要求,而禁止設置的區域。
《城市道路內汽車停車泊位設置標准》還同步提出,對於單行線,路內停車泊位宜優先採用左側停放;對於機動車雙向通行的道路,應優先採用右側停放。為了減少停車位對居民的影響,規范還要求,在城市道路內停車泊位時,應該與住宅保持20米以上的間距,避免汽車產生的噪音、尾氣等影響居民正常生活。
此外,規范還對搭乘殘疾人的車輛提出了泊位設置具體要求。按照規范,凡是殘疾人常到的區域,包括醫院、診所、銀行、零售市場、郵局等,在設置道路內停車泊位時,最少提供總數2%的殘疾人專用停車泊位,泊位數較小的停車場至少要有一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