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女方陪嫁的車寫誰名字
女方陪嫁的車,如果女方同意,寫男方的名字也可以,或者直接就寫女方的名字。
2. 女方陪嫁的車寫誰名字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10-07
3. 女方陪嫁汽車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女方陪嫁的東西,離婚時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婚姻法第十七條第一款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五項「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是對前述四項的補充,根據我們的民間婚俗一般情況下陪嫁的東西是對女方的贈與。因此陪嫁的東西一般認定為一方財產。根據你表述,應屬於婚前財產,不屬於共同財產。
離婚時,孩子還在哺乳期法院會認定撫養權歸女方,孩子較小時一般也會認定撫養權歸女方。你如果有孩子的撫養權,一般情況下,如何撫養孩子有你做主,但其父有探視權。你送給別人養的一定要符合相關的法律規定才可以。
(3)女方陪嫁汽車怎麼改名擴展閱讀:
贈與財產
婚後父母出資為雙方購置的房屋,為對雙方的贈與,但明確給一方的除外。
共同財產
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財產為共同財產。1993年的《財產分割意見》第4條規定: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婚後所得財產,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雖然夫妻在事實上處於分居生活的狀態,但從法律上而言,夫妻關系仍然存續,因而分居期間分別管理、使用的財產為共同財產。
1、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商處理」,也就是說,離婚時夫妻對財產的分割,雙方應在協商一致的原則下進行,不能由一方決定。
2、依《婚姻法》第二條第一款的規定「男女平等」的原則,不能歧視婦女,認為婦女掙的少,應少分,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尊重婦女的權利,保護婦女權利。
3、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協商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以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財產特徵
第一,時間的限定性。即從領取結婚證開始,到解除夫妻關系為止的婚姻關系存續的整個期間的勞動所得、生產經營所得、投資所得、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和贈與所得,以及其它合法所得都是夫妻共同財產。
即使雙方未同居、或分居兩地,也不論財產是一方或者雙方分別管理、使用,只要是婚後所得財產,就是夫妻共同財產,如工資,獎金,是最具有時間性的。
第二,僅局限於所有權范疇的財產的歸屬利益。即有形的實物、現金和可預見的收益。
4. 陪嫁車寫誰的名字
既然是女方陪嫁的,就寫女方的名字
5. 陪嫁的車子應該寫誰的名字,寫男方還是女
陪嫁的車子寫誰的名字?非常的簡單。你們兩個人先到民政局登記結婚,然後兩個人再買車,日期在登記之後,就屬於婚後財產,寫誰的名都一樣。
照道理說,嫁妝是當媽的嫁給女兒的,所以寫女方名字也合情理。但問題是女方自己不會開車,嫁過去以後,車子主要是給男方開的。當然,說是給男方開,接送女方上下班還是用這輛車子,其實也是夫妻共同使用。
男方想寫自己的名字,因為這樣以後比較方便。駕駛證、行駛證什麼,處理違章什麼的,都比較方便。
6. 女方陪嫁 車主改寫誰好
很多都是這樣的,不要計較那麼多!
哪有還沒結婚就考慮離婚的時候怎麼辦的?
一個汽車無所謂吧!寫誰的名字都一樣!誰還看你開的車是誰的,別人認為只要你開車,車就是你的,沒有人去翻看你的行駛證(除了交警)
7. 婚前男方貸款給女方買車當陪嫁 女方不收彩禮 車子寫女方名字 需要結婚證嗎
結婚都是需要有結婚證的,這是國家法律規定的
8. 郁悶,陪嫁車該寫誰的名字
都說了是陪嫁 女方的名字我覺得 雖然說結婚了在一起 以後就是都是兩個人的 但是還是細分一點比較好 免得日後事情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