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機動車違章停車未懸掛號牌怎麼處罰
您好,一、關於沒有懸掛機動車牌照的處罰如下:
未懸掛機動車號牌處扣留機動車,扣12分,罰款200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條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或者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並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故意遮擋、污損或者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第九十條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根據公安部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12分:
(一)駕駛與准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的;
二)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
(三)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或者故意遮擋、污損、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
(六)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行駛證、駕駛證、校車標牌或者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的;
首先需要明確的是,機動車必須懸掛牌照,這是一件十分重要的事情,如果不懸掛車牌照,將會被罰200元,並且汽車將會被相關部門扣留,還會被扣十二分。
【法律依據】
根據公安部139號令《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12分:
(一)駕駛與准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的;(二)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
(三)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五)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或者故意遮擋、污損、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
(六)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行駛證、駕駛證、校車標牌或者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的。
『貳』 新車沒上牌交警抓到如何處罰
新車沒上牌交警抓到的,駕駛員扣6分,罰款200元以上。
新車有臨時車牌號,如果過了有效期還沒開始辦理牌照可以申請延期,如果沒有辦理延期是不可以上路行駛的新車沒上牌,也應該有臨時牌照。如果沒有按照規定放置臨時的牌照,也屬於「未按規定懸掛汽車牌照違章」,駕駛員扣6分,罰款200元以上。
准予機動車臨時上道路行駛的紙質機動車號牌,也稱臨時行駛車號牌。是指新購車輛在未正式落戶前由公安車管部門發放的臨時車輛行駛證明。臨時車牌的有效期一般不會超過三十天。
法律規定,機動車號牌應當懸掛在車前、車後指定位置,保持清晰、完整。重型、中型載貨汽車及其掛車、拖拉機及其掛車的車身或者車廂後部應當噴塗放大的牌號,字樣應當端正並保持清晰。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應當粘貼在機動車前窗右上角。機動車噴塗、粘貼標識或者車身廣告的,不得影響安全駕駛。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條 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或者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並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故意遮擋、污損或者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九十條 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
『叄』 汽車不懸掛後牌如何處罰
一,一次記12分:
(一)駕駛與准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的;
(二)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
(三)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或者故意遮擋、污損、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
(六)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行駛證、駕駛證、校車標牌或者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的;
『肆』 機動車未懸掛車牌上路,怎麼處罰
未懸掛機動車號牌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駕駛人一次記12分,並處二百元罰款。
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12分:
(一)駕駛與准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的。
(二)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
(三)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伍』 未按規定懸掛機動車號牌的怎麼處理
未按規定懸掛機動車號牌,一次扣12分。
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上道路行駛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機動車駕駛人一次記12分,並處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機動車號牌應當按照規定懸掛並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擋、污損。故意遮擋、污損或者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以下罰款。
同時,依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對於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或者故意遮擋、污損、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違法行為,一次記12分。
省、自治區、直轄市發牌機關代號
車牌號可以自己設計,除了前兩位要按照國家規定,其他都可以自由選定。
現行民用車牌為92式,自1994年7月開始全國使用。
車牌第一位是漢字:代表該車戶口所在的省級行政區,為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的簡稱,比如:北京就是京,上海就是滬,湖南就是湘,重慶就是渝,山東就是魯,江西就是贛,福建就是閩.......。
車牌第二位是英文字母:代表該車戶口所在的地級行政區,一般為各地級市、地區、自治州、盟字母代碼,一般按省級車管所以各地級行政區狀況分劃排名:(字母「A」為省會、首府或直轄市中心城區的代碼,其後字母排名不分先後)。
另在編排地級行政區英文字母代碼時,跳過I和O,O往往被用作警車或機關單位(軍隊、武警中的字母O等與此無關)。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陸』 新交規汽車沒掛牌照怎麼處理
新交規規定新車未上牌、沒有臨時牌照上路,視為駕駛無證車輛,根據道法處以暫扣車輛,罰款200-2000元,並對駕駛人扣12分的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五條:
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或者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
並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
(6)汽車沒掛牌照怎麼處理擴展閱讀:
一、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12分:
駕駛與准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的;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
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
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或者故意遮擋、污損、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
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行駛證、駕駛證、校車標牌或者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的;
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倒車、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的;
駕駛營運客車在高速公路車道內停車的;
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以及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的;
連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於20分鍾的;
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駕駛校車的。
『柒』 對於沒有上牌照的車子,在路上違停,被交警發現了,怎麼處罰
在路上違停,被交警發現了有以下幾種處罰:
1、機動車駕駛人在現場,立即駛離的,不處罰
2、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處50元罰款;
3、機動車駕駛人在現場拒絕立即駛離的,處200元罰款。以上均不記分。此外,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可以拖移機動車。
牌照是車牌的俗稱,是分別懸掛在車子前後的板材,通常使用的材質是鋁、鐵皮、塑料或紙質,在上面刻印車子的登記號碼、登記地區或其他的相關信息。
牌照是對各車輛的編號與信息登記,其主要作用是通過牌照可以知道該車輛的所屬地區,也可根據牌照查到該車輛的主人以及該車輛的登記信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條 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機動車;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施劃的停車泊位除外。在道路上臨時停車的,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第九十三條 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機動車停放、臨時停車規定的,可以指出違法行為,並予以口頭警告,令其立即駛離。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並可以將該機動車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停放。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拖車不得向當事人收取費用,並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停放地點。因採取不正確的方法拖車造成機動車損壞的,應當依法承擔補償責任。第九十條 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
『捌』 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怎麼處罰
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一次性記12分並罰款200元。
法律依據:
《道路安全交通法》第九十條 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
《道路安全交通法》第九十五條 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或者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並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
故意遮擋、污損或者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道路交通安全違為記分分值》
一、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12分 :
(一)駕駛與准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的;
(二)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
(三)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或者故意遮擋、污損、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
(六)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行駛證、駕駛證、校車標牌或者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的;
(七)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倒車、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的;
(八)駕駛營運客車在高速公路車道內停車的;
(九)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以及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的;
(十)連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於20分鍾的;
(十一)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駕駛校車的。
『玖』 不掛車牌要怎麼處罰
不掛車牌要罰款20-200元,扣12分。
如果隨車攜帶行駛證和牌照的,只罰款扣分,不扣車,車輛駕駛人駕駛沒有懸掛機動車牌的車輛在公路上行使的行為,屬於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行為,需要接受警告又或者是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的處罰。同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有權扣留車輛駕駛人的機動車。機動車駕駛人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或者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並可以依照相關的規定予以處罰。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故意遮擋、污損或者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依照相關的規定予以處罰。
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上道路行駛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機動車駕駛人一次記12分,並處二百元罰款,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
扣12分的情況是駕駛與准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的;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或者故意遮擋、污損、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一條 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懸掛機動車號牌,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並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號牌應當按照規定懸掛並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擋、污損。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收繳、扣留機動車號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