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購買的汽車發票聯蓋章抵扣聯不蓋章能抵扣嗎
抵扣聯沒有蓋章的話是不能用來的抵扣的。
法律分析
1、醫療費: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葯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2、誤工費: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3、護理費: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4、交通費: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5、住院伙食補助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准予以確定。6、營養費: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7、殘疾賠償金: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第二十一條 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財務報銷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收。
第二十二條 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並加蓋發票專用章。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虛開發票行為:(一)為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二)讓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三)介紹他人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Ⅱ 買車發票沒有蓋章有用嗎
沒用。發票沒有加蓋發票專用章是不可以作為合法有效的原始憑證的。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票開具管理的規定,發票開具時必須全部項目欄次填寫齊全,內容真實准確,多聯次發票要全部聯次一次性開具,並且要在發票聯或抵扣聯加蓋開具單位的發票專用章。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台等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號)納稅人通過增值稅電子發票公共服務平台開具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票樣如下圖),屬於稅務機關監制的發票,採用電子簽名代替發票專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規定等與增值稅普通發票相同。
注意:
按照《發票管理規定》,通用機打發票,沒有蓋發票專用章的發票,屬於無效發票在財務入賬後,稅務局會按無效發票做所得稅調整但因為稅務稽查是查不到這么細致的,所以一般不會有太大影響。
至於是否可做報銷憑證,這個還需要看你公司財務管理規定。也就是說,如果公司從管理角度考慮,這發票能證明該業務發生,那麼別說是沒蓋章,就是白條也會給你報銷。
Ⅲ 機動車統一銷售發票抵扣聯和報稅聯為什麼不用蓋章
機動車統一銷售發票抵扣聯和報稅聯不需要蓋發票專用章是稅務總局規定的,不需要問為什麼。
Ⅳ 汽車購買發票。不用蓋章嗎
不需要。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使用新版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6]479號)第一條規定,凡從事機動車零售業務的單位和個人,從2006年8月1日起,在銷售機動車(不包括銷售舊機動車)收取款項時,必須開具稅務機關統一印製的新版《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
並在發票聯加蓋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抵扣聯和報稅聯不得加蓋印章。
對於是否在注冊登記聯加蓋開票單位印章的問題未做明確規定。經與公安部協商,決定從2006年10月1日起,《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注冊登記聯一律加蓋開票單位印章。
Ⅳ 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抵扣聯和報稅聯為什麼不加蓋公章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08-05
Ⅵ 機動車銷售發票的抵扣聯為什麼不可以蓋章
有關文件規定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的抵扣聯不得加蓋發票專用章。
Ⅶ 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抵扣聯和報稅聯是否需要加蓋發票專用章
凡從事機動車零售業務的單位和個人,從2006年8月1日起,在銷售機動車(不包括銷售舊機動車)收取款項時,必須開具稅務機關統一印製的新版《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以下簡稱《機動車發票》),並在發票聯加蓋發票專用章,抵扣聯和報稅聯不得加蓋印章。
Ⅷ 機動車銷售發票為什麼抵扣聯和報稅聯不得加蓋印章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使用新版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6〕479號)的有關規定,在開具《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時應在發票聯加蓋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抵扣聯和報稅聯不得加蓋印章;
對於是否在注冊登記聯加蓋開票單位印章的問題未做明確規定。經與公安部協商,決定從2006年10月1日起,《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注冊登記聯一律加蓋開票單位印章。
機動車銷售發票,為電腦六聯式發票。即第一聯發票聯(購貨單位付款憑證),第二聯抵扣聯(購貨單位扣稅憑證),第三聯報稅聯(車購稅徵收單位留存),第四聯注冊登記聯(車輛登記單位留存),第五聯記賬聯(銷貨單位記賬憑證),第六聯存根聯(銷貨單位留存)。
第一聯印色為棕色,第二聯印色為綠色,第三聯印色為紫色,第四聯印色為藍色,第五聯印色為紅色,第六聯印色為黑色。發票代碼、發票號碼印色為黑色。機動車銷售發票規格為241mm×177mm。當購貨單位不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時,第二聯抵扣聯由銷貨單位留存。
Ⅸ 為什麼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抵扣聯不蓋章
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抵扣聯不蓋章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使用新版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6〕479號)的有關規定,在開具《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時應在發票聯加蓋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抵扣聯和報稅聯不得加蓋印章,對於是否在注冊登記聯加蓋開票單位印章的問題未做明確規定。經與公安部協商,決定從2006年10月1日起,《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注冊登記聯一律加蓋開票單位印章。機動車銷售發票,為電腦六聯式發票。即第一聯發票聯(購貨單位付款憑證),第二聯抵扣聯(購貨單位扣稅憑證),第三聯報稅聯(車購稅徵收單位留存),第四聯注冊登記聯(車輛登記單位留存),第五聯記賬聯(銷貨單位記賬憑證),第六聯存根聯(銷貨單位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