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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扣分什麼時候清零

發布時間:2022-01-19 03:08:49

㈠ 每月車輛違章什麼時候清零

車輛的違章不會清零。

㈡ 機動車扣分什麼時候清零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周期(即記分周期)為12個月,滿分為12分,從機動車駕駛證初次領取之日起計算,如此類推不斷地循環。

如果你的駕駛證「初次領證日期」是2010年5月x日,那麼駕駛證記分周期就是:從2010年5月x日的零時起至2011年5月x日二十四時止。

違法所記分值如果在一個記分周期內所記分值未滿12分的,記分系統會從下一記分周期開始將上一記分周期所記分值(交清罰款後)自動清零;

㈢ 駕照分數什麼時候清零之後怎麼辦

記分周期結束就會清零,例如初次領取的駕照是2018年4月1日,那麼到2019年4月1日即為一個記分周期,在2019年4月1日晚上零點的時候記分周期結束,上個記分周期的分數就會清零,如果在記分周期內被扣1—11分,沒有交罰款處理,那麼被扣的分會自動轉入下一個記分周期。

依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第六十五條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周期(即記分周期)為12個月,滿分為12分,從機動車駕駛證初次領取之日起計算。依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嚴重程度,一次記分的分值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種。

第六十六條 對機動車駕駛人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與記分同時執行。機動車駕駛人一次有兩個以上違法行為記分的,應當分別計算,累加分值。

第六十九條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未達到12分,所處罰款已經繳納的,記分予以清除;記分雖未達到12分,但尚有罰款未繳納的,記分轉入下一記分周期。

(3)汽車扣分什麼時候清零擴展閱讀

依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附件4

一、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12分:

(一)駕駛與准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的;

(二)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

(三)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或者故意遮擋、污損、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

(六)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行駛證、駕駛證、校車標牌或者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的;

(七)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倒車、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的;

(八)駕駛營運客車在高速公路車道內停車的;

(九)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以及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的;

(十)連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於20分鍾的;

(十一)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駕駛校車的。

二、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6分:

(一)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二)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的;

(三)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或者駕駛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

(四)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20%的;

(五)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或者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未達到50%的;

(六)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30%以上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

(七)駕駛營運客車以外的機動車在高速公路車道內停車的;

(八)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違法佔用應急車道行駛的;

(九)低能見度氣象條件下,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規定行駛的;

(十)駕駛機動車運載超限的不可解體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或者未懸掛明顯標志的;

(十一)駕駛機動車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未按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或者未懸掛警示標志並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十二)以隱瞞、欺騙手段補領機動車駕駛證的;

(十三)連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機動車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於20分鍾的;

(十四)駕駛機動車不按照規定避讓校車的。

三、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3分:

(一)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以外的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

(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或者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20%的;

(三)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未達30%的;

(四)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低於規定最低時速的;

(五)駕駛禁止駛入高速公路的機動車駛入高速公路的;

(六)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的;

(七)駕駛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不按規定減速、停車、避讓行人的;

(八)駕駛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禁止標線指示的;

(九)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超車、讓行的,或者逆向行駛的;

(十)駕駛機動車違反規定牽引掛車的;

(十一)在道路上車輛發生故障、事故停車後,不按規定使用燈光和設置警告標志的;

(十二)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

四、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2分:

(一)駕駛機動車行經交叉路口不按規定行車或者停車的;

(二)駕駛機動車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的;

(三)駕駛二輪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的;

(四)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駛時,駕駛人未按規定系安全帶的;

(五)駕駛機動車遇前方機動車停車排隊或者緩慢行駛時,借道超車或者佔用對面車道、穿插等候車輛的;

(六)不按照規定為校車配備安全設備,或者不按照規定對校車進行安全維護的;

(七)駕駛校車運載學生,不按照規定放置校車標牌、開啟校車標志燈,或者不按照經審核確定的線路行駛的;

(八)校車上下學生,不按照規定在校車停靠站點停靠的;

(九)校車未運載學生上道路行駛,使用校車標牌、校車標志燈和停車指示標志的;

(十)駕駛校車上道路行駛前,未對校車車況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要求進行檢查,或者駕駛存在安全隱患的校車上道路行駛的;

(十一)在校車載有學生時給車輛加油,或者在校車發動機引擎熄滅前離開駕駛座位的。

五、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1分:

(一)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使用燈光的;

(二)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會車的;

(三)駕駛機動車載貨長度、寬度、高度超過規定的;

(四)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未隨車攜帶行駛證、機動車駕駛證的。

㈣ 駕照扣分一年清零是怎麼計算時間的

從《機動車駕駛證》初次領取之日起計算, 12 個月為一個記分周期

溫馨貼士

(1)駕駛人初領證日期至轉年同日前一天為一個交通違法記分周期,如駕駛人初領證日期為 2018 年 7 月 1 日,那一個交通違法記分周期為 2018 年 7 月 1 日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

(2)換證後新的「有效起始日期」便是《駕駛證》新記分周期的開始日期

(1)《駕駛證》的清分時間是《駕駛證》上的發證日期,每年在發證日期那天系統自動清分,從「《駕駛證》的初次領證日期」起算,一年為一個記分周期,如此類推不斷地循環

(2)違法所記分值如果在一個記分周期內所記分值未滿 12 分的,記分系統會從下一記分周期開始將上一記分周期所記分值(交清罰款後)自動清零

(1)滿分為 12 分

(2)依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嚴重程度,一次記分的分值為: 12 分、6 分、3 分、2 分、1 分五種

(3)第一次記滿 12 分至 24 分,駕駛人只需參加科目一考試合格即可清除交通違法記分

(4)兩次及以上記滿 12 分或同一周期累計 24 分以上,駕駛人每次須考科目一和科目三後由交管部門歸檔清分

以上資料來源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㈤ 駕駛證扣分什麼時候清零

1、駕照的記分周期

(1)該記分周期是以取得駕駛證的日期開始計算的,如果是11月4日取得駕駛證,那麼11月4日是一個記分期,到下一年的11月3日為一個積分周期。

(2)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未達到12分,罰款在這個記分周期結束前已繳清的,下一記分周期開始時系統自動清零。尚有罰款未繳清的記分在下一記分周期不給予清零,下一記分周期開始後會在此基礎上記分,以此類推,如果超過12分,那麼就需要通過學習消除。

2、交罰款的數據一般都不是實時的同步到交管系統,因此很可能是交管系統這邊顯示還是罰款未繳納。而根據規定:

(1)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未達到12分,所處罰款已經繳納的,記分予以清除;

(2)記分雖未達到12分,但尚有罰款未繳納的,記分轉入下一記分周期。

(5)汽車扣分什麼時候清零擴展閱讀:

駕駛證記分是對駕駛人交通違法行為的處罰,依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嚴重程度一次記分值最高12分、最低1分,記分周期為一個審驗期,一個周期被記12分的,該駕駛人就失去駕駛資格,通常要不少於7天交通安全教育,考試合格後,方可恢復駕駛資格。

記分起到強行駕駛人遵守交通安全法作用,從而減少交通事故發案率,但是執法中對駕駛人記分處罰喪失了嚴肅性、規范性,使記分流於形式。

參考資料:駕駛證-網路

㈥ 新交規駕駛證扣分什麼時候清零

根據2017年10月7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從駕駛證初次領取之日算起12個月為一個記分周期,記分未達到12分,所處罰款繳納的,記分會清零;達到12分的要參加科目的學習和考試,考試合格記分才會清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四條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未達到12分,所處罰款已經繳納的,記分予以清除;記分雖未達到12分,但尚有罰款未繳納的,記分轉入下一記分周期。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2次以上達到12分的,除按照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扣留機動車駕駛證、參加學習、接受考試外,還應當接受駕駛技能考試。考試合格的,記分予以清除,發還機動車駕駛證;考試不合格的,繼續參加學習和考試。

接受駕駛技能考試的,按照本人機動車駕駛證載明的最高准駕車型考試。

第二十五條機動車駕駛人記分達到12分,拒不參加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的學習,也不接受考試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告其機動車駕駛證停止使用。

(6)汽車扣分什麼時候清零擴展閱讀

《機動車駕駛證業務工作規范》中規定:

第三十三條 車輛管理所辦理滿分考試的業務流程和具體事項為:

受理崗審核申請人提交的身份證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接受教育憑證。符合規定的,對一個記分周期內累積記分達到12分的預約科目一考試,對一個記分周期內2次以上達到12分的預約科目一和科目三考試,核發預約考試憑證。

《機動車駕駛人違法記分滿分教育和審驗工作規范》中規定:

第二條 機動車駕駛人違法記分滿分教育適用於在一個違法記分周期內累積記分達到12分及以上的機動車駕駛人。

審驗教育適用於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以下簡稱大中型客貨車)駕駛證一個記分周期內有記分且尚未達到12分的,持有其他准駕車型駕駛證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承擔同等以上責任未被吊銷駕駛證的,以及校車駕駛人。

第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開展駕駛人滿分和審驗教育,應當遵循嚴格、公開、公正、便民的原則。

㈦ 駕駛證被扣分了什麼時候自動清零

一周期十二個月自動清零。

1、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周期(即記分周期)為12個月,滿分為12分,從機動車駕駛證初次領取之日起計算,如此類推不斷地循環。駕駛證的清分時間是駕駛證上的發證日期,每年在發證日期那天系統自動清分。從駕駛證的「初次領證日期」起算,一年為一個記分周期,如此類推不斷地循環。

2、如果駕駛證的初次領證日期是2017年5月x日,那麼駕駛證記分周期就是:從2017年5月x日的零時起至2018年5月x日二十四時止。

3、違法所記分值如果在一個記分周期內所記分值未滿12分的,記分系統會從下一記分周期開始將上一記分周期所記分值(交清罰款後)自動清零;

4、被記滿12分的,則需要到駕駛證核發地車管所或到違法行為地車管所參加學習並考試科目一(一個記分周期連續兩次記滿12分的增駕科目三後考試)合格後,方能將分數清零。否則你的駕駛證無法正常使用。

(7)汽車扣分什麼時候清零擴展閱讀:

記分

駕駛證記分是對駕駛人交通違法行為的處罰,依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嚴重程度一次記分值最高12分、最低1分,記分周期為一個審驗期,一個周期被記12分的,該駕駛人就失去駕駛資格,通常要不少於7天交通安全教育,考試合格後,方可恢復駕駛資格。記分起到強行駕駛人遵守交通安全法作用,從而減少交通事故發案率,但是執法中對駕駛人記分處罰喪失了嚴肅性、規范性,使記分流於形式。

那麼駕駛證記分周期是如何計算呢?

該記分周期是以取得駕駛證的日期開始計算的,如果是11月4日取得駕駛證,那麼11月4日是一個記分期,到下一年的11月3日為一個積分周期。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未達到12分,罰款在這個記分周期結束前已繳清的,下一記分周期開始時系統自動清零。尚有罰款未繳清的記分在下一記分周期不給予清零,下一記分周期開始後會在此基礎上記分,以此類推,如果超過12分,那麼就需要通過學習消除。

參考資料:駕駛證-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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