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夜間臨時停車,燈光如何使用
機動車在夜間臨時停車時,應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示廓燈和後位燈。因為夜間行駛時視野不良,因此若要停車,應當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提醒其他車輛注意。
危險報警閃光燈:道路上發生故障臨時停車或交通事故的時候使用或者危險天氣,如霧天能見度低。
示廓燈用於在傍晚行駛時,讓別的車看見;當你從後視鏡看不清楚後面的時候,就該開啟示廓燈,特別是下雨天。
後位燈俗稱剎車燈,是用來提醒後面的車輛本車已經採取制動措施的警告燈。它安裝在汽車的尾部,紅色,當汽車制動時,線路接通,自動發出紅光。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實施條例》第六十條機動車在道路上發生故障或者發生交通事故,妨礙交通又難以移動的,應當按照規定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並在車後50米至100米處設置警告標志,夜間還應當同時開啟示廓燈和後位燈。夜間發生故障或事故未開啟示廓燈和後位燈的罰款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