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自用小車報廢年限 是多少年啊
太原市機動車報廢年限規定有所調整,私家車(9座以下非營運客車)不再按使用年限強制報廢,而是依據車輛的技術指標來決定是否繼續使用。機動車性能檢驗和安全隱患排查成為交通管理工作重點。2007年度車輛年檢從2月1日起開始,所有在太原市注冊登記且檢驗有效期在2007年12月31日前的車輛都需要進行年度檢驗。各類車型的檢測頻率如下:營運載客汽車5年內每年1次,超過5年每半年1次;小、微型非營運客車根據使用年限,6年內每兩年1次,超過6年每年1次,超過15年的每半年1次。只有連續三個檢驗周期不合格的車輛才會被強制報廢,危險品運輸車輛有特定的輪胎安全要求。交警支隊強調便民服務,禁止強制車主在指定地點購買相關產品,並公布檢驗流程和收費標准。駕駛人審驗、駕駛證換發及記分清分工作也已開始,持有C1及以上駕駛證的駕駛人需參加年度審驗,記分達到12分的需進行相應的考試和清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