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機動車轉籍辦理流程
機動車轉籍流程是:
1、帶上身份證、行駛證、車輛工商注冊登記證等資料在車輛原所在地車管所,辦理過戶手續;
2、繳納過戶費、注消車輛信息;
3、提取車輛檔案、車輛牌照和行駛證,領取臨時車牌;
4、在車輛新上牌地車管所,辦理汽車上戶手續,交上戶費、驗車、拍照、選擇號牌,領取新的行駛證。
【【法律依據】】
《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十七條
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機動車所有人住所在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內遷移或者機動車所有人姓名(單位名稱)、聯系方式變更的,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備案:
(一)機動車所有人住所在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內遷移、機動車所有人姓名(單位名稱)變更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提交身份證明、機動車登記證書、行駛證和相關變更證明。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注備案事項,重新核發行駛證;
(二)機動車所有人聯系方式變更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提交身份證明和行駛證。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辦理備案。
❷ 汽車遷戶口回老家需要什麼手續
法律分析:汽車轉戶籍地需要在新的居住地或暫住地申請換發駕駛證,並且須到原發證機關辦理駕駛證轉出手續,並須在駕駛證有效期內和審驗有效期內辦理。
辦理手續:填寫申請表、交驗戶口遷移證或暫住期一年以上的暫住證、交驗駕駛證。
辦理駕駛證轉出手續的車輛管理所,經審核各項登記項目後同意轉出的,應發出駕駛證轉籍通知書,連同規定的駕駛證登記資料一並裝封後,由申請人攜帶交給新的居住地車輛管理所。轉出的駕駛證副證應加蓋有"轉出"字樣的印章,轉出的駕駛證的轉入地未受理前仍屬轉出地管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機動車登記規定》 第十三條 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遷出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的,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內,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注變更事項,收回號牌、行駛證,核發有效期為三十日的臨時行駛車號牌,將機動車檔案交機動車所有人。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在臨時行駛車號牌的有效期限內到住所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機動車轉入。
申請機動車轉入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提交身份證明、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檔案,並交驗機動車。機動車在轉入時已超過檢驗有效期的,應當在轉入地進行安全技術檢驗並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和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內,確認機動車,核對車輛識別代號拓印膜,審查相關證明、憑證和機動車檔案,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注轉入信息,核發號牌、行駛證和檢驗合格標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