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車身廣告不超過多少合法
車身貼廣告不違法,只要不超過車身的30%,不得影響安全駕駛:
1、沒有經過審批備案的車身廣告不合法,登記備案後才合法,但在車子的前面、側面和後面的擋風玻璃不能貼任何廣告,這樣很容易遮擋駕駛人的視線,影響安全駕駛;
2、在車輛檢驗時,在擋風玻璃上粘貼有廣告,都將要求予以清除,否則車輛檢驗將無法過關,而在車身上噴塗或粘貼廣告,也必須按規定到車管部門辦理車身外觀變更手續;
3、車身貼廣告只允許在車窗玻璃以外的車身兩側位置上粘貼廣告,汽車的前後風擋、前引擎蓋和後備廂蓋不允許粘貼廣告,貼廣告面積不超過車體的30%合法。
一、 發布下列廣告應當依照本規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戶外廣告登記,領取《戶外廣告登記證》:
1、利用戶外場所、空間、設施發布的,以展示牌、電子顯示裝置、燈箱、霓虹燈為載體的廣告;
2、利用交通工具、水上漂浮物、升空器具、充氣物、模型表面繪制、張貼、懸掛的廣告;
3、在地下鐵道設施,城市軌道交通設施,地下通道,以及車站、碼頭、機場候機樓內外設置的廣告;
4、法律、法規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應當登記的其他形式的戶外廣告。
二、戶外廣告審批流程:
1、選好廣告位置後,首先請廣告公司先製作一個戶外廣告彩色效果圖2張、戶外廣告位置的現狀照片1張,持營業執照原件復印件、身份證、戶外廣告位置產權證明或租賃協議到城管部門填寫戶外廣告設置申請表,城管部門派人現場勘驗合格後,發放戶外廣告設置證(有的地方是一個批件)。
2、然後持戶外廣告彩色效果圖1張、營業執照原件復印件、身份證到工商部門填寫戶外廣告設置申請表,廣告中涉及到商品生產廠家、評比獲獎結果、證照等情況的應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3、工商部門審驗合格後,發放戶外廣告批件,工商部門不收取任何費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十三條 機動車號牌應當懸掛在車前、車後指定位置,保持清晰、完整。重型、中型載貨汽車及其掛車、拖拉機及其掛車的車身或者車廂後部應當噴塗放大的牌號,字樣應當端正並保持清晰。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應當粘貼在機動車前窗右上角。機動車噴塗、粘貼標識或者車身廣告的,不得影響安全駕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