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汽車載人超載怎麼處罰
汽車載人超載的處罰如下:
1、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或者駕駛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一次記6分;
2、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以外的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一次記3分;
3、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4、超過額定乘員百分之二十或者違反規定載貨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根據相關法律法律小轎車超載的罰款標准有以下幾點:
1、超過核定人數未達百分之二十的,處以二百元罰款;
2、超過核定人數百分之二十以上未達百分之五十的,處以一千元罰款;
3、超過核定人數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處以二千元罰款。
關於違規裝載的規定主要有以下幾點:
1、公路載客汽車不得超過核定的載客人數,但按照規定免票的兒童除外,在載客人數已滿的情況下,按照規定免票的兒童不得超過核定載客人數的10%;
2、載貨汽車車廂不得載客,在城市道路上,貨運機動車在留有安全位置的情況下,車廂內可以附載臨時作業人員1人至5人,載物高度超過車廂欄板時,貨物上不得載人;
3、摩托車後座不得乘坐未滿12周歲的未成年人,輕便摩托車不得載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二條 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額定乘員百分之二十或者違反規定載貨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核定載質量百分之三十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有前兩款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至違法狀態消除。
運輸單位的車輛有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情形,經處罰不改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