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汽車租賃注意事項
在租賃車輛時,除了關注車況、品牌和價格外,還應仔細閱讀租賃合同的條款,避免因疏忽而產生糾紛。
確保租賃車輛由合同登記的駕駛員駕駛。如果租賃期內承租方信息發生變動,應及時通知出租方。不可將車輛轉租或轉讓,承租人需承擔因違章或事故引發的責任。
如果承租方以保證金作為擔保,保證金不能用作租金抵扣。合同結束時,應退還保證金。雙方也可協商採用其他擔保方式。
雙方可約定意外風險責任。出租方可以選擇向保險公司投保或自行承擔。對於未投保的風險損失,計算與賠付應參照機動車輛保險條款及理賠程序。
如出租方未能提供合同約定的車輛或服務,應承擔以下違約責任:若租賃車輛經專業檢測不符合一級標准,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如未能按約定提供故障維修或救援,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退還停駛期間租金並支付20%的違約金。若維修後車輛仍無法正常行駛,出租方需提供同等檔次的替換車輛或採取其他補救措施。
救援與出險處理:租用的車輛出現故障時,需撥打救援電話並與救援人員聯系,如電話指導能解決問題,則直接告知解決方案;如需現場處理,則救援人員會在最短時間內到達現場解決問題。若發生交通事故,需撥打122報警並通知保險公司處理,提供事故責任判定書作為保險理賠依據。若在非管理區域內出險,還需向當地安委會開具證明。事故修理費用在300元以下由客戶自行承擔;300元至1000元之間由保險公司全額賠付;超過1000元的,客戶需支付20%的加速折舊費,其餘部分由保險公司負責。
經濟租車小貼士:出遊用車時,普通車型租金為250元/天,適合近郊遊玩。若要長途出行,需事先告知並支付相應的長途附加費及購置附加費押金。非會員每日行駛里程不超過180公里,超出部分將按車型收費。如預計會超里程,可提前告知或支付一定押金,部分租賃公司可能半價收取超公里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