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貼改色膜需要備案嗎
整車貼改色膜必須要進行備案,因為汽車改色是屬於改裝行為,如果不進行備案的話,在道路上行駛是屬於違章違法的,另外沒有超過車身整體面積的30%,不需要進行備案,還有變色膜是不允許備案的。
一、汽車貼透明膜不需要備案。
二、汽車貼改色膜,需要到車管所進行備案;根據現行的機動車登記規定,如果更換車身顏色的面積比例不超過30%,不需要辦理車輛的變更登記。改色面積超過30%,則必須在車管所進行備案,所更換的顏色必須是原廠車輛出廠時登記過的顏色。車輛改色後,車主應在改色後十日內前往車管所進行變更登記:辦理時需攜帶: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行駛證。如果是由他人代理,還需要委託書、代辦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具體需要進行如下操作:
1、首先,噴漆完成後,把車帶到車管所,對改色後的車輛進行拍照、查驗。
2、然後,填寫《機動車變更登記/備案申請表》,提出變更申請。
3、最後,由工作人員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記載變更事項,重新製作《機動車行駛證》。注意;如果改變車身顏色,未按規定時限辦理變更登記的,根據交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將處罰。汽車貼改色膜要看車身顏色變更的面積,如果面積比例超過了30%,這個情況就需要到車管所進行備案,如果沒有達到30%,這個情況不需要到車管所備案。辦理備案的時候機動車所有人需要帶上身份證、車輛登記證明、行駛證原件和復印件去車管所辦理變更登記。辦理這個備案需要將車輛開到車管所,因為車管所的工作人員需要進行拍照和查驗。汽車貼改色膜辦案的流程是這樣的:將貼好改色膜的車輛開到車管所,填寫登記表提出變聲申請,工作人員拍照查驗,上交資料,工作人員會重新製作車輛的行駛證。需要注意的是變更登記之前,要將車輛的違章罰款全部處理結束才可以辦理備案。
法律依據
《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十條
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一)改變車身顏色的;
(二)更換發動機的;
(三)更換車身或者車架的;
(四)因質量問題更換整車的;
(五)營運機動車改為非營運機動車或者非營運機動車改為營運機動車等使用性質改變的;
(六)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遷出或者遷入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的。
機動車所有人為兩人以上,需要將登記的所有人姓名變更為其他所有人姓名的,可以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B. 汽車改色需要備案嗎
汽車改色是否需要備案,要看改變的顏色面積是否超過百分之30。如果改變的顏色面積不超過30%,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第二章第六條規定,不需要去進行變更登記。但如果超過30%,則需要備案存檔,並且在車輛改色後的10日內進行登記。
在准備更換車輛顏色之前,需要先到車輛注冊登記的車輛管理所咨詢,確認本區域是否允許機動車輛改變車輛顏色。如果地區不支持這種方式,改色後將無法辦理備案手續,只能恢復車輛原有顏色。
申請變更機動車車身顏色,需要提交以下資料:
《機動車變更登記申請表》。
機動車所有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證明以及復印件。
機動車登記證書。
機動車行駛證。
還需繳納之前所有罰款。
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十條規定,車主可以先更換車輛顏色、裝大包圍、更換發動機等,再向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但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改變車身顏色。
更換發動機。
更換車身或車架。
因質量問題更換整車。
營運機動車改為非營運機動車或非營運機動車改為營運機動車等使用性質改變。
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遷出或遷入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
此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五條,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應當按照規定噴塗標志圖案,安裝警報器、標志燈具。其他機動車不得噴塗、安裝、使用上述車輛專用的或與其相類似的標志圖案、警報器或標志燈具。
C. 什麼樣的改色不需要備案
當改色的面積不超過車身的30%的情況下,可以直接改色,不用去備案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登記辦法》第十八條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屬於下列情況的,允許變更、更換或改裝:
(一)車主更改名稱或者姓名。
(二)車主在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內改變住址。
(三)減少核定載客人數或核定載質量。
(四)變更車身顏色。
(五)更換發動機或變更燃料種類。
(六)改裝載貨車輛的貨箱。
(七)因故損壞無法修復需要更換車身或者車架。
(八)因特殊需要,在車輛上安裝專業作業裝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