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開租車行需要什麼條件
一、開租車行需要什麼條件
1、開租車行需要具備以下條件:
(1)擁有汽車不少於20輛,且汽車車輛價值不少於200萬元;
(2)擁有的汽車應是新車或使用過的車是達到一級技術等級的,並具有齊全有效的車輛行駛證件;
(3)公司應有流動資金不少於汽車價值的5%;
(4)有固定的經營和辦公場所,停車場面積不少於正常保有租賃汽車投影面積的1.5倍等。
2、法律依據:《汽車租賃業管理暫行規定》第六條
經營汽車租賃業必須具備以下技術經濟條件:
(一)配備汽車不少於20輛,且汽車車輛價值不少於200萬元。租賃汽車應是新車或達到一級技術等級的在用車,並具有齊全有效的車輛行駛證件。
(二)須有不少於汽車車輛價值5%的流動資金。
(三)有固定的經營和辦公場所,停車場面積不少於正常保有租賃汽車投影面積的1.5倍。
(四)有必要的經營機構和相應的管理人員,在經營管理、車輛技術、財務會計等崗位上應分別有一名具有初級及其以上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
(五)具有法人資格。
二、辦理計程車上崗證需要什麼材料
1、本人從業資格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2、治安許可證簽發通知單,市公交局計程車管理辦公室;
3、駕駛員照片1張,背面寫明車號和姓名;
4、上崗證登記表,蓋單位公章。
② 開租車公司需要什麼條件
【法律分析】:汽車租賃公司條件:1、擁有汽車不少於20輛,且汽車車輛價值不少於200萬元;2、擁有的汽車應是新車或使用過的車是達到一級技術等級的,並具有齊全有效的車輛行駛證件;3、公司應有流動資金(不少於汽車價值的5%);4、有固定的經營和辦公場所,停車場面積不少於正常保有租賃汽車投影面積的1.5倍; 5、有專業的人員無須辦理保險、無須年檢維修、車型可隨意更換,以及以租車代替買車來控制企業成本等優點及形式。
【法律依據】:《汽車租賃業管理暫行規定》第十三條 辦理租賃汽車業務應簽訂租賃合同,必須使用由各省級道路運政管理機構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的汽車租賃合同文本。合同文本內容應包括:租賃經營人名稱、承租人名稱、租賃汽車車型、顏色和車輛號牌、行駛證號碼、道路運輸證號碼、租賃期限、計費辦法、付費方式以及租賃雙方的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