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小偷盜竊汽車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第一時間報警。為盜竊其他財物,盜竊機動車輛當犯罪工具使用的,被盜機動車輛的價值計入盜竊數額;為實施其他犯罪盜竊機動車輛的,以盜竊罪和所實施的其他犯罪實行數罪並罰。為實施其他犯罪,偷開機動車輛當犯罪工具使用後,將偷開的機動車輛送回原處或者停放到原處附近,車輛未丟失的,按照其所實施的犯罪從重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盜竊公私財物價值1000元至3000元以上、3萬元至10萬元以上、30萬元至50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並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准,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批准。在跨地區運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盜竊,盜竊地點無法查證的,盜竊數額是否達到"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應當根據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確定的有關數額標准認定。盜竊毒品等違禁品,應當按照盜竊罪處理的,根據情節輕重量刑。
Ⅱ 偷汽車判多久
偷車觸犯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罪。量刑主要看車的價值以及所在省份(犯罪發生地、犯罪嫌疑人住所地)的有關數額標准。
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Ⅲ 偷汽車是刑事罪是初犯(一般判刑幾年;罰款多少)
這要看汽車的價值是多少,而進行判刑。罰款應當在一千元以上盜竊數額的二倍以下判處罰金;沒有盜竊數額或者盜竊數額無法計算的,應當在一千元以上十萬元以下判處罰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一)盜竊金融機構,數額特別巨大的;
(二)盜竊珍貴文物,情節嚴重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並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准,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批准。
在跨地區運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盜竊,盜竊地點無法查證的,盜竊數額是否達到「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應當根據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確定的有關數額標准認定。
盜竊毒品等違禁品,應當按照盜竊罪處理的,根據情節輕重量刑。
第十四條因犯盜竊罪,依法判處罰金刑的,應當在一千元以上盜竊數額的二倍以下判處罰金;沒有盜竊數額或者盜竊數額無法計算的,應當在一千元以上十萬元以下判處罰金。
第七條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行為人認罪、悔罪,退贓、退賠,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情節輕微的,可以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必要時,由有關部門予以行政處罰:
(一)具有法定從寬處罰情節的;
(二)沒有參與分贓或者獲贓較少且不是主犯的;
(三)被害人諒解的;
(四)其他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
(3)偷汽車為什麼會判死刑擴展閱讀:
案例:半年偷車六輛哥倆被判七年
一對表兄弟在半年多的時間里,先後盜竊六輛汽車,價值26.6萬元。後兄弟倆被警方抓獲,從他們手中收購贓物的男子賴某也隨後投案。經天津市河東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河東區法院依法對以上三人分別判處了刑罰。
被告人李三(化名),男,37歲,個體經營,2009年其因犯非法買賣槍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2013年因合同詐騙罪被判 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3000元。被告人李四,男,30歲,某公司員工。
李三是一家洗車店的老闆,常年與汽車打交道的他對汽車非常熟悉。2016年9月,李三一個人在天津市北辰區的一個居民區附近偷了一輛小型客車。2017年元旦前後的一天晚上,李三叫上了自己的表弟李四(化名)。兄弟倆連續作案,屢次得手。
偷來的車輛有些被李三改裝成了油罐車自己使用,有些就停放在了洗車店內。一來二去,李三、李四手裡經常有來路不明的車的事就被一個叫賴某的人知道了。
賴某,男,44歲,無業,2014年12月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一個月。2017年3月的一天,賴某找到李三,表示自己想買一輛便宜車,讓李三給他弄一輛。幾天後,賴某從李三處買走了一輛偷來的小轎車。
經被害人報警,李三、李四兄弟先後被警方抓獲。李三到案後主動聯系賴某,告訴賴某,自己因盜竊車輛已被抓獲。賴某得知罪行敗露後,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經審理,法院以盜竊罪判處李三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二萬元;李四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二萬元;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賴某有期徒刑八個月,並處罰金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