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私自改裝車具體怎麼處罰
法律分析:對擅自改裝、拼裝機動車的維修廠家,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萬元的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沒收零部件、作業工具,情節嚴重的,吊銷經營許可證件。
同時,交通運輸管理所和各交管站還將加大對改裝車輛尤其是大型車明桐輛經營戶惡意改裝行為的查處力芹芹度,對繼續使用擅自改裝或者擅自改裝已取得《道路運輸證》的,經查實後,激首坦一律採取強制措施,責令恢復車輛原狀,並處以罰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六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一)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徵;(二)改變機動車型號、發動機號、車架號或者車輛識別代號;(三)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四)使用其他機動車的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
第一百條 駕駛拼裝的機動車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收繳,強制報廢。對駕駛前款所列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駕駛人,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並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出售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銷售金額等額的罰款,對該機動車依照本條第一款的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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