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賣車需要哪些手續
賣車需要哪些手續
法律分析:
賣車需要去原登記地車管所辦理轉移登記手續。法律規定在車輛交付以後的30天以內雙方需要開車去原登記地車管所辦理轉移登記手續,在辦手續之前車輛的所有違章必須全部處理完畢,否則將無法辦理相關手續。辦理轉移登記手續時需要提供身份證、二手車發票、機動車登記證書、行駛證即可。
法律依據:
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十八條規定: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所有權發生轉移的,現機動車所有人應當自機動車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轉移登記。機動車所有人申請轉移登記前,應當將涉及該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
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十九條規定:申請轉移登記的,現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交驗機動車,並提交以下證明、憑證:(一)現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二)機動車所有權轉移的證明、憑證;(三)機動車登記證書;(四)機動車行駛證;(五)屬於海關監管的機動車,還應當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車輛解除監管證明書》或者海關批準的轉讓證明;(六)屬於超過檢驗有效期的機動車,還應當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和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