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車輛報廢要什麼證件
車輛報廢要什麼證件我國經濟發展起來,買車的人也是卻來越多,車輛也是需要更好的管理。所以現在車子不管是要上戶、變更還是報廢都要到相關部門辦理。那麼,下面我們一起看看車輛報廢都需要什麼證件:
一、車輛報廢需要哪些證件:
除了行車證、身份證還需要攜帶機動車登記證書和機動車號牌。
機動車報廢(注銷)需要以下資料:
1、填寫《機動車登記業務流程記錄單》;
2、填寫《機動車停駛、復駛/注銷登記申請表》;
3、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復印件;(個人:身份證或戶口簿;單位:營業執照和《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原件/復印件加公章等);
4、機動車登記證書、行駛證原件;
5、機動車號牌;
6、 車架 號碼和發動機號拓印膜。
帶齊這些資料後到東莞市物資再生利用有限公司交回機動車,等該公司出具《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後,憑該通知到車管所機動車業務廳領取《注銷通知書》。
二、車輛報廢的流程:
1.機動車所有人持身份證明、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號牌到機動車解體廠業務部填寫《機動車停駛、復駛/注銷登記申請表》,並到牌證管理崗等候通知收費,收車牌;
2、登記受理崗申請,對已達報廢年限的車輛開具《汽車報廢通知書》。對未達到報廢年限的機動車,經機動車查驗崗認定,符合汽車報廢標准,核發《汽車報廢通知單》。
3、車主持《通知書》自行選擇一家符合規定的回收企業將車輛送交解體。
4、回收企業經查驗《通知書》後將車輛解體並照相。要求發動機與車輛分離,發動機的缸體應打破,車架(底盤)要割斷。
5、車主持《變更表》、《XX省更新汽車技術鑒定表》和《報廢汽車回收證明》及車輛解體照片,經機動車查驗崗核對並簽字,回收牌證,按規定上報審批,辦理報廢登記。
綜上所述,汽車辦理報廢不但要帶身份證,行車證還要帶很多其他的相關證件,基本上是我給大家歸納的,但是有時候相關機構也會根據當事人自身的情況要求帶一些其他的證件,所以建議大家還是以當地要求為准哦。如果您還想了解更多相關知識,歡迎到進行咨詢。
車輛報廢要什麼證件 @2019『貳』 如何申請車輛報廢程序
一、如何申請車輛報廢程序
1、申請車輛報廢程序鋒畝的步驟是:
(1)已達到國家強制報廢標準的機動車,應當填寫申請表,提交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和行駛證;
(2)機動車回收企業應當確認機動車並解體,向機動車所有人出具《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
(3)報廢的校銀正森車、大型客、貨車及其他營運車輛應當在車輛管理所的監督下解體;
(4)機動車回收企業應當在機動車解體後七日內將申請表等提交車輛管理所,申請注銷登記;
(5)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收回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出具注銷證明。
2、法律依據:《機動車強制報廢標准規定》第四條
已注冊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強制報廢,其所有人應當將機動車交售給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由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按規定進行登記、拆解、銷毀等處理,並將報廢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注銷:
(一)達到本規定第五條規定使用年限的;
(二)經修理和調整仍不符合機動車安全技術國家標准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
(三)經修理和調整或者採用控制技術後,向大氣排放污染物或者雜訊仍不符合國家標准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
(四)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後連續3個機動車檢驗周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的。
二、車輛報廢條件是什麼
1、輕、微型載貨汽車、礦山作業專用車累計行駛30萬公里;
2、輕、微型載貨汽車、帶拖掛的載貨汽車、礦山作業專用車及各類出租汽車,其他車輛使用10年;
3、因各種原因造成車輛嚴重損壞或技術狀況低劣,無法修復的;
4、車型淘汰,已清慎無配件來源的;
5、汽車經長期使用,耗油量超過國家定型車出廠標准規定值百分之五十的;
6、經修理和調整仍達不到國家對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要求的等。
『叄』 汽車怎樣報廢流程
法律分析:達到國家強制報廢標準的報廢車報廢流程如下:一、機動車所有人持身份證明、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號牌到機動車解體廠業務部填寫《機動車停駛、復駛/注銷登記申請表》、到牌證管理崗等候通知收費,收車牌。二、登記受理崗申請,對已達報廢年限的車輛開具《汽車報廢通知書》。對未達到報廢年限的機動車,經機動車查驗崗認定,符合汽車報廢標准,核發《汽車報廢通知單》。三、車主持有《通知書》自行選擇一家符合規定的回收企業將車輛送交解體。四、回收企業經查驗《通知書》後將車輛解體並照相。要求發動機與車輛分離,發動機的缸體應打破,車架(底盤)要割斷。五、車主持《變更表》、《XX省更新汽車技術鑒定表》和《報廢汽車回收證明》及車輛解體照片,經機動車查驗崗核對並簽字,回收牌證,按規定上報審批,辦理報廢登記。
法律依據:《機動車強制報廢標准規定》第四條 已注冊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強制報廢,其所有人應當將機動車交售給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由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按規定進行登記、拆解、銷毀等處理,並將報廢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注銷:
(一)達到本規定第五條規定使用年限的;
(二)經修理和調整仍不符合機動車安全技術國家標准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
(三)經修理和調整或者採用控制技術後,向大氣排放污染物或者雜訊仍不符合國家標准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
(四)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後連續3個機動車檢驗周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