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長途汽車半票的標准
法律分析:班車客運經營者和汽車客運站應對持《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的傷殘軍人、持《中華人民共和國傷殘人民警察證》的傷殘人民警察、持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殘疾人員證件的殘疾消防救援人員執行客票半價優待,具體按照所乘班次執行票價的50%計算。除9座及以下客車外,符合條件的兒童享受免費乘車或者客票半價優待。每一成人旅客可攜帶1名6周歲(含6周歲)以下或者身高1.2米(含1.2米)以下、且不單獨佔用座位的兒童免費乘車,需單獨佔用座位或者超過1名時超過的人數執行客票半價優待,並提供座位;6~14周歲或者身高為1.2~1.5米的兒童乘車執行客票半價優待,並提供座位。證明兒童年齡的有效身份證件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中華人民共和國臨時居民身份證、港澳台居民居住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護照、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等。在客車滿載情況下免費乘車兒童數量不得超過核定載客人數的10%(捨去小數位取整)。
法律依據:交通運輸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深化道路運輸價格改革的意見》 健全特殊旅客權益保障。班車客運經營者和汽車客運站應對持《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的傷殘軍人、持《中華人民共和國傷殘人民警察證》的傷殘人民警察、持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殘疾人員證件的殘疾消防救援人員執行客票半價優待,具體按照所乘班次執行票價的50%計算。除9座及以下客車外,符合條件的兒童享受免費乘車或者客票半價優待。具體條件為:每一成人旅客可攜帶1名6周歲(含6周歲)以下或者身高1.2米(含1.2米)以下、且不單獨佔用座位的兒童免費乘車,需單獨佔用座位或者超過1名時超過的人數執行客票半價優待,並提供座位;6~14周歲或者身高為1.2~1.5米的兒童乘車執行客票半價優待,並提供座位。證明兒童年齡的有效身份證件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中華人民共和國臨時居民身份證、港澳台居民居住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護照、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等。在客車滿載情況下免費乘車兒童數量不得超過核定載客人數的10%(捨去小數位取整)。
B. 汽車票半價票規定
法律分析:汽車站規定:
1、成人及身高超過1.50米的兒童購買全價票。
2、持一張全價票的旅客可免費攜帶1.20米以下兒童一人乘車,但不供給座位。
3、攜帶免費乘車兒童超過一人或者要求供給座位時,須購買兒童票。身高1.20~1.50米的兒童乘車購買兒童票,供給座位。
ps兒童票按照具體執行票價的50%計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 第五條 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統一負責全國的價格工作。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價格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價格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價格工作。
C. 汽車票半票規定
法律分析:一般的規定是身高1.2米以下的兒童是免費乘車的,身高1.2米到1.5米的兒童需要買半票,身高1.5米以上的兒童需要買全票。
法律依據:《交通運輸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深化道路運輸價格改革的意見》
三、相關措施
(一)規范政府定價行為。對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道路運輸價格和汽車客運站收費,要依法納入地方定價目錄。定價機關制定或者調整價格,應依法開展定價成本監審或者成本調查,並廣泛聽取社會各方面意見。春運和節假日期間,班車客運票價不得在正常的政府指導價規定范圍或者政府定價水平以外實行特殊的加價政策。
(二)規范經營者自主定價行為。非定線旅遊客運、包車客運、道路貨物運輸繼續實行市場調節價。道路運輸經營者應實行明碼標價,公示服務項目及價格,並保持價格基本穩定。班車客運經營者應至少提前7日在汽車客運站、售票渠道等向社會公布執行票價;班車客運實行政府指導價的,還應在客票(含電子客票)標注或者通過售票渠道公示上限票價。鼓勵汽車客運站、班車客運經營者向旅客免費提供改簽服務。道路運輸經營者按照價格政策規定製定或者調整價格、網約車平台公司調整定價機制或者動態加價機制,應至少提前7日向社會公布。
(三)加強價格監測和信用體系建設。各地價格、交通運輸等主管部門,應建立健全道路運輸價格監測分析預警機制,密切跟蹤分析本地區道路運輸價格總體水平和重要領域價格走勢,著重加強春運、節假日等重點時段價格監測,完善價格異常波動應對預案,及時提出調控建議,保持價格水平處於合理區間。要推動建立道路運輸價格信用監管機制,依法依規對相關失信責任主體實施失信聯合懲戒。
(四)推進完善行業治理體系。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會同相關部門,持續深化道路運輸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完善道路運輸管理和經營服務的法規規章和標准規范,創新運輸組織方式,優化准入條件、許可程序和許可事項,為價格改革營造良好的市場環境。鼓勵道路運輸經營者依法加強行業自律,規范價格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