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駕駛共享汽車出事故該如何擔責
駕駛共享汽車發生事故,其事故責任由車輛的駕駛人進行承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九條因租賃、借用等亂輪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後屬於該機動車一方嘩扮信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1)共享汽車撞了怎麼辦擴展閱讀:
當共享汽車駕駛人存在肇事後逃逸、酒駕等違法行為時,其不僅可能承擔相應刑事責任,還可能因商業第三者責任保險中的保險公司免責條款而承擔巨額的民事賠償,且在駕駛人存在上述違法行為時;
租賃平台對超出其監管義缺芹務范圍的駕駛人行為亦不負任何責任,此時,交強險理賠范圍之外的其他賠償均須由共享汽車駕駛人承擔。
⑵ 共享汽車事故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共享汽車事故這么處理:
1、當事人應當立即停車、保存證據、搶救傷員;
2,向交通警察報警;
3、在確保區安全的情況下,將車輛轉移到不影響交通的位置上並樹立危險標志;
4、撤離現場,等待交通警察來處理後續事宜。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條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並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