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牌照丟失補辦都帶哪些手續
牌照丟失補辦都帶的手續:
1、車輛行駛證
2、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3、《機動車牌證申請表》(車管所現場領取)
4、如果是單位的車輛車牌被盜,還要攜帶組織機構代碼證。
車主先到車管分所填一張補領牌證申請表,公車要加蓋單位公章後交給車管所。車管所將給孝團碧您一張警務回執單和一張臨時牌照。臨時牌照貼在車輛前風擋明顯位置,以便民警查驗。使用臨時牌照不影響年檢。如果您的車只丟失了一個牌照,您還要在辦理申請補領牌照手續時把舊牌照交回。
車牌,俗稱牌照,也指車輛號牌,是分別懸掛在車子前後的板材,通常使用的材質是鋁、鐵皮、塑料或紙質,在上面刻印車子的登記號碼、登記地區或其他的相關信息。
車牌是對各車輛的編號與信息登記,其主要作用是通過車牌可以知道該巧舉車輛的所屬地區,也可根據車牌查到該車輛的主人以及該車輛的登記信息。
汽車臨時牌照是指汽車由於一些手續的辦理,還未正式落戶前由公安車管部門發放的臨時車輛行駛證明。臨時號牌的使用帶有時限性和區域性。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向當地車管所申領臨時號牌:
1、從車輛購買地駛回使用地時,需在購買地車管所申領臨時號牌;
2、車輛轉籍,已繳正式號牌時,需在當地車管所申領臨時號牌,以便駛回本地;
3、在本地區未申領正式號牌的新車,需駛往外地改裝時,需在本地申領臨時號牌,改裝完畢,在當地申領臨時號牌駛回原地區;
4、尚未固定車籍需要臨時試用的。
5、辦理臨時號牌的時候,申領者需持有單位介紹信、車輛來歷證明、合格證,以及其它有關證明(除介紹信存檔外,其餘退還給申領者),到車管所辦理。辦或液理時應講明車輛行駛起止地點和使用臨時號牌的時間。經管理人員審查和對車輛進行檢查合格後,發給臨時號牌,並簽署有效期和起止地點。
准備好補辦車牌所需資料
1、車輛行駛證
2、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3、《機動車牌證申請表》(車管所現場領取)
4、如果是單位的車輛車牌被盜,還要攜帶組織機構代碼證。
法律依據:
《機動車登記規定》
第六條 車輛管理所應當使用互聯網交通安全綜合服務管理平台受理申請人網上提交的申請,驗證申請人身份,按規定辦理機動車登記業務。
互聯網交通安全綜合服務管理平台信息管理系統資料庫標准和軟體全國統一。
Ⅱ 補辦車牌需要什麼手續
一、所需資料:1、提交《機動車登記證書》原件(未申領證書的一起補辦)。2、車主填寫《補領、換領機動車牌證申請表》一份。3、交驗有效的身份證原件及清晰復印件一張(私車)。4、交驗有效的企業法人代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仿備游一張(公車)。5、公車由車屬單位在《補領、換領機動車牌證申請表》上蓋公章,法人代表委託單位員工辦理的出具委託書以及被委託人的身份證及復印件一張。二、辦理程序:1、當機動車牌照丟失的時候拿上自己的行駛滾罩證和產權證到車管所去補辦。在這個期間,車管所會根據車主的實際情況給主辦一個臨時牌照。2、交管部門開的臨時車牌,每次只管1個月,因此車主必須一個月辦一次臨時車牌。(每辦一次都要交一定的費用)3、如果再次丟失其補辦程序是一樣。車牌補辦手續很簡單。4、外地車牌補領牌照,只能在發牌地車管所辦理。5、到派出所開證明的辦法只是應急的辦法,建議車主把行車證和丟失證明、車主身份證寄回老家,再拿車輛的登記證書托朋友去當地車管所補辦牌照,牌照要一個月後做好,期間會發個臨時牌照,車主拿這個臨時牌照上路就合法了。三、辦結時間:辦理臨時號牌,補、換領號牌三十個工備銷作日《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十條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六十三條機動車駕駛證遺失的,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向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核發地以外的車輛管理所申請補發。申請時應當填寫申請表,並提交以下證明、憑證:(一)機動車駕駛人的身份證明;(二)駕駛人的身份證明;(二)機動車駕駛證遺失的書面聲明。符合規定的,車輛管理所應當在一日內補發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人補領機動車駕駛證後,原機動車駕駛證作廢,不得繼續使用。機動車駕駛證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暫扣期間,機動車駕駛人不得申請補發。
Ⅲ 補車牌需要什麼證件
車主身份證、車輛行駛證、車牌遺失的登報聲明和機動車登記證書。
補辦牌猛汪辯照流程:
1、需攜帶「四種證明」車主身份證、車輛行駛證、車牌遺失的登報聲明和機動車登記證書,缺一不可。如果是單位的車輛車牌被盜,還要攜帶組織機構代碼證。同時,還要將機動車開到車管所,由交警對機動車的進行拓號。
2、填寫兩張表格車主要將剩下的車牌撬下來,然後填寫兩張表格:一張是機動車車牌遺失補辦表格,一張是機動車拓號申請表格。兩張表格填寫完成後,連同車牌一起交到補辦車牌窗口。
3、先領取臨時車牌,一個月後領取新車牌領取一張臨時機動車車牌和補辦手續,有效期為一個月。有效期滿之陵山前,憑臨時車牌到車管所,就可以領取補辦好的一副新車牌了。車管所民警提醒,一定要保存好臨時號牌,以防交警執勤時查驗。
法律依據: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登記辦法》第四十九條規定,
機動車號牌、《機動車行駛證》滅失或者丟失,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機動車登記申請表》,持下列資料,向機動車管轄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補發機動車號牌或者《機動車行駛證》:(一)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二枝缺)《機動車登記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