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審驗車輛需要帶什麼
法律分析:驗車需要攜帶以下材料:1、車輛年檢需要攜帶年檢年檢申請表、保險憑證、稅款相關證件、車輛合格證和駕駛證等材料。2、上線驗車需要攜帶申請表、駕駛證、身份證及其復印件、保險憑據、登記照和身體條件證明等材料。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 機動車應當從注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一)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二)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三)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四)摩托車4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4年的,每年檢驗1次;
(五)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營運機動車在規定檢驗期限內經安全技術檢驗合格的,不再重復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六)超過報廢年限的車輛不可以再過戶(買賣),但可以繼續使用;買賣的話可以先到車管所辦理該車的報廢單(注銷該車的檔案),然後買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