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小貨車拉貨需要什麼證件
需要到當地運管部門辦理《貨運從業資格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交通運輸部《道清鄭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和上級交通運輸部門的管理要求,參加道路運輸從業資格培訓時應遵守以下規定:
(一)申請道路運輸從業人員資格證件(以下簡稱《資格證》)培訓的人員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年齡不超過60周歲。
2、駕駛員要取得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如果申請危險貨物運輸《資格證》的駕駛員須取得經營性道路旅客運輸或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2年以上,且3年內無重大以上交通責任事故。
(二)報名時須提供的材料:
1、經營性道路貨運運輸駕駛員
(1)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2)機動車駕駛證原件及復印件;
(3)近期免冠一寸白底彩色照片4張。
2、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
(1)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2)機動車駕駛證原件及復印件;
(3)道路旅客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證件或者道路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4)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門出具的3年內無重大以上交通責任事故記錄證明。
(1)開小型載貨汽車需要什麼證件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
第八條申請從事客運經營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並經檢測合格的車輛;
(二)有符合本條例第九條規定條件的駕駛人員;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申請從事班線客運經營的,還應當有明確的線路和站點方案。
第九條從事客運經營的駕駛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取得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
(二)年齡不超過60周歲;
(三)3年內無重大以上交通責任事故記錄;
(四)經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有關客運法律法規、機動車維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識考試合格。
第十條申請從事客運經營的,應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後,按照下列規定提出申請並提交符合本條例第八條規定條件的相關材料:
(一)從事縣級行政區域內客運經營的,向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
(二)從事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內跨2個縣級以上行政區域客運經營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
(三)從事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客運經營的,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
依照前款規定收到申請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自受理答則頌申請之日起20日內審查完畢,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予以許可的,向申請人頒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並向申請人投入運輸的車輛配發車輛營運證;不予許可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對從事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客運經營的申請,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道路運輸盯拆管理機構依照本條第二款規定頒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前,應當與運輸線路目的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協商;協商不成的,應當報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決定。
第十一條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的客運經營者,需要增加客運班線的,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條的規定辦理有關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