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審車時需要帶什麼東西
審車需要准備以下材料:
1、機動車行駛證;
2、交強險保險憑證;
3、車船稅納稅或者免稅證明嫌滾,一般和交強險一起買的,在交強險保單里能找到這項,找不到的詢問一下保險公司,有些地區會分開交;
4、車主身份證。如他人代辦的,代辦人需攜帶自己的身份證。
一、檢車的流程具體如下:
1、准備好車檢要帶的材料,行駛證、車主及代辦人身份證及身份證復印件;
2、到達檢測場後進行車輛外觀檢測;
3、繳納檢測費用、錄入信息;
4、上線檢測;
5、總檢審核;
6、審核通過後,領取年檢合格的車標。
二、車輛年檢的周期根據車型的不同而定:
1、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內,每2年檢測1次,超過6年每年檢測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測1次;
2、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測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測1次;
3、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測1次。
總之,審車一般需要攜帶以下的材料,機動車檢驗標志申請表,機動車行駛證,交強險保險憑證,車船稅納稅或者免稅證明,車主身份證。如果是委託別人代辦的,那麼代辦人需要帶好本人的身份證。
法律依據:搏清《機動車登記規定》
第十二條申請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交驗機動車,確認申請信息,並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購基者前車發票等機動車來歷證明;
(三)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
(四)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
(五)車輛購置稅、車船稅完稅證明或者免稅憑證,但法律規定不屬於徵收范圍的除外;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在機動車注冊登記時提交的其他證明、憑證。
不屬於經海關進口的機動車和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規定免予安全技術檢驗的機動車,還應當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二日內,查驗機動車,採集、核對車輛識別代號拓印膜或者電子資料,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核發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和檢驗合格標志。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稅務、保險等信息實現與有關部門或者機構聯網核查的,申請人免予提交相關證明、憑證,車輛管理所核對相關電子信息。
⑵ 汽車年檢需要帶什麼資料
汽車年檢需要帶什麼資料車輛年檢時間規定1、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年檢驗2次。2、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3、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 想要了解更多關於汽車年檢需要帶什麼資料呢的知識,跟著我一起看看吧。
車輛年檢時間規定
1、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年檢驗2次。
2、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3、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4、摩托車4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4年的,每年檢驗1次
車輛年檢時間規定
作為合格的車主,一定要記住自己愛車的購買時間,這樣可以依據相關規定,推算出愛車的年檢時間。如果忘記,行駛本上也有記載,車輛年檢時間分為以下幾種情況(機動車應當從注冊登記之日起):
(1)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2)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3)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可免檢2次(需每兩年申領一次年檢標志);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想知道怎麼車檢的,請看:不花錢不看車新政策6年免檢驗車體驗
按照相關法律規定,機動車所有人在機動車檢驗有效期滿前三個月內可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檢驗合格標志,如果逾期年檢,則機動車所有人將會被處以200元,記3分的扣罰。
汽車年檢需要帶什麼資料
(1)交強險:
准備車輛年檢的一項就是看一下含車船稅的交強險有效日期,如果已失效或者在審車日期後三個月之內到期,建議提前辦理按期續上,避免耽誤驗車。一般來說,車主在上新一年的商業保險時,保險公司也會將交強險和車船使用稅等相關保險一並報價給車主,保險公司會代為購買。
(2)車主或代辦人的身份證
(3)車輛行駛本
(4)清除違章
驗車之前到交管局的網上檢查自己的車輛有無違章記錄,如果有違章盡快處理,然後再上網查詢,直到網上顯示沒有任何違章記錄。
車輛如何年檢?
車輛年檢規定:
1、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年檢驗2次。
2、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3、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4、摩托車4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4年的,每年檢驗1次
5、機動車年審時間根據新車入戶的時間而定,如機動車行駛證的登記初始日期是2007年6月,那麼,車輛年檢的時間就是每年6月。同時,按照新修訂的《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四十條規定,機動車所有人可以在機動車檢驗有效期滿前三個月內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檢驗合格標志,也就是說如6月參加年審的車輛,可在4、5、6月前往檢測線參加年檢。
8、年檢交費
9、各類計程車、大型客車、貨運車輛車門兩側噴刷單位名稱字體、規格,重型、中型載貨汽車及掛車後車廂粘貼放大號字體、顏色和規格,均應符合有關規定。
10、車輛號牌破損、褪色,須到轄區車管所辦理換領號牌手續,更換號牌後方可參加檢驗。11、因赴外省市作業不能返孝參加年檢車輛(大型載客汽車、校車除外),應由車主持登記證書或行駛證到車輛所屬檢測站審核合格後,開具機動車委託檢驗通知書。
12、機動車不得粘貼影響本車和其他車輛安全行駛的文字、漫畫,凡車身粘貼、 懸掛 、噴塗廣告(除定線行駛公交車外),須撤銷廣告後方可辦理檢驗手續。
車輛年檢就是俗稱的「驗車」。在驗車之前,您首先要准備好各項資料履行相關的手續。一般來說年檢要按時去檢查,要不然就容易造成很大的麻煩。
新車年檢需要的手續和材料
年檢手續:1、車輛單位或車主需填寫「機動車年度檢驗表」,並按照當地車管所規定的日期,送指定地點進行年檢。車輛檢驗合格夠,車輛管理機關在行駛證和「機動車年度檢驗表」上加蓋(**年**車管所檢驗合格)印章;
2、長期在外地執行任務不能按期參加檢驗的車輛,由車主提出申請,報經原籍車管所委託駐地車管所代為檢驗。檢驗後,將檢驗結果通知原籍車管所;
3、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參加年檢的車輛,應事先向當地車管所申請延期。
其它規定:
1、年檢的不合格車輛,應限期修復,逾期仍不合格的,車管所應收繳其行車牌證,不準再繼續行駛;
2、無故不參加年檢或年檢不合格的車輛,不準在道路上行駛,也不準轉籍;
3、符合報廢條件或使用超過規定年限的車輛,不予檢驗,並收回牌證,注銷檔案,予以報廢。
辦理年檢所需資料
1、《機動車輛定期檢驗表》;
2、《機動車年檢前技術保養維修出廠檢驗單》;
3、單位加意見(公車),身份證或戶口簿(私車);
4、協會會員須協會加意見蓋章;
5、養路費證、車船使用稅證(有效的);
6、第三者責任保險證;
7、車輛購置附加費證;
8、機動車行駛證。
車輛年檢流程
1、填表。需要填寫機動車牌證申請表和機動車查驗記錄表兩張表格,要用碳素筆,圓珠筆不行,填表處有參考樣本。
2、找到年檢錄入窗口,審查材料,錄入。
3、找到違規查詢窗口。如有違規,在此一並繳清罰款。
4、找檢測員進行車輛的外檢,要求打開車前蓋,查驗 車架 號,檢測員給出檢測合格簽字頁,之後,到檢測繳費窗口(一般是100元),給發票。
5、找到檢測登錄窗口,所有材料留在該窗口處。可以開車去檢測車間了。
6、排隊等待檢測,有人指揮車輛。檢測完後給一張檢測報告單。
7、拿著檢測報告單回業務廳,交到5號窗口領取所有資料(已訂在一起),並按要求簽字。
8、將資料送交1號窗口,並交上行駛證,辦事員發給年審車貼,並在行駛證副本的反面打上新的年審日期。
9、年審完畢,可以回家了,別忘了把車貼貼在前車窗的右上角。
注意事項
定期年檢是一項合理開支。因為,一旦出險,保險公司可能會以逾期未年檢而拒賠。車輛出行要注意交通安全。
車輛年檢新規定
一、新規定非運營的小轎車等車輛6年內免檢,在這6年期間,車主或者車輛所在單位每2年向車管所交一次交強險保單和車船使用稅證明,然後直接想公安交管部門申請領取檢驗合格標志。
二、從今年新規定實行起,公安交管部門可以提供小轎車異地年檢和網上預約年檢等服務,方便了車主,地市范圍內機動車所有人可自主選擇檢驗機構檢驗。
三、車管所的檢驗機構,為了方便車輛年檢,對預約年檢的車輛開設了預約通道和窗口,車主在檢車時減少了排隊時間,可以直接上線檢測,然後持有檢測合格報告單領取年檢合格標志和環保標。
車輛年檢標准
(一)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二)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三)摩托車4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4年的,每年檢驗1次;
(四)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一次。注意事項申請領取檢驗標志前,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將涉及該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如果車輛有發生過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記錄的,不屬於免檢范圍,車輛仍按規定上線檢測。
車輛年檢材料
請攜帶行駛證、有效的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單(副本)原件,外地車輛委託檢驗還需攜帶《委託核發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通知書》,單位車輛還需攜帶公章或蓋有公章的委託書。
車輛年檢流程
1、參檢車輛須持車輛《行駛證》和《保險單》,在待檢場地依次等候外檢。
2、經外檢合格後的車輛持《外檢傳遞單》、《行駛證》、《保險單》等相關手續到辦公大廳審核。
3、審核合格後的車輛持《行駛證》、《外檢傳遞單》到對應窗口登陸並領取《機動車檢驗業務流程單》。
4、持《機動車檢驗業務流程單》到檢車收費窗口交費。
5、交費後持《機動車檢驗業務流程單》到檢車線按順序上線檢車。
6、車輛檢驗完畢後持《機動車檢驗業務流程單》到對應窗口領取《機動車安全檢驗記錄單》,送交審核窗口審核。
7、檢驗合格車輛到環保審核窗口領取《遼寧省機動車排污合格證》再到審核窗口領取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
8、檢驗不合格的車輛,須調修後持《機動車檢驗業務流程單》到外檢窗口辦理復檢確認,再將《機動車檢驗業務流程單》送交審核窗口辦理復檢。
關於這些問題的資料,我就整理到這里,希望能夠對您有所幫助。我國法律在逐步完善中,我們也期待可以幫助到更多的人。如果有這方面的需求,可以到獲取更多法律知識,也可以找律師進行專業法律咨詢。
汽車年檢需要帶什麼資料 @2019⑶ 車輛年審需要帶什麼資料
法律分析:1、填寫《機動車查驗記錄表》,私車除車主簽字外還須附車主身份證復印件,公車的須附企業代碼證書復印件及填寫《授權委託書》並加蓋公章2、車輛識別代號(車架號)拓印紙粘貼在《機動車查驗記錄表》相應位置上3、行駛證(正副頁)4、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單(副本)5、自修車輛或修理廠承修的車輛需在查驗表上蓋章(新車第一、二次參加年檢時可免)6、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7、輕型汽油車的需提供採用穩態工況法檢測的尾氣檢測合格報告單8、委託本地核發合格標志的需提供《委託核發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通知書》和回執9、涉及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和交通事故的應事先處理完畢10、法院查封的車輛需要辦理定期檢驗的,憑法院提供的證明、憑證辦理11、代理的,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證明及復印件和機動車所有人的書面委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十六條 機動車應當從注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一)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二)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三)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四)摩托車4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4年的,每年檢驗1次;
(五)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營運機動車在規定檢驗期限內經安全技術檢驗合格的,不再重復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六)超過報廢年限的車輛不可以再過戶(買賣),但可以繼續使用;買賣的話可以先到車管所辦理該車的報廢單(注銷該車的檔案),然後買賣。
⑷ 車輛年檢要帶什麼證件和資料
車輛年檢,就是指每個已經取得正式號牌和行駛證的車輛都必須要的一項檢測。車輛年檢(個人)所需資料:
1.行駛證原件
2.交強險副本
3.身份證復印件
4.車輛
車輛年檢(單位)所需資料:
1.行駛證原件
2.交強險副本;
3.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
4.車輛
一、車輛年檢的流程
1.尾氣檢測
先排好隊,到收費窗口交檢測費,等候上線。檢測前會有工作人員進行初檢,主要是核對發動機號與行駛證是否一致,再簡單看看外觀、車況等,然後填寫尾氣檢測表。檢測時,由檢測員開車上線,一般新車都很容易過關,拿到合格的尾氣檢測表就可以到窗口交錢領尾氣合格標。如果不合格,需要到汽修廠調試後重新上線,當然要再交一次檢測費。
2.查違章
查詢窗口領取並填寫「機動車定期檢驗登記表」,可憑行駛證領取。填好表中事項交工作人員查詢有無違章記錄,沒問題的表上會加蓋「已核對,可驗車」章,有違章的,拿著違章告知單盡快處理違章。
3.交押金
押金窗口繳押金,拿好押金條,領取並填寫外觀檢驗單。
4.外觀檢驗
持外觀檢驗單到外觀工位,先查相關手續,核驗第三者保險(強制性保險)是否在有效期內。手續查完之後才開始外觀檢驗,這項檢查主要看燈光有無破損、車身外觀是否符合原樣、懸架有無變動,還有天窗、輪胎等。
5.上線檢測
外觀檢驗沒問題,排隊等候上線檢測。檢測線負責剎車、大燈(遠光)、底盤等內容的檢測,大概5-10分鍾,車開下線就可以領到一張計算機列印的表,大致有制動、燈光、喇叭等項目,合格的項目列印「0」,不合格的列印「X」。一般都是燈光和剎車不合格。不要緊,檢測場都有調整燈光和剎車的地方。剎車調整後要重新上線,燈光不用,調完以後蓋個章就行。
6.總檢審核
檢測都沒有問題了,准備一張身份證復印件,到大廳總檢處簽字蓋章。
7.交費,領標
各窗口交相關費用,退回押金,交工本費領「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標後和行駛證副證上均列印有效期。綠標背後會寫上有效期,就是下一次檢驗的月份。檢字會打孔,有孔的月份就是下次檢驗的月份。
二、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車輛,必須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後,方予檢驗
1.車輛狀況與行駛證、檔案記載不符者;
2.號牌、行駛證破損不全、字跡不清或自行仿製號牌者;
3.車輛改裝、改型、技術改造未辦理審批和變更手續者;
4.未按照規定噴寫單位名稱和號牌放大字樣者;
5.不按照規定安裝警報器、標志燈具者;
6.未按照規定繳納養路費和保險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十六條 機動車應當從注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1. 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2. 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3. 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4. 摩托車4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4年的,每年檢驗1次;
5. 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
營運機動車在規定檢驗期限內經安全技術檢驗合格的,不再重復進行安全技術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