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汽車報廢手續怎麼辦理流程
車輛報廢手續流程:
1、報廢汽車的擁有者應當向車管所辦理機動車報廢手續。
車輛報廢的規定:
按法規規定對大型客車、大型貨車及其它營運車輛進行現場監銷,留存監銷後照片,在《機動車停駛、復駛/注銷登記申請表》及《監銷機動車唯一性確認表》上簽字,解體廠填寫監銷台賬。在第4中會出現需要進一步拆解和二次監銷的車輛,遇到這類情況進行二次監銷,解體廠留存數碼照片檔案,填寫拆解台賬,可利用零件標明汽車報廢回收字樣後可以銷售。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報廢汽車回收管理辦法
2. 車報廢怎麼走流程
達到國家強制報廢標準的報廢車報廢流程如下:1、帶證件到解體廠2、核發汽車報廢通知3、將車輛送正規拆解廠4、拍照五大總成解體5、持解體照片辦理報廢登記6、申領補貼。具體如下:①申請報廢更新的汽車車主領填《機動車變更、過戶、改裝、停駛、報廢審批申請表》一份,加蓋車主印章;②登記並審核申請,對已達報廢年限的車輛開具《汽車報廢通知書》;對未達到報廢年限的機動車,經對車輛查驗認定,符合汽車報廢標准,核發《汽車報廢通知書》;③車主持《汽車報廢通知書》到符合規定的回收企業送交車輛;④回收企業經查驗《汽車報廢通知書》後將車輛,要求發動機與車輛分離,發動機的缸體應打破,車架(底盤)要割斷,並進行照相、開具《報廢汽車回收汪明》和支付殘值;⑤車主持《申請表》、《更新汽車技術鑒定表》、《報廢汽車回收證明》及車輛照片,經查驗、核對並簽字,回收牌證,按規定上報審批,辦理報廢登記。
【法律依據】:《機動車強制報廢標准規定》有關規定第七條 國家對達到一定行駛里程的機動車引導報廢。達到下列行駛里程的機動車,其所有人可以將機動車交售給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由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按規定進行登記、拆解、銷毀等處理,並將報廢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注銷:(一)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行駛60萬千米,中型出租客運汽車行駛50萬千米,大型出租客運汽車行駛60萬千米;(二)租賃載客汽車行駛60萬千米;(三)小型和中型教練載客汽車行駛50萬千米,大型教練載客汽車行駛60萬千米;(四)公交客運汽車行駛40萬千米;(五)其他小、微型營運載客汽車行駛60萬千米,中型營運載客汽車行駛50萬千米,大型營運載客汽車行駛80萬千米;(六)專用校車行駛 40萬千米;(七)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和大型非營運轎車行駛60萬千米,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行駛50萬千米,大型非營運載客汽車行駛60萬千米;(八)微型載貨汽車行駛50萬千米,中、輕型載貨汽車行駛60萬千米,重型載貨汽車(包括半掛牽引車和全掛牽引車)行駛70萬千米,危險品運輸載貨汽車行駛40萬千米,裝用多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行駛30萬千米;(九)專項作業車、輪式專用機械車行駛50萬千米;(十)正三輪摩托車行駛10萬千米,其他摩托車行駛12萬千米。
3. 車報廢怎麼走流程
達到國家強制報廢標準的報廢車報廢流程如下:
1、帶證件到解體廠
2、核發汽車報廢通知
3、將車輛送正規拆解廠
4、拍照五大總成解體
5、持解體照片辦理報廢登記
6、申領補貼。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條
駕駛拼裝的機動車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收繳,強制報廢。對駕駛前款所列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駕駛人,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並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出售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銷售金額等額的罰款,對該機動車依照本條第一款的規定處理。
(3)鑫匯汽車報廢廠怎麼走擴展閱讀:
機動車報廢年限:
1、計程車(小、微型)8年
2、旅遊、公路客運車(大型、中型)15年
3、非營運的大、中型汽車 20年
4、微型載貨汽車 12年
5、重、中、輕型載貨汽車 15年
6、半掛牽引車 15年
7、非營運的小、微型汽車 無使用年限。超過15年以後每年必須檢驗2次,檢驗不通過的,強制報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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