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汽車違規怎麼交罰款,去哪交
到罰單上指定的銀行去繳納罰款。高速公路上的違法記錄最好到高速交警大隊處理。
違章其實是分兩種情況的:
1、是現場交通違章,一種是非現場交通違章。現場交通罰款是指車輛駕駛員違反交通法規,交警現場開具的交通違法罰款旦搏單。如果是違停被貼罰單,這種就是現場違章,當車主收到罰單後,就可以直接到罰單上指定的銀行去繳納罰款。
2、如果是闖紅燈被電子眼抓拍被交警取證的違章,這類是指闖紅燈、超速非現場違章行為的話,只需在一個記分周期之內把它處理完就可衡遲漏以了。
(1)汽車現場罰單怎麼交擴展閱讀:
罰款繳納
1、持《交通違法行為處罰決定書》(如有暫扣證件的還須攜帶《交通管理暫扣憑證》),按規定到銀行繳納罰款,當地各銀行都可交違章罰款,通過自助交電話費的POS機即可。
2、持《違反交通管理罰款收據》、《交通違法行為處罰決定書》(如有暫扣證件的還須攜帶《交通管理暫扣憑證》)及當事人的駕駛證、行駛證到處罰決定交警大隊接受處理。
3、如違例項目需要弔扣駕駛證的還須按規定弔扣,弔扣駕駛證期咐爛滿後憑《弔扣駕駛證執行憑證》取回駕駛證。
4、如是持深圳駕駛證的司機,違章不需弔扣證的,只需直接到各銀行繳納罰款即可。
Ⅱ 車輛違章去哪交罰款啊
被路面執勤民警當場開具的簡易處罰決定書,交通違法行為人應持其第三聯(交銀行聯)於開具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前往銀行繳納罰款,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金額的3%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總額不得超出罰款金額。
法律依據:
1、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應當及時糾正。應當依據事實和本法的有關規定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予以處罰。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處罰種類包括:警告、罰款、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拘留。
2、記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機動車駕駛人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除給予行政處罰外,實行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以下簡稱記分)制度,記分周期為12個月。
對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達到12分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該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按照規定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學習並接受考試。考試合格的,記分予以清除,發還機動車駕駛證;考試不合格的,繼續參加學習和考試。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未達到12分,所處罰款已經繳納的,記分予以清除;記分雖未達到12分,但尚有罰款未繳納的,記分轉入下一記分周期。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2次以上達到12分的,扣留機動車駕駛證、參加學習、接受考試,還應當接受駕駛技能考試。考試合格的,記分予以清除,發還機動車駕駛證;考試不合格的,繼續參加學習和考試。
Ⅲ 怎樣交車罰款
1、如果是開具處罰決定書,或者是當場開的罰單。可以直接到交警處罰單上的指定銀行進行繳納即可。
2、如果是超速和闖紅燈非現場處罰。就要到交警隊去處理,是否違章確定後開具處罰決定。之後到指定銀行繳納即可。
3、也可在手機上用支付寶繳納罰款,步驟如下:
①首先要打開支付寶軟體,點擊軟體圖標進入軟體
②現在來到軟體首頁,點擊上面的搜索欄
③在搜索欄輸入「違章繳費」
④在下面的菜單選擇「違章交費」
⑤進入應用首頁,在對話框輸入你的罰單編號,罰款日期和罰款金額就可以了
⑦信息輸入完成確認無誤,還可點擊「拍照上傳」上傳你的罰單,然後點擊「馬上辦理」就可以交納罰款了
公安機關交巡警部門依照交通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對道路交通違章行為人所作的行政處罰。交通違章處罰分為警告、罰款、弔扣駕駛證和拘留四種。
其中對違章者處以警告和50元以上的罰款,可由民警按照簡易程序當場作出處罰決定;對違章者處以50元以上罰款、弔扣、吊銷駕駛證,由縣以上或者相當於同級的公安機關交巡警部門按照一般程序作出處罰決定,但弔扣6個月以上駕駛證和吊銷駕駛證,須由地、市或相當於同級的公安機關交巡警部門審批。
對違章者處以行政拘留的,由縣(市)、市轄區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當於同級的公安局、公安分局依法作出處罰決定。2004年5月1日,現行規定廢止,統一執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
處罰標准
一、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12分:
(一)駕駛與准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的;
(二)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
(三)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或者故意遮擋、污損、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
(六)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行駛證、駕駛證、校車標牌或者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的;
(七)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倒車、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的;
(八)駕駛營運客車在高速公路車道內停車的;
(九)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以及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的;
(十)連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於20分鍾的;
(十一)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駕駛校車的。
二、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凳液唯,一次記6分:
(一)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棗培車的;
(二)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的;
(三)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或者駕駛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
(四)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20%的;
(五)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或者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未達到50%的;
(六)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30%以上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
(七)駕駛營運客車以外的機動車在高速公路車道內停車的;
(八)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違法佔用應急車道行駛的;
(九)低能見度氣象條件下,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規定行駛的埋塌;
(十)駕駛機動車運載超限的不可解體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或者未懸掛明顯標志的;
(十一)駕駛機動車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未按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或者未懸掛警示標志並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十二)以隱瞞、欺騙手段補領機動車駕駛證的;
(十三)連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機動車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於20分鍾的;
(十四)駕駛機動車不按照規定避讓校車的。
三、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3分:
(一)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以外的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
(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或者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20%的;
(三)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未達30%的;
(四)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低於規定最低時速的;
(五)駕駛禁止駛入高速公路的機動車駛入高速公路的;
(六)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的;
(七)駕駛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不按規定減速、停車、避讓行人的;
(八)駕駛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禁止標線指示的;
(九)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超車、讓行的,或者逆向行駛的;
(十)駕駛機動車違反規定牽引掛車的;
(十一)在道路上車輛發生故障、事故停車後,不按規定使用燈光和設置警告標志的;
(十二)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
四、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2分:
(一)駕駛機動車行經交叉路口不按規定行車或者停車的;
(二)駕駛機動車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的;
(三)駕駛二輪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的;
(四)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駛時,駕駛人未按規定系安全帶的;
(五)駕駛機動車遇前方機動車停車排隊或者緩慢行駛時,借道超車或者佔用對面車道、穿插等候車輛的;
(六)不按照規定為校車配備安全設備,或者不按照規定對校車進行安全維護的;
(七)駕駛校車運載學生,不按照規定放置校車標牌、開啟校車標志燈,或者不按照經審核確定的線路行駛的;
(八)校車上下學生,不按照規定在校車停靠站點停靠的;
(九)校車未運載學生上道路行駛,使用校車標牌、校車標志燈和停車指示標志的;
(十)駕駛校車上道路行駛前,未對校車車況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要求進行檢查,或者駕駛存在安全隱患的校車上道路行駛的;
(十一)在校車載有學生時給車輛加油,或者在校車發動機引擎熄滅前離開駕駛座位的。
五、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1分:
(一)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使用燈光的;
(二)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會車的;
(三)駕駛機動車載貨長度、寬度、高度超過規定的;
(四)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未隨車攜帶行駛證、機動車駕駛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