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汽車漏保險交警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車脫保交警在查處後可以暫扣其機動車,並處以交強險保費雙倍的罰款。根據規定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放置保險標志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保險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可以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當事人提供保險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八條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國家規定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車輛至依照規定投保後,並處依照規定投保最低責任限額應繳納的保險費的二倍罰款。依照前款繳納的罰款全部納入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七條 國家實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設立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2. 車輛脫保怎麼處罰
汽車脫保的會處以機動車交強險基礎金額雙倍的罰款,並可暫扣車輛。 根據相關條例的第九十八條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國家規定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車輛至依照規定投保後,並處依照規定投保最低責任限額應繳納的保險費的二倍罰款。
拓展資料:
機動車輛保險即汽車保險是指對機動車輛由於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負賠償責任的一種商業保險。機動車輛保險即「車險」,是以機動車輛本身及其第三者責任等為保險標的一種運輸工具保險。機動車輛保險是以汽車、電車、電瓶車、摩托車、拖拉機等機動車輛作為保險標的的一種保險。機動車輛保險可分交強險和商業險兩大類,而商業險又可以具體分為基本險(也稱主險)和附加險兩個部分。 機動車輛保險產生於19世紀末,世界上最早簽發的機動車輛保險單,是1895年由英國「法律意外保險公司」簽發的、保險費為10英鎊到100英鎊的汽車第三者責任保險單,但汽車火險可以在增加保險費的條件下加保。
附加險包括玻璃單獨破碎險、劃痕險、自燃損失險、涉水行駛險、無過失責任險、車載貨物掉落責任險、車輛停駛損失險、新增設備損失險、不計免賠特約險等。玻璃單獨破碎險、自燃損失險、新增加設備損失險,是車身損失險的附加險,必須先投保車輛損失險後才能投保這幾個附加險。車上責任險、無過錯責任險、車載貨物掉落責任險等,是第三者責任險的附加險,必須先投保第三者責任險後才能投保這幾個附加險;每個險別不計免賠是可以獨立投保的。被保險機動車被依法注銷登記的;被保險機動車辦理停駛的;被保險機動車經公安機關證實丟失的;投保人重復投保交強險的;被保險機動車被轉賣、轉讓、贈送至車籍所在地以外的地方;新車因質量問題被銷售商收回或因相關技術參數不符合國家規定交管部門不予上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