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保險保單,車架號打錯會有什麼後果
會重新核定保險費計收。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十二條投保人投保時,應當如實填寫投保單,向保險人如實告知重要事項,並提供被保險機動車的行駛證和駕駛證復印件。
重要事項包括機動車的種類、廠牌型號、識別代碼、號牌號碼、使用性質,續保前該機動車發生事故的情況以及保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投保人未如實告知重要事項,對保險費計算有影響的,保險人按照保單年度重新核定保險費計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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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相關法條:
第十九條被保險機動車發生涉及受害人受傷的交通事故,因搶救受害人需要保險人支付搶救費用的,保險人在接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書面通知和醫療機構出具的搶救費用清單。
因保險事故造成受害人人身傷亡的,未經保險人書面同意,被保險人自行承諾或支付的賠償金額,保險人在交強險責任限額內有權重新核定。
第二十條 因保險事故損壞的受害人財產需要修理的,被保險人應當在修理前會同保險人檢驗,協商確定修理或者更換項目、方式和費用。否則,保險人在交強險責任限額內有權重新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