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二手車有一賠三嗎,什麼情況下一賠三
首先,退一賠三的前提是經營者的行為構成欺詐,而所謂欺詐指的是故意告知消費者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誘使消費者作出錯誤表示的行為。
二手車經營者哪些行為可能構成欺詐?
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也就是大家日常生活中所說的「退一賠三」的法律規范。在法律上,我們稱之為「懲罰性賠償」,是指由法庭所作出的賠償數額超出實際的損害數額的賠償,它具有補償受害人遭受的損失、懲罰和遏制不法行為的多重功能。
在民法中所謂的「欺詐」行為,是指一方當事人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誘使對方當事人作出錯誤意思表示。經營者實施欺詐行為的方式,除了剛才提到的修改里程這種積極的作為,還包括了隱瞞實際車況的不作為。二手車經營者應當如實向買方提供車輛的使用、修理、事故、檢驗以及是否辦理抵押登記、交納稅費、報廢期等涉及車輛安全性能以及車輛價值的信息。如果二手車經營者對買方欺瞞上述信息,使得買方作出錯誤的意思表示,二手車經營者需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關於隱瞞修理記錄是否構成欺詐,也看個案的情況。一般而言,經營者在銷售二手車的過程中故意隱瞞可能影響車輛安全性能或者對車輛價值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瑕疵的,可以認定為欺詐行為。基於二手車本身的特性,車輛正常使用過程中的自然老化、磨損以及不影響車輛本身安全性或者不會導致車輛價值重大貶損的輕微事故及維修一般不屬於重大質量瑕疵,經營者未予披露的,一般不宜認定為欺詐行為。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只要汽車銷售商家對客戶進行了銷售欺詐,客戶就可以要求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退一賠三」。而根據民法總則規定,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通過二手車平台購車遭遇欺詐平台方要擔責嗎?
隨著互聯網技術的不斷發展,網路二手車交易平台層出不窮,也逐漸成為消費者選擇二手車買賣的優選方式。但是,個別二手車網上交易平台僅憑借華麗的宣傳吸引消費者,實際缺乏足夠的檢測能力或未能真正落實各項檢測,最終導致消費者權益受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