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什麼是汽車
最新標准《汽車和掛車類型的術語和定義》(GB/T 3730.1—2001)中對汽車有如下定義:由動力驅動,具有4個或4個以上車輪的非軌道承載的車輛,主要用於:載運人員和(或)貨物;牽引載運人員和(或)貨物的車輛;特殊用途。
1680年,英國著名科學家牛頓設想了噴氣式汽車的方案,利用噴管噴射蒸汽來推動汽車,但未能製成實物。
1769年,法國人N·J·居紐製造了用煤氣燃燒產生蒸汽驅動的三輪汽車。但是這種車的時速僅4公里,而且每15分鍾就要停車向鍋爐加煤,非常麻煩。後來車在一次行進中撞到磚牆上,碰得支離破碎。
1879年,德國工程師卡爾·本茨(Karl Benz),首次試驗成功一台二沖程試驗性發動機。1883年10月,他創立了「本茨公司和萊茵煤氣發動機廠」,1885年,他在曼海姆製成了第一輛本茨專利機動車,該車為三輪汽車,採用一台二沖程單缸0.9馬力的汽油機,此車具備了現代汽車的一些基本特點,如火花點火、水冷循環、鋼管車架、鋼板彈簧懸架、後輪驅動前輪轉向和制動手把等。1886年的1月29日,德國工程師卡爾·本茨為其機動車申請了專利。同年11月,卡爾·本茨的三輪機動車獲得了德意志專利權(專利號:37435a)。這就是公認的世界上第一輛現代汽車。由於上述原因,人們一般都把1886年作為汽車元年,也有些學者把卡爾·本茨製成第一輛三輪汽車之年(1885年),視為汽車誕生年。
㈡ 什麼是汽車汽車的定義是什麼
汽車的種類 (一)按用途分 1、載客車:專門用作人員乘坐的汽車,按其座位多少又可分為轎車和客車、旅遊車等種類。 (1)轎車:除司機外乘坐2-8人的小型客車。轎車按發動機的工作容積(排量,L-升)大小分為:微型(1L以下)、輕型(1-1.6L)、中型(1.6-2.5L)和大型(2.5L以上)轎車。另外還可以分為普通轎車、高級轎車、旅行轎車和活頂轎車。 (2)客車:除司機外乘坐9人以上的載客車為客車。客車有單層、雙層型式,並可按總質量、總長度分為不同類型(如表3-1-17),另外,還可按使用目的分為旅行客車、城市客車、長途客車、游覽客車和旅遊車等。其中旅遊車是專門用於旅遊的客車,是60 年代後發展起來的現代化交通工具
㈢ 什麼是汽車
汽車是指由動力驅動的車輛,有四個或四個以上的車輪,不被履帶運載。該車的相關介紹如下:汽車的功能:主要用於運載人和/或貨物;載人和/或載貨的車輛;特殊目的。汽車的組成:一般四輪或四輪以上的車輛在陸地上行駛,不依靠軌道或架線。汽車的分類:汽車通常用作運載客貨和牽引客貨的掛車,也是為了完成特定的運輸任務或作業任務而改裝或加裝專用設備成為專用車輛,但不包括專用於農業的機械。全掛車和半掛車沒有自己的動力裝置,只有與牽引車組成汽車列車,才屬於汽車的范疇。
㈣ 什麼車算是汽車
汽車是指由動力驅動,具有4個或4個以上車輪的非軌道承載的車輛,主要用於:載運人員和(或)貨物;牽引載運人員和(或)貨物的車輛;特殊用途。
一般具有四個或四個以上車輪,不依靠軌道或架線而在陸地行駛的車輛。汽車通常被用作載運客、貨和牽引客、貨掛車,也有為完成特定運輸任務或作業任務而將其改裝或經裝配了專用設備成為專用車輛,但不包括專供農業使用的機械。全掛車和半掛車並無自帶動力裝置,他們與牽引汽車組成汽車列車時才屬於汽車范疇。
發動機是汽車的動力裝置。其作用是使燃料燃燒產生動力,然後通過底盤的傳動系驅動車輪使汽車行駛。發動機主要有汽油機和柴油機兩種。汽油發動機由曲柄連桿機構、配氣機構和燃料供給系、冷卻系、潤滑系、點火系、起動系組成。柴油發動機的點火方式為壓燃式,所以無點火系。